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捂死吃了”18 年後現身 涉案人自述:不承認就讓坐老虎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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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山東蒼山縣(現為蘭陵縣)的李步堯說,他每天都在盼著上級重啟調查。

18年前,他和馮作力、曹永富、張曉東、王強等5名男子同時被指控“拐賣兒童”,分別獲刑6-10年。

上述5人認為被審問時遭遇不公正待遇,其中有人謊稱過孩子被“捂死”、“燒死”、“吃了”。

2002年蒼山縣法院一紙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步堯和磨山鎮周莊村的周自管存有矛盾,後李步堯和馮作力、曹永富、張曉東、王強預謀拐賣周自管的男嬰。2001年3月7月夜,5被告人駕車持鐵棍、尖刀等工具竄至周自管家中,將周自管打致重傷後,搶走其5個月男嬰。

判決後沒幾天,“被拐賣”孩子的家人曾找到齊魯晚報求助,願意懸賞5萬元找孩子。

去年底“被拐賣”的孩子現身,是警方根據DNA數據庫對比發現的,這讓李步堯等人重新燃起了申訴的希望。

瀟湘晨報記者聯繫“被拐賣”孩子的家人周自管未果,但他在接受大白新聞採訪時表示過:現在是法治社會,如果拐賣小孩者另有其人,他和家人也想知道真相。

作為“被拐賣”孩子的家人,鞏學娟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對方拿著鐵棍和刀毆打丈夫周自管,後一名蒙面男子抓住她的頭髮,將她拉進廁所。

“事發是夜裡,兩個歹徒蒙著面,丈夫當時就昏過去,沒看清歹徒。”她說。

馮作力、曹永富向山東省高院提起了申訴,說“沒有實施拐賣兒童的行為,有罪供述是在嚴刑拷打下作出的”。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6月24日,他們得到通知:因為供述與證據吻合,也沒證據證明供述是在刑訊逼供下作出的,申訴理由不成立,不符合重新審判條件,山東省高院決定不予審判。

記者嘗試與蘭陵縣公安局取得聯繫,截至發稿時未獲有效迴應。不過,7月24日山東省公安廳打拐部門一位辦案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此案件當初以拐賣兒童罪立案是沒有問題的,但偵辦過程中是否存在一些瑕疵,有待核實。

據稱,山東省委已針對此案成立省專案組和臨沂市專案組,目前在涉事地進行調查取證。

李步堯、馮作力等人,包括被指窩藏其弟弟張曉東的張曉麗,一共6人,日前向瀟湘晨報記者講述了他們的遭遇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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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山東蒼山縣(現為蘭陵縣)的李步堯說,他每天都在盼著上級重啟調查。

18年前,他和馮作力、曹永富、張曉東、王強等5名男子同時被指控“拐賣兒童”,分別獲刑6-10年。

上述5人認為被審問時遭遇不公正待遇,其中有人謊稱過孩子被“捂死”、“燒死”、“吃了”。

2002年蒼山縣法院一紙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步堯和磨山鎮周莊村的周自管存有矛盾,後李步堯和馮作力、曹永富、張曉東、王強預謀拐賣周自管的男嬰。2001年3月7月夜,5被告人駕車持鐵棍、尖刀等工具竄至周自管家中,將周自管打致重傷後,搶走其5個月男嬰。

判決後沒幾天,“被拐賣”孩子的家人曾找到齊魯晚報求助,願意懸賞5萬元找孩子。

去年底“被拐賣”的孩子現身,是警方根據DNA數據庫對比發現的,這讓李步堯等人重新燃起了申訴的希望。

瀟湘晨報記者聯繫“被拐賣”孩子的家人周自管未果,但他在接受大白新聞採訪時表示過:現在是法治社會,如果拐賣小孩者另有其人,他和家人也想知道真相。

作為“被拐賣”孩子的家人,鞏學娟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對方拿著鐵棍和刀毆打丈夫周自管,後一名蒙面男子抓住她的頭髮,將她拉進廁所。

“事發是夜裡,兩個歹徒蒙著面,丈夫當時就昏過去,沒看清歹徒。”她說。

馮作力、曹永富向山東省高院提起了申訴,說“沒有實施拐賣兒童的行為,有罪供述是在嚴刑拷打下作出的”。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6月24日,他們得到通知:因為供述與證據吻合,也沒證據證明供述是在刑訊逼供下作出的,申訴理由不成立,不符合重新審判條件,山東省高院決定不予審判。

記者嘗試與蘭陵縣公安局取得聯繫,截至發稿時未獲有效迴應。不過,7月24日山東省公安廳打拐部門一位辦案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此案件當初以拐賣兒童罪立案是沒有問題的,但偵辦過程中是否存在一些瑕疵,有待核實。

據稱,山東省委已針對此案成立省專案組和臨沂市專案組,目前在涉事地進行調查取證。

李步堯、馮作力等人,包括被指窩藏其弟弟張曉東的張曉麗,一共6人,日前向瀟湘晨報記者講述了他們的遭遇和困惑。

孩子被“捂死吃了”18 年後現身 涉案人自述:不承認就讓坐老虎凳

李步堯等五人在磨山鎮。圖/新京報

【1】李步堯自述:我把小孩賣給了誰

3月份小孩剛被搶的時候,他們把我叫去公安局瞭解過情況,問我發生這個事的時候,我那天一整天的行蹤,我什麼時候在哪裡。

大概18個人證明我不在現場,我們搞計劃生育工作,一起搞了一天,到了下午,我們這十幾個人去蒼山縣城吃的飯,他們每個人都能給我作證,說完之後就給我放了。

再來又過了兩個月我在磨山村當了村支部書記,跟工作區書記楊洪玉發生了爭執,我們兩個打了架,出現了一個輕傷害。

因為輕傷害,2001年9月初,公安就把我逮了。

拐賣兒童的口供是他們要求我那樣講的,說我因為跟周自管有矛盾就去搞他,弄他小孩,放他的喜。

我不承認,就刑訊逼供使勁的打我,審訊時我還把自己舌頭咬掉了一塊,我當時還說小孩讓我殺了,燒了,讓我吃了。

其實什麼都沒有,小孩的去處也沒有,就給我定了拐賣兒童罪。

給我定拐賣兒童罪,那我拐了後賣給了誰?

【2】馮作力自述:如我幹了,判得輕

我沒去過受害人家裡,可我當時我沒有不在場的證明。

當時說小孩是我搶的,是我被公安局打得,抓我的時候,以非法拘禁抓的(另外的案件),但是,卻要我承認賣小孩的事情。

我的供訴上是說小孩被我悶死了,雖然公安局逼供了問我們,但判決書上我們的口供都相互矛盾。

公安說小孩是我們搶的,我們也承認了小孩是我們搶的,那他應該找到兒童的下落吧,我們幾個認,有講殺了的,有講埋了的,公安局為什麼不再追查兒童的下落,當時兒童的下落都沒有。

我們從法庭我們就開始說是公安局的口供是通過逼供得到的,我們反抗,我們不承認我們搶走孩子,到進監獄了我們也一直在申訴。

我們出了監獄以後,我們上了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我們還在申訴。

假如是我們乾的話,判十年都太少了,公安局重新立案的話,一定要把這個事查出來。

【3】曹永富自述:壞良心的事幹不出

當時是以非法拘禁罪名抓的我,被抓後三十天左右把我提出來,讓周自管他們來指認,看我是不是去他們家搶小孩的人。

開始時候孩子父母說,把他們拉到衛生間的是個一米六左右的人,而我身高一米八跟他們描述的不一樣,瞭解了這個信息以後,小孩的父母又說當時天黑看不太清,就指認凶手是我。

案發當天我就是在家裡幹農活,至於口供上寫的那些,都是公安讓我那樣說的,那時候要讓我們咬熟人,咬不對就一直咬。

說心裡話我們對於這個罪名都是不承認的,當時是被打的無奈了,一見到公安就出汗,都被打怕了。

非法拘禁和盜竊這兩個罪名我承認,當時是因為去要賬,辦了點糊塗事,但拐賣兒童是壞良心的事,我不會去幹這種事的。

出獄之後,即使心裡知道自己沒做,但在其他人心中都認為是我們乾的,解釋也沒有用。

但我確實沒幹拐賣小孩的事,心裡苦啊,我們當年被關的時候都不如狗。

【4】張曉東自述:案發時我不在蒼山

警方抓我是因為我跟別人打架,給別人造成了輕傷害。

周自管小孩被搶的那天晚上我都沒在蒼山,那段時間我去了東營那邊,幫一個開飯店的朋友做事。

幫朋友做了一段時間之後,我就回蒼山和我打的這個人協商,討論如何給他賠償。

就在調解的這個期間裡,公安局把我捉了過去,說我參與了搶小孩的事。

我口供裡說的都是假話,供詞是他們要求我這麼說的,說的不對就打我,剛開始我不承認,後來把我打的受不了了,我也就認了。

說我參與拐賣小孩,案發時我都不在蒼山我怎麼參與?

我出獄之後我老婆也跟我說過,她知道我脾氣不好,打架呀什麼的,其實在出事的時候如果不是我真的去了外地不在蒼山,她也會懷疑我是不是真的做了這種傷天害理的事。

如果不是確定我真的不在場,是被冤枉的,她怎麼可能心甘情願的等了我這麼多年。

即使是要幫朋友出氣,我也不會去偷人家的孩子拿去賣,我幹不出來這種事。

【5】王強自述:不認就讓坐老虎凳

案發時警方沒來找我,過了大概一年之後才找到我,說要用我的車就把我從單位騙到了公安局,到了之後我還問所長說我犯什麼錯了嗎?所長說進去就知道了。

然後他們把我頭蒙上,用車把我拉到了蒙沂縣,審了我一個月,讓我承認和李步堯他們做了拐賣小孩的事,我不承認他們就打我,讓我坐老虎凳。

我父親經商,我的家在磨山鎮上是相當好的家庭,我沒有理由去拐賣小孩。

警方說,案發時是我開楊雲(音)的車帶著他們去作案,可當時楊雲還沒買車。懷疑我用單位的車,但那時候單位是沒車的,老車(0213吉普)換新車(天藍色的一汽佳寶)新車還沒到呢。

說是我開的車,那我開的誰的車?車又在哪?

之後給我做了測謊儀,做完後說我和這件事牽扯不上,就辦了取保候審,把我放了。

期間我在外面賺錢,一直到08年在北京被抓到。

出獄後,只要有機會就去申訴。

【6】張曉麗自述:他們按著我手簽字

沒有這個事,根本就沒有拐賣小孩的這個事。

他們把我關了也有一年,還把我婆婆關了一個月,他們要求我簽字,按了我的手簽字

我很難受,大過年的我閨女還在家裡,警方就把我逮去了在那裡一個月,我女兒才三歲。

沒有人看到小孩,什麼證據都沒有。

我弟弟張曉東如果真的幹了,我都不認這個弟弟了。

除了打打鬧鬧這種事其他的他不會做的,年輕的時候打打鬧鬧他有,但是搶人小孩我覺得他不會做那個事情的。

如果我真的窩藏他,這就是害了他一輩子。

瀟湘晨報記者耿志方 實習生鄭壹 鄧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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