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被摧毀一週年,現在進展如何?

2018年5月8日,“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被摧毀,隨後有關部門公佈信息:“雲聯惠”一案,會員高達800多萬,全國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257人,查扣凍結資產200多億元。現在一年過去了,“雲聯惠”一案進展到哪一步了?

小編在網上進行了檢索,發展2018年6月後,各地檢察機關陸續對有關嫌疑人進行了批捕,進入2018年10月後,各地開始陸續進行開庭審判,目前系列案例正密集開庭審理。

“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被摧毀一週年,現在進展如何?

2018年6月29日,廣州公安通報“雲聯惠”傳銷實際控制人黃某已經檢察機關執行批捕,並且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對利用“雲聯商城”平臺實施傳銷犯罪活動的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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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廣東公安就將“雲聯惠”案列為“2018年十大經濟犯罪案件”,國家市場監督總局也組織開展了“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案件的查處和善後工作,線下核查了2萬餘家“雲聯惠”關聯企業和推介網點,分類採取了相應行政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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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對雲聯惠案涉嫌人員的庭審正密集進行中,廣東藤縣、廣西北海、廣西都安、湖南昆明等都剛庭審完畢,庭審時引網民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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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雲聯惠”傳銷案開庭 引來786.6萬人圍觀

目前,中國判決文書網上“雲聯惠”和“雲某惠”有關的刑事判決書分別達到28件和14件,民事案由則高達248件。小編看了一下,民事案由部分,有一些是勞動爭議裁定書,有些是涉及受害人訴“雲聯惠”二級平臺的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被摧毀一週年,現在進展如何?

有網友梳理了出已經公開的審判結果高達49起:

[49]2019.5.7 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法院判處#雲聯惠#鉑鑽會員曹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曹某下線達8層,由於被告人曹某能認罪悔過,法院酌情從輕處罰,最後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0元。

[48]2019.5.5《佘建營、阮仕炳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佘建營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已繳納)。被告人阮仕炳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47]2019-05-05《楊元召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二審刑事裁定書》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楊元召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幣50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幣190797.08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46]2019年4月30日(報道)廣西北流法院判處雲聯惠涉案人員林某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判處被告人曾某華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1.3萬元。被告人因非法傳銷的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45]2019年4月12日 (報道)廣東茂名茂南區人民法院判處雲聯惠涉案人員林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劉某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被摧毀一週年,現在進展如何?

"雲聯惠"實際控制人黃某(左)

[44]2019年3月11日,廣東省懷集縣人民法院判處懷集雲某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李文年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43]2018年12月12日,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法院判處鄭某1、薛某2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分處罰金60000元和50000元。

[42]2019年1月25日,廣東省龍川縣人民法院判處雲聯惠鉑鑽會員楊漢師、唐海霞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分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和四萬元。

[41]2019年4月22日,吉林省乾安縣人民法院判處雲聯惠六級代理張建明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違法所得人民幣245227元繼續追繳。

[40]2019年4月18日,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判處雲聯惠鉑鑽會員陳某組織領導傳銷罪名成立。陳某在整個網絡推薦關係中處於第30層,下線層級有17層,直接下線人數有67個,下線總人數有2779人。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39]2019年3月18日,廣東省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法院判處高要區雲風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樑建滔、副董事長樑建旋組織領導傳銷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和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38]2019年3月14日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判處雲聯惠鉑鑽會員電白區雲聯惠公司的代理張瑞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其在雲聯惠傳銷組織中處於第28層,下線總人數有430人,直接下線層級有16層。

[37]2019年3月8日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判處雲聯惠會員邵輝河、邵玉玲、詹茂江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各5000元。

[36]2019年1月25日,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判處雲聯惠在鄭州市的總代理、鉑鑽會員張玉峰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零十五日,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違法所得沒收。其在“雲聯惠”整個網絡推薦關係中處於第15層,下線總人數有607人,直接下線人數有23個,下線層級有12層,提現總金額為66073元。

[35]2019年3月11日,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判處鉑鑽會員滿家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67903元予以追繳。其下線總人數達175個,下線層級達14層。

[34]2019年3月14日,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判決書:鉑鑽會員李瑞宏在整個網絡推薦關係中位於第44層,發展下線層級21層,下線總人數89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33]2019年2月28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溫慶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判處曾憲裕有期徒刑九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陳秀華有期徒刑九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鄭忠傳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判處刁開顏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32]2019年2月26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陳國軍下線層級有15層,組織、領導的參加人員累計超過120人,依法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維持原判: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個月,追繳已提現非法所得917151元。

[31]2019年3月4日,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云聯惠聯盟商家郭寶林(所在層級為32級,下線層級13層,發展了10名直接下線,所有下線人數達到82人,其中普通會員41人,金鑽會員1人,鉑鑽會員40人,提現金額為38742.520+132263元)組織領導傳銷罪名成立,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1萬元。

[30]2019年3月5日,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人、四級代理公司董事長李瑞宏(在整個網絡推薦關係中位於第44層,發展下線層級21層,下線總人數89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29]2019年3月20日(前) 海原縣人民法院判處海原縣雲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李榮等6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罪名成立。判處李榮有期10個月, 緩刑1年,處罰金1萬元;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處罰金5000元; 判處李某某拘四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注:代理律師袁光明進行的是無罪辯護,然並卵!需要提醒的是:認罪態度好,本來還可能判得更輕,堅持無罪辯護中了文武等人的奸計,他考慮的只是他們的雞湯,並不考慮代理的實際利益)

“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被摧毀一週年,現在進展如何?

庭審現場

[28]2019年2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容縣人民法院判處雲聯惠案涉案被告人池小龍、林雪冰、賴錦德、陸祥、孫武宏、尹家猛、黎楊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有期徒刑一年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有期徒刑九個月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處扣押的手機,依法予以沒收。

[27]2018年12月27日,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判處孝感雲聯國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鉑鑽會員朱光華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違法所得16062元依法予以追繳。其直接下線人數為10個,下線層級有14層,所有下線人員共有1124個,非法獲利16062元。

[26]2018年11月22日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被告人--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五級代理向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發展下線會員層級共16層,下線會員人數累計2909個,其中直接下線會員18個,提現金額共計人民幣128875元。

[25]2019年2月15日,豐城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豐城市代理公司董事長、鉑鑽會員李俊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24]2019年1月22日,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梅州市雲惠天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鉑鑽會員黃建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上繳國庫。網頁鏈接

[23]2019年1月23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河津市群龍車城有限公司王群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2017年3月8日,被告人王群龍購買雲聯惠運城地區代理權和雲聯惠運城地區車輛行業的代理權,花費45萬元。

[22]2019年1月28日,廣西陸川法院判處被告人萬業茂、李善巧、龍運彪、陳國通、劉俊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21]2019年1月29日,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雲聯惠GP黃建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上繳國庫。

[20]2019年1月9日 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對雲聯惠代理商遊華進行宣判:被告人到案後如實召供罪行,從輕處罰,判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19]2019年2月,雲聯惠梧州鉑鑽會員、“宇聯惠”公司負責人,在整個雲聯惠投資平臺網絡推薦關係中處於第31層,下線總人數有102個,直接下線人數有30個,下級層級有5層,提現總金額為人民幣41627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罰款1萬元,並收繳非法所得。

[18]2019年1月30日四川省新津縣人民法院判處#雲聯惠# 涉案被告人李永剛、李夢瑩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對被告人李夢瑩的違法所得695元繼續予以追繳『李永剛、李夢瑩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網頁鏈接

[17]2019年1月,廣東順德法院判定被告人云聯惠當好骨幹馬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馬某發展下線會員層級共16層,下線會員人數累計2909個,其中直接下線會員18個,提現金額共計人民幣128875元。

[16]2018年12月13日,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檢察院判處#雲聯惠#代理商紀曉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代理商王海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15]包河區人民法院判決“雲聯惠”會員陳某磊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陳某磊為了獲得“雲聯惠”的高額分紅,詐騙了自己的朋友61餘萬元,全部投入“雲聯惠”平臺上的充值加油卡業務以獲取積分返現,並自己另行補齊相應差價。

[14]江西省瑞金市以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云豐科技有限公司謝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謝某違法所得人民幣161994元,上繳國庫。

[13]2018年12月20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判處鉑鑽會員尚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12]2018年12月17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判處鉑鑽會員周衛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11]2018年12月3日包河區人民法院判處“雲聯惠”會員陳李磊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追繳非法所得61.7萬元。

[10]2018年11月29日隆回縣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鉑鑽會員陳某喜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9]2018年11月28日,雁江區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鉑鑽會員張勇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8]2018年11月19日,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趙某玉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五千元。追繳趙某玉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7]2018年11月14日,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法院判處鉑鑽會員寧潔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6]2018年11月2日鶴峰縣人民法院判處湖北省一級代理公司總經理田長海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0元。

[5]2018年10月25日,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法院判處鉑鑽會員黎日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4]2018年10月18日,易縣人民法院判處6級代理楊文勝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3]2018年10月18日,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判處雲聯惠骨幹楊某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被告人許某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2018年10月15日,濱州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唐文倩、王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作:唐文倩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罰金50萬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罰金8萬元。

[1]2018年10月 貴港市覃塘區人民法院對以“推廣光伏發電”為名,“與雲聯惠進行對接和資源共享”的一起案件進行宣判,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22萬元,楊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22萬元,車某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龐某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9萬元,陳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錢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該案可以說是“雲聯惠”傳銷案宣判的首例案件。

據一些雲聯惠會員微博上透露,“雲聯惠”原董事長黃某目前已經移交法院,但筆者未能在官方網站上查到有關信息。

知識連接:如何識別傳銷?

主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綜合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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