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佔股份43%,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現在我想退出怎麼做?

創業 投資 設計 市場營銷 跳槽那些事兒 企業商業模式論 2019-06-23

股權問題來了!對於創業公司來說,如何平衡兄弟感情和股權?

我佔股份43%,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現在我想退出怎麼做?

小明從學校出來加入了創業公司(以下稱A公司),然後在A公司工作了三年,最後A公司創業失敗,團隊各奔東西(公司沒有註銷),雖然創業失敗,但是小明和A公司的創始人老王、同事小白關係都非常好,也經常聯繫。

一、股權設計不傷害感情又符合商業規則

1年以後,老王有一個朋友要做營銷,老王覺著小明比較靠譜,問小明願不願意幹,老王建議小明要做就註冊一個公司來做,繼續創業。小明覺著這也是個機會,同意這麼幹。因為時間比較急,老王就建議小明還用之前老王A公司的名義簽下單子,這樣更方便,也省時間,然後可以把法人變成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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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小明做方案,跟客戶談,最後把單子簽下了,在小明的提議下,公司名稱和法人都變更了(公司名稱變成了B,法人變成了小明),接下來就是具體工作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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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剛開始,老王擔心小明忙不過來,就提議讓小白(前面提到的老同事)也加入到B公司(新公司名),於是小白以聯合創始人的身份也加入到了B公司。

股權問題來了:

創業嘛,除了埋頭苦幹以外,也需要把股權梳理明白,小白提議:小明佔40%,小白佔30%,留20%期權池,老王佔10%(老王不參與具體經營),然後老王希望自己能夠佔到20%,小明和小白都同意了,最終股權結構就是:小明40%,小白30%,老王20%,10%期權池。

創業一年之後:

小明和小白矛盾頻出,小白說想退出,但希望自己在公司還留10%股份(和老王一樣,不參與經營)。請問這種情況改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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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老王:給了小明這個公司的殼,給小明介紹了第一單業務,日後有業務就會給小明介紹;

小明:負責銷售+方案+執行和彙報;

小白:負責執行、財務以及日常所有公司行政事務。

矛盾點:小明認為:如果小白和老王都不參與公司經營,公司應該一次性買斷老王和小白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應該分給未來創造更大價值的人。


老王和小白都認為:小明很無情,有些事是不能用商業規則來衡量的,認為小明不懂得感恩,兩人很傷心,兩人一致認為,公司應該保留他們的股份,等未來公司做好有新的投資進來了,他們逐步套現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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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這個B公司的股權如何設計才更加合理?既不傷害三個人的感情,又符合正常的商業規則?

股權如何設計既不傷害三人感情又符合商業規則?

第二、股權出現問題,自己人打起來了


首先,從VC的角度上談談自己的一點看法吧。


一個投資人找到最差的股權公司不過如此,但我也可能不會投資這樣一家股權比較混亂的公司,初創企業股權混亂理不清是大忌。


我佔股份43%,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現在我想退出怎麼做?


一開始的股權的設置方案,小明40%,小白30%,老王20%,10%期權池的方案我就認為不妥,即使10%的期權池是由小明代持的,這公司的股權結構最終可視為小明=40%+10%期權池=50%,小白+老王=30%+20%=50%。這不就是典型的股權隨意分配55開的結構麼…誰都沒有控制權…未來一旦產生分歧是很難處理的事情。


如果10%的期權池是掛在其他人,或者小白或老王名下,那麼小明就只有40%,更加沒有話語權。

我佔股份43%,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現在我想退出怎麼做?


然後分歧果然產生了,現在的題主的想法是如何設計公司B的股權更加合理還不傷害大家感情。你自己想想看,在利益分配的基礎上還要兼顧感情是多麼困難的事情。


這又說到創業者常見的問題了,在對股權這種敏感性問題上,從創業之初開始就應該制定一個通行的方案,比如一旦某個創始人離職後他的股權如何處理,又或者新入職高管或者合夥人的股權應該如何分配,這些基礎的原則其實一開始創業的時候就應該說好,先制定好遊戲規則,才能有條不紊的把遊戲玩好。而中國很多創業者很多都是先把人叫來,大家先玩起來,遇山開山,遇水架橋,等到內部出現問題,自己人打起來了,大家再坐下來慢慢談最開始的遊戲規則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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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按照小白與老王可接受的方案來說,就是小白與老王各留10%在公司內,但是從投資人的角度說,如果我要投資這樣的公司,這兩人既沒有出資在公司,又沒有參與公司經營,還是佔有公司股權20%的股東,享受一切權益,未來投資人要投資進去,大概率事件這兩股東會套現退出,投資人又不傻…你覺得投資人能答應這兩個白拿錢不幹活不出錢還對公司發展還沒有什麼貢獻的人在公司股東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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