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區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標準有調整 分為三檔

常建 房產 搜狐焦點網 搜狐焦點網 2017-08-27

搜狐焦點常州地產訊8月7日,常州市城鄉建設局官網發佈了關於調整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標準的通知(常建〔2017〕207號),常州市區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標準有調整,分為三檔,通知內容如下:

各有關單位:

因《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評估技術細則》(常建規〔2017〕1號文)的出臺,原按區位劃分的臨時安置費標準須進行調整。為進一步增強可操作性,更好地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決定對《關於調整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費等標準的通知》(常建〔2016〕83號)中臨時安置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住宅房屋

1.天寧區和鐘樓區龍城大道高架以南、龍江路高架以東、中吳大道以北、青洋路高架以西區域範圍內,每平方米每月補償15元,每戶每月不低於1200元。

2.天寧區和鐘樓區上述區域範圍以外、武進區湖塘鎮、牛塘鎮、武進高新區北區轄區範圍內及新北區三井街道、河海街道、龍虎塘街道、新橋鎮、薛家鎮轄區範圍內,每平方米每月補償12元,每戶每月不低於1000元。

3.武進區、新北區上述區域範圍以外,每平方米每月補償10元,每戶每月不低於800元。

二、非住宅房屋

1.營業用房

(1)天寧區和鐘樓區龍城大道高架以南、龍江路高架以東、中吳大道以北、青洋路高架以西區域範圍內,每平方米每月補償30元。

(2)天寧區和鐘樓區上述區域範圍以外、武進區湖塘鎮、牛塘鎮、武進高新區北區轄區範圍內及新北區三井街道、河海街道、龍虎塘街道、新橋鎮、薛家鎮轄區範圍內,每平方米每月補償25元。

(3)武進區、新北區上述區域範圍以外,每平方米每月補償20元。

2.非工業用地及非倉儲用地的辦公、教育、醫療等用房,工業用地及倉儲用地和各類用房仍按常建〔2016〕83號文執行。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5日起執行。本通知施行前發佈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的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

常州市城鄉建設局

2017年8月7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