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四川省結核病防治規劃

傳染病 結核病 肺結核 十三五 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 2017-05-31

“十三五”四川省結核病防治規劃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三五”四川省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

川辦發〔2017〕48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十三五”四川省結核病防治規劃》已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23日

“十三五”四川省結核病防治規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三五”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7〕16號),進一步減少結核病危害,加快推進健康四川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結合深化醫改要求,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現狀

結核病以肺結核為主,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大傳染病和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十二五”期間,全省各地各部門(單位)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依法履行結核病防治職責,加強結核病防治能力建設,2/3以上的縣(市、區)建成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間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新型服務體系,醫療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各項防治措施全面落實。全省結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趨勢,共發現並治療管理活動性肺結核患者28.2萬例,成功治療率保持在85%以上,肺結核報告發病率、死亡率明顯下降,基本實現了“十二五”規劃目標。

但是,我省結核病防治工作還面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目前我省仍是結核病高負擔省份之一,每年新發肺結核患者5萬餘例,發病數和死亡數分別居全省甲乙類傳染病第1位和第2位;民族地區、農村地區結核病防治形勢嚴峻,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情況時有發生。現有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技術、人力、投入等還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防治工作需要,部分地區服務體系運行機制還不完善,定點醫療機構診治設施設備不足,基層防治力量薄弱。耐多藥和流動人口肺結核發現與治療管理難度大,學校結核病聚集性疫情仍有發生,公眾對結核病的主動預防意識不強。“十三五”時期是我省結核病防治的關鍵時期,需要各地各部門(單位)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動力,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綜合防治、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示範引領的工作原則,強化結核病患者發現報告、診斷治療和隨訪服務等全環節管理,持續提升結核病防治能力,全面推進結核病防治工作,為推進健康四川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規劃目標。到2020年,進一步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健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間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綜合防治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防治服務能力,實現結核患者早發現和規範治療管理,提供公平可及的預防、治療、康復等公共衛生服務。醫療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負擔進一步減輕。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省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8/10萬以下,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肺結核發病率較2015年下降20%。

1.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2.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90%以上。

3.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4.所有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要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鑑定和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所有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要開展痰塗片和痰培養檢測。70%的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要開展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

5.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與公共衛生項目的有效銜接。增加抗結核藥品供給,提高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少患者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務體系,提高防治能力。

1.健全服務網絡。強化省、市、縣三級結核病防治網絡建設,按照分級診療原則,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指定轄區內有條件的醫療機構作為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並對外公佈。每個縣(市、區)要設置或明確1家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市、區)。每個市(州)確定1家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診治耐多藥和疑難重症肺結核患者。所有定點醫療機構要達到呼吸道傳染病診療和防護條件。

2.明確機構任務。各地要按照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要求,明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強化結核病報告和登記管理制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傳染病報告管理要求對發現肺結核患者和疑似患者進行網絡直報,並將其轉診至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斷、治療、登記、定期複查和健康教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診、追蹤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觸者,按照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對居家治療的患者進行督導管理,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結核病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信息收集與分析、防治技術指導,落實轉診追蹤和患者治療期間的規範管理,開展實驗室質量控制及宣傳教育等工作。

3.加強隊伍建設。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承擔結核病診療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各地要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撫卹待遇。加強對結核病防治醫務人員的關懷,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對在結核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增強防治人員從業榮譽感,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保持防治隊伍穩定。做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核病防治人員和相關實驗室檢測人員的防護工作,降低防治人員結核病感染率。

4.提高檢測能力。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結核病實驗室能力建設,開展結核病痰塗片檢測、痰培養檢測及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還要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鑑定工作。要大力推廣應用國家推薦的結核病病原學檢測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結核病診斷水平。要將定點醫療機構結核病實驗室納入全省結核病實驗室網絡管理,加大質量控制力度,不斷提升工作質量。

(二)改進發現策略,加大發現力度。

1.加大患者發現力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就診人群和體檢人群中肺結核可疑症狀者排查,發現的肺結核疑似患者要及時轉診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及時報告疫情。

2.開展重點人群主動篩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密切合作,對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結核病重點人群開展主動篩查。加強出入境人員結核病主動篩查,做好醫療和防控措施。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監管場所(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入監(所)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早期發現傳染源。疫情高發的縣、鄉、村要開展肺結核普查。

3.加強對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發現。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所有肺結核患者進行痰塗片和痰培養檢測,對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進行耐藥篩查,並將耐多藥肺結核疑似患者轉至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耐藥檢測和診斷。積極推廣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縮短診斷時間。各地要加強耐藥監測工作,縣級要按要求將結核菌株送至省、市級結核病實驗室進行耐藥檢測,掌握結核病流行傳播規律和菌株變異情況,優化防治政策。

(三)規範診療行為,增強治療效果。

1.實施結核病診療規範。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臨床路徑和結核病防治工作規範等有關技術指南要求,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規範診療,加強固定劑量複合製劑的使用。在結核病治療、康復中發揮中醫藥的作用。定點醫療機構要為患者的轉診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安排就診。患者病情穩定後要轉回基層的,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確保患者接受全程規範治療。加強醫務人員診療行為規範,落實定點醫療機構處方點評、抗結核藥品使用、輔助用藥等跟蹤監控制度。

2.探索實施傳染性患者住院治療。有條件的地區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進行住院隔離治療試點,逐步實現傳染期內患者的住院治療。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措施,加強對醫療衛生人員的防護,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

3.規範耐多藥患者診療和管理。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規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住院治療,出院後納入門診登記管理。各地可因地制宜設立耐多藥患者隔離治療點,對病情平穩但仍具有傳染性的患者進行規範的隔離治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等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基層醫療機構要加強居家治療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有條件的地區要對貧困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提供隨訪複查的交通和營養補助,幫助其完成療程,提高成功治療率。

4.完善兒童結核病防控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種覆蓋率和接種質量。省級指定兒童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和各地區要對兒科醫生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規範兒童結核病診斷和治療服務。對在傳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兒童密切接觸者中發現的潛伏期感染者進行重點觀察。

5.加強結核病醫療質量控制。各地要完善結核病診療質量管理工作機制,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相關制度、規範和具體實施方案,將結核病診療納入醫療質量控制工作體系。省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全省結核病診療質量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對醫院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創新健康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要求做好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並納入機構考核。定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到患者轉診、追蹤、治療管理等工作全程無縫銜接。定點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推行結核病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探索創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為患者開展隨訪管理服務,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全程治療管理率和治癒率,減少耐藥發生。

(五)控制診療費用,提高保障水平。要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範圍。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的引導制約作用。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患者治療費用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後,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助的制度合力,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愛心企業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給予關懷和生活救助。

(六)強化分類指導,突出防控重點。

1.加強重點地區防控。對疫情高發的民族地區、農村地區加強調查研究、技術指導、人員培訓,採取針對性防控措施,提高防治能力,加強疫情防控。

2.加強貧困患者的救治和救助。各地要將結核病防治與扶貧救助工作相結合,做好秦巴山區、烏蒙山區、大小涼山彝區、高原藏區“四大片區”貧困縣貧困肺結核患者的診治和精準救助工作,防止因病致貧返貧現象發生。

3.加強雙重感染防控。結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合作,完善工作機制。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結核病篩查,在艾滋病流行重點縣(市、區)為結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檢測服務,共同做好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

4.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控。強化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合作,建立定期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全面落實新生入學體檢、因病缺課登記、病因追蹤、健康教育等綜合防控措施,開展學校中的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及早發現肺結核患者,規範治療管理,防止學校出現聚集性疫情。加強學校結核病疫情監測和處置,指導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控工作。

5.加強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服務等工作。做好跨區域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等信息銜接。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對流動人口聚集場所加強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防控意識和能力。

6.加強監管場所結核病防控。監管場所要對被監管人員開展入監(所)結核病篩查和日常監測,落實患者治療管理,對出監(所)需繼續治療的患者及時做好轉介工作,將有關信息報送監管場所所在地和被監管人員戶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由地方定點醫療機構繼續完成治療。

(七)發揮示範引領,提高防控成效。繼續加強全省結核病綜合防治示範區創建工作。探索建立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鞏固和加強防治機制,落實經費保障,開發關懷政策,提升基層防治能力,創新防治方法,整合防治政策和信息,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全面提升防治質量。

(八)保障藥品供應,規範使用管理。完善藥品採購機制,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確保採購藥品質量安全、價格合理、供應充足。市(州)要及時監測轄區內藥品使用進度,充分發揮藥品緊急採購資金的調節作用,保障抗結核藥品的連續不間斷供應。對其他抗結核藥品,探索實行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聯合採購,降低結核病藥品採購價格。對肺結核患者治療臨床必需、市場價格低、供應量小的抗結核藥品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與企業議價採購,保障治療用藥需求。加強固定劑量複合製劑和二線抗結核藥品注射製劑質量控制,確保藥品質量。各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要規範抗結核藥品臨床使用管理,省級要加強開展抗結核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九)加強信息整合,提高管理效率。進一步加強全省各級結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設。提高結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規範結核病信息報告機制。將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國家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登記、診斷治療和隨訪複查等情況。結合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充分利用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信息系統,加強數據收集和信息整合。逐步實現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複查、治療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實現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基本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縱向、橫向的信息共享。利用遠程醫療和遠程教育網絡,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指導和培訓。

(十)強化宣傳教育,提高宣傳實效。創新傳播手段,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結核病防治知識水平。加強多部門合作,強化全社會參與。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充分發揮“12320”公共衛生熱線、新媒體等宣傳平臺的作用,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工作,營造有利於結核病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以世界防治結核病日為契機,集中開展宣傳活動。結合結核病防治知識進千校、進千村入萬戶等活動,深入開展百千萬志願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小學健康教育內容,推動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常態化、持續化開展。對結核病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實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機制,將結核病防治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建設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轄區結核病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落實各項防治責任,完成規劃任務。

(二)落實部門責任。

省衛生計生委要充分發揮省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共同組織實施本規劃並開展監督評估;將結核病防治作為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的重要內容;協調完善全省結核病防治服務網絡和專業隊伍;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機制。

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部門(單位)要配合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傳,督促廣播電臺、電視臺等相關媒體將防治結核病內容列入日常宣傳工作計劃,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等專業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結核病防治設施條件。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協調抗結核藥品、試劑的生產供應,完善相關產業政策,支持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增強抗結核藥品創新和生產能力。

教育廳負責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組織落實新生入學體檢等學校結核病防控措施,創建良好學校衛生環境,督導學校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疫情報告,嚴防結核病疫情在校園內蔓延。

科技廳負責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基礎研究和應用性研究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加大對耐多藥結核病防治、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抗結核疫苗、診斷試劑、治療藥物和方案等領域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力度,將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納入科普宣傳工作計劃。

公安廳、司法廳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開展結核病檢查和治療管理;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監管場所幹警、醫務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教育內容,納入被監管人員的入監(所)教育和日常教育內容。

民政廳負責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按規定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

財政廳要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結合結核病防治工作實際,合理安排結核病防治經費,保障防治工作開展,並加強資金監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完善醫保政策,推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內容。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加強對抗結核藥品的質量監督管理。

省扶貧移民局負責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已治癒、有勞動能力的結核病患者的扶貧工作支持力度,做到精準幫扶、無一遺漏。

省中醫藥局負責指導各地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在結核病診療中發揮作用,組織開展中醫藥防治結核病研究,發揮中醫藥在防治耐多藥肺結核等方面的優勢。

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加強口岸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組織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落實口岸結核病疫情監測和管理工作。

省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負責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關愛活動。

(三)落實經費保障。各地要根據衛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結核病防治經費,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落實定點醫療機構承擔結核病防治等公共衛生服務的保障政策。

(四)加強科研與國際合作。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學術交流和醫學教育,培養結核病防治人才和團隊,提高防治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繼續支持結核病防治研究,在結核病新型診斷試劑、疫苗和藥物研發、中醫藥防治方案以及耐多藥結核病優化治療方案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繼續加強結核病防治國際交流和合作,及時總結推廣科研成果,為我省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五、監督和評估

各地要定期組織對本地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通報檢查結果和工作改進情況,可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評估,探索將評估結果作為財政投入、職稱評聘等重要依據。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相關部門(單位)不定期開展對各地執行本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於“十三五”末組織開展規劃執行情況總結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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