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育兒假制度 帶娃上班或是降低生育成本可行之路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三方面任務舉措,一是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二是加大對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三是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用人單位在公共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育兒假、產休假。

探索育兒假制度 帶娃上班或是降低生育成本可行之路

育兒假起源於歐洲。德國於2007年推行育兒假,新生兒家庭可向政府申領最高1800歐元的“父母金”,可連續領取最多14個月。而領取“父母金”的父母,必須要休足夠的假期,否則將拿不到剩餘的“父母金”。法國也通過《勞動法》對“育兒假”進行了規定,孩子出生前已經工作一年的家長可以申請育兒假,育兒假可以採用全假和半假兩種方式。

推行育兒假,能夠有效降低居民的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願。當前,生育成本一大部分表現為機會成本。父母雙方,特別是母親,選擇了生育孩子就必須暫時脫離工作崗位,對於很多工作單位來說,並沒有相應的產假制度和工作保障,很有可能這些“寶媽”在生育過程中不僅沒有得到產假要求的工資報酬,還丟掉了自己的工作。

因此,推行育兒假制度,在工作崗位為職工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夠打消居民的後顧之憂,讓居民可以在不脫產的情況下撫養孩子,增強居民生育意願。推行育兒假鼓勵生育,對於我國的經濟發展是非常有利的。

從人口經濟學角度來說,亞當斯密在其《國富論》中曾指出,“就一國的繁榮而言,最明確的標識是居民人數的增長”。著名人口經濟學家西奧多.W.舒爾茨也曾提出,人力資本的提高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遠比物質資本量的增加更為重要。

據《“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預測,到202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將佔總人口的17.8%,而另一方面,我國全體國民性別比也已經達到了104.81。面對日益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和男女比例失調問題,我們也需要提高生育率,優化人口結構。

實際上,近幾年我國推行鼓勵生育政策,相關配套制度出臺並不少,實際效果似乎卻有限,筆者認為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們過於關注對於個人生育意願的鼓勵,而忽略了“育兒假”等普惠政策給企業帶來的負擔。

如今女性就業地位下降,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於企業不願意承擔女性生育成本,不願意在其生育期間沒有任何產出的情況下,提供產假所要求的工資支付,更不願意撫育新生兒佔據職工精力,進而導致產出下降。所以,不少企業在招聘時會對員工進行婚姻意向調查,甚至會要求三年內不允許生育的隱性規定。企業的掣肘會讓原本保護女性就業地位的措施適得其反,鼓勵生育的措施也將無濟於事。

因此,減輕企業負擔,獲得企業支持,也是成功推行“育兒假”的關鍵。將個人生育的機會成本完全交由企業來承擔並不可行,完全交由政府財政也並不現實,我們需要探索一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模式來共同為職工提供生育服務。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將PPP模式引入嬰幼兒照護領域,使其兼具公益性與盈利性,企業與政府共有產權,政府提供減稅指標和補貼,企業提供職工和場所,第三方嬰兒照護機構提供技術和服務。這種方式既可以減輕企業負擔,得到企業支持,更能夠釋放財政壓力,還可以達到推行“育兒假”、鼓勵生育的目的。

綜上,“育兒假”是我國降低生育成本、提升居民生育意願的重要一步,但它的實施還需要政府和社會各方共同努力,協作互助,分攤生育成本,這才是該舉措能否真正落實的關鍵。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盤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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