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狗不咬人”而拒絕牽繩的狗主人,你真的愛狗嗎?

今年5月31日,湖北宜昌向先生在小區遛博美,突然一條大黑狗躥出來,先咬傷了博美犬,後又咬傷了向先生的下體,“陰囊、左上肢、左背等多處被咬傷”,狗的女主人揚長而去。向先生“做了兩個多小時的手術,陰囊縫了30多針,才脫離生命危險”。

警方雖然查清了大黑狗的主人是誰,但事情過去好幾天,狗主人依然未露面,也沒有道歉。目前被害人已報警,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因為遛狗未牽狗繩而導致傷人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更有甚者,致人死亡。

2017年4月16號傍晚,6歲男孩天天被一條黑狗撲倒後咬傷面部。誰知僅過了8天,天天身上出現了一些異常症狀,後經南京兩家醫院會診,被診斷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天天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隨後,天天的父母將相關責任人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三被告共同賠償78萬餘元,三被告不服上訴。今年4月28日,該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孩子的母親楊女士流淚說,對於他們來說,寧願不要賠償而要孩子活著,再多的賠償也換不來孩子的生命。

有很多網友說:這樣遛狗不牽繩的人,不是真的愛狗!

真心愛護寵物狗的人,一定會牽繩遛狗,即愛護別人也愛護寵物。

寧波象山的吳某駕車正常行駛,一隻白色薩摩耶突然衝到馬路上,因躲閃不及撞死小狗,被狗主人陳某索賠3000元,象山交警認定車主負主要責任,狗主人負次要責任。

吳某通過網絡發佈引發關注,交警改認定為狗主人負主要責任,車主負次要責任,稱雙方已經達成協議解決。

“我家狗不咬人”而拒絕牽繩的狗主人,你真的愛狗嗎?

“央視社會與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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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牽繩本身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不僅違反社會公德,引起大家反感,還違反地方養犬管理規定,依規將受到處罰。

在《侵權責任法》裡也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不牽繩的犬隻“肇事”,那麼主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可下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如果給被害人造成永久性傷害的,主人還要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歸根結底,都是遛狗不牽繩惹的禍。

如果主人遛狗牽繩,就能避免發生這類情況。

一根牽引繩,既能保護他人安全,也能保護主人財產安全,何樂而不為呢?

“我家狗不咬人”而拒絕牽繩的狗主人,你真的愛狗嗎?

燥熱的夏季來臨

儘管狗狗平時在家溫順可愛

但隨著氣溫升高

難免會“情緒中暑”

表現為狂躁不安、具有攻擊性

那麼,如何預防愛寵中暑傷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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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切記戴牽引繩,避免狗狗受到驚嚇,情緒不穩時誤傷他人;

其次,不要隨意逗弄它們,更不要隨意呵斥和激怒它們,如做出拿走它們食物、玩具,或者讓它感覺領地被侵佔的行為;

此外,為寵物防暑降溫,多給它們飲水,少喂易上火的食物。在溫度不高的清晨或晚上帶它們出去遛彎,有利於保持情緒穩定;

家長一定要告誡孩子:遇到外面的寵物和流浪貓狗,不要隨便“套近乎”。和家中寵物玩鬧時也應有度,太瘋狂可能會讓它們高度興奮而傷人。

“我家狗不咬人”而拒絕牽繩的狗主人,你真的愛狗嗎?

遛狗不能任性!不要等傷人事件發生後才後悔莫及,最後是害人又害己!

來源:央視社會與法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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