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盒子:罰站算體罰嗎?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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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盒子:罰站算體罰嗎?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因為孩子遲到被老師罰站,某派出所副所長違規抓老師的新聞,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了。

由此,網上產生了一個激烈的討論:老師罰站學生算是體罰嗎?網友各抒己見,持什麼觀點的都有。有人說罰站是老師正常的批評教育手段,有人說這就是體罰。

雖然每個人都承認,學生犯錯誤了就應該受到一定的懲罰,否則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但究竟應該怎樣懲罰犯錯誤的學生,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這個討論讓我們看到了一個事實,就是對於老師如何管理學生,沒有一個具體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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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盒子:罰站算體罰嗎?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因為孩子遲到被老師罰站,某派出所副所長違規抓老師的新聞,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了。

由此,網上產生了一個激烈的討論:老師罰站學生算是體罰嗎?網友各抒己見,持什麼觀點的都有。有人說罰站是老師正常的批評教育手段,有人說這就是體罰。

雖然每個人都承認,學生犯錯誤了就應該受到一定的懲罰,否則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但究竟應該怎樣懲罰犯錯誤的學生,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這個討論讓我們看到了一個事實,就是對於老師如何管理學生,沒有一個具體的細則。

學生盒子:罰站算體罰嗎?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我們知道,從法律層面講,不管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義務教育法》,都明確規定了對學生不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而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又明確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現在問題來了,哪些情況屬於老師禁止採用的“體罰、變相體罰”?哪些情況又屬於允許採用的“適當方式”?對此,一直沒有一個權威的解釋。

比如罰站,在很多老師看來,就應該屬於批評教育學生的“適當方式”,而在一些學生和家長眼裡,可能就屬於“體罰或變相體罰”。

於是我們發現,“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已經變成了一個“口袋罪”,只要學生犯錯誤時老師的處罰方式讓家長不滿,往往就會被定義為“處罰或變相處罰”。

在副所長抓老師的事件中,當事學生的母親就認為,“罰站也是變相體罰”,當事老師因此也向學生家長道了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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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孩子遲到被老師罰站,某派出所副所長違規抓老師的新聞,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了。

由此,網上產生了一個激烈的討論:老師罰站學生算是體罰嗎?網友各抒己見,持什麼觀點的都有。有人說罰站是老師正常的批評教育手段,有人說這就是體罰。

雖然每個人都承認,學生犯錯誤了就應該受到一定的懲罰,否則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但究竟應該怎樣懲罰犯錯誤的學生,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這個討論讓我們看到了一個事實,就是對於老師如何管理學生,沒有一個具體的細則。

學生盒子:罰站算體罰嗎?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我們知道,從法律層面講,不管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義務教育法》,都明確規定了對學生不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而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又明確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現在問題來了,哪些情況屬於老師禁止採用的“體罰、變相體罰”?哪些情況又屬於允許採用的“適當方式”?對此,一直沒有一個權威的解釋。

比如罰站,在很多老師看來,就應該屬於批評教育學生的“適當方式”,而在一些學生和家長眼裡,可能就屬於“體罰或變相體罰”。

於是我們發現,“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已經變成了一個“口袋罪”,只要學生犯錯誤時老師的處罰方式讓家長不滿,往往就會被定義為“處罰或變相處罰”。

在副所長抓老師的事件中,當事學生的母親就認為,“罰站也是變相體罰”,當事老師因此也向學生家長道了歉。

學生盒子:罰站算體罰嗎?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我們知道,教師的職責是既教書又育人,除了上課傳授學生知識,還要教育學生如何做人,規範他們的行為。因此,教師這一職業也具有一定的管理職能。而任何管理,都必須有章可循才行。

打個比方說,交警管理交通,依據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闖紅燈怎麼辦、逆行怎麼辦、車停在了人行道怎麼辦,都有非常具體的規定。

我們可以想象,如果沒有相應的交規,交警對違章駕駛員進行處罰的時候,人家難免會不服氣,交警管理起來會特別困難。

同樣,教師在管理學生的時候,如果沒有一個細則,就會陷入類似於讓交警管理交通卻無相關法律和實施條例的困境。其實在很多國家,對於學生犯錯誤後如何處理,都是有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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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孩子遲到被老師罰站,某派出所副所長違規抓老師的新聞,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了。

由此,網上產生了一個激烈的討論:老師罰站學生算是體罰嗎?網友各抒己見,持什麼觀點的都有。有人說罰站是老師正常的批評教育手段,有人說這就是體罰。

雖然每個人都承認,學生犯錯誤了就應該受到一定的懲罰,否則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但究竟應該怎樣懲罰犯錯誤的學生,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這個討論讓我們看到了一個事實,就是對於老師如何管理學生,沒有一個具體的細則。

學生盒子:罰站算體罰嗎?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我們知道,從法律層面講,不管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義務教育法》,都明確規定了對學生不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而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又明確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現在問題來了,哪些情況屬於老師禁止採用的“體罰、變相體罰”?哪些情況又屬於允許採用的“適當方式”?對此,一直沒有一個權威的解釋。

比如罰站,在很多老師看來,就應該屬於批評教育學生的“適當方式”,而在一些學生和家長眼裡,可能就屬於“體罰或變相體罰”。

於是我們發現,“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已經變成了一個“口袋罪”,只要學生犯錯誤時老師的處罰方式讓家長不滿,往往就會被定義為“處罰或變相處罰”。

在副所長抓老師的事件中,當事學生的母親就認為,“罰站也是變相體罰”,當事老師因此也向學生家長道了歉。

學生盒子:罰站算體罰嗎?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我們知道,教師的職責是既教書又育人,除了上課傳授學生知識,還要教育學生如何做人,規範他們的行為。因此,教師這一職業也具有一定的管理職能。而任何管理,都必須有章可循才行。

打個比方說,交警管理交通,依據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闖紅燈怎麼辦、逆行怎麼辦、車停在了人行道怎麼辦,都有非常具體的規定。

我們可以想象,如果沒有相應的交規,交警對違章駕駛員進行處罰的時候,人家難免會不服氣,交警管理起來會特別困難。

同樣,教師在管理學生的時候,如果沒有一個細則,就會陷入類似於讓交警管理交通卻無相關法律和實施條例的困境。其實在很多國家,對於學生犯錯誤後如何處理,都是有明確規定的。

學生盒子:罰站算體罰嗎?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比如在美國,學生無故上課遲到,會受到“放學後留校”的處理,需要在別的學生放學後,從事打掃教室、修理草坪等體力勞動;作業少交或不交,會對學生成績進行扣分,直接影響到將來申請大學;學生違反課堂紀律影響教師上課,老師會請學生離開教室找校長介入調解,如果無法溝通,校長會告知學生的家長相關情況,家長介入共同協商和調解……

在韓國的“學校生活規定預示案”中,規定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教師可在規定範圍內進行一定程度的體罰。

該法案對體罰的對象、原因、工具、部位都做了詳細規定,並對實施體罰的程度、時機、方式做了嚴格限制。

例如,規定老師絕對不能用手或腳直接對學生進行體罰;實施體罰的場所要避開其他學生,且在有校監和生活指導教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實施體罰之前要向學生講清理由,並對學生的身體、精神狀態進行檢查;受罰學生有權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內義務勞動)代替體罰,等等。

有了這樣的規定,老師在面對犯錯誤學生時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一目瞭然,當然也就不會出現因為老師罰站學生還和家長產生矛盾的事情。

你讓老師管學生,又不告訴他們應該怎麼管學生,只是在出事後處分老師,這樣的教育怎麼可能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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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孩子遲到被老師罰站,某派出所副所長違規抓老師的新聞,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了。

由此,網上產生了一個激烈的討論:老師罰站學生算是體罰嗎?網友各抒己見,持什麼觀點的都有。有人說罰站是老師正常的批評教育手段,有人說這就是體罰。

雖然每個人都承認,學生犯錯誤了就應該受到一定的懲罰,否則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但究竟應該怎樣懲罰犯錯誤的學生,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這個討論讓我們看到了一個事實,就是對於老師如何管理學生,沒有一個具體的細則。

學生盒子:罰站算體罰嗎?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我們知道,從法律層面講,不管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義務教育法》,都明確規定了對學生不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而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又明確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現在問題來了,哪些情況屬於老師禁止採用的“體罰、變相體罰”?哪些情況又屬於允許採用的“適當方式”?對此,一直沒有一個權威的解釋。

比如罰站,在很多老師看來,就應該屬於批評教育學生的“適當方式”,而在一些學生和家長眼裡,可能就屬於“體罰或變相體罰”。

於是我們發現,“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已經變成了一個“口袋罪”,只要學生犯錯誤時老師的處罰方式讓家長不滿,往往就會被定義為“處罰或變相處罰”。

在副所長抓老師的事件中,當事學生的母親就認為,“罰站也是變相體罰”,當事老師因此也向學生家長道了歉。

學生盒子:罰站算體罰嗎?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我們知道,教師的職責是既教書又育人,除了上課傳授學生知識,還要教育學生如何做人,規範他們的行為。因此,教師這一職業也具有一定的管理職能。而任何管理,都必須有章可循才行。

打個比方說,交警管理交通,依據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闖紅燈怎麼辦、逆行怎麼辦、車停在了人行道怎麼辦,都有非常具體的規定。

我們可以想象,如果沒有相應的交規,交警對違章駕駛員進行處罰的時候,人家難免會不服氣,交警管理起來會特別困難。

同樣,教師在管理學生的時候,如果沒有一個細則,就會陷入類似於讓交警管理交通卻無相關法律和實施條例的困境。其實在很多國家,對於學生犯錯誤後如何處理,都是有明確規定的。

學生盒子:罰站算體罰嗎?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比如在美國,學生無故上課遲到,會受到“放學後留校”的處理,需要在別的學生放學後,從事打掃教室、修理草坪等體力勞動;作業少交或不交,會對學生成績進行扣分,直接影響到將來申請大學;學生違反課堂紀律影響教師上課,老師會請學生離開教室找校長介入調解,如果無法溝通,校長會告知學生的家長相關情況,家長介入共同協商和調解……

在韓國的“學校生活規定預示案”中,規定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教師可在規定範圍內進行一定程度的體罰。

該法案對體罰的對象、原因、工具、部位都做了詳細規定,並對實施體罰的程度、時機、方式做了嚴格限制。

例如,規定老師絕對不能用手或腳直接對學生進行體罰;實施體罰的場所要避開其他學生,且在有校監和生活指導教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實施體罰之前要向學生講清理由,並對學生的身體、精神狀態進行檢查;受罰學生有權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內義務勞動)代替體罰,等等。

有了這樣的規定,老師在面對犯錯誤學生時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一目瞭然,當然也就不會出現因為老師罰站學生還和家長產生矛盾的事情。

你讓老師管學生,又不告訴他們應該怎麼管學生,只是在出事後處分老師,這樣的教育怎麼可能辦好!

學生盒子:罰站算體罰嗎?該怎麼管學生,請給我們一個詳細的規則

沒有規則,不成方圓。

如果有規定在那兒擺著,當事人就不會違反,違反了也能分清責任。從本質上講,家長對老師的管理總是有意見,不是因為家長護犢子,也不是因為老師太霸道,而是因為大家沒有共同的規則可以遵循,都在按自己的邏輯辦事。

如果連罰站算不算體罰都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你讓老師怎麼管學生,管學生時怎麼可能不出事!

真的希望,有關能夠部門出臺一個詳細的規則,告訴老師們自己的管理權限是什麼,遇到事情該怎麼做。

只有這樣,家長和老師的衝突才會越來越少,我們的教育才能步入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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