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邕《筆論》

蔡邕 藝術 書法 李斯 秋圃書社 秋圃書社 2017-10-03

蔡邕《筆論》蔡邕(公元133年一192年),字伯嗜,陳留圉(今河南杞縣南)人,東漢末文學家、書法家。篆書,採李斯之法,隸書,得八分之精微,體法百變,窮靈盡妙,獨步古今,有“骨氣洞達,爽爽有神”的稱譽。《熹平石經》部分由他所書。曾在鴻都門見工匠用帚刷牆,受到啟發,創“飛白”書。

這篇《筆論》,先談書前的準備,繼談書寫時的要求,從這一準備和要求,涉及到書法藝術的基本理論—體現生活美的問題。書法之所以稱為藝術,就在於它和其他藝術一樣,能體現出生活美和自然美。此篇與李斯的《論用筆》可列為“姐妹”篇。蔡邕《筆論》

【原文】

書者,散也①。欲書先散懷抱②,任情恣性③,然後書之,若迫於事,雖中山兔毫④,不能佳也。

夫書,先默坐靜思,隨意所適;言不出口,氣不盈息;沉密神彩,如對至尊⑤,則無不善矣。

為書之體,須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飛若動,若往若來,若臥若起,若愁若喜,若蟲食木葉,若利劍長戈,若強弓硬矢,若水火,若雲霧,若日月,縱橫有可象者⑥,方得謂之書矣。

【註釋】

①散:抒發。此處指抒發書者的思想感情,即所謂“寓性情、襟度、風格其中,而見其人”。

②散懷抱:意謂不要為俗務雜念所擾。

③任情恣性:意指使想象在生活領域中馳騁。

④中山免毫:用中山兔毫做的筆。概指最好的筆。

⑤至尊:至高無上的皇帝。

⑥縱橫:指整個字勢。

象:形象,在此句中作為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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