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多註明這1點,起訴還錢更有利'

畜牧業 法律 投資 技術 中捷司法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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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多註明這1點,起訴還錢更有利】

朋友借錢,常見的事。大多數人面對朋友的借款求助往往出於人情、礙於面子,即便再不情願,也會把錢借了。

但“借錢容易還錢難”,拿錢時候滿應滿許,過幾天就還,但還錢往往不盡如人願,轉眼就變卦,往往一拖就是幾年,既傷錢又傷情,更有甚者連人都找不到了。

錢數不多,大多債主也就忍了。數額較大,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但官司一打,又要很長時間,如果借款人消失找不到了,起訴處理就會更難。

大狗和二旺同村一起長大。

大狗在外打工,二旺則在村裡搞起來養殖。

大狗每年回家都會給相親們帶很多新鮮玩意兒,印象中,大狗在外面混得不錯,哥倆兒的關係也越走越近。

今年回村,大狗與二旺聊起了自己即將要投資無土栽培技術,並聲稱能給二旺的養殖帶來很大幫助,前提是資金還差一些,只是短期週轉,需要二旺幫襯一下!

迫於同村,又是從小長大的哥們兒,而且還會對自己的養殖有幫助,二旺想都沒想就將5萬塊錢借給了大狗,大狗也寫下了借條,約定好利息還款日,拿錢走人。

但此後,大狗在支付了2個月利息後,蹤影全無,後來所幸電話都停機了。

還款到期後,大狗仍然不見蹤影,但二旺又急於用錢,迫於無奈來諮詢律師。

因為二旺急用錢,本以為一個簡單的欠債糾紛,處理應該很簡單。

但借款人消失,這個官司打起來會相對複雜,週期更長。

正常起訴,第一步,法院會將訴訟文書送達對方,無法送達將進行公告送達。

而公告往往需要很兩個月之久,那麼借款類案件中,如何才能避免這麼長的公告送達時間呢?

只需雙方在借條中約定送達地址即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規定,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約定送達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地址作為送達訴訟文書的確認地址。

如果雙方在借條里約定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案件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便可用專遞的方式,郵寄至雙方約定的送達地址,如當事人拒收或退回該郵件,直接視為已送達!出借人再也不用擔心找不到借款人,拖延訴訟期限,債務無法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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