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劃的禁養區要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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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李飛 農業農村部官員曾指出一些地方政府發展養豬積極性不高,近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文要求各地要依法劃定禁養區,各地還要成立工作組排查本地區禁養區劃定情況並上報兩部委。據悉,違法劃定禁養區問題將被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有地方“以禁代治”“一拆了之”

近段時間,豬肉價格持續高位運行。

據國家統計局9月4日公佈對24個省(區、市)流通領域9大類50種重要生產資料市場價格的監測數據,8月下旬生豬(外三元)價格達到27元/公斤,相比8月中旬上漲超過10%。

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有關負責人此前曾對媒體表示,豬價上漲主要是受非洲豬瘟疫情影響,生豬產能下降較多所致。據悉,我國自今年年中起,生豬市場供應明顯減少。

7月份,400個監測縣生豬存欄環比減9.4%,同比降32.2%,全國規模以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屠宰量1730.34萬頭,環比減1.6%,同比降11.3%。

據公開報道,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有關負責人曾直言,此前生豬生產面臨的幾大困難就包括一些地方政府發展養豬積極性不高,禁養限養“不讓養”。有的地方對新建養殖場用地基本不批、只拆不建,有的地方在養殖環保工作中“以禁代治”、對養豬場“一拆了之”;有的地方為降低非洲豬瘟疫情風險,鼓勵清欄空欄,禁止復養補欄。

在8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要綜合施策恢復生豬生產,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對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內關停搬遷的養殖場(戶),要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此後召開的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胡春華強調要迅速採取有力措施穩定恢復生豬生產,確保豬肉供應和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針對當前生豬價格持續上漲趨勢,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已經聯合出臺《關於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央財政決定採取6項具體措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供應。

違法劃禁養區將被中央納入生態環保督察範疇

此次印發的通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對禁養區劃定已有明確要求,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

為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

根據通知,針對禁養區劃定情況,各地要成立專門工作組組織開展排查。除了要全面查清本地區禁養區劃定情況,建立分縣工作臺賬外,對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養豬業發展或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也要一併排查。排查中發現的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要予以取消;而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養豬業發展和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整改。

根據通知安排,排查結果及調整後的禁養區劃定情況要於10月底前報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備核。南都記者還了解到,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的問題將被生態環境部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強化監督範疇,並適時開展專項行動。

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通知明確要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還要加強對養殖場戶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技術指導與幫扶;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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