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拒撫案被告不服法院判決,記者如何為被告“出頭”?

不完美媽媽 法律 新聞 實話實說程明盛 2019-07-14
離婚拒撫案被告不服法院判決,記者如何為被告“出頭”?

男女雙方離婚後都不肯撫養攜帶腦癱女怎麼辦?

在利益訴求多元化的當下,商業糾紛、消費糾紛、財產糾紛、婚姻糾紛、鄰里糾紛之類問題多發,往往發展到水火不容的地步。

作為記者,不時會接到求助,請媒體評理,往往是自認為利益受損遭遇不公的一方主動找來,訴說冤情甚至泣血控訴。鐵肩擔道義的記者有時不免受了感染,拍案而起,決定幫當事人“出頭”討還公道。

媒體圈把這樣的新聞歸納為利益訴求類新聞,因為涉及兩個乃至多個利益主體,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求助一方經常有通過媒體施壓的主觀動機。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許多事情,即使法律也難以讓相關方信服。因此,利益訴求類報道往往被媒體視為畏途,除了有明確是非判斷的事件外,媒體一般不建議記者介入利益訴求類事件,以免陷入不必要的利益紛爭,被一方當事人利用,為其信用背書,甚至因傳播不實言論陷入法律糾紛,成為利益訴求事件的一部分,令媒體公信力受損。尤其在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每個人都是記者,媒體介入利益訴求類事件處理,一旦信息失真,或有失公允,就可能遭遇利益受損方輿論攻擊,給媒體和記者帶來次生災害,多少有些得不償失。

不過,媒體在利益訴求類報道中並非無所作為,如果處理得當,以案說法,就可以通過個別利益訴求類事件報道撥雲見霧,讓當事各方乃至社會各界從報道中得到啟發。

筆者曾報道一宗離婚拒撫案,一對夫妻因為男方反覆吸毒,女方提出離婚,雙方都不肯承擔撫養攜帶腦癱弱智女的責任,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把腦癱女判給男方,其時男方還在戒毒所強制戒毒。

作為被告的男方找到媒體時,自認為法院判決不公,對女方雖表同情但不能接受其推卸撫養攜帶孩子責任。顯然,求助於媒體的被告方針對的主要對象是法院,與女方的溝通也陷入僵局,媒體貿然介入存在較大法律風險,如跟隨求助者質疑法院,可能犯下法律常識錯誤;如果幫著求助者責怪女方,可能對女方造成名譽損害構成侵權。

離婚拒撫案被告不服法院判決,記者如何為被告“出頭”?

追蹤報道上篇《這個“包袱”誰來背》

離婚拒撫案被告不服法院判決,記者如何為被告“出頭”?

追蹤報道下篇《“包袱”還得父母背》

報社把選題交給了筆者,隨後筆者向案中各方調查事件來龍去脈,釐清是非曲直,隨後在10天時間裡推出追蹤報道,分別以《這個“包袱”誰來背》和《“包袱”還得父母背》為題,將一宗離婚拒撫案二審判決後的矛盾化解,同時傳遞了社會溫情。

有些不可思議的是,篇幅不短的該追蹤報道,被所在的《中山日報》全文發表在頭版重要位置,獲得當年度中山新聞獎。

該系列報道首先指出,一個沒有思想、沒有情感、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腦癱女,可能不可愛,一定程度上淪為父母及其家庭的“包袱”,愛可能只是基於血緣和道義的家庭責任,但父母不能在愛與不愛之間做出選擇,法院判決不改變父母對孩子的撫養責任,進而提出問題“這個‘包袱’誰來背”。

隨後,筆者多方走訪,為雙方尋求共同履行撫養孩子責任的現實途徑,通過民政部門和有關託養機構,找到父母承擔責任的理想方式,即把孩子送進有關託養機構,雙方為孩子撫養費和醫療費提供保障。

這個系列報道,沒有對離婚拒撫雙方和法院的任何質疑和指責,而是將離婚拒撫中表現的父愛母愛缺失指了出來,明確了父母雙方的道德義務和法律責任,新聞具有較強建設性,被當事各方認可,也給予公眾啟發,可以為記者處理利益訴求類報道提供參考。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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