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成都一徵地批覆被認對外無效 遭強拆住戶全家曾被列“老賴”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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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郝成 成都報道

一起訴訟,正在讓11年前的一份徵地批覆面臨風險,那塊550多畝的耕地上面,現在是富士康招募中心及廠區。

《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到,7月15日,成都中院公開開庭:當地村民蘭桂成訴請確認,針對其進行的徵地、拆遷行為違法。理由則是,該行為所依據的“川府土【2008】525”文件(以下簡稱“525文件”)在早前已被四川省高院認定系“內部行政行為”,不應對外發生效力。

蘭桂成曾是當地致富帶頭人,但隨著徵地推進,他的菌棚在2012年後變為荒地,自家房子則在2019年5月10日被強拆。其間,他和妻子、女兒一度被列入“老賴”名單,理由則是政府訴其騰出土地,其因不滿房屋120元/平方米、土地2萬元/畝的補償,未能執行。

當天,法庭一個小時的審理中,迎來眾多村民圍觀,當庭未宣判。據瞭解,其周邊房價均價每平方米已經過萬元,土地拍賣則高達每畝數百萬元。早年,當地政府部門曾訴蘭桂成騰退土地並賠款34萬元,但法院予以駁回,隨後又裁定由管委會強拆。

追溯富士康用地

蘭桂成和妻子住在帳篷裡,已經兩個多月了。周圍一片廢墟,是他曾經的樓房,附近大片荒地,是他曾經的菌棚和苗木種植地。他的爺爺輩即在郫縣合作鎮光明村居住,早年,他曾是遠近聞名的致富帶頭人,早早修了小洋樓,買了轎車。

但2005年以來,光明村陸續開始徵地、拆遷,2012年後,他自有及租用的近20畝地,不再允許使用,那曾為他帶來每年近30萬元的淨利潤。2009年後,富士康在他的旁邊開始修建,投產後,一邊是宿舍,一邊是廠區,夾在中間的蘭桂成,開始擺攤做生意。

但後來兩邊都修建了圍牆,他家周邊也被大量建築垃圾圍堵,富士康的員工無法再來光顧,擺攤的生意也只能停止。2019年5月10日早上,一群人開始再次修牆,新的牆將徹底圍住他家,為此他報警阻攔。

但當著警察的面,他和妻子被人帶走,困在遠處的廢棄屋4個多小時。等回家後,牆已經修成,房子也被拆了。家中不少東西被拋棄在周邊,另一些東西則被運往村裡的空閒安置房。至今,家裡還有很多東西不知去向。

在那之前,蘭桂成的女兒在外出時,無法購買機票,才發現她已經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詢問當地法院後,才知道全家3人都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女兒在支付寶查到的信息顯示,她在2016年12月7日被列入黑名單,案件號則是(2016)川0191執3497號。

但他們全家都未見過這個文號的文書,網上也無法查詢到。他們大概能猜出來由,這緣於政府對他們申請的強制執行:在2008年525文件之後,當地政府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蘭桂成等人的土地、房屋進行徵用、拆遷。

而525文件的內容顯示,2008年12月19日,四川省政府批准成都將郫縣合作街道辦光明村5、6組及集體農用地37.1962公頃(其中非基本農田耕地33.2941公頃,其他農用地3.902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加上其他建設用地7.7383公頃,合計44.9345公頃(674畝)徵收為國有,作為郫縣第五批鄉鎮建設用地。

該文件還稱,對徵地帶來的農轉非人員,要全部納入城鎮社保體系。“保證原有生活水準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徵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徵土地。”

這份文件除抄送省公安廳、發改委等,還抄送了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徵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需要國務院批准方可。

這種數字表述差異,成為當地村民後續訴訟的重點,但成都中院和四川高院均駁回了相關訴訟。那片土地,陸續變為富士康的招募中心、廠區、宿舍,以及名為龍湖時代天街的地產項目,該項目目前均價已經每平方米12000元。

“內部行為”引風險

事實上,就在村民訴訟被駁回的判決中,525文件卻有了新的定義:成都中院在2012年認定,該文件因“土地徵用的審批權屬於國務院及省級政府的專屬權利”,不在司法審查範圍;而2013年四川省高院則認定525文件是“上下級機關內部請示批覆性質的內部行政行為”。

上述兩份判決發出期間,2012年9月,成都高新區土地儲備中心曾對蘭桂成發起訴訟,要求蘭桂成騰退佔用土地,並向該中心支付土地佔用費39.412萬元。

高新區法院審理後,於2013年5月作出裁定:土地儲備中心訴蘭桂成排除妨害,騰退土地,應由土地管理部門解決,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駁回其訴訟。

但同時,該判決書也指明瞭另一路徑:“原告可申請高新區土地管理部門作出限被告蘭桂成交出土地的決定,如被告蘭桂成拒不交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此點撥之下,2014年5月14日,高新區法院同一天分別作出“(2014)高新行非執審字第4號”和“(2014)高新行非執字第1號”裁定:對國土部門在2013年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准予強制執行,“並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本次訴訟中,蘭桂成一方將一切拉回原點,即525文件已經被省高院認定為內部行政行為的情況下,其不應對外發生效力,要求認定以此進行的強拆行為違法。

同時,考慮到蘭桂成家實際已經被強拆,代理該案的四川輔之輔律師事務所律師彭麗萍同時也發起了行政賠償訴訟,向法院申請了先予執行,希望政府能夠先支付蘭桂成一些費用,以便離開帳篷安身他處,但未能獲得法院支持。

7月15日開庭,實際是將上述要求認定強拆違法案和要求賠償案合併審理。被告高新區管委會列舉了38項證據,以證明整個徵地、拆遷過程合法,其中,其首份重要證據,依然是525文件。

彭麗萍對38項證據予以逐一反駁,並認為:“這38份證據無一份與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有關聯性,均建立在525內部批覆文件基礎上,得出唯一結論是被訴行政行為違法。”

當天,有眾多當地村民趕來旁聽。人們討論著這起訴訟背後的意義:如果525文件這個徵地的基礎被推翻,則之後發生的一切徵地、拆遷行為該如何定義?那些已經建成的大樓,以及繁忙的富士康廠區會咋樣?

庭審結束後,法官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旁聽村民則搶著表達不一樣的意見。按照之前補償標準,每人可以獲得35平方米的安置房。以蘭桂成為例,其被拆近500平方米的房子,除去3人105平方米置換外,其餘面積將以120元/平方米進行貨幣補償,約為47000元。

這筆錢,大概可以買下附近商品房的一間廁所。如果再加上20畝地的補償40萬元,則可以勉強交首付款。

(編輯:孟慶偉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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