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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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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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女兒結婚了

想留一套房產給她當未來的保障

可擔心女婿瓜分

為了不讓這份愛“打折”

爸爸媽媽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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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女兒結婚了

想留一套房產給她當未來的保障

可擔心女婿瓜分

為了不讓這份愛“打折”

爸爸媽媽們該怎麼做?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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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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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女兒結婚了

想留一套房產給她當未來的保障

可擔心女婿瓜分

為了不讓這份愛“打折”

爸爸媽媽們該怎麼做?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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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朋友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用買賣的方式留給已婚的女兒,請問他女婿也能因此享有一半房子產權嗎?或通過什麼方法能不被女婿瓜分。

A1:

你好!儘管你朋友女兒已經結婚,但她仍可以採取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方式享有房屋所有產權,同時她也可以採取夫妻雙方約定的方式確定房產的歸屬。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遺囑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想將房產留給女兒一人,通常可採取在遺囑中明確只歸屬一人,或在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人的方法。

現在你朋友希望通過買賣方式將房產給與女兒,可採取以下方法。一是夫妻雙方書面約定房產歸屬。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女兒可以與其丈夫約定該套房產僅歸其個人所有,屬於個人財產。二是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這套房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你女兒採用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在婚後的轉化形式,性質上仍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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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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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女兒結婚了

想留一套房產給她當未來的保障

可擔心女婿瓜分

為了不讓這份愛“打折”

爸爸媽媽們該怎麼做?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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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朋友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用買賣的方式留給已婚的女兒,請問他女婿也能因此享有一半房子產權嗎?或通過什麼方法能不被女婿瓜分。

A1:

你好!儘管你朋友女兒已經結婚,但她仍可以採取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方式享有房屋所有產權,同時她也可以採取夫妻雙方約定的方式確定房產的歸屬。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遺囑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想將房產留給女兒一人,通常可採取在遺囑中明確只歸屬一人,或在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人的方法。

現在你朋友希望通過買賣方式將房產給與女兒,可採取以下方法。一是夫妻雙方書面約定房產歸屬。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女兒可以與其丈夫約定該套房產僅歸其個人所有,屬於個人財產。二是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這套房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你女兒採用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在婚後的轉化形式,性質上仍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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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公公和他非法同居女友(公公和婆婆有結婚證但不在一起生活)一起首付買房,房產證在老公名下,現在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也不在一起生活了,房貸我老公在還,之前是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一起還。假如這個房子分割,婆婆和這個非法女友有份嗎,份額多少?對非婚生的這個女兒,她媽媽不付撫養費,有什麼法律依據?

A2:

您好!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產屬於你們夫妻所有。對非婚生子女,父母有撫養義務。

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以登記為公示原則。房產登記在你丈夫名下,如沒有特殊約定,則屬於你們夫妻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在購房時,對房屋產權有約定,則你公公和他的女友可以按約定主張相應的房屋份額;因你公公婆婆的婚姻關係存續,你公公的房產份額屬於你公公婆婆兩人共同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未約定房屋產權歸屬,則你公公及其女友無法主張房產份額,他們為購房支付的款項一般屬於債權,由你們夫妻償還。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對於非婚生女,母親仍有撫養義務。你公公的女友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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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女兒結婚了

想留一套房產給她當未來的保障

可擔心女婿瓜分

為了不讓這份愛“打折”

爸爸媽媽們該怎麼做?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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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朋友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用買賣的方式留給已婚的女兒,請問他女婿也能因此享有一半房子產權嗎?或通過什麼方法能不被女婿瓜分。

A1:

你好!儘管你朋友女兒已經結婚,但她仍可以採取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方式享有房屋所有產權,同時她也可以採取夫妻雙方約定的方式確定房產的歸屬。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遺囑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想將房產留給女兒一人,通常可採取在遺囑中明確只歸屬一人,或在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人的方法。

現在你朋友希望通過買賣方式將房產給與女兒,可採取以下方法。一是夫妻雙方書面約定房產歸屬。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女兒可以與其丈夫約定該套房產僅歸其個人所有,屬於個人財產。二是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這套房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你女兒採用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在婚後的轉化形式,性質上仍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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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公公和他非法同居女友(公公和婆婆有結婚證但不在一起生活)一起首付買房,房產證在老公名下,現在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也不在一起生活了,房貸我老公在還,之前是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一起還。假如這個房子分割,婆婆和這個非法女友有份嗎,份額多少?對非婚生的這個女兒,她媽媽不付撫養費,有什麼法律依據?

A2:

您好!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產屬於你們夫妻所有。對非婚生子女,父母有撫養義務。

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以登記為公示原則。房產登記在你丈夫名下,如沒有特殊約定,則屬於你們夫妻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在購房時,對房屋產權有約定,則你公公和他的女友可以按約定主張相應的房屋份額;因你公公婆婆的婚姻關係存續,你公公的房產份額屬於你公公婆婆兩人共同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未約定房屋產權歸屬,則你公公及其女友無法主張房產份額,他們為購房支付的款項一般屬於債權,由你們夫妻償還。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對於非婚生女,母親仍有撫養義務。你公公的女友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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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我和妻子生養一子,妻子已五年之久不和我同居,婚姻名存實亡。妻子不孝敬老人,不給贍養費不關心老人,她控制小家庭經濟,也不允許我給老人贍養費。迫不得已我搬到宿舍居住。這種婚姻我一籌莫展,離了對娃不好,不離痛苦自己,更擔心自己撐不下去時最終還得離。痛苦,無奈。請您給我指點迷津。謝謝!

A3:

您好!律師只能給你法律建議,感情問題只能由你們自己衡量。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此外,如果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若干情形,經法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你和你妻子因感情不和分居五年,如果雙方繼續生活確實難以持續,你可以與對方協議離婚,並就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達成一致。如果無法協商,可以採取訴訟方式離婚。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儘管《婚姻法》沒有規定一方對另一方父母的贍養義務,但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夫妻雙方應當孝敬對方父母。如果你考慮到子女問題不想離婚,但又因老人贍養問題雙方矛盾不可調和,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如果存在你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而你的妻子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那麼你可以在不離婚的前提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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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女兒結婚了

想留一套房產給她當未來的保障

可擔心女婿瓜分

為了不讓這份愛“打折”

爸爸媽媽們該怎麼做?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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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朋友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用買賣的方式留給已婚的女兒,請問他女婿也能因此享有一半房子產權嗎?或通過什麼方法能不被女婿瓜分。

A1:

你好!儘管你朋友女兒已經結婚,但她仍可以採取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方式享有房屋所有產權,同時她也可以採取夫妻雙方約定的方式確定房產的歸屬。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遺囑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想將房產留給女兒一人,通常可採取在遺囑中明確只歸屬一人,或在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人的方法。

現在你朋友希望通過買賣方式將房產給與女兒,可採取以下方法。一是夫妻雙方書面約定房產歸屬。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女兒可以與其丈夫約定該套房產僅歸其個人所有,屬於個人財產。二是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這套房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你女兒採用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在婚後的轉化形式,性質上仍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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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公公和他非法同居女友(公公和婆婆有結婚證但不在一起生活)一起首付買房,房產證在老公名下,現在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也不在一起生活了,房貸我老公在還,之前是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一起還。假如這個房子分割,婆婆和這個非法女友有份嗎,份額多少?對非婚生的這個女兒,她媽媽不付撫養費,有什麼法律依據?

A2:

您好!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產屬於你們夫妻所有。對非婚生子女,父母有撫養義務。

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以登記為公示原則。房產登記在你丈夫名下,如沒有特殊約定,則屬於你們夫妻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在購房時,對房屋產權有約定,則你公公和他的女友可以按約定主張相應的房屋份額;因你公公婆婆的婚姻關係存續,你公公的房產份額屬於你公公婆婆兩人共同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未約定房屋產權歸屬,則你公公及其女友無法主張房產份額,他們為購房支付的款項一般屬於債權,由你們夫妻償還。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對於非婚生女,母親仍有撫養義務。你公公的女友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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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我和妻子生養一子,妻子已五年之久不和我同居,婚姻名存實亡。妻子不孝敬老人,不給贍養費不關心老人,她控制小家庭經濟,也不允許我給老人贍養費。迫不得已我搬到宿舍居住。這種婚姻我一籌莫展,離了對娃不好,不離痛苦自己,更擔心自己撐不下去時最終還得離。痛苦,無奈。請您給我指點迷津。謝謝!

A3:

您好!律師只能給你法律建議,感情問題只能由你們自己衡量。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此外,如果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若干情形,經法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你和你妻子因感情不和分居五年,如果雙方繼續生活確實難以持續,你可以與對方協議離婚,並就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達成一致。如果無法協商,可以採取訴訟方式離婚。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儘管《婚姻法》沒有規定一方對另一方父母的贍養義務,但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夫妻雙方應當孝敬對方父母。如果你考慮到子女問題不想離婚,但又因老人贍養問題雙方矛盾不可調和,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如果存在你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而你的妻子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那麼你可以在不離婚的前提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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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公司要求我們外部協力員工,每月強制性繳納一部分費用給給予食堂,從而改善正式員工的就餐質量,我是否有權利不繳納?

A4:

你好!企業強制勞務派遣員工繳納費用是違反了《勞動法》的,你有權不繳納。

企業外部協力員工通常是指以派遣制的形式派到企業來工作的員工,屬於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一種特殊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單位才是法律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是其本身並不直接用工,而是將勞動者外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由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直接管理、指揮。根據我國《勞動法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不得向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單就這條規定來看,該企業強制勞務派遣員工繳納費用已經涉嫌違反《勞動法》。但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你們在單位食堂吃飯,企業只是向你們收取了食堂用餐的基本費用,這很難被認為是不合理。反之,如果你們不在食堂吃飯,也就無需繳納任何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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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結婚了

想留一套房產給她當未來的保障

可擔心女婿瓜分

為了不讓這份愛“打折”

爸爸媽媽們該怎麼做?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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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朋友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用買賣的方式留給已婚的女兒,請問他女婿也能因此享有一半房子產權嗎?或通過什麼方法能不被女婿瓜分。

A1:

你好!儘管你朋友女兒已經結婚,但她仍可以採取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方式享有房屋所有產權,同時她也可以採取夫妻雙方約定的方式確定房產的歸屬。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遺囑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想將房產留給女兒一人,通常可採取在遺囑中明確只歸屬一人,或在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人的方法。

現在你朋友希望通過買賣方式將房產給與女兒,可採取以下方法。一是夫妻雙方書面約定房產歸屬。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女兒可以與其丈夫約定該套房產僅歸其個人所有,屬於個人財產。二是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這套房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你女兒採用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在婚後的轉化形式,性質上仍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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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公公和他非法同居女友(公公和婆婆有結婚證但不在一起生活)一起首付買房,房產證在老公名下,現在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也不在一起生活了,房貸我老公在還,之前是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一起還。假如這個房子分割,婆婆和這個非法女友有份嗎,份額多少?對非婚生的這個女兒,她媽媽不付撫養費,有什麼法律依據?

A2:

您好!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產屬於你們夫妻所有。對非婚生子女,父母有撫養義務。

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以登記為公示原則。房產登記在你丈夫名下,如沒有特殊約定,則屬於你們夫妻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在購房時,對房屋產權有約定,則你公公和他的女友可以按約定主張相應的房屋份額;因你公公婆婆的婚姻關係存續,你公公的房產份額屬於你公公婆婆兩人共同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未約定房屋產權歸屬,則你公公及其女友無法主張房產份額,他們為購房支付的款項一般屬於債權,由你們夫妻償還。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對於非婚生女,母親仍有撫養義務。你公公的女友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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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我和妻子生養一子,妻子已五年之久不和我同居,婚姻名存實亡。妻子不孝敬老人,不給贍養費不關心老人,她控制小家庭經濟,也不允許我給老人贍養費。迫不得已我搬到宿舍居住。這種婚姻我一籌莫展,離了對娃不好,不離痛苦自己,更擔心自己撐不下去時最終還得離。痛苦,無奈。請您給我指點迷津。謝謝!

A3:

您好!律師只能給你法律建議,感情問題只能由你們自己衡量。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此外,如果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若干情形,經法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你和你妻子因感情不和分居五年,如果雙方繼續生活確實難以持續,你可以與對方協議離婚,並就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達成一致。如果無法協商,可以採取訴訟方式離婚。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儘管《婚姻法》沒有規定一方對另一方父母的贍養義務,但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夫妻雙方應當孝敬對方父母。如果你考慮到子女問題不想離婚,但又因老人贍養問題雙方矛盾不可調和,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如果存在你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而你的妻子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那麼你可以在不離婚的前提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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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公司要求我們外部協力員工,每月強制性繳納一部分費用給給予食堂,從而改善正式員工的就餐質量,我是否有權利不繳納?

A4:

你好!企業強制勞務派遣員工繳納費用是違反了《勞動法》的,你有權不繳納。

企業外部協力員工通常是指以派遣制的形式派到企業來工作的員工,屬於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一種特殊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單位才是法律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是其本身並不直接用工,而是將勞動者外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由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直接管理、指揮。根據我國《勞動法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不得向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單就這條規定來看,該企業強制勞務派遣員工繳納費用已經涉嫌違反《勞動法》。但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你們在單位食堂吃飯,企業只是向你們收取了食堂用餐的基本費用,這很難被認為是不合理。反之,如果你們不在食堂吃飯,也就無需繳納任何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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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我老公在一家汽貿公司上班,工作9年,2018年9月27日在工作崗位身體不適去醫院,診斷結果是腦瘤,公司在我老公醫療期內沒有支付病假工資。在這家公司上了9年班,公司卻沒有繳納醫療保險!我們有權申請病假工資和醫藥費賠償嗎?

A5:

你好!如果你的老公與公司屬於勞動關係,你們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承擔相應的醫療費,即如果購買社會醫療保險的可報銷費用。

由於不清楚你老公和公司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無疑屬於勞動關係。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們還需要收集你老公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表、入職登記表,考勤表、工作服、證人證言等等,以便於主張權利所用。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的規定,企業職工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於公司沒有給你的老公購買醫療保險,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當地社保報銷比例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如果你們與用人單位不能達成一致,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感謝值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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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結婚了

想留一套房產給她當未來的保障

可擔心女婿瓜分

為了不讓這份愛“打折”

爸爸媽媽們該怎麼做?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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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朋友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用買賣的方式留給已婚的女兒,請問他女婿也能因此享有一半房子產權嗎?或通過什麼方法能不被女婿瓜分。

A1:

你好!儘管你朋友女兒已經結婚,但她仍可以採取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方式享有房屋所有產權,同時她也可以採取夫妻雙方約定的方式確定房產的歸屬。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遺囑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想將房產留給女兒一人,通常可採取在遺囑中明確只歸屬一人,或在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人的方法。

現在你朋友希望通過買賣方式將房產給與女兒,可採取以下方法。一是夫妻雙方書面約定房產歸屬。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女兒可以與其丈夫約定該套房產僅歸其個人所有,屬於個人財產。二是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這套房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你女兒採用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在婚後的轉化形式,性質上仍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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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公公和他非法同居女友(公公和婆婆有結婚證但不在一起生活)一起首付買房,房產證在老公名下,現在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也不在一起生活了,房貸我老公在還,之前是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一起還。假如這個房子分割,婆婆和這個非法女友有份嗎,份額多少?對非婚生的這個女兒,她媽媽不付撫養費,有什麼法律依據?

A2:

您好!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產屬於你們夫妻所有。對非婚生子女,父母有撫養義務。

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以登記為公示原則。房產登記在你丈夫名下,如沒有特殊約定,則屬於你們夫妻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在購房時,對房屋產權有約定,則你公公和他的女友可以按約定主張相應的房屋份額;因你公公婆婆的婚姻關係存續,你公公的房產份額屬於你公公婆婆兩人共同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未約定房屋產權歸屬,則你公公及其女友無法主張房產份額,他們為購房支付的款項一般屬於債權,由你們夫妻償還。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對於非婚生女,母親仍有撫養義務。你公公的女友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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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我和妻子生養一子,妻子已五年之久不和我同居,婚姻名存實亡。妻子不孝敬老人,不給贍養費不關心老人,她控制小家庭經濟,也不允許我給老人贍養費。迫不得已我搬到宿舍居住。這種婚姻我一籌莫展,離了對娃不好,不離痛苦自己,更擔心自己撐不下去時最終還得離。痛苦,無奈。請您給我指點迷津。謝謝!

A3:

您好!律師只能給你法律建議,感情問題只能由你們自己衡量。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此外,如果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若干情形,經法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你和你妻子因感情不和分居五年,如果雙方繼續生活確實難以持續,你可以與對方協議離婚,並就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達成一致。如果無法協商,可以採取訴訟方式離婚。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儘管《婚姻法》沒有規定一方對另一方父母的贍養義務,但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夫妻雙方應當孝敬對方父母。如果你考慮到子女問題不想離婚,但又因老人贍養問題雙方矛盾不可調和,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如果存在你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而你的妻子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那麼你可以在不離婚的前提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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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公司要求我們外部協力員工,每月強制性繳納一部分費用給給予食堂,從而改善正式員工的就餐質量,我是否有權利不繳納?

A4:

你好!企業強制勞務派遣員工繳納費用是違反了《勞動法》的,你有權不繳納。

企業外部協力員工通常是指以派遣制的形式派到企業來工作的員工,屬於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一種特殊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單位才是法律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是其本身並不直接用工,而是將勞動者外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由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直接管理、指揮。根據我國《勞動法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不得向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單就這條規定來看,該企業強制勞務派遣員工繳納費用已經涉嫌違反《勞動法》。但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你們在單位食堂吃飯,企業只是向你們收取了食堂用餐的基本費用,這很難被認為是不合理。反之,如果你們不在食堂吃飯,也就無需繳納任何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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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我老公在一家汽貿公司上班,工作9年,2018年9月27日在工作崗位身體不適去醫院,診斷結果是腦瘤,公司在我老公醫療期內沒有支付病假工資。在這家公司上了9年班,公司卻沒有繳納醫療保險!我們有權申請病假工資和醫藥費賠償嗎?

A5:

你好!如果你的老公與公司屬於勞動關係,你們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承擔相應的醫療費,即如果購買社會醫療保險的可報銷費用。

由於不清楚你老公和公司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無疑屬於勞動關係。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們還需要收集你老公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表、入職登記表,考勤表、工作服、證人證言等等,以便於主張權利所用。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的規定,企業職工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於公司沒有給你的老公購買醫療保險,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當地社保報銷比例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如果你們與用人單位不能達成一致,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感謝值班律師: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李琳(廣東廣州)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法律守護著人們的財富這些財富不僅僅是資產

還有通過千百種方式傳遞的

真摯、專一的愛

實習小編 | 李凱旋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歡迎轉載,共同普法,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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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女兒結婚了

想留一套房產給她當未來的保障

可擔心女婿瓜分

為了不讓這份愛“打折”

爸爸媽媽們該怎麼做?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1

Q1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朋友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用買賣的方式留給已婚的女兒,請問他女婿也能因此享有一半房子產權嗎?或通過什麼方法能不被女婿瓜分。

A1:

你好!儘管你朋友女兒已經結婚,但她仍可以採取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方式享有房屋所有產權,同時她也可以採取夫妻雙方約定的方式確定房產的歸屬。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遺囑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想將房產留給女兒一人,通常可採取在遺囑中明確只歸屬一人,或在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人的方法。

現在你朋友希望通過買賣方式將房產給與女兒,可採取以下方法。一是夫妻雙方書面約定房產歸屬。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女兒可以與其丈夫約定該套房產僅歸其個人所有,屬於個人財產。二是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這套房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你女兒採用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在婚後的轉化形式,性質上仍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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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公公和他非法同居女友(公公和婆婆有結婚證但不在一起生活)一起首付買房,房產證在老公名下,現在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也不在一起生活了,房貸我老公在還,之前是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一起還。假如這個房子分割,婆婆和這個非法女友有份嗎,份額多少?對非婚生的這個女兒,她媽媽不付撫養費,有什麼法律依據?

A2:

您好!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產屬於你們夫妻所有。對非婚生子女,父母有撫養義務。

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以登記為公示原則。房產登記在你丈夫名下,如沒有特殊約定,則屬於你們夫妻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在購房時,對房屋產權有約定,則你公公和他的女友可以按約定主張相應的房屋份額;因你公公婆婆的婚姻關係存續,你公公的房產份額屬於你公公婆婆兩人共同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未約定房屋產權歸屬,則你公公及其女友無法主張房產份額,他們為購房支付的款項一般屬於債權,由你們夫妻償還。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對於非婚生女,母親仍有撫養義務。你公公的女友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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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我和妻子生養一子,妻子已五年之久不和我同居,婚姻名存實亡。妻子不孝敬老人,不給贍養費不關心老人,她控制小家庭經濟,也不允許我給老人贍養費。迫不得已我搬到宿舍居住。這種婚姻我一籌莫展,離了對娃不好,不離痛苦自己,更擔心自己撐不下去時最終還得離。痛苦,無奈。請您給我指點迷津。謝謝!

A3:

您好!律師只能給你法律建議,感情問題只能由你們自己衡量。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此外,如果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若干情形,經法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你和你妻子因感情不和分居五年,如果雙方繼續生活確實難以持續,你可以與對方協議離婚,並就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達成一致。如果無法協商,可以採取訴訟方式離婚。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儘管《婚姻法》沒有規定一方對另一方父母的贍養義務,但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夫妻雙方應當孝敬對方父母。如果你考慮到子女問題不想離婚,但又因老人贍養問題雙方矛盾不可調和,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如果存在你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而你的妻子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那麼你可以在不離婚的前提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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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公司要求我們外部協力員工,每月強制性繳納一部分費用給給予食堂,從而改善正式員工的就餐質量,我是否有權利不繳納?

A4:

你好!企業強制勞務派遣員工繳納費用是違反了《勞動法》的,你有權不繳納。

企業外部協力員工通常是指以派遣制的形式派到企業來工作的員工,屬於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一種特殊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單位才是法律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是其本身並不直接用工,而是將勞動者外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由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直接管理、指揮。根據我國《勞動法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不得向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單就這條規定來看,該企業強制勞務派遣員工繳納費用已經涉嫌違反《勞動法》。但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你們在單位食堂吃飯,企業只是向你們收取了食堂用餐的基本費用,這很難被認為是不合理。反之,如果你們不在食堂吃飯,也就無需繳納任何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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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我老公在一家汽貿公司上班,工作9年,2018年9月27日在工作崗位身體不適去醫院,診斷結果是腦瘤,公司在我老公醫療期內沒有支付病假工資。在這家公司上了9年班,公司卻沒有繳納醫療保險!我們有權申請病假工資和醫藥費賠償嗎?

A5:

你好!如果你的老公與公司屬於勞動關係,你們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承擔相應的醫療費,即如果購買社會醫療保險的可報銷費用。

由於不清楚你老公和公司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無疑屬於勞動關係。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們還需要收集你老公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表、入職登記表,考勤表、工作服、證人證言等等,以便於主張權利所用。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的規定,企業職工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於公司沒有給你的老公購買醫療保險,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當地社保報銷比例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如果你們與用人單位不能達成一致,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感謝值班律師: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

李琳(廣東廣州)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法律守護著人們的財富這些財富不僅僅是資產

還有通過千百種方式傳遞的

真摯、專一的愛

實習小編 | 李凱旋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歡迎轉載,共同普法,註明出處。

想給女兒留套房產做保障,又怕女婿來瓜分,爸媽們該怎麼辦,才能不讓這份愛“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