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權是如何規定的?

不完美媽媽 傳染病 優法問答 2019-05-25


離婚孩子撫養權是如何規定的?


俗話說的好“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但是真要雙方感情破裂即使在一起可能是百害而無一利。所以這樣的話雙方就只能走離婚的道路。離婚涉及到的大體可以分為兩方面:財產和孩子。今天小法就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做一下解析。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這個要具體看孩子的年齡以及各方的條件等。

首先,雙方可以選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只能是走訴訟程序,也就是到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也會是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考慮雙方的情況後再做出判決。

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意見。

在2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是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如果想要孩子的撫養權,還是要多重考慮的,最終原則是以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為標準的。

離婚了,父母可能又會組建自己的家庭,而孩子的原生家庭只能是一個,不管孩子撫養權屬於誰,她(他)都不可能與親生父母生活在一個家庭裡面了。不管這是幸還是不幸,最終只有孩子去體會,可能最終受傷的總是孩子。小法建議各位父母,結婚需清醒,離婚需慎重。

作者:優法問答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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