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婆婆的來信:“兒子的謊言,哄好了媳婦兒,寒了我的心”'

不完美媽媽 文章 天亮了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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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婆婆的來信:“兒子的謊言,哄好了媳婦兒,寒了我的心”

01

我寫過一篇關於彩禮的文章,其實我自己一直是反對高額彩禮的,認為結婚這事父母可以給予一定的基礎性的經濟支持,但是小兩口該自立得自立,而不是一味的“啃老”或“搜刮”公婆。

有一位婆婆看了我的文之後跟我留言,她說自己遇到了一件事,心裡彆扭了好幾天。今日我遂將這個婆婆所遇到的事以第一人稱寫出來,看看到底是誰錯了。

一位婆婆的來信

我遇到了一件很煩心的事,其實我覺得只要小兩口能把日子過好,我沒什麼怨言,但是對於這種哄騙的謊言真的讓我很寒心。可是騙我的還是自己的兒子,至於是誰挑唆他的,很明顯是我的兒媳。

我兒子是去年結的婚,婚前我和老伴給兒子全款買了一套大三居,沒有房貸自然是寫的我們倆的名字。談結婚的時候,丈母孃提出要求說要把房產證加上她女兒的名字,我一聽就感覺很奇怪,如果是婚後他們倆自己的錢買的加名字無可厚非,但是屬於我們買的,加名字豈不是太過分了。

考慮到這一點,我就沒同意他們加名字。反正結婚可以結,而且有住的地方,也不用租房子和還房貸,父母能幫他們到這般境地,應該是很感激吧。但是我未料到,兒媳另有打算。

結婚後一年,兒媳跟我講現在他們住的有點遠,想把婚房賣了在我們附近買個四居室,這樣一來可以照顧我們二老,也方便我們看孫子。我聽了覺得她好心,也挺懂事的,然後就同意了。

一個三居室賣了根本不夠買四居室,他們錢不夠又來找我們,然後我給他們拿了錢才買了一套170平的四居室。我當時只有一個要求,房子上要寫我的名字,畢竟這錢說來說去都是我跟老伴奮鬥了大半輩子攢出來的錢。兒子跟兒媳嘴上都答應得好好的。

我想的也簡單:也可以在房本上寫我兒子的名,我就一個兒子,這房子早晚都是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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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婆婆的來信:“兒子的謊言,哄好了媳婦兒,寒了我的心”

01

我寫過一篇關於彩禮的文章,其實我自己一直是反對高額彩禮的,認為結婚這事父母可以給予一定的基礎性的經濟支持,但是小兩口該自立得自立,而不是一味的“啃老”或“搜刮”公婆。

有一位婆婆看了我的文之後跟我留言,她說自己遇到了一件事,心裡彆扭了好幾天。今日我遂將這個婆婆所遇到的事以第一人稱寫出來,看看到底是誰錯了。

一位婆婆的來信

我遇到了一件很煩心的事,其實我覺得只要小兩口能把日子過好,我沒什麼怨言,但是對於這種哄騙的謊言真的讓我很寒心。可是騙我的還是自己的兒子,至於是誰挑唆他的,很明顯是我的兒媳。

我兒子是去年結的婚,婚前我和老伴給兒子全款買了一套大三居,沒有房貸自然是寫的我們倆的名字。談結婚的時候,丈母孃提出要求說要把房產證加上她女兒的名字,我一聽就感覺很奇怪,如果是婚後他們倆自己的錢買的加名字無可厚非,但是屬於我們買的,加名字豈不是太過分了。

考慮到這一點,我就沒同意他們加名字。反正結婚可以結,而且有住的地方,也不用租房子和還房貸,父母能幫他們到這般境地,應該是很感激吧。但是我未料到,兒媳另有打算。

結婚後一年,兒媳跟我講現在他們住的有點遠,想把婚房賣了在我們附近買個四居室,這樣一來可以照顧我們二老,也方便我們看孫子。我聽了覺得她好心,也挺懂事的,然後就同意了。

一個三居室賣了根本不夠買四居室,他們錢不夠又來找我們,然後我給他們拿了錢才買了一套170平的四居室。我當時只有一個要求,房子上要寫我的名字,畢竟這錢說來說去都是我跟老伴奮鬥了大半輩子攢出來的錢。兒子跟兒媳嘴上都答應得好好的。

我想的也簡單:也可以在房本上寫我兒子的名,我就一個兒子,這房子早晚都是他們的。

一位婆婆的來信:“兒子的謊言,哄好了媳婦兒,寒了我的心”

​但是你對人家坦誠相待,人家卻在背地裡算計你,讓我很詫異的是:他們年輕人瞞著我把房本辦了下來,但是名字是兒子跟兒媳兩個人的名字。看到房本的時候,我心裡哇涼哇涼的,我也沒想到自己的兒子會瞞著我做出這樣的事,他為了哄自己的老婆跟我撒了謊。

心很寒,我把兒子叫到房間裡問他:“是誰讓你這麼做的?”

兒子說:“反正早晚都是我們的,寫誰的名不一樣,這樣她也不會生氣。”

我第一次動手打了兒子一巴掌:“你知道你這種行為是什麼嗎?說好聽了是我給你們的,我疼你們,但是說不好聽的就是偷。我和你爸辛苦這麼多年,給你辦結婚以及買房子,我們做的已經夠多了,你們還在背後這麼算計我們。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你大學畢業後花的每一分錢不是我該給你的,而是你借我的,是要還的,懂嗎?”

兒子又說:“媽,哪裡有借這一說,不應該是理所應當嗎?”

“理所應當,父母有責任有義務養你到18歲,但是沒義務把所有的錢都給你。我們疼你給你買了房子,但是你們該自立而不是想著佔我們的便宜,搜刮我們的錢。”

兒子兒媳的行為真的讓我感到很無語。

我自己認為孩子們結婚公婆可以出一定的彩禮,也可以提供一定的經濟支持,但絕不是父母的錢你都要算計。兒子是受了兒媳的“枕邊風”,他很寵他老婆,才做出這麼不理智的事。

其實我跟我兒媳相處起來也沒什麼矛盾,就是覺得他們這個事辦的我很不舒服。我跟老伴的攢了大半輩子的錢,全款買的房子,就這麼寫上了他們倆的名字,你說讓我怎麼理解。

關鍵是什麼?他們是把我們婚前買的房子給賣了,然後婚後買了四房,寫的又是他們的名,是屬於婚後財產。等於說這套房子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我們出的錢。

因為這件事我對兒媳很有看法,跟她也有了芥蒂。

我後來當面跟他們說:“你們以後想過成什麼樣我不會管,你們自己結婚了自己過日子。但是有一條,不要總想著依賴我們,以後你們再從我們這拿錢都是借,我也不會再給你們錢了。孩子自己養,我沒有義務,可以自己花錢請保姆帶,我還要上班。你們自己好好過小日子吧,我跟老頭好好過我們的晚年生活。”

我不會再傻到把錢給他們,這件事已經做得讓我寒心,以後隨他們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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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婆婆的來信:“兒子的謊言,哄好了媳婦兒,寒了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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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過一篇關於彩禮的文章,其實我自己一直是反對高額彩禮的,認為結婚這事父母可以給予一定的基礎性的經濟支持,但是小兩口該自立得自立,而不是一味的“啃老”或“搜刮”公婆。

有一位婆婆看了我的文之後跟我留言,她說自己遇到了一件事,心裡彆扭了好幾天。今日我遂將這個婆婆所遇到的事以第一人稱寫出來,看看到底是誰錯了。

一位婆婆的來信

我遇到了一件很煩心的事,其實我覺得只要小兩口能把日子過好,我沒什麼怨言,但是對於這種哄騙的謊言真的讓我很寒心。可是騙我的還是自己的兒子,至於是誰挑唆他的,很明顯是我的兒媳。

我兒子是去年結的婚,婚前我和老伴給兒子全款買了一套大三居,沒有房貸自然是寫的我們倆的名字。談結婚的時候,丈母孃提出要求說要把房產證加上她女兒的名字,我一聽就感覺很奇怪,如果是婚後他們倆自己的錢買的加名字無可厚非,但是屬於我們買的,加名字豈不是太過分了。

考慮到這一點,我就沒同意他們加名字。反正結婚可以結,而且有住的地方,也不用租房子和還房貸,父母能幫他們到這般境地,應該是很感激吧。但是我未料到,兒媳另有打算。

結婚後一年,兒媳跟我講現在他們住的有點遠,想把婚房賣了在我們附近買個四居室,這樣一來可以照顧我們二老,也方便我們看孫子。我聽了覺得她好心,也挺懂事的,然後就同意了。

一個三居室賣了根本不夠買四居室,他們錢不夠又來找我們,然後我給他們拿了錢才買了一套170平的四居室。我當時只有一個要求,房子上要寫我的名字,畢竟這錢說來說去都是我跟老伴奮鬥了大半輩子攢出來的錢。兒子跟兒媳嘴上都答應得好好的。

我想的也簡單:也可以在房本上寫我兒子的名,我就一個兒子,這房子早晚都是他們的。

一位婆婆的來信:“兒子的謊言,哄好了媳婦兒,寒了我的心”

​但是你對人家坦誠相待,人家卻在背地裡算計你,讓我很詫異的是:他們年輕人瞞著我把房本辦了下來,但是名字是兒子跟兒媳兩個人的名字。看到房本的時候,我心裡哇涼哇涼的,我也沒想到自己的兒子會瞞著我做出這樣的事,他為了哄自己的老婆跟我撒了謊。

心很寒,我把兒子叫到房間裡問他:“是誰讓你這麼做的?”

兒子說:“反正早晚都是我們的,寫誰的名不一樣,這樣她也不會生氣。”

我第一次動手打了兒子一巴掌:“你知道你這種行為是什麼嗎?說好聽了是我給你們的,我疼你們,但是說不好聽的就是偷。我和你爸辛苦這麼多年,給你辦結婚以及買房子,我們做的已經夠多了,你們還在背後這麼算計我們。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你大學畢業後花的每一分錢不是我該給你的,而是你借我的,是要還的,懂嗎?”

兒子又說:“媽,哪裡有借這一說,不應該是理所應當嗎?”

“理所應當,父母有責任有義務養你到18歲,但是沒義務把所有的錢都給你。我們疼你給你買了房子,但是你們該自立而不是想著佔我們的便宜,搜刮我們的錢。”

兒子兒媳的行為真的讓我感到很無語。

我自己認為孩子們結婚公婆可以出一定的彩禮,也可以提供一定的經濟支持,但絕不是父母的錢你都要算計。兒子是受了兒媳的“枕邊風”,他很寵他老婆,才做出這麼不理智的事。

其實我跟我兒媳相處起來也沒什麼矛盾,就是覺得他們這個事辦的我很不舒服。我跟老伴的攢了大半輩子的錢,全款買的房子,就這麼寫上了他們倆的名字,你說讓我怎麼理解。

關鍵是什麼?他們是把我們婚前買的房子給賣了,然後婚後買了四房,寫的又是他們的名,是屬於婚後財產。等於說這套房子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我們出的錢。

因為這件事我對兒媳很有看法,跟她也有了芥蒂。

我後來當面跟他們說:“你們以後想過成什麼樣我不會管,你們自己結婚了自己過日子。但是有一條,不要總想著依賴我們,以後你們再從我們這拿錢都是借,我也不會再給你們錢了。孩子自己養,我沒有義務,可以自己花錢請保姆帶,我還要上班。你們自己好好過小日子吧,我跟老頭好好過我們的晚年生活。”

我不會再傻到把錢給他們,這件事已經做得讓我寒心,以後隨他們去吧。

一位婆婆的來信:“兒子的謊言,哄好了媳婦兒,寒了我的心”

02

YIBAO情感說

我看了這個婆婆所說的,也蠻心疼她的,老人家說的三觀很正,是小年輕自己做了賊。兒子也是為了哄自己媳婦開心結果傷了他母親的心,他忘記了自己花的是誰的錢,把這些父母的給予都當成了理所應當。這是一種恬不知恥的“啃老”行為。

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將其供到大學畢業,畢業後自己找工作就該自立,從那之後如果還住在家裡就該給父母交生活費。同時如果掙的錢不多也可以從父母那拿,但不是應該的,而是借。不要總想著“搜刮”父母,而要想想自己已經是成年人,還花父母的錢豈不是有羞愧之心?

父母能幫你買房結婚要感恩,而不是想著從中撈便宜。把父母婚前給你買的房子賣了婚後換一個四房,甚至因為錢不夠又讓父母掏錢不寫他們的名,這是一種欺詐,更是“啃老”的行為。

如此算計父母的財產,誰不寒心呢?

文中婆婆的心情可以理解,我對你坦誠相待,而你卻在背後算計我。

我從來不覺得父母一定要幫孩子結婚買房,也沒這個義務,年輕人想過什麼樣的生活還是自己努力得好。如果父母有錢幫了且出的是全款,房本就該寫父母的名,這也是他們的財產,而不是你們的。

我和先生都是屬於大學畢業後就沒有花過父母一分錢,不但不花他們的錢,逢年過節我們還會給錢。就拿我來說,我媽過生日或者過年我都會給她一個大紅包,這是身為女兒我對她養育之恩的回饋,希望她能好好照顧自己,日子過好一些。

我們都很自立,是一種相互獨立相互依存的關係。

如果我爸媽做生意需要錢是從我這裡借,而不是我應該出的。我哥哥做生意拿我的也是借而不是我該出的。親人之間也要明算賬,相應獨立,沒有人是應該給你的。只有你未成年時,父母該養你;父母需要養老時,你該養父母。

我和先生結婚也是屬於兩個人自己買房,當然我們結婚比較晚,先生結婚的時候都32歲了,他奮鬥了很多年。婚紗照、戒指以及房子裝修,婚後的所有開支我們都是自己出。婚禮我們沒錢就沒辦。孩子出生後,雙方父母作為賀禮,給過一萬塊,這是給小孩以及給我的紅包。婆婆也給孩子買衣服,但純屬自願我不會去強迫。

我覺得年輕人結婚後還是多靠自己,而不是想著“撈”父母的。沒這必要,你又不是不能掙錢。

兩個人什麼都自己創造,一條心反而婚姻更牢固。那種父母什麼都給準備好了,你們無需奮鬥也沒有壓力,反而很容易分崩離析。

年輕人還是要自立一些,你要知道一個什麼都靠自己的男人,他是有上進心的,同時也很有責任心。

我個人比較支持這種婚戀觀,討厭佔老人家便宜,婚後應該是你們小兩口一起扛。

文中婆婆的兒媳兒子的做法確實太過分了,這種行為跟“偷”沒什麼區別。

今日話題:你覺得文中兒子兒媳是不是太過分了?歡迎留言。

- END -

★作者:YIBAO;情感原創作者,寫這個世界溫暖的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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