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雲港灌雲縣斬斷盜捕蟾蜍黑色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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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文靜 仇衛

非法獵捕野生蟾蜍超過145萬隻,並發展成為一條巨大的盜捕購銷黑色產業鏈。近日,孟某、徐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被灌雲縣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其中,劉某等9名灌雲籍犯罪嫌疑人收購、銷售野生動物資源、破壞當地生態環境,該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承擔環境修復費用,並在省級報刊上登報賠禮道歉。

2018年8月1日一大早,魚販子顧某駕駛三輪車直奔郊外,去收購農民手裡的龍蝦、泥鰍等水產品。路遇一農婦和一小孩分別拎著沉甸甸的蛇皮口袋:“癩蛤蟆收不收?”

“收,8塊一斤。”

過秤後,40斤約200只野生蟾蜍賣了320元,一老一小喜滋滋地拿錢走人。

據顧某交代,去年4月至8月間,其先後收購野生蟾蜍1800餘斤近萬隻。

像顧某這樣的魚販子至少還有數十人,遊走在四鄉八鎮收購著野生蟾蜍,其中,顧某、孫某、呂某、馬某、劉某、封某、解某、周某、陸某等9人已歸案。

然後,漁販子們再售于徐某從中賺取差價。

徐某匯聚四鄉八鎮的野生蟾蜍後,提取蟾酥、蟾衣連同活體蟾蜍售於孟某。

孟某經進一步“深加工”後,將被層層盤剝、奄奄一息的蟾蜍轉手賣到水產市場,最終流向餐桌成為饕餮之徒的果腹之物。

如此,這條非法獵捕銷售黑色產業鏈“造就”了蟾蜍悲劇的命運。

徐某無疑是這條黑色產業鏈中的樞紐級人物。

長相醜陋的蟾蜍能令眾多魚販子趨之若鶩,是源於徐某的鼓動和大肆收購。

徐某四處聯繫當地魚販子,以每斤10—12.5元的價格求購蟾蜍:“有癩蛤蟆幫我收些,給你們賺點”。2015年至2018年8月,徐某收購野生蟾蜍48萬餘隻,幾乎將當地的野生蟾蜍收刮一空。

充足的貨源令山東籍犯罪嫌疑人宋某慕名而來。宋某曾於2016年因收購蟾蜍獲刑。受利益驅使,2017年重操舊業倒賣野生蟾蜍,先後從徐某處購賣蟾酥140斤和野生蟾蜍1.2萬餘隻,案值60萬元。

現年52歲的徐某住灌雲縣東王集鎮,以販賣水產為業。後來,“搞水產虧了,家裡經濟壓力比較大。”徐某便到江蘇南通學習“養殖蟾蜍和提取蟾酥、蟾衣技術”,因此與黑色產業鏈中的帶頭大哥孟某結緣,並先後售其56斤蟾酥、20餘萬隻野生蟾蜍,非法獲利20萬元。

鹽城籍犯罪人孟某以收購蟾蜍、製作蟾酥為業。早前在家中養殖蟾蜍並提取蟾酥、蟾衣賣錢。由於人工養殖蟾蜍死亡率高、效率低、週期長,遠不如直接從野外獵捕省事,來錢快。“幹我們這行的都知道,蟾蜍就沒有人工繁殖的,都是野生的。”

據孟某交代,從2015年以來,孟某收購野生蟾蜍的腳步從未停止,足跡遍佈全省,先後從徐某、周某某、呂某、汪某、楊某等“二道販子”手裡收購野生蟾蜍145.5萬餘隻。“用鑷子從頭部的疙瘩裡擠漿,大約500斤癩哈蟆產一斤蟾酥,大的癩蛤蟆可以刮漿、褪蟾衣,小的放了。”四年來,孟某通過售賣蟾酥、蟾衣和活體蟾蜍,非法獲利80餘萬元。

“刮過漿的蟾蜍活不了多長時間。”即使如此,孟某對收購來的蟾蜍進行刮漿、褪蟾衣後,轉手將其中的71萬餘隻售與上海一水產市場的經營戶張某、施某、祁某、季某、吳某、吳某某、成某、沈某等人,大多數流向飯店或市民的餐桌,做成當地傳統小吃“薰拉絲”, 被榨取完最後的價值,成為悲憫的盤中餐。

2018年8月,當地警方在偵辦葛某(已判決)非法狩獵一案中,順著徐某這條收購線索,迅速組織警力,順藤摸瓜對徐某的上下線收購蟾蜍的人實施抓捕,先後有24名犯罪嫌疑人歸案,並從徐某、孟某家裡共查獲活體蟾蜍1.1萬餘隻。

灌雲縣檢察院在審查刑事案件過程中,認為劉某等9名灌雲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而且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和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便通過內部銜接機制,將該案作為公益訴訟線索移送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公益訴訟辦案組為保證案件質量,在經過調查取證,完善證據體系,履行相關訴前程序,並得到上級檢察機關批覆後,該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追究各被告的刑事責任,並由各被告人承擔修復生態賠償金223.45萬元,並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登報賠禮道歉。同時,該院結合“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督,加強對收購、銷售各環節食源監督,實現辦理一案、警示一片、保障全面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生態保護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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