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要案縱覽:成克傑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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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要案縱覽:成克傑受賄案

案情簡介

成克傑原為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曾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人民政府主席。1999年初,中紀委在廣西辦案期間,發現成克傑違法違紀線索,辦案人員將案件線索上報,受賄案值4000萬餘元人民幣的驚天大案逐漸浮出水面。2000年4月25日,檢察機關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2000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成克傑受賄案。法院經審理查明,成克傑先後利用職權,通過其情婦李平或者單獨接受他人的請託,為銀興公司、甘維仁等單位和個人在承建工程、獲取貸款、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款物合計人民幣4109萬餘元。成克傑、李平實得賄賂款2959萬餘元。上述贓款、贓物大部分被李平轉移到香港保管,案發後已全部收繳。2000年7月3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成克傑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成克傑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7日裁定核准成克傑死刑判決。

案件背景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後,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作出加大反腐敗鬥爭力度的重大決策,發佈“兩院一部”通告,嚴肅查處貪汙受賄等經濟方面違紀違法案件。實行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合署辦公,建立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確立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嚴肅查辦陳希同、成克傑、遠華特大走私等大案要案。

意義與影響

該案系我國首例國家高級領導幹部因受賄被處以死刑的案件,體現了黨中央懲治腐敗的決心。該案從公開審理、案件旁聽、新聞宣傳、法庭佈置、安保舉措等方面都進行了一系列創新性的探索,奠定了審理職務犯罪大要案制度的雛形,並開創了多媒體數字法庭的先河。在社會和媒體監督方面,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和多家新聞媒體對整個庭審進行了全程報道,審判公開度空前提高。

來源:人民法院報

整理撰稿:歐陽銘琪| 編輯:吳凡 歐陽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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