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午 | 我是一名反家暴的男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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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午 | 我是一名反家暴的男社工

口述 | 佚名

採訪、文 | 羅潔琪

兒童虐待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情感虐待、忽視和目睹家庭暴力。中國農業大學的教授方向明發表於2015年的研究《中國兒童受虐待的經濟負擔:系統性的審查》(The Burden of Child Maltreatment in China: A systematic review)估計,中國 0-17 歲兒童中,遭受軀體虐待的發生率為 26.6%、 情感虐待的發生率為 19.6%、性虐待的發生率為 8.7%、 忽視的發生率為 26.0%。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張雪梅研究團隊於2014年發表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與研究報告》顯示,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三年期間媒體報道的300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進行調研, 施暴主體為親生父母的佔76%(其中生父施暴的佔39.66%,生母施暴佔30.67%,父母雙方施暴的佔5.67%。);施暴主體為繼父母或養父母的佔10.33%;施暴主體為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員的佔11.67;遺棄案件為施暴主體不詳佔3%。從統計中可以看出,父母是對未成年人施暴的主要主體,佔86.33%。

但是目前,人們,包括國家反家暴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仍然普遍認為打罵孩子是管教未成年人的一種方式,習以為常,對沒有造成傷害後果的侵權行為不以為是家庭暴力,甚至合理化。

以下是一名從事反家暴工作的社工的口述。

1

我做社工是誤打誤撞。以前我做生意,後來考取了心理諮詢師的資格證書,就想嘗試做個案,並不想當社工。在當前的中國,社工的專業性不強,收入不高,男性從業者比較少。就算是公益機構的社工也習慣否認自己的身份,害怕社會上鄙視的眼光。

有一次我參加了一場臺灣反家暴專家的培訓,課堂上播放了一段音頻,內容是一個美國小女孩撥911報警,講述媽媽的男朋友打她、她的妹妹和她的媽媽。那個過程,讓我聽得很揪心。臺灣和香港在反家暴方面有比較成熟的社工經驗,例如對目睹家暴兒童的心理創傷治療、幫助受害人成長、對施害人矯正救治、恢復親子關係等。那一刻,我產生一個念頭——這是我想做的事情。

2017年2月,我加入了XX市家庭暴力防護中心。XX中心有10多個員工,總部有3個人,其餘的人在本地不同區域的服務點辦公。我對中心的全部個案實施督導。所謂的督導,就是社工中的社工。

現在我們所在的城市基本已經實現社區社工全覆蓋,但是,社區社工很少深度介入家庭暴力個案,一般是以各級婦聯的工作人員、婚調員或者律師為主。一些公益機構的社工做項目比較多,例如去學校、社區做預防家庭暴力,防範校園暴力的的講座,這些服務相對更容易獲得資助。資助個案服務的項目很少,但是,我喜歡做個案,我想幫助具體的人。

小時候,我家鄉的村莊路邊曾有個被遺棄的女嬰,她只有幾個月大,腳有殘疾。我記得好多人去看,我爺爺也去喂她稀飯。但後來女嬰還是活活餓死了。那個小生命,讓我的心很受折磨。全村的活人,卻讓一個嬰兒活活餓死了,太罪孽了。現在,我有機會救助未成年人,感覺像給那個女嬰還債。

因為家暴具有隱蔽性,未成年人受暴是更難以為外人所知。有的男性夥伴在婦女反家暴領域深耕多年,後來投身了未成年人保護的領域。

做社工,容易到處管閒事。就算在大街上走著,看到有家長打孩子,我都會上去幹預。有一次,一個父親在兒童醫院的路邊對孩子扇耳光。那種動作,盛氣凌人,像在展示父親的威嚴。我大聲叫停,那個男人很凶地說,“你走開,我知道怎麼教育我的孩子”。這類父母太多了,所以需要有情懷的關鍵人物來帶動公眾和社會的進步。但是也不要太高看自己,現實太多困難,每個人只能在自己的崗位上做一些正確事情。社工,只是一個標籤,背後是服務大眾的使命。

2017年5月,我的朋友在某個公園散步,常常看到一個男童和他的姥姥。某一天,一個男子毆打那名男童,用皮帶抽,然後抱起孩子,把孩子的頭往牆上撞。很多人圍觀,雖然有人說“打得太狠了”,但是沒有人報警。

過了幾天我朋友才告訴我這件事情。我著急了,“你們怎麼不早點和我說,難道你們不知道我是幹什麼的嗎?”

接下來的週末,我讓朋友陪著我去公園,找到了那個姥姥和孩子。老人說,孩子才9歲,母親已經離婚,在當地酒吧工作,打孩子的男人是母親的男朋友,無正當職業。孩子的母親說,要麼把孩子賣掉,要麼把孩子帶回老家,扔在前夫家門口。老人雖然心疼外孫,可是自身難保,無力撫養。在老家,她長期被丈夫家暴。好幾次逃跑到救助站,最後又被遣送回家。這次又逃出來,躲在女兒的出租屋,幫忙看孩子。老人的丈夫放言,絕對不許把孩子帶回家裡養。

孩子的母親幼時是目睹家暴的兒童,長大後,也成了一名家暴施害人。老人說,2017年3月,孩子母親用腳踹孩子,致使他撞到桌角,頭破血流;平時還用手機充電線勒住孩子的脖子,把他吊起來,孩子幾乎不能呼吸。

在現場,我看到了孩子的頭部、脖子和臀部都有傷痕,就拍了照。孩子姥姥講述家暴的細節也拍了視頻。掌握了初步證據,我們委託公益律師報警。派出所出警了,但是說“找不到地址”,無功而返。我親自去出租屋確認了地址,再次去找派出所。

走到門口時,我猶豫了。為什麼猶豫呢?因為我只是一名社工,做多少才合法、合理、合格?我已經報過警,算是盡了強制報告的義務了。那個時候是週末,天黑了,是晚飯的時間了。我在心裡給自己找藉口。後來,我給北京反家暴的專家馮媛老師發了一個微信, 問還要不要報警。發完之後,我就笑了。是否報警,要不要擔當,存乎一心。我問馮媛老師,幻想著她會回覆“你很辛苦了,不要跟進了。按照法律規定,你做得足夠了”。我明白,這只不過是我在轉嫁責任而已。

沒等她的回覆,我直接進去派出所。那一刻,我覺得自己作為社工,已經斷奶了。很多時候,警察就說一句話,“這個事情就這麼處理了。” 有時候,某些領導也會說,“這個事情不要管了”,社工還敢爭取事主的權益嗎?要願意去做,有能力去做,敢於做,滿足了這三個條件,才能體現專業性。

在派出所,我給警察看了那個姥姥的視頻,證明家暴的真實性。但是警察不願意再次出警。

根據機構的工作流程,我寫了案件說明,反饋給基層的婦聯,建議多個政府部門聯動干預。我預估分析,這是一個典型的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個案,孩子遭受嚴重的家暴,甚至有生命危險,極有可能被遺棄或者賣掉。有必要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立即報警。

到了週一,警察沒來。我和婦聯的工作人員、社區的社工等人一起去了男童的出租屋。作為公益組織的幹事,我要依託居委會的力量,社區的社工負責聯繫事主,而我對個案進行督導。

孩子的母親很年輕,才30歲出頭,她打電話讓男朋友回來。這位母親說,懷疑孩子有多動症,孩子在學校裡經常打同學,換了幾個學校都被開除了,自己是氣不過才動手打。她還說不想養這個孩子了。那個男朋友否認在公園打過孩子,並且威脅孩子的母親說,如果孩子的多動症治不好,就要跟她分手。

我救助過的好幾例個案,都把受暴兒童當多動症患者。醫生的診斷裡對孩子受家暴的歷史隻字不提。我覺得這樣是不科學的,家暴會改變孩子的心理和行為,這未必是多動症的症狀。

在現場,我們做了普法,進行說服教育,強調打孩子是違法的。離開後,我們決定先觀察一段時間,由社區的社工定期家訪,確保家暴行為不再發生。

後來,社工回訪,孩子的母親已經搬離,失聯了。

2

那是我督導的第一個兒童遭受家暴的個案。偶爾,我也會想起,那個孩子現在怎麼樣了?我問過社區的社工,她沒回復,直接把我的微信刪掉了。

在結案報告上,我們對事主用了“失聯”這樣的字眼,實際上是我沒有堅持尋找那個孩子。每當想起他,我都很自責,同時也感到很無助。社工的角色只能是穿針引線,作為個案管理員,通過倡導尋找資源,激活案子相關部門,例如學校、民政、警察、檢察院和法院。我們自身沒有權力。

我認為不能實現有效救助那個男孩,是因為沒有確定的個案管理員。一個高素質的、專業的個案管理員是反家暴行動的主心骨;警方參與是必要的,社工的訓誡力度不夠。

《反家暴法》第十四條規定,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報警。這就是強制報告義務。如果沒有履行,法律只是說,造成嚴重後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具體如何處分,法律沒說。很多強制報告義務主體,發現了之後,並不報警,怕惹事,怕擔當責任。前段時間,山東一個女孩被父親活活打死。可是,我沒看到新聞說對強制報告義務主體有問責。我打電話給山東省政府的有關部門,說對這個事情很關注,如果能啟動問責機制,會讓公眾更加重視保護兒童權利。接電話的人只說了一句,“謝謝你的反饋”。然後,沒有下文了。

反家暴法規定了“家暴告誡書”,可是如果警察不願意出警,就不能奢談“家暴告誡書”。

前幾天,一個受家暴的孩子鼓起勇氣報警。警察吼著說,“你想讓我怎麼辦?讓我24小時保護你嗎?讓我把你爸爸媽媽抓起來嗎?”她被嚇壞了,給我打電話說,連她最信賴的警察都那樣罵她。她真的絕望了。

去年,有個孩子打電話來求助,說要殺死爸爸。我瞭解情況後,得知孩子的父母已經離婚,父親對孩子長期實施家暴。我建議孩子的母親去報警,然後爭取孩子的監護權。那個母親鼓起很大勇氣,才走進了派出所。警察說,“就你們這些女人,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拿孩子來做手段”。她被罵了一頓,覺得非常委屈,懷疑自己是否做錯了。

在目前的社會文化裡,家暴受害者不僅得不到支持,反而被指責。在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時,那個母親根據律師的建議,為孩子先申請安全保護令。法官說,“你怎麼能這麼做?”很多司法人員錯誤地認為,作為女人應該忍辱負重,維護家庭的和諧。在這個過程中,社工需要給案主一些心理的支持和現實的建議。

前年,我遇到一個個案。一個幼兒園老師發現班上某個3歲的女孩子下體有傷。檢查之後,發現是性侵,於是報警。女孩說是爸爸乾的,警察把爸爸抓了,可是他不承認。於是警察只好把人放了。家裡人去學校領孩子,幼兒園的老師有正義感,堅決不讓孩子回去。在中國,撤銷監護權的訴訟很艱難,也鮮有成功的案例。當時,婦聯和警察都在場,就讓孩子自己決定,是否跟家人回去。孩子說不回去,婦聯就給她找了臨時安置的地點。

那一刻,在我心裡定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在哪裡?讓一個只有三歲的孩子保護自己,這是所有司法,所有成年人的恥辱。在反家暴成熟的國家,成年人要做正確的事情。所有義務責任,都清晰地列出來。孩子遇到危險,就算沒有明確的證據,周圍的人和機構都有強制報告的義務,警察有權把孩子帶離危險的家庭,家外安置,社工還需要做社會背景調查評估,有必要的時候,多部門會商是否撤銷監護權。目前,我們缺乏對未成年人家暴負責的部門,人人有責,現實中變成人人無責,凝聚不起來,不能為受害人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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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午 | 我是一名反家暴的男社工

口述 | 佚名

採訪、文 | 羅潔琪

兒童虐待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情感虐待、忽視和目睹家庭暴力。中國農業大學的教授方向明發表於2015年的研究《中國兒童受虐待的經濟負擔:系統性的審查》(The Burden of Child Maltreatment in China: A systematic review)估計,中國 0-17 歲兒童中,遭受軀體虐待的發生率為 26.6%、 情感虐待的發生率為 19.6%、性虐待的發生率為 8.7%、 忽視的發生率為 26.0%。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張雪梅研究團隊於2014年發表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與研究報告》顯示,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三年期間媒體報道的300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進行調研, 施暴主體為親生父母的佔76%(其中生父施暴的佔39.66%,生母施暴佔30.67%,父母雙方施暴的佔5.67%。);施暴主體為繼父母或養父母的佔10.33%;施暴主體為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員的佔11.67;遺棄案件為施暴主體不詳佔3%。從統計中可以看出,父母是對未成年人施暴的主要主體,佔86.33%。

但是目前,人們,包括國家反家暴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仍然普遍認為打罵孩子是管教未成年人的一種方式,習以為常,對沒有造成傷害後果的侵權行為不以為是家庭暴力,甚至合理化。

以下是一名從事反家暴工作的社工的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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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社工是誤打誤撞。以前我做生意,後來考取了心理諮詢師的資格證書,就想嘗試做個案,並不想當社工。在當前的中國,社工的專業性不強,收入不高,男性從業者比較少。就算是公益機構的社工也習慣否認自己的身份,害怕社會上鄙視的眼光。

有一次我參加了一場臺灣反家暴專家的培訓,課堂上播放了一段音頻,內容是一個美國小女孩撥911報警,講述媽媽的男朋友打她、她的妹妹和她的媽媽。那個過程,讓我聽得很揪心。臺灣和香港在反家暴方面有比較成熟的社工經驗,例如對目睹家暴兒童的心理創傷治療、幫助受害人成長、對施害人矯正救治、恢復親子關係等。那一刻,我產生一個念頭——這是我想做的事情。

2017年2月,我加入了XX市家庭暴力防護中心。XX中心有10多個員工,總部有3個人,其餘的人在本地不同區域的服務點辦公。我對中心的全部個案實施督導。所謂的督導,就是社工中的社工。

現在我們所在的城市基本已經實現社區社工全覆蓋,但是,社區社工很少深度介入家庭暴力個案,一般是以各級婦聯的工作人員、婚調員或者律師為主。一些公益機構的社工做項目比較多,例如去學校、社區做預防家庭暴力,防範校園暴力的的講座,這些服務相對更容易獲得資助。資助個案服務的項目很少,但是,我喜歡做個案,我想幫助具體的人。

小時候,我家鄉的村莊路邊曾有個被遺棄的女嬰,她只有幾個月大,腳有殘疾。我記得好多人去看,我爺爺也去喂她稀飯。但後來女嬰還是活活餓死了。那個小生命,讓我的心很受折磨。全村的活人,卻讓一個嬰兒活活餓死了,太罪孽了。現在,我有機會救助未成年人,感覺像給那個女嬰還債。

因為家暴具有隱蔽性,未成年人受暴是更難以為外人所知。有的男性夥伴在婦女反家暴領域深耕多年,後來投身了未成年人保護的領域。

做社工,容易到處管閒事。就算在大街上走著,看到有家長打孩子,我都會上去幹預。有一次,一個父親在兒童醫院的路邊對孩子扇耳光。那種動作,盛氣凌人,像在展示父親的威嚴。我大聲叫停,那個男人很凶地說,“你走開,我知道怎麼教育我的孩子”。這類父母太多了,所以需要有情懷的關鍵人物來帶動公眾和社會的進步。但是也不要太高看自己,現實太多困難,每個人只能在自己的崗位上做一些正確事情。社工,只是一個標籤,背後是服務大眾的使命。

2017年5月,我的朋友在某個公園散步,常常看到一個男童和他的姥姥。某一天,一個男子毆打那名男童,用皮帶抽,然後抱起孩子,把孩子的頭往牆上撞。很多人圍觀,雖然有人說“打得太狠了”,但是沒有人報警。

過了幾天我朋友才告訴我這件事情。我著急了,“你們怎麼不早點和我說,難道你們不知道我是幹什麼的嗎?”

接下來的週末,我讓朋友陪著我去公園,找到了那個姥姥和孩子。老人說,孩子才9歲,母親已經離婚,在當地酒吧工作,打孩子的男人是母親的男朋友,無正當職業。孩子的母親說,要麼把孩子賣掉,要麼把孩子帶回老家,扔在前夫家門口。老人雖然心疼外孫,可是自身難保,無力撫養。在老家,她長期被丈夫家暴。好幾次逃跑到救助站,最後又被遣送回家。這次又逃出來,躲在女兒的出租屋,幫忙看孩子。老人的丈夫放言,絕對不許把孩子帶回家裡養。

孩子的母親幼時是目睹家暴的兒童,長大後,也成了一名家暴施害人。老人說,2017年3月,孩子母親用腳踹孩子,致使他撞到桌角,頭破血流;平時還用手機充電線勒住孩子的脖子,把他吊起來,孩子幾乎不能呼吸。

在現場,我看到了孩子的頭部、脖子和臀部都有傷痕,就拍了照。孩子姥姥講述家暴的細節也拍了視頻。掌握了初步證據,我們委託公益律師報警。派出所出警了,但是說“找不到地址”,無功而返。我親自去出租屋確認了地址,再次去找派出所。

走到門口時,我猶豫了。為什麼猶豫呢?因為我只是一名社工,做多少才合法、合理、合格?我已經報過警,算是盡了強制報告的義務了。那個時候是週末,天黑了,是晚飯的時間了。我在心裡給自己找藉口。後來,我給北京反家暴的專家馮媛老師發了一個微信, 問還要不要報警。發完之後,我就笑了。是否報警,要不要擔當,存乎一心。我問馮媛老師,幻想著她會回覆“你很辛苦了,不要跟進了。按照法律規定,你做得足夠了”。我明白,這只不過是我在轉嫁責任而已。

沒等她的回覆,我直接進去派出所。那一刻,我覺得自己作為社工,已經斷奶了。很多時候,警察就說一句話,“這個事情就這麼處理了。” 有時候,某些領導也會說,“這個事情不要管了”,社工還敢爭取事主的權益嗎?要願意去做,有能力去做,敢於做,滿足了這三個條件,才能體現專業性。

在派出所,我給警察看了那個姥姥的視頻,證明家暴的真實性。但是警察不願意再次出警。

根據機構的工作流程,我寫了案件說明,反饋給基層的婦聯,建議多個政府部門聯動干預。我預估分析,這是一個典型的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個案,孩子遭受嚴重的家暴,甚至有生命危險,極有可能被遺棄或者賣掉。有必要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立即報警。

到了週一,警察沒來。我和婦聯的工作人員、社區的社工等人一起去了男童的出租屋。作為公益組織的幹事,我要依託居委會的力量,社區的社工負責聯繫事主,而我對個案進行督導。

孩子的母親很年輕,才30歲出頭,她打電話讓男朋友回來。這位母親說,懷疑孩子有多動症,孩子在學校裡經常打同學,換了幾個學校都被開除了,自己是氣不過才動手打。她還說不想養這個孩子了。那個男朋友否認在公園打過孩子,並且威脅孩子的母親說,如果孩子的多動症治不好,就要跟她分手。

我救助過的好幾例個案,都把受暴兒童當多動症患者。醫生的診斷裡對孩子受家暴的歷史隻字不提。我覺得這樣是不科學的,家暴會改變孩子的心理和行為,這未必是多動症的症狀。

在現場,我們做了普法,進行說服教育,強調打孩子是違法的。離開後,我們決定先觀察一段時間,由社區的社工定期家訪,確保家暴行為不再發生。

後來,社工回訪,孩子的母親已經搬離,失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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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督導的第一個兒童遭受家暴的個案。偶爾,我也會想起,那個孩子現在怎麼樣了?我問過社區的社工,她沒回復,直接把我的微信刪掉了。

在結案報告上,我們對事主用了“失聯”這樣的字眼,實際上是我沒有堅持尋找那個孩子。每當想起他,我都很自責,同時也感到很無助。社工的角色只能是穿針引線,作為個案管理員,通過倡導尋找資源,激活案子相關部門,例如學校、民政、警察、檢察院和法院。我們自身沒有權力。

我認為不能實現有效救助那個男孩,是因為沒有確定的個案管理員。一個高素質的、專業的個案管理員是反家暴行動的主心骨;警方參與是必要的,社工的訓誡力度不夠。

《反家暴法》第十四條規定,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報警。這就是強制報告義務。如果沒有履行,法律只是說,造成嚴重後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具體如何處分,法律沒說。很多強制報告義務主體,發現了之後,並不報警,怕惹事,怕擔當責任。前段時間,山東一個女孩被父親活活打死。可是,我沒看到新聞說對強制報告義務主體有問責。我打電話給山東省政府的有關部門,說對這個事情很關注,如果能啟動問責機制,會讓公眾更加重視保護兒童權利。接電話的人只說了一句,“謝謝你的反饋”。然後,沒有下文了。

反家暴法規定了“家暴告誡書”,可是如果警察不願意出警,就不能奢談“家暴告誡書”。

前幾天,一個受家暴的孩子鼓起勇氣報警。警察吼著說,“你想讓我怎麼辦?讓我24小時保護你嗎?讓我把你爸爸媽媽抓起來嗎?”她被嚇壞了,給我打電話說,連她最信賴的警察都那樣罵她。她真的絕望了。

去年,有個孩子打電話來求助,說要殺死爸爸。我瞭解情況後,得知孩子的父母已經離婚,父親對孩子長期實施家暴。我建議孩子的母親去報警,然後爭取孩子的監護權。那個母親鼓起很大勇氣,才走進了派出所。警察說,“就你們這些女人,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拿孩子來做手段”。她被罵了一頓,覺得非常委屈,懷疑自己是否做錯了。

在目前的社會文化裡,家暴受害者不僅得不到支持,反而被指責。在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時,那個母親根據律師的建議,為孩子先申請安全保護令。法官說,“你怎麼能這麼做?”很多司法人員錯誤地認為,作為女人應該忍辱負重,維護家庭的和諧。在這個過程中,社工需要給案主一些心理的支持和現實的建議。

前年,我遇到一個個案。一個幼兒園老師發現班上某個3歲的女孩子下體有傷。檢查之後,發現是性侵,於是報警。女孩說是爸爸乾的,警察把爸爸抓了,可是他不承認。於是警察只好把人放了。家裡人去學校領孩子,幼兒園的老師有正義感,堅決不讓孩子回去。在中國,撤銷監護權的訴訟很艱難,也鮮有成功的案例。當時,婦聯和警察都在場,就讓孩子自己決定,是否跟家人回去。孩子說不回去,婦聯就給她找了臨時安置的地點。

那一刻,在我心裡定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在哪裡?讓一個只有三歲的孩子保護自己,這是所有司法,所有成年人的恥辱。在反家暴成熟的國家,成年人要做正確的事情。所有義務責任,都清晰地列出來。孩子遇到危險,就算沒有明確的證據,周圍的人和機構都有強制報告的義務,警察有權把孩子帶離危險的家庭,家外安置,社工還需要做社會背景調查評估,有必要的時候,多部門會商是否撤銷監護權。目前,我們缺乏對未成年人家暴負責的部門,人人有責,現實中變成人人無責,凝聚不起來,不能為受害人提供保障。

正午 | 我是一名反家暴的男社工

2006年9月11日,甘肅蘭州,來自甘肅定西市通渭縣平襄鎮的青年婦女, 因自己結婚多年不孕,居然對其表姐託付給讓她代管的2歲女孩,進行長達兩多月的虐待和毆打。圖文無關,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3

在工作中,我逐漸地瞭解社工的倫理和價值觀,也越來越認可這些。

兩年前,我接到一個求助電話。求助人是一個在外地的女性,她長期受丈夫家暴並囚禁。某一天,她一絲不掛地逃出來,躲到了閨蜜的家裡。她在網上尋找反家暴的機構,四處打電話。我接到她的電話後,覺得情況比較棘手,就打電話給馮媛老師求助。馮媛是著名的反家暴活動家,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共同發起人之一。

女事主求助當天的凌晨,家暴施害者就找到了她,堵在了電梯裡。那個時候我和馮媛老師已經找到當地的律師和社工,組建了微信群,進行跨區域的聯合行動。經歷了很多驚險,那個家暴受害者最後離婚了。但是,仍然被丈夫利用孩子進行威脅,逼她回去。有時候她會接到莫名其妙的電話,回覆過去,沒有聲音。我們需要在法律上援助,在精神上給她賦能。

馮媛老師對那次救助進行了總指揮。她常常說自己是雜家,在我眼裡,她是一名很專業的社工。在她身上,我看到一個有情懷的公益人是怎麼去幫助受困的婦女兒童,同時能圓融地利用各種資源。

我曾經見過一個受家暴的女性,她的眼睛被打得腫得像桃子一樣,渾身無力。作為普通女工,她一個人掙錢供兩個女兒上學,丈夫常年在家不工作,還對她打罵。有一天她逃到婦聯,不敢回家。聽她的敘述,家裡很危險。我和婦聯的工作人員一起陪著她回去。開門後,我見到一個很瘦小的男人。他見到我們就縮成一團。在體力上,他很弱小。但是在受害人眼裡,那就是一座山,永遠無法翻越。社工的工作強調“案主自覺”,對受害者賦能,喚醒自強的意識。如果她的力量被喚起,覺得有能力保護自己了,我們的工作就到位了。

有人對我說,“在反家暴的事業中,太少男社工了。你能留下,很稀有”。在性別平等的事業裡,缺了男性參與,有可能實現男女平等嗎?如果男性只是旁觀,女性再提倡,最終也不可能實現平等。男性的優勢和視角很重要,能幫助家暴受害人換一個角度審視異性,即天下也有尊重女性的男性,並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是有暴力的。

但是,也並不是所有案主都信任社工。

曾經有個大學女教師被家暴,夫妻吵架,丈夫掐著她的脖子,還用刀砍,2歲的女兒目睹了整個過程。女教師報警了,施害人被刑事拘留。

那個時候,我作為社工試圖介入。我和同事通過社區的聯繫在醫院找到了受害人。她不清楚我能做什麼,病房的兩個警察擔心有輿論的壓力,非常警惕地問,“你們哪裡來的?誰讓你來的?”我跟受害人解釋,我們可以為她做法律援助,心理疏導,孩子的應激創傷治療等。她還是不清楚,我們社工是幹什麼的。我反覆澄清,能做什麼,要做什麼,而且不收費。 但她認為社工幹不了什麼事情,我們也很難介入更多。

有些個案,我們做了很多事情, 最後發現還是在原點。曾經在某個無助的深夜,我發了個私密的朋友圈,只有我自己看得見。我寫:“想找個地方大哭一場,找不到地方,更想哭,只想哭”。

4

我也做過對男性施暴者的矯正教育,這個領域是反家暴行動中非常欠缺的。

2017年,一個施暴者把女朋友掐得翻白眼,差點沒活過來。他覺得自己應該改了,給我打了電話。有時候,男的施暴者會認為,男人能理解男人。我通常不會對這樣的期望直接給予迴應,而是儘量做一些常識性的工作。兩個月的課程後,他給我發信息反饋說,能對情緒做出良好的控制。事實上,效果很難說。也許下次,在相同的情景,他仍然會用暴力。

我現在反省,在反家暴的模式中,過多使用柔性的策略和普法說教未必有效。

曾經有一個受害人強烈希望社工和施暴者接觸,提供矯治教育。施暴者曾經一手提著煤氣罐,一手拿著打火機,要燒死老婆,他還拿過刀。我和他約在社區的黨群服務中心見面。我和同伴提前到了,坐在靠門的位置,心裡預設,萬一有危險,就奪門而逃。我們的前面還擺了很寬的桌子,防止他有攻擊行為。我還帶了自制的辣椒水,現場還有保安。除此之外,我們還把獎盃等硬的東西收起來了,怕成為他的凶器。窗戶也關上了,防止他情緒激動的時候跳樓。

那個施暴者認為,一切都是老婆的錯,要用非常殘忍的手段,讓她知道怎麼做人。我儘量表示誠懇,表示對他的人是接納的,對他的家暴行為是不接受的。慢慢地,他的精神鬆弛了,雙方有了進一步討論的可能。他非常健談,後來說了一句,“老婆還打過我一耳光”。我覺得機會來了,就說“打得好”!他呆住了,因為從來沒有人敢這樣對他說過。我啟發他,讓他體驗到被打的震驚和羞辱,他是否想過別人也會有這樣的感覺?是否有過反思?

但是,對施害者的矯治並非一兩次反思就能改變。扭轉認知,改變價值觀,是很久以後的事情,警察干預是第一步的,也是最有威懾力的。心理諮詢師對行為矯治,那是後話。

2018年,一位警察帶著一名11歲的女孩芳芳來到反家暴防護中心尋求支持。女孩1歲時,父母就離異,撫養權歸父親。父親在城市打工,祖父母在老家照料孩子。9歲的時候,父親把她接到城裡上學,共同生活。父親常常因為學習的問題毆打她,聲稱“我是為她好,將來她會感激我的”。2018年8月3日,因為背誦課文的事情,父親用鐵尺抽打孩子的手臂、腿部,導致她身上和臉上有多處紅腫和劃破。民警發現,身上還有很多新舊傷痕。芳芳說,是父親用衣架或者鐵棍毆打留下的痕跡。

芳芳逃出家門,到了派出所報案,希望“離家出走打工,不想在留在父親身邊”。由於是民警主動發起對家暴受害人的救助,婦聯隨後的工作比較順暢。婦聯安排了一名社工當個案管理員,全面負責申請各種政府資源,而我當專業的督導。我當時想觸摸一下救助兒童受家暴的“行業天花板”——實現孩子的家外安置。在警方的支持下,成功地把孩子安置在她的姑媽家裡,警方明確告知她的父親,7天內不允許接觸孩子,不得沒收孩子的手機,不能突然搬家,應接受婦聯和公安的監督。另外,警方還出具了家暴告誡書。

警方責令芳芳的父親接受強制矯治課程,我給他上了兩次小組課。在課堂上,一位社區工作人員回憶起自身的成長經歷,說起母親言語和肢體上給她留下的傷害。那個父親似乎也明白了愛不能成為暴力的藉口。他曾經捂著臉說,希望以後自己可以成為女兒溫暖的港灣。

芳芳得到救助,得益於高素質的個案管理員,以及碰巧遇上一個有責任感的民警。不過,案件還沒結,擔任個案管理員的婦聯社工就辭職了。行業流動率太高,發展前景不明朗,薪酬偏低,難以留住人才,是目前社工行業的隱痛。

我做反家暴兩年多,算是菜鳥,卻常常被當成專家去講課。這隻能說明,這個領域的從業人員太少了,是瘸子裡挑將軍。我的在職研究生導師曾對我說,你還年輕,幹什麼公益,別提聽他們忽悠了。要養家餬口。我也很擔心,生活在經濟社會裡終歸有壓力。做反家暴的事情,最初是為了意義感,做久了,就是責任感。但是,對於我妻子來說很不公平,我對家庭的責任不到位。這是讓我痛苦的地方。

作為民間公益組織,我們的資金全部靠自籌。在反家暴法出臺以前,由於缺乏政策支持和公眾對反家暴工作的認知程度有限,僅有少量的政府部門和基金會資助項目,曾經有過咬緊牙關苦苦支撐的時候。隨著反家暴法的出臺,有了政策支持,政府對於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投入不斷增加,社會大眾對於家庭暴力的討論也越來越多,我們得到了更多機會去發聲、倡導、制定服務標準、培養更多同行者等等,我們也承接了更多項目。現在我們能夠為一線的反家暴社工爭取行業中更合理的薪酬待遇,但是社工整體仍然面臨薪酬偏低、發展前景不明朗、工作壓力大、認同度低等問題。在本地,大部分在一線工作的社工稅前收入只有5000元左右,種種困境,使社工的流失率居高不下,我們培養過的同事一段時間後可能就離開行業了,只好不斷從頭培養。

我對名利的認識有個變化的過程。名利是為了服務,而不是服務為了名利,名利也不是不能要。我的夥伴曾說,她堅守了 6 年,終於等來了我——一個願意一起堅守的男性反家暴社工。我把這些當成是勉勵。

我一直在提醒自己,要做好一個人,而不是人物。

"

正午 | 我是一名反家暴的男社工

口述 | 佚名

採訪、文 | 羅潔琪

兒童虐待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情感虐待、忽視和目睹家庭暴力。中國農業大學的教授方向明發表於2015年的研究《中國兒童受虐待的經濟負擔:系統性的審查》(The Burden of Child Maltreatment in China: A systematic review)估計,中國 0-17 歲兒童中,遭受軀體虐待的發生率為 26.6%、 情感虐待的發生率為 19.6%、性虐待的發生率為 8.7%、 忽視的發生率為 26.0%。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張雪梅研究團隊於2014年發表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與研究報告》顯示,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三年期間媒體報道的300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進行調研, 施暴主體為親生父母的佔76%(其中生父施暴的佔39.66%,生母施暴佔30.67%,父母雙方施暴的佔5.67%。);施暴主體為繼父母或養父母的佔10.33%;施暴主體為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員的佔11.67;遺棄案件為施暴主體不詳佔3%。從統計中可以看出,父母是對未成年人施暴的主要主體,佔86.33%。

但是目前,人們,包括國家反家暴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仍然普遍認為打罵孩子是管教未成年人的一種方式,習以為常,對沒有造成傷害後果的侵權行為不以為是家庭暴力,甚至合理化。

以下是一名從事反家暴工作的社工的口述。

1

我做社工是誤打誤撞。以前我做生意,後來考取了心理諮詢師的資格證書,就想嘗試做個案,並不想當社工。在當前的中國,社工的專業性不強,收入不高,男性從業者比較少。就算是公益機構的社工也習慣否認自己的身份,害怕社會上鄙視的眼光。

有一次我參加了一場臺灣反家暴專家的培訓,課堂上播放了一段音頻,內容是一個美國小女孩撥911報警,講述媽媽的男朋友打她、她的妹妹和她的媽媽。那個過程,讓我聽得很揪心。臺灣和香港在反家暴方面有比較成熟的社工經驗,例如對目睹家暴兒童的心理創傷治療、幫助受害人成長、對施害人矯正救治、恢復親子關係等。那一刻,我產生一個念頭——這是我想做的事情。

2017年2月,我加入了XX市家庭暴力防護中心。XX中心有10多個員工,總部有3個人,其餘的人在本地不同區域的服務點辦公。我對中心的全部個案實施督導。所謂的督導,就是社工中的社工。

現在我們所在的城市基本已經實現社區社工全覆蓋,但是,社區社工很少深度介入家庭暴力個案,一般是以各級婦聯的工作人員、婚調員或者律師為主。一些公益機構的社工做項目比較多,例如去學校、社區做預防家庭暴力,防範校園暴力的的講座,這些服務相對更容易獲得資助。資助個案服務的項目很少,但是,我喜歡做個案,我想幫助具體的人。

小時候,我家鄉的村莊路邊曾有個被遺棄的女嬰,她只有幾個月大,腳有殘疾。我記得好多人去看,我爺爺也去喂她稀飯。但後來女嬰還是活活餓死了。那個小生命,讓我的心很受折磨。全村的活人,卻讓一個嬰兒活活餓死了,太罪孽了。現在,我有機會救助未成年人,感覺像給那個女嬰還債。

因為家暴具有隱蔽性,未成年人受暴是更難以為外人所知。有的男性夥伴在婦女反家暴領域深耕多年,後來投身了未成年人保護的領域。

做社工,容易到處管閒事。就算在大街上走著,看到有家長打孩子,我都會上去幹預。有一次,一個父親在兒童醫院的路邊對孩子扇耳光。那種動作,盛氣凌人,像在展示父親的威嚴。我大聲叫停,那個男人很凶地說,“你走開,我知道怎麼教育我的孩子”。這類父母太多了,所以需要有情懷的關鍵人物來帶動公眾和社會的進步。但是也不要太高看自己,現實太多困難,每個人只能在自己的崗位上做一些正確事情。社工,只是一個標籤,背後是服務大眾的使命。

2017年5月,我的朋友在某個公園散步,常常看到一個男童和他的姥姥。某一天,一個男子毆打那名男童,用皮帶抽,然後抱起孩子,把孩子的頭往牆上撞。很多人圍觀,雖然有人說“打得太狠了”,但是沒有人報警。

過了幾天我朋友才告訴我這件事情。我著急了,“你們怎麼不早點和我說,難道你們不知道我是幹什麼的嗎?”

接下來的週末,我讓朋友陪著我去公園,找到了那個姥姥和孩子。老人說,孩子才9歲,母親已經離婚,在當地酒吧工作,打孩子的男人是母親的男朋友,無正當職業。孩子的母親說,要麼把孩子賣掉,要麼把孩子帶回老家,扔在前夫家門口。老人雖然心疼外孫,可是自身難保,無力撫養。在老家,她長期被丈夫家暴。好幾次逃跑到救助站,最後又被遣送回家。這次又逃出來,躲在女兒的出租屋,幫忙看孩子。老人的丈夫放言,絕對不許把孩子帶回家裡養。

孩子的母親幼時是目睹家暴的兒童,長大後,也成了一名家暴施害人。老人說,2017年3月,孩子母親用腳踹孩子,致使他撞到桌角,頭破血流;平時還用手機充電線勒住孩子的脖子,把他吊起來,孩子幾乎不能呼吸。

在現場,我看到了孩子的頭部、脖子和臀部都有傷痕,就拍了照。孩子姥姥講述家暴的細節也拍了視頻。掌握了初步證據,我們委託公益律師報警。派出所出警了,但是說“找不到地址”,無功而返。我親自去出租屋確認了地址,再次去找派出所。

走到門口時,我猶豫了。為什麼猶豫呢?因為我只是一名社工,做多少才合法、合理、合格?我已經報過警,算是盡了強制報告的義務了。那個時候是週末,天黑了,是晚飯的時間了。我在心裡給自己找藉口。後來,我給北京反家暴的專家馮媛老師發了一個微信, 問還要不要報警。發完之後,我就笑了。是否報警,要不要擔當,存乎一心。我問馮媛老師,幻想著她會回覆“你很辛苦了,不要跟進了。按照法律規定,你做得足夠了”。我明白,這只不過是我在轉嫁責任而已。

沒等她的回覆,我直接進去派出所。那一刻,我覺得自己作為社工,已經斷奶了。很多時候,警察就說一句話,“這個事情就這麼處理了。” 有時候,某些領導也會說,“這個事情不要管了”,社工還敢爭取事主的權益嗎?要願意去做,有能力去做,敢於做,滿足了這三個條件,才能體現專業性。

在派出所,我給警察看了那個姥姥的視頻,證明家暴的真實性。但是警察不願意再次出警。

根據機構的工作流程,我寫了案件說明,反饋給基層的婦聯,建議多個政府部門聯動干預。我預估分析,這是一個典型的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個案,孩子遭受嚴重的家暴,甚至有生命危險,極有可能被遺棄或者賣掉。有必要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立即報警。

到了週一,警察沒來。我和婦聯的工作人員、社區的社工等人一起去了男童的出租屋。作為公益組織的幹事,我要依託居委會的力量,社區的社工負責聯繫事主,而我對個案進行督導。

孩子的母親很年輕,才30歲出頭,她打電話讓男朋友回來。這位母親說,懷疑孩子有多動症,孩子在學校裡經常打同學,換了幾個學校都被開除了,自己是氣不過才動手打。她還說不想養這個孩子了。那個男朋友否認在公園打過孩子,並且威脅孩子的母親說,如果孩子的多動症治不好,就要跟她分手。

我救助過的好幾例個案,都把受暴兒童當多動症患者。醫生的診斷裡對孩子受家暴的歷史隻字不提。我覺得這樣是不科學的,家暴會改變孩子的心理和行為,這未必是多動症的症狀。

在現場,我們做了普法,進行說服教育,強調打孩子是違法的。離開後,我們決定先觀察一段時間,由社區的社工定期家訪,確保家暴行為不再發生。

後來,社工回訪,孩子的母親已經搬離,失聯了。

2

那是我督導的第一個兒童遭受家暴的個案。偶爾,我也會想起,那個孩子現在怎麼樣了?我問過社區的社工,她沒回復,直接把我的微信刪掉了。

在結案報告上,我們對事主用了“失聯”這樣的字眼,實際上是我沒有堅持尋找那個孩子。每當想起他,我都很自責,同時也感到很無助。社工的角色只能是穿針引線,作為個案管理員,通過倡導尋找資源,激活案子相關部門,例如學校、民政、警察、檢察院和法院。我們自身沒有權力。

我認為不能實現有效救助那個男孩,是因為沒有確定的個案管理員。一個高素質的、專業的個案管理員是反家暴行動的主心骨;警方參與是必要的,社工的訓誡力度不夠。

《反家暴法》第十四條規定,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報警。這就是強制報告義務。如果沒有履行,法律只是說,造成嚴重後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具體如何處分,法律沒說。很多強制報告義務主體,發現了之後,並不報警,怕惹事,怕擔當責任。前段時間,山東一個女孩被父親活活打死。可是,我沒看到新聞說對強制報告義務主體有問責。我打電話給山東省政府的有關部門,說對這個事情很關注,如果能啟動問責機制,會讓公眾更加重視保護兒童權利。接電話的人只說了一句,“謝謝你的反饋”。然後,沒有下文了。

反家暴法規定了“家暴告誡書”,可是如果警察不願意出警,就不能奢談“家暴告誡書”。

前幾天,一個受家暴的孩子鼓起勇氣報警。警察吼著說,“你想讓我怎麼辦?讓我24小時保護你嗎?讓我把你爸爸媽媽抓起來嗎?”她被嚇壞了,給我打電話說,連她最信賴的警察都那樣罵她。她真的絕望了。

去年,有個孩子打電話來求助,說要殺死爸爸。我瞭解情況後,得知孩子的父母已經離婚,父親對孩子長期實施家暴。我建議孩子的母親去報警,然後爭取孩子的監護權。那個母親鼓起很大勇氣,才走進了派出所。警察說,“就你們這些女人,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拿孩子來做手段”。她被罵了一頓,覺得非常委屈,懷疑自己是否做錯了。

在目前的社會文化裡,家暴受害者不僅得不到支持,反而被指責。在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時,那個母親根據律師的建議,為孩子先申請安全保護令。法官說,“你怎麼能這麼做?”很多司法人員錯誤地認為,作為女人應該忍辱負重,維護家庭的和諧。在這個過程中,社工需要給案主一些心理的支持和現實的建議。

前年,我遇到一個個案。一個幼兒園老師發現班上某個3歲的女孩子下體有傷。檢查之後,發現是性侵,於是報警。女孩說是爸爸乾的,警察把爸爸抓了,可是他不承認。於是警察只好把人放了。家裡人去學校領孩子,幼兒園的老師有正義感,堅決不讓孩子回去。在中國,撤銷監護權的訴訟很艱難,也鮮有成功的案例。當時,婦聯和警察都在場,就讓孩子自己決定,是否跟家人回去。孩子說不回去,婦聯就給她找了臨時安置的地點。

那一刻,在我心裡定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在哪裡?讓一個只有三歲的孩子保護自己,這是所有司法,所有成年人的恥辱。在反家暴成熟的國家,成年人要做正確的事情。所有義務責任,都清晰地列出來。孩子遇到危險,就算沒有明確的證據,周圍的人和機構都有強制報告的義務,警察有權把孩子帶離危險的家庭,家外安置,社工還需要做社會背景調查評估,有必要的時候,多部門會商是否撤銷監護權。目前,我們缺乏對未成年人家暴負責的部門,人人有責,現實中變成人人無責,凝聚不起來,不能為受害人提供保障。

正午 | 我是一名反家暴的男社工

2006年9月11日,甘肅蘭州,來自甘肅定西市通渭縣平襄鎮的青年婦女, 因自己結婚多年不孕,居然對其表姐託付給讓她代管的2歲女孩,進行長達兩多月的虐待和毆打。圖文無關,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3

在工作中,我逐漸地瞭解社工的倫理和價值觀,也越來越認可這些。

兩年前,我接到一個求助電話。求助人是一個在外地的女性,她長期受丈夫家暴並囚禁。某一天,她一絲不掛地逃出來,躲到了閨蜜的家裡。她在網上尋找反家暴的機構,四處打電話。我接到她的電話後,覺得情況比較棘手,就打電話給馮媛老師求助。馮媛是著名的反家暴活動家,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共同發起人之一。

女事主求助當天的凌晨,家暴施害者就找到了她,堵在了電梯裡。那個時候我和馮媛老師已經找到當地的律師和社工,組建了微信群,進行跨區域的聯合行動。經歷了很多驚險,那個家暴受害者最後離婚了。但是,仍然被丈夫利用孩子進行威脅,逼她回去。有時候她會接到莫名其妙的電話,回覆過去,沒有聲音。我們需要在法律上援助,在精神上給她賦能。

馮媛老師對那次救助進行了總指揮。她常常說自己是雜家,在我眼裡,她是一名很專業的社工。在她身上,我看到一個有情懷的公益人是怎麼去幫助受困的婦女兒童,同時能圓融地利用各種資源。

我曾經見過一個受家暴的女性,她的眼睛被打得腫得像桃子一樣,渾身無力。作為普通女工,她一個人掙錢供兩個女兒上學,丈夫常年在家不工作,還對她打罵。有一天她逃到婦聯,不敢回家。聽她的敘述,家裡很危險。我和婦聯的工作人員一起陪著她回去。開門後,我見到一個很瘦小的男人。他見到我們就縮成一團。在體力上,他很弱小。但是在受害人眼裡,那就是一座山,永遠無法翻越。社工的工作強調“案主自覺”,對受害者賦能,喚醒自強的意識。如果她的力量被喚起,覺得有能力保護自己了,我們的工作就到位了。

有人對我說,“在反家暴的事業中,太少男社工了。你能留下,很稀有”。在性別平等的事業裡,缺了男性參與,有可能實現男女平等嗎?如果男性只是旁觀,女性再提倡,最終也不可能實現平等。男性的優勢和視角很重要,能幫助家暴受害人換一個角度審視異性,即天下也有尊重女性的男性,並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是有暴力的。

但是,也並不是所有案主都信任社工。

曾經有個大學女教師被家暴,夫妻吵架,丈夫掐著她的脖子,還用刀砍,2歲的女兒目睹了整個過程。女教師報警了,施害人被刑事拘留。

那個時候,我作為社工試圖介入。我和同事通過社區的聯繫在醫院找到了受害人。她不清楚我能做什麼,病房的兩個警察擔心有輿論的壓力,非常警惕地問,“你們哪裡來的?誰讓你來的?”我跟受害人解釋,我們可以為她做法律援助,心理疏導,孩子的應激創傷治療等。她還是不清楚,我們社工是幹什麼的。我反覆澄清,能做什麼,要做什麼,而且不收費。 但她認為社工幹不了什麼事情,我們也很難介入更多。

有些個案,我們做了很多事情, 最後發現還是在原點。曾經在某個無助的深夜,我發了個私密的朋友圈,只有我自己看得見。我寫:“想找個地方大哭一場,找不到地方,更想哭,只想哭”。

4

我也做過對男性施暴者的矯正教育,這個領域是反家暴行動中非常欠缺的。

2017年,一個施暴者把女朋友掐得翻白眼,差點沒活過來。他覺得自己應該改了,給我打了電話。有時候,男的施暴者會認為,男人能理解男人。我通常不會對這樣的期望直接給予迴應,而是儘量做一些常識性的工作。兩個月的課程後,他給我發信息反饋說,能對情緒做出良好的控制。事實上,效果很難說。也許下次,在相同的情景,他仍然會用暴力。

我現在反省,在反家暴的模式中,過多使用柔性的策略和普法說教未必有效。

曾經有一個受害人強烈希望社工和施暴者接觸,提供矯治教育。施暴者曾經一手提著煤氣罐,一手拿著打火機,要燒死老婆,他還拿過刀。我和他約在社區的黨群服務中心見面。我和同伴提前到了,坐在靠門的位置,心裡預設,萬一有危險,就奪門而逃。我們的前面還擺了很寬的桌子,防止他有攻擊行為。我還帶了自制的辣椒水,現場還有保安。除此之外,我們還把獎盃等硬的東西收起來了,怕成為他的凶器。窗戶也關上了,防止他情緒激動的時候跳樓。

那個施暴者認為,一切都是老婆的錯,要用非常殘忍的手段,讓她知道怎麼做人。我儘量表示誠懇,表示對他的人是接納的,對他的家暴行為是不接受的。慢慢地,他的精神鬆弛了,雙方有了進一步討論的可能。他非常健談,後來說了一句,“老婆還打過我一耳光”。我覺得機會來了,就說“打得好”!他呆住了,因為從來沒有人敢這樣對他說過。我啟發他,讓他體驗到被打的震驚和羞辱,他是否想過別人也會有這樣的感覺?是否有過反思?

但是,對施害者的矯治並非一兩次反思就能改變。扭轉認知,改變價值觀,是很久以後的事情,警察干預是第一步的,也是最有威懾力的。心理諮詢師對行為矯治,那是後話。

2018年,一位警察帶著一名11歲的女孩芳芳來到反家暴防護中心尋求支持。女孩1歲時,父母就離異,撫養權歸父親。父親在城市打工,祖父母在老家照料孩子。9歲的時候,父親把她接到城裡上學,共同生活。父親常常因為學習的問題毆打她,聲稱“我是為她好,將來她會感激我的”。2018年8月3日,因為背誦課文的事情,父親用鐵尺抽打孩子的手臂、腿部,導致她身上和臉上有多處紅腫和劃破。民警發現,身上還有很多新舊傷痕。芳芳說,是父親用衣架或者鐵棍毆打留下的痕跡。

芳芳逃出家門,到了派出所報案,希望“離家出走打工,不想在留在父親身邊”。由於是民警主動發起對家暴受害人的救助,婦聯隨後的工作比較順暢。婦聯安排了一名社工當個案管理員,全面負責申請各種政府資源,而我當專業的督導。我當時想觸摸一下救助兒童受家暴的“行業天花板”——實現孩子的家外安置。在警方的支持下,成功地把孩子安置在她的姑媽家裡,警方明確告知她的父親,7天內不允許接觸孩子,不得沒收孩子的手機,不能突然搬家,應接受婦聯和公安的監督。另外,警方還出具了家暴告誡書。

警方責令芳芳的父親接受強制矯治課程,我給他上了兩次小組課。在課堂上,一位社區工作人員回憶起自身的成長經歷,說起母親言語和肢體上給她留下的傷害。那個父親似乎也明白了愛不能成為暴力的藉口。他曾經捂著臉說,希望以後自己可以成為女兒溫暖的港灣。

芳芳得到救助,得益於高素質的個案管理員,以及碰巧遇上一個有責任感的民警。不過,案件還沒結,擔任個案管理員的婦聯社工就辭職了。行業流動率太高,發展前景不明朗,薪酬偏低,難以留住人才,是目前社工行業的隱痛。

我做反家暴兩年多,算是菜鳥,卻常常被當成專家去講課。這隻能說明,這個領域的從業人員太少了,是瘸子裡挑將軍。我的在職研究生導師曾對我說,你還年輕,幹什麼公益,別提聽他們忽悠了。要養家餬口。我也很擔心,生活在經濟社會裡終歸有壓力。做反家暴的事情,最初是為了意義感,做久了,就是責任感。但是,對於我妻子來說很不公平,我對家庭的責任不到位。這是讓我痛苦的地方。

作為民間公益組織,我們的資金全部靠自籌。在反家暴法出臺以前,由於缺乏政策支持和公眾對反家暴工作的認知程度有限,僅有少量的政府部門和基金會資助項目,曾經有過咬緊牙關苦苦支撐的時候。隨著反家暴法的出臺,有了政策支持,政府對於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投入不斷增加,社會大眾對於家庭暴力的討論也越來越多,我們得到了更多機會去發聲、倡導、制定服務標準、培養更多同行者等等,我們也承接了更多項目。現在我們能夠為一線的反家暴社工爭取行業中更合理的薪酬待遇,但是社工整體仍然面臨薪酬偏低、發展前景不明朗、工作壓力大、認同度低等問題。在本地,大部分在一線工作的社工稅前收入只有5000元左右,種種困境,使社工的流失率居高不下,我們培養過的同事一段時間後可能就離開行業了,只好不斷從頭培養。

我對名利的認識有個變化的過程。名利是為了服務,而不是服務為了名利,名利也不是不能要。我的夥伴曾說,她堅守了 6 年,終於等來了我——一個願意一起堅守的男性反家暴社工。我把這些當成是勉勵。

我一直在提醒自己,要做好一個人,而不是人物。

正午 | 我是一名反家暴的男社工

(文中人物為化名)

—— 完 ——

題圖來自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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