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華:被“網”住的人生

陳華 政治 4月吃什麼 法人雜誌 2019-06-15
陳華:被“網”住的人生

陳華,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2018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今年4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因犯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4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60萬元。衛世雄 圖

“我是一門心思向別人宣傳監察法,自己卻成為監察法通過後,北京市監委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人。”身陷囹圄的陳華感嘆道。

2019年4月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和受賄罪判處陳華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陳華,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一個從黨的宣傳部門一步步成長起來的領導幹部。曾經,他的一舉一動影響著首都互聯網運營安全,影響著成百上千家互聯網公司。

有能力、有魄力、有遠見,是陳華原單位同事對他最多的評價。然而,意氣風發、大有作為的陳華卻讓他的領導和同事大跌眼鏡……2018年4月,一則“陳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北京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像一顆深水炸彈在網上爆炸開來。

貪婪成性,權力成為個人的“自留地”

“留置以後,我來回地讀黨章,才多了一份認識。真的覺得不管自己為行業發展做出了多大的貢獻,此時也是無顏啟齒了。”陳華懊惱地表示。

讓陳華無顏啟齒的正是自己多年來一份長長的貪汙和受賄清單。

2004年,為了加強行業自我管理,首都互聯網協會的前身——北京網絡媒體協會成立。曾擔任市網宣辦網管處副處長、處長的陳華參與了協會從初創到壯大的全過程。

“協會是我管的,覺得用政府的身份不好做的,就用協會去做,用政府平臺不能花的錢就從協會出。”談起自己的“用錢之道”,陳華不經意間露出了一絲得意。

協會成為了陳華的“自留地”,他以採購辦公用品為名貪汙公款,騙取支票用於個人開銷,還以餐費、培訓費、服務費等多種名頭在協會報銷個人消費支出,連個人出版圖書的加印費都在協會報銷了。更誇張的是,當有公司為協會舉辦的活動提供常年贊助時,陳華竟打起了這筆贊助費的主意。

陳華當時的想法是:贊助費是社會的錢到了一個社會組織,自己又是這個事情的直接經辦人,是不是可以按照所謂的“行規”獲得一些提成。

於是,陳華忘記了自己公職人員、黨員領導幹部的身份,以需要向贊助公司返還宣傳推廣費為名,每年從贊助費中分出20多萬元據為己有。

“陳華貪汙贊助費的行為,從2009年一直持續到了2018年。2018年初,我們對其立案前夕,他還存在向相關企業索要電子產品、收受商業預付卡等行為。”北京市紀委監委第十三審查調查室主任佟剛說。

面對誘惑,心甘情願被“圍獵”

作為第一批參與到互聯網管理的人員,陳華明白,自己手中這些行政許可、行業監管、行政處罰、信息管控的權力,對企業來說意味著什麼。這些年,伴隨著網絡信息業的飛速發展,陳華的貪婪之手一直沒有停歇過。

2001年,陳華在市外宣辦工作期間通過其岳母結識了某集團董事長李某某。之後,陳華多次利用職務便利,完成李某某所託。為感謝陳華的幫助,李某某以支付顧問費的名義多次送給陳華錢款,共計人民幣87.9萬餘元。

陳華在擔任市網宣辦網管處副處長期間,因工作結識了某企業對外聯絡部工作人員劉某某。2012年2月,陳華同樣利用職務之便完成劉某某請託之事,便要求劉某某在北京某茶文化有限責任公司預付現金5萬元,供其個人消費。

……

多年來,陳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5萬餘元。

在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同時,陳華還先後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旅遊。

“我為他們做了一些事情,那麼人家就要感謝我。我拿了一點小的,他們會有更大的收益。”就這樣,權力成為陳華謀取私利的工具。

身為互聯網安全管理者,肩負著這個行業特有的政治使命和政治擔當,陳華本應該做旗幟鮮明講政治的表率,但卻背離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走上了違紀違法的道路。

欺騙組織,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2012年,陳華在擔任市網宣辦網管處處長期間,以其妻子張某的名義出資購買了一處位於英國倫敦巴耐特區的房產,價值人民幣475萬元。該房產由張某的弟弟幫助購買並辦理相關手續。

2017年,陳華夫婦將房產過戶至張某的弟弟名下代持。為購買該房產,陳華兩次向張某的弟弟賬戶匯入共計135萬元,張某多次向其弟弟的賬戶匯入共計333萬元。

然而,陳華在填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一直瞞報該房產。

“我沒有向組織上如實申報,一是害怕,因為我已經向組織申報過好幾處房產,不想再多報這一套。二是抱有僥倖的心理,希望組織查不到這處房產。”陳華如實說出自己當時的想法。

“能否做到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檢驗領導幹部是否對黨忠誠老實的‘試金石’,在這個問題上,輕視不得、糊塗不得、糊弄不得,弄虛作假更要不得。”審查調查人員告訴記者,陳華在向組織報告其個人事項時耍滑頭、不老實,搞“缺斤短兩”、玩“瞞天過海”,最終淪為反面典型。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之前的近一個月,陳華的重點工作之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宣傳工作。然而,一門心思向別人宣傳監察法的陳華,自己卻成為監察法通過後,北京市監委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人。

“一方面,我高舉法律的旗幟,拼命向他人做宣傳;另一方面我又貪汙受賄,幹著違法的事。這讓老百姓怎麼看待我們互聯網管理工作者,這麼惡劣的影響恐怕我永遠無法挽回了。”陳華懊悔道。

然而,悔到懺時終已晚。高牆之內,陳華將度過另一種人生。(原題為《被“網”住的人生——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華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中國紀檢監察報 郭雲峰、鄧煒晴)

稿件編審:賈寶元 編輯:新媒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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