天津大學:規範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大學 時政 財新網 財新網 2017-08-31

【財新網】據中央紀委網站客戶端消息,據8月30日發佈的《中共天津大學委員會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顯示,天津大學規範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做了以下整改工作。

對科研經費管理範圍進行梳理,建立了學校(法人)、院系和項目負責人三級責任制,明確了職能部門在科研經費管理中的管理責任,形成了《天津大學科研經費管理整改落實報告》。一是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相繼出臺和修訂了《天津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等一整套完善的學校科研經費相關管理辦法。二是加強財務政策宣講。在全校範圍內召開科研經費政策宣講會。財務處、科研院成立政策宣傳小組,深入學院講解科研經費管理辦法、會議費、差旅費、公務卡報銷制度及網上操作等政策。三是出臺《天津大學科研經費公開辦法》,進一步加強科研經費使用的監督,規範資金管理,完善科研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四是開展科研經費檢查。對2016年1月—2017年6月各類經費的差旅費、公務接待、科研酬金、出國費用、會議費以及科研交流費等項目的財務支出情況開展檢查。五是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在《天津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框架下,細化了培訓費、勞務費、因公出國費、科研交流費的管理細則。六是進一步完善科研合同管理。加強對於協作單位的資質審查等管理環節,規範管理科研項目合同、外撥(協)合同、採購合同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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