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

在沒有孩子之前,我曾經一直在幻想,如果我當了父母,我會怎麼教育孩子。

我幻想了很多場景,但是有一點事肯定的,那就是我一定會平等對待孩子,鼓勵她,表揚她,跟孩子講道理,如果她說的對,我甚至都可以聽她的。

之所以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我受夠了父母對我的不尊重,經常的批評諷刺嘲笑我,他們習慣性的命令指揮我,而不徵求我的意見。

但是當我有了孩子,孩子馬上要上小學了,親身經歷教育了這麼多年。再回過頭來反思我的教育理念,我卻發現,我的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在具體實行上好像有問題。儘管我很多時候堅持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但是好像並沒有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舉個簡單的例子,孩子生病了,但是不想吃藥,按照我過去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我會耐心細緻的給孩子講道理,勸說孩子吃藥。但是大多數時候,孩子並不買賬,就是死活不吃。如果按照我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愛吃不吃,不吃是你的事。但是如果真這樣做了,孩子後期病情加重了,倒黴的不僅僅是孩子,還有我們這些父母。甚至如果留下後遺症,我將終生後悔。顯然,這時按照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就不合適。因此很多時候,當勸說不起作用後,我就會拋棄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強制孩子,必須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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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孩子之前,我曾經一直在幻想,如果我當了父母,我會怎麼教育孩子。

我幻想了很多場景,但是有一點事肯定的,那就是我一定會平等對待孩子,鼓勵她,表揚她,跟孩子講道理,如果她說的對,我甚至都可以聽她的。

之所以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我受夠了父母對我的不尊重,經常的批評諷刺嘲笑我,他們習慣性的命令指揮我,而不徵求我的意見。

但是當我有了孩子,孩子馬上要上小學了,親身經歷教育了這麼多年。再回過頭來反思我的教育理念,我卻發現,我的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在具體實行上好像有問題。儘管我很多時候堅持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但是好像並沒有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舉個簡單的例子,孩子生病了,但是不想吃藥,按照我過去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我會耐心細緻的給孩子講道理,勸說孩子吃藥。但是大多數時候,孩子並不買賬,就是死活不吃。如果按照我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愛吃不吃,不吃是你的事。但是如果真這樣做了,孩子後期病情加重了,倒黴的不僅僅是孩子,還有我們這些父母。甚至如果留下後遺症,我將終生後悔。顯然,這時按照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就不合適。因此很多時候,當勸說不起作用後,我就會拋棄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強制孩子,必須吃。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尊重理念有錯嗎?

尊重是不是要建立在一定基礎上呢?在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尊重孩子,聽取孩子的意見,這是否妥當呢?

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為什麼不起作用

隨著我閱讀教育心理學書籍的增多,對兒童生理髮展的理解,我對這些問題慢慢有了一些感悟:尊重沒錯,但是尊重是建立在孩子有一定的邏輯判斷能力上,你不能再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指望孩子拿主意,做決定。

而幼齡兒童無疑就是什麼都不懂的階段。這階段的孩子與其說是人,不說是動物更加合適,因為他們依靠的是人的本能行事,而不是遵從邏輯、規則。

1、幼齡兒童具有很大的智力缺陷

根據瑞典心理學家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他把人都認知發展分為4個階段:感知運動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和形式運算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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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孩子之前,我曾經一直在幻想,如果我當了父母,我會怎麼教育孩子。

我幻想了很多場景,但是有一點事肯定的,那就是我一定會平等對待孩子,鼓勵她,表揚她,跟孩子講道理,如果她說的對,我甚至都可以聽她的。

之所以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我受夠了父母對我的不尊重,經常的批評諷刺嘲笑我,他們習慣性的命令指揮我,而不徵求我的意見。

但是當我有了孩子,孩子馬上要上小學了,親身經歷教育了這麼多年。再回過頭來反思我的教育理念,我卻發現,我的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在具體實行上好像有問題。儘管我很多時候堅持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但是好像並沒有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舉個簡單的例子,孩子生病了,但是不想吃藥,按照我過去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我會耐心細緻的給孩子講道理,勸說孩子吃藥。但是大多數時候,孩子並不買賬,就是死活不吃。如果按照我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愛吃不吃,不吃是你的事。但是如果真這樣做了,孩子後期病情加重了,倒黴的不僅僅是孩子,還有我們這些父母。甚至如果留下後遺症,我將終生後悔。顯然,這時按照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就不合適。因此很多時候,當勸說不起作用後,我就會拋棄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強制孩子,必須吃。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尊重理念有錯嗎?

尊重是不是要建立在一定基礎上呢?在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尊重孩子,聽取孩子的意見,這是否妥當呢?

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為什麼不起作用

隨著我閱讀教育心理學書籍的增多,對兒童生理髮展的理解,我對這些問題慢慢有了一些感悟:尊重沒錯,但是尊重是建立在孩子有一定的邏輯判斷能力上,你不能再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指望孩子拿主意,做決定。

而幼齡兒童無疑就是什麼都不懂的階段。這階段的孩子與其說是人,不說是動物更加合適,因為他們依靠的是人的本能行事,而不是遵從邏輯、規則。

1、幼齡兒童具有很大的智力缺陷

根據瑞典心理學家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他把人都認知發展分為4個階段:感知運動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和形式運算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其中2-7歲的幼齡兒童處於前運算階段,這一階段有幾個重要的特點:以自我為中心、沒有守恆概念、思維不可逆。

①以自我為中心

以自我為中心是指孩子只能從自己的角度看待問題,不會換位思考。

皮亞傑為了驗證幼齡階段的孩子以自我為中心,設計過一個經典的實驗----三山實驗。

試驗中,皮亞傑讓孩子觀察一張桌子上擺放的三座模型山。而在孩子對面放一個玩具娃娃,然後要求孩子從四張圖片中找出哪一張是玩具看到的樣子。結果皮亞傑發現,幼齡兒童基本無法完成這個任務,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兒童具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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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孩子之前,我曾經一直在幻想,如果我當了父母,我會怎麼教育孩子。

我幻想了很多場景,但是有一點事肯定的,那就是我一定會平等對待孩子,鼓勵她,表揚她,跟孩子講道理,如果她說的對,我甚至都可以聽她的。

之所以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我受夠了父母對我的不尊重,經常的批評諷刺嘲笑我,他們習慣性的命令指揮我,而不徵求我的意見。

但是當我有了孩子,孩子馬上要上小學了,親身經歷教育了這麼多年。再回過頭來反思我的教育理念,我卻發現,我的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在具體實行上好像有問題。儘管我很多時候堅持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但是好像並沒有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舉個簡單的例子,孩子生病了,但是不想吃藥,按照我過去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我會耐心細緻的給孩子講道理,勸說孩子吃藥。但是大多數時候,孩子並不買賬,就是死活不吃。如果按照我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愛吃不吃,不吃是你的事。但是如果真這樣做了,孩子後期病情加重了,倒黴的不僅僅是孩子,還有我們這些父母。甚至如果留下後遺症,我將終生後悔。顯然,這時按照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就不合適。因此很多時候,當勸說不起作用後,我就會拋棄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強制孩子,必須吃。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尊重理念有錯嗎?

尊重是不是要建立在一定基礎上呢?在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尊重孩子,聽取孩子的意見,這是否妥當呢?

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為什麼不起作用

隨著我閱讀教育心理學書籍的增多,對兒童生理髮展的理解,我對這些問題慢慢有了一些感悟:尊重沒錯,但是尊重是建立在孩子有一定的邏輯判斷能力上,你不能再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指望孩子拿主意,做決定。

而幼齡兒童無疑就是什麼都不懂的階段。這階段的孩子與其說是人,不說是動物更加合適,因為他們依靠的是人的本能行事,而不是遵從邏輯、規則。

1、幼齡兒童具有很大的智力缺陷

根據瑞典心理學家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他把人都認知發展分為4個階段:感知運動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和形式運算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其中2-7歲的幼齡兒童處於前運算階段,這一階段有幾個重要的特點:以自我為中心、沒有守恆概念、思維不可逆。

①以自我為中心

以自我為中心是指孩子只能從自己的角度看待問題,不會換位思考。

皮亞傑為了驗證幼齡階段的孩子以自我為中心,設計過一個經典的實驗----三山實驗。

試驗中,皮亞傑讓孩子觀察一張桌子上擺放的三座模型山。而在孩子對面放一個玩具娃娃,然後要求孩子從四張圖片中找出哪一張是玩具看到的樣子。結果皮亞傑發現,幼齡兒童基本無法完成這個任務,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兒童具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②沒有守恆概念

守恆概念是指物體的形式了變化,但個體認識到物體的量(或內部性質)並未改變。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為此,他設計了一個守恆實驗。

在孩子面前,放兩個一模一樣的水杯,然後都到滿水。再把這兩杯水分別倒入另外兩個水杯:一個又粗又矮,一個又高又細。然後問孩子現在哪個杯子裡的水多或者一樣多。

經過測驗,他發現幼齡兒童普遍認為又高又細的杯子裡的水多,因為它的水位高。而7、8歲以上的孩子則會認為它們一樣多,因為水沒變。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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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孩子之前,我曾經一直在幻想,如果我當了父母,我會怎麼教育孩子。

我幻想了很多場景,但是有一點事肯定的,那就是我一定會平等對待孩子,鼓勵她,表揚她,跟孩子講道理,如果她說的對,我甚至都可以聽她的。

之所以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我受夠了父母對我的不尊重,經常的批評諷刺嘲笑我,他們習慣性的命令指揮我,而不徵求我的意見。

但是當我有了孩子,孩子馬上要上小學了,親身經歷教育了這麼多年。再回過頭來反思我的教育理念,我卻發現,我的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在具體實行上好像有問題。儘管我很多時候堅持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但是好像並沒有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舉個簡單的例子,孩子生病了,但是不想吃藥,按照我過去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我會耐心細緻的給孩子講道理,勸說孩子吃藥。但是大多數時候,孩子並不買賬,就是死活不吃。如果按照我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愛吃不吃,不吃是你的事。但是如果真這樣做了,孩子後期病情加重了,倒黴的不僅僅是孩子,還有我們這些父母。甚至如果留下後遺症,我將終生後悔。顯然,這時按照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就不合適。因此很多時候,當勸說不起作用後,我就會拋棄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強制孩子,必須吃。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尊重理念有錯嗎?

尊重是不是要建立在一定基礎上呢?在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尊重孩子,聽取孩子的意見,這是否妥當呢?

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為什麼不起作用

隨著我閱讀教育心理學書籍的增多,對兒童生理髮展的理解,我對這些問題慢慢有了一些感悟:尊重沒錯,但是尊重是建立在孩子有一定的邏輯判斷能力上,你不能再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指望孩子拿主意,做決定。

而幼齡兒童無疑就是什麼都不懂的階段。這階段的孩子與其說是人,不說是動物更加合適,因為他們依靠的是人的本能行事,而不是遵從邏輯、規則。

1、幼齡兒童具有很大的智力缺陷

根據瑞典心理學家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他把人都認知發展分為4個階段:感知運動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和形式運算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其中2-7歲的幼齡兒童處於前運算階段,這一階段有幾個重要的特點:以自我為中心、沒有守恆概念、思維不可逆。

①以自我為中心

以自我為中心是指孩子只能從自己的角度看待問題,不會換位思考。

皮亞傑為了驗證幼齡階段的孩子以自我為中心,設計過一個經典的實驗----三山實驗。

試驗中,皮亞傑讓孩子觀察一張桌子上擺放的三座模型山。而在孩子對面放一個玩具娃娃,然後要求孩子從四張圖片中找出哪一張是玩具看到的樣子。結果皮亞傑發現,幼齡兒童基本無法完成這個任務,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兒童具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②沒有守恆概念

守恆概念是指物體的形式了變化,但個體認識到物體的量(或內部性質)並未改變。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為此,他設計了一個守恆實驗。

在孩子面前,放兩個一模一樣的水杯,然後都到滿水。再把這兩杯水分別倒入另外兩個水杯:一個又粗又矮,一個又高又細。然後問孩子現在哪個杯子裡的水多或者一樣多。

經過測驗,他發現幼齡兒童普遍認為又高又細的杯子裡的水多,因為它的水位高。而7、8歲以上的孩子則會認為它們一樣多,因為水沒變。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③線性思維,思維不可逆

可逆性是指運算能從一個步驟進到另一步驟並能返回到出發點。前運算階段的孩子不具有思維可逆性。

比如,問一個孩子他是否有兄弟,他會說“有”,然後再問他的兄弟是否有兄弟,他很可能說“沒有”。

再比如孩子懂得3+4=7,但是讓他算3+?=7時,孩子就不會用7-3來計算。

正是幼齡階段兒童的這些思維特點,決定了這個階段的孩子思維具有很大的缺陷,缺乏基本的邏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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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孩子之前,我曾經一直在幻想,如果我當了父母,我會怎麼教育孩子。

我幻想了很多場景,但是有一點事肯定的,那就是我一定會平等對待孩子,鼓勵她,表揚她,跟孩子講道理,如果她說的對,我甚至都可以聽她的。

之所以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我受夠了父母對我的不尊重,經常的批評諷刺嘲笑我,他們習慣性的命令指揮我,而不徵求我的意見。

但是當我有了孩子,孩子馬上要上小學了,親身經歷教育了這麼多年。再回過頭來反思我的教育理念,我卻發現,我的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在具體實行上好像有問題。儘管我很多時候堅持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但是好像並沒有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舉個簡單的例子,孩子生病了,但是不想吃藥,按照我過去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我會耐心細緻的給孩子講道理,勸說孩子吃藥。但是大多數時候,孩子並不買賬,就是死活不吃。如果按照我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愛吃不吃,不吃是你的事。但是如果真這樣做了,孩子後期病情加重了,倒黴的不僅僅是孩子,還有我們這些父母。甚至如果留下後遺症,我將終生後悔。顯然,這時按照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就不合適。因此很多時候,當勸說不起作用後,我就會拋棄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強制孩子,必須吃。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尊重理念有錯嗎?

尊重是不是要建立在一定基礎上呢?在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尊重孩子,聽取孩子的意見,這是否妥當呢?

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為什麼不起作用

隨著我閱讀教育心理學書籍的增多,對兒童生理髮展的理解,我對這些問題慢慢有了一些感悟:尊重沒錯,但是尊重是建立在孩子有一定的邏輯判斷能力上,你不能再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指望孩子拿主意,做決定。

而幼齡兒童無疑就是什麼都不懂的階段。這階段的孩子與其說是人,不說是動物更加合適,因為他們依靠的是人的本能行事,而不是遵從邏輯、規則。

1、幼齡兒童具有很大的智力缺陷

根據瑞典心理學家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他把人都認知發展分為4個階段:感知運動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和形式運算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其中2-7歲的幼齡兒童處於前運算階段,這一階段有幾個重要的特點:以自我為中心、沒有守恆概念、思維不可逆。

①以自我為中心

以自我為中心是指孩子只能從自己的角度看待問題,不會換位思考。

皮亞傑為了驗證幼齡階段的孩子以自我為中心,設計過一個經典的實驗----三山實驗。

試驗中,皮亞傑讓孩子觀察一張桌子上擺放的三座模型山。而在孩子對面放一個玩具娃娃,然後要求孩子從四張圖片中找出哪一張是玩具看到的樣子。結果皮亞傑發現,幼齡兒童基本無法完成這個任務,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兒童具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②沒有守恆概念

守恆概念是指物體的形式了變化,但個體認識到物體的量(或內部性質)並未改變。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為此,他設計了一個守恆實驗。

在孩子面前,放兩個一模一樣的水杯,然後都到滿水。再把這兩杯水分別倒入另外兩個水杯:一個又粗又矮,一個又高又細。然後問孩子現在哪個杯子裡的水多或者一樣多。

經過測驗,他發現幼齡兒童普遍認為又高又細的杯子裡的水多,因為它的水位高。而7、8歲以上的孩子則會認為它們一樣多,因為水沒變。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③線性思維,思維不可逆

可逆性是指運算能從一個步驟進到另一步驟並能返回到出發點。前運算階段的孩子不具有思維可逆性。

比如,問一個孩子他是否有兄弟,他會說“有”,然後再問他的兄弟是否有兄弟,他很可能說“沒有”。

再比如孩子懂得3+4=7,但是讓他算3+?=7時,孩子就不會用7-3來計算。

正是幼齡階段兒童的這些思維特點,決定了這個階段的孩子思維具有很大的缺陷,缺乏基本的邏輯性。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2、幼齡兒童缺乏對規則的認知

學齡前的兒童缺乏對於道德、規則的認知。

道德、規則是一種社會化的產物,是為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如果沒有社會化,就不會有道德規則。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只有你一個人在島上的話,你還有必要每天穿衣服、排隊、講文明等行為嗎?沒有必要了,因為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沒有任何影響。所以,道德、規則是需要後天教育才能形成的。

對於幼齡階段的孩子來說,他們才開始接觸除父母以外的群體,更多的是接觸其他同樣沒有規則認知的小朋友,因此他們也就不能很快的形成這種道德、規則概念,他們也就不會依靠這種道德、規則認知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只有隨著他們的成長,接觸的人越來越多,社會化活動越來越頻繁,他們才會逐漸形成道德、規則認知,按照道德、規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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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孩子之前,我曾經一直在幻想,如果我當了父母,我會怎麼教育孩子。

我幻想了很多場景,但是有一點事肯定的,那就是我一定會平等對待孩子,鼓勵她,表揚她,跟孩子講道理,如果她說的對,我甚至都可以聽她的。

之所以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我受夠了父母對我的不尊重,經常的批評諷刺嘲笑我,他們習慣性的命令指揮我,而不徵求我的意見。

但是當我有了孩子,孩子馬上要上小學了,親身經歷教育了這麼多年。再回過頭來反思我的教育理念,我卻發現,我的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在具體實行上好像有問題。儘管我很多時候堅持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但是好像並沒有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舉個簡單的例子,孩子生病了,但是不想吃藥,按照我過去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我會耐心細緻的給孩子講道理,勸說孩子吃藥。但是大多數時候,孩子並不買賬,就是死活不吃。如果按照我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愛吃不吃,不吃是你的事。但是如果真這樣做了,孩子後期病情加重了,倒黴的不僅僅是孩子,還有我們這些父母。甚至如果留下後遺症,我將終生後悔。顯然,這時按照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就不合適。因此很多時候,當勸說不起作用後,我就會拋棄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強制孩子,必須吃。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尊重理念有錯嗎?

尊重是不是要建立在一定基礎上呢?在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尊重孩子,聽取孩子的意見,這是否妥當呢?

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為什麼不起作用

隨著我閱讀教育心理學書籍的增多,對兒童生理髮展的理解,我對這些問題慢慢有了一些感悟:尊重沒錯,但是尊重是建立在孩子有一定的邏輯判斷能力上,你不能再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指望孩子拿主意,做決定。

而幼齡兒童無疑就是什麼都不懂的階段。這階段的孩子與其說是人,不說是動物更加合適,因為他們依靠的是人的本能行事,而不是遵從邏輯、規則。

1、幼齡兒童具有很大的智力缺陷

根據瑞典心理學家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他把人都認知發展分為4個階段:感知運動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和形式運算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其中2-7歲的幼齡兒童處於前運算階段,這一階段有幾個重要的特點:以自我為中心、沒有守恆概念、思維不可逆。

①以自我為中心

以自我為中心是指孩子只能從自己的角度看待問題,不會換位思考。

皮亞傑為了驗證幼齡階段的孩子以自我為中心,設計過一個經典的實驗----三山實驗。

試驗中,皮亞傑讓孩子觀察一張桌子上擺放的三座模型山。而在孩子對面放一個玩具娃娃,然後要求孩子從四張圖片中找出哪一張是玩具看到的樣子。結果皮亞傑發現,幼齡兒童基本無法完成這個任務,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兒童具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②沒有守恆概念

守恆概念是指物體的形式了變化,但個體認識到物體的量(或內部性質)並未改變。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為此,他設計了一個守恆實驗。

在孩子面前,放兩個一模一樣的水杯,然後都到滿水。再把這兩杯水分別倒入另外兩個水杯:一個又粗又矮,一個又高又細。然後問孩子現在哪個杯子裡的水多或者一樣多。

經過測驗,他發現幼齡兒童普遍認為又高又細的杯子裡的水多,因為它的水位高。而7、8歲以上的孩子則會認為它們一樣多,因為水沒變。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③線性思維,思維不可逆

可逆性是指運算能從一個步驟進到另一步驟並能返回到出發點。前運算階段的孩子不具有思維可逆性。

比如,問一個孩子他是否有兄弟,他會說“有”,然後再問他的兄弟是否有兄弟,他很可能說“沒有”。

再比如孩子懂得3+4=7,但是讓他算3+?=7時,孩子就不會用7-3來計算。

正是幼齡階段兒童的這些思維特點,決定了這個階段的孩子思維具有很大的缺陷,缺乏基本的邏輯性。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2、幼齡兒童缺乏對規則的認知

學齡前的兒童缺乏對於道德、規則的認知。

道德、規則是一種社會化的產物,是為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如果沒有社會化,就不會有道德規則。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只有你一個人在島上的話,你還有必要每天穿衣服、排隊、講文明等行為嗎?沒有必要了,因為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沒有任何影響。所以,道德、規則是需要後天教育才能形成的。

對於幼齡階段的孩子來說,他們才開始接觸除父母以外的群體,更多的是接觸其他同樣沒有規則認知的小朋友,因此他們也就不能很快的形成這種道德、規則概念,他們也就不會依靠這種道德、規則認知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只有隨著他們的成長,接觸的人越來越多,社會化活動越來越頻繁,他們才會逐漸形成道德、規則認知,按照道德、規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3、幼齡兒童依靠本能

幼齡階段的兒童既沒有很好的邏輯思維,也沒有建立道德、規則認知,那麼指導他們行為做事的標準是什麼呢?

是本能,因為這是與生俱來的,孩子不需要任何學習就具備的,以追求快樂為原則的本能。

我看到喜歡的東西現在就要,不給買就在地上撒潑打滾。

看到別人拿的玩具我很喜歡,我就要搶過來,我才不管是誰的。

玩遊戲輸了也說自己贏了,才不會管你什麼規則呢,只要自己開心就行。

生病了不喝藥業不打針,因為藥苦,因為針疼。

觀察下幼齡兒童的表現,我們會發現,他們既不會顧及別人,也不會思考行為的後果,他們只追求眼前的快樂,逃避痛苦。

這種行為準則不就跟動物一樣嗎?

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對這階段的孩子用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為何不起作用,因為尊重、平等是跟人的交流方式,而不是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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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孩子之前,我曾經一直在幻想,如果我當了父母,我會怎麼教育孩子。

我幻想了很多場景,但是有一點事肯定的,那就是我一定會平等對待孩子,鼓勵她,表揚她,跟孩子講道理,如果她說的對,我甚至都可以聽她的。

之所以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我受夠了父母對我的不尊重,經常的批評諷刺嘲笑我,他們習慣性的命令指揮我,而不徵求我的意見。

但是當我有了孩子,孩子馬上要上小學了,親身經歷教育了這麼多年。再回過頭來反思我的教育理念,我卻發現,我的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在具體實行上好像有問題。儘管我很多時候堅持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但是好像並沒有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舉個簡單的例子,孩子生病了,但是不想吃藥,按照我過去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我會耐心細緻的給孩子講道理,勸說孩子吃藥。但是大多數時候,孩子並不買賬,就是死活不吃。如果按照我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愛吃不吃,不吃是你的事。但是如果真這樣做了,孩子後期病情加重了,倒黴的不僅僅是孩子,還有我們這些父母。甚至如果留下後遺症,我將終生後悔。顯然,這時按照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就不合適。因此很多時候,當勸說不起作用後,我就會拋棄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強制孩子,必須吃。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尊重理念有錯嗎?

尊重是不是要建立在一定基礎上呢?在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尊重孩子,聽取孩子的意見,這是否妥當呢?

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為什麼不起作用

隨著我閱讀教育心理學書籍的增多,對兒童生理髮展的理解,我對這些問題慢慢有了一些感悟:尊重沒錯,但是尊重是建立在孩子有一定的邏輯判斷能力上,你不能再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指望孩子拿主意,做決定。

而幼齡兒童無疑就是什麼都不懂的階段。這階段的孩子與其說是人,不說是動物更加合適,因為他們依靠的是人的本能行事,而不是遵從邏輯、規則。

1、幼齡兒童具有很大的智力缺陷

根據瑞典心理學家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他把人都認知發展分為4個階段:感知運動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和形式運算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其中2-7歲的幼齡兒童處於前運算階段,這一階段有幾個重要的特點:以自我為中心、沒有守恆概念、思維不可逆。

①以自我為中心

以自我為中心是指孩子只能從自己的角度看待問題,不會換位思考。

皮亞傑為了驗證幼齡階段的孩子以自我為中心,設計過一個經典的實驗----三山實驗。

試驗中,皮亞傑讓孩子觀察一張桌子上擺放的三座模型山。而在孩子對面放一個玩具娃娃,然後要求孩子從四張圖片中找出哪一張是玩具看到的樣子。結果皮亞傑發現,幼齡兒童基本無法完成這個任務,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兒童具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②沒有守恆概念

守恆概念是指物體的形式了變化,但個體認識到物體的量(或內部性質)並未改變。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為此,他設計了一個守恆實驗。

在孩子面前,放兩個一模一樣的水杯,然後都到滿水。再把這兩杯水分別倒入另外兩個水杯:一個又粗又矮,一個又高又細。然後問孩子現在哪個杯子裡的水多或者一樣多。

經過測驗,他發現幼齡兒童普遍認為又高又細的杯子裡的水多,因為它的水位高。而7、8歲以上的孩子則會認為它們一樣多,因為水沒變。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③線性思維,思維不可逆

可逆性是指運算能從一個步驟進到另一步驟並能返回到出發點。前運算階段的孩子不具有思維可逆性。

比如,問一個孩子他是否有兄弟,他會說“有”,然後再問他的兄弟是否有兄弟,他很可能說“沒有”。

再比如孩子懂得3+4=7,但是讓他算3+?=7時,孩子就不會用7-3來計算。

正是幼齡階段兒童的這些思維特點,決定了這個階段的孩子思維具有很大的缺陷,缺乏基本的邏輯性。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2、幼齡兒童缺乏對規則的認知

學齡前的兒童缺乏對於道德、規則的認知。

道德、規則是一種社會化的產物,是為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如果沒有社會化,就不會有道德規則。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只有你一個人在島上的話,你還有必要每天穿衣服、排隊、講文明等行為嗎?沒有必要了,因為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沒有任何影響。所以,道德、規則是需要後天教育才能形成的。

對於幼齡階段的孩子來說,他們才開始接觸除父母以外的群體,更多的是接觸其他同樣沒有規則認知的小朋友,因此他們也就不能很快的形成這種道德、規則概念,他們也就不會依靠這種道德、規則認知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只有隨著他們的成長,接觸的人越來越多,社會化活動越來越頻繁,他們才會逐漸形成道德、規則認知,按照道德、規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3、幼齡兒童依靠本能

幼齡階段的兒童既沒有很好的邏輯思維,也沒有建立道德、規則認知,那麼指導他們行為做事的標準是什麼呢?

是本能,因為這是與生俱來的,孩子不需要任何學習就具備的,以追求快樂為原則的本能。

我看到喜歡的東西現在就要,不給買就在地上撒潑打滾。

看到別人拿的玩具我很喜歡,我就要搶過來,我才不管是誰的。

玩遊戲輸了也說自己贏了,才不會管你什麼規則呢,只要自己開心就行。

生病了不喝藥業不打針,因為藥苦,因為針疼。

觀察下幼齡兒童的表現,我們會發現,他們既不會顧及別人,也不會思考行為的後果,他們只追求眼前的快樂,逃避痛苦。

這種行為準則不就跟動物一樣嗎?

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對這階段的孩子用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為何不起作用,因為尊重、平等是跟人的交流方式,而不是跟動物。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獸性”的幼齡兒童應該如何教育

既然我們明白了這一階段的孩子更多的處於“獸性”,那我們就應該採用適合訓練“動物”的教育方式,而不是教育人。

1、必要的強制

對於幼齡兒童,父母可以尊重他們,給他們講道理,但是不要試圖用尊重、講道理的方式來說服他們。因為孩子依靠的是本能行事,而不是邏輯、道德、規則。

對於一些孩子該做,但是他們卻不想做的事,我們一開始可以尊重孩子,給孩子講清利弊,這樣做的目的是幫助孩子樹立邏輯、規則觀念。但是當父母一遍遍講道理,孩子卻依然不聽。這時候如果父母本著尊重的理念,任由孩子自行其是,那就大錯特錯了。

當講道理無效後,父母就需要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逼著孩子必須去做。

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孩子吃藥,給他講清利弊後,如果孩子還不肯做,父母就必須採取強制措施,而不是變著法的哄著吃,由著孩子愛吃不吃。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對於這一階段的孩子來說,打也是一種必要的教育手段。

"

在沒有孩子之前,我曾經一直在幻想,如果我當了父母,我會怎麼教育孩子。

我幻想了很多場景,但是有一點事肯定的,那就是我一定會平等對待孩子,鼓勵她,表揚她,跟孩子講道理,如果她說的對,我甚至都可以聽她的。

之所以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我受夠了父母對我的不尊重,經常的批評諷刺嘲笑我,他們習慣性的命令指揮我,而不徵求我的意見。

但是當我有了孩子,孩子馬上要上小學了,親身經歷教育了這麼多年。再回過頭來反思我的教育理念,我卻發現,我的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在具體實行上好像有問題。儘管我很多時候堅持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但是好像並沒有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舉個簡單的例子,孩子生病了,但是不想吃藥,按照我過去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我會耐心細緻的給孩子講道理,勸說孩子吃藥。但是大多數時候,孩子並不買賬,就是死活不吃。如果按照我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愛吃不吃,不吃是你的事。但是如果真這樣做了,孩子後期病情加重了,倒黴的不僅僅是孩子,還有我們這些父母。甚至如果留下後遺症,我將終生後悔。顯然,這時按照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就不合適。因此很多時候,當勸說不起作用後,我就會拋棄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強制孩子,必須吃。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尊重理念有錯嗎?

尊重是不是要建立在一定基礎上呢?在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尊重孩子,聽取孩子的意見,這是否妥當呢?

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為什麼不起作用

隨著我閱讀教育心理學書籍的增多,對兒童生理髮展的理解,我對這些問題慢慢有了一些感悟:尊重沒錯,但是尊重是建立在孩子有一定的邏輯判斷能力上,你不能再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指望孩子拿主意,做決定。

而幼齡兒童無疑就是什麼都不懂的階段。這階段的孩子與其說是人,不說是動物更加合適,因為他們依靠的是人的本能行事,而不是遵從邏輯、規則。

1、幼齡兒童具有很大的智力缺陷

根據瑞典心理學家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他把人都認知發展分為4個階段:感知運動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和形式運算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其中2-7歲的幼齡兒童處於前運算階段,這一階段有幾個重要的特點:以自我為中心、沒有守恆概念、思維不可逆。

①以自我為中心

以自我為中心是指孩子只能從自己的角度看待問題,不會換位思考。

皮亞傑為了驗證幼齡階段的孩子以自我為中心,設計過一個經典的實驗----三山實驗。

試驗中,皮亞傑讓孩子觀察一張桌子上擺放的三座模型山。而在孩子對面放一個玩具娃娃,然後要求孩子從四張圖片中找出哪一張是玩具看到的樣子。結果皮亞傑發現,幼齡兒童基本無法完成這個任務,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兒童具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②沒有守恆概念

守恆概念是指物體的形式了變化,但個體認識到物體的量(或內部性質)並未改變。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為此,他設計了一個守恆實驗。

在孩子面前,放兩個一模一樣的水杯,然後都到滿水。再把這兩杯水分別倒入另外兩個水杯:一個又粗又矮,一個又高又細。然後問孩子現在哪個杯子裡的水多或者一樣多。

經過測驗,他發現幼齡兒童普遍認為又高又細的杯子裡的水多,因為它的水位高。而7、8歲以上的孩子則會認為它們一樣多,因為水沒變。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③線性思維,思維不可逆

可逆性是指運算能從一個步驟進到另一步驟並能返回到出發點。前運算階段的孩子不具有思維可逆性。

比如,問一個孩子他是否有兄弟,他會說“有”,然後再問他的兄弟是否有兄弟,他很可能說“沒有”。

再比如孩子懂得3+4=7,但是讓他算3+?=7時,孩子就不會用7-3來計算。

正是幼齡階段兒童的這些思維特點,決定了這個階段的孩子思維具有很大的缺陷,缺乏基本的邏輯性。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2、幼齡兒童缺乏對規則的認知

學齡前的兒童缺乏對於道德、規則的認知。

道德、規則是一種社會化的產物,是為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如果沒有社會化,就不會有道德規則。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只有你一個人在島上的話,你還有必要每天穿衣服、排隊、講文明等行為嗎?沒有必要了,因為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沒有任何影響。所以,道德、規則是需要後天教育才能形成的。

對於幼齡階段的孩子來說,他們才開始接觸除父母以外的群體,更多的是接觸其他同樣沒有規則認知的小朋友,因此他們也就不能很快的形成這種道德、規則概念,他們也就不會依靠這種道德、規則認知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只有隨著他們的成長,接觸的人越來越多,社會化活動越來越頻繁,他們才會逐漸形成道德、規則認知,按照道德、規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3、幼齡兒童依靠本能

幼齡階段的兒童既沒有很好的邏輯思維,也沒有建立道德、規則認知,那麼指導他們行為做事的標準是什麼呢?

是本能,因為這是與生俱來的,孩子不需要任何學習就具備的,以追求快樂為原則的本能。

我看到喜歡的東西現在就要,不給買就在地上撒潑打滾。

看到別人拿的玩具我很喜歡,我就要搶過來,我才不管是誰的。

玩遊戲輸了也說自己贏了,才不會管你什麼規則呢,只要自己開心就行。

生病了不喝藥業不打針,因為藥苦,因為針疼。

觀察下幼齡兒童的表現,我們會發現,他們既不會顧及別人,也不會思考行為的後果,他們只追求眼前的快樂,逃避痛苦。

這種行為準則不就跟動物一樣嗎?

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對這階段的孩子用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為何不起作用,因為尊重、平等是跟人的交流方式,而不是跟動物。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獸性”的幼齡兒童應該如何教育

既然我們明白了這一階段的孩子更多的處於“獸性”,那我們就應該採用適合訓練“動物”的教育方式,而不是教育人。

1、必要的強制

對於幼齡兒童,父母可以尊重他們,給他們講道理,但是不要試圖用尊重、講道理的方式來說服他們。因為孩子依靠的是本能行事,而不是邏輯、道德、規則。

對於一些孩子該做,但是他們卻不想做的事,我們一開始可以尊重孩子,給孩子講清利弊,這樣做的目的是幫助孩子樹立邏輯、規則觀念。但是當父母一遍遍講道理,孩子卻依然不聽。這時候如果父母本著尊重的理念,任由孩子自行其是,那就大錯特錯了。

當講道理無效後,父母就需要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逼著孩子必須去做。

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孩子吃藥,給他講清利弊後,如果孩子還不肯做,父母就必須採取強制措施,而不是變著法的哄著吃,由著孩子愛吃不吃。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對於這一階段的孩子來說,打也是一種必要的教育手段。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2、妥善運用獎勵、懲罰

對於“獸性”佔更多的幼齡兒童來說,因為原始的動物本能會讓他們追求快樂,逃避痛苦,而恰恰獎勵可以帶來快樂,懲罰會帶來痛苦,所以獎勵、懲罰是教育該階段孩子最簡單有效的方法。

比如孩子不吃藥,就告訴他吃完藥,獎勵顆糖;或者不吃藥就要捱揍。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需要控制獎勵或懲罰的力度。對於孩子來說,獎勵並不一定是價值特別高的東西,有時候一片彩色的塑料片或者一顆都是非常好的獎勵。有的父母覺得這種獎勵的價值太小,給孩子獎勵玩具、旅遊等各種高價值的東西,結果放大了孩子的慾望,以至於孩子提出父母滿足不了的要求,給自己製造麻煩。

"

在沒有孩子之前,我曾經一直在幻想,如果我當了父母,我會怎麼教育孩子。

我幻想了很多場景,但是有一點事肯定的,那就是我一定會平等對待孩子,鼓勵她,表揚她,跟孩子講道理,如果她說的對,我甚至都可以聽她的。

之所以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我受夠了父母對我的不尊重,經常的批評諷刺嘲笑我,他們習慣性的命令指揮我,而不徵求我的意見。

但是當我有了孩子,孩子馬上要上小學了,親身經歷教育了這麼多年。再回過頭來反思我的教育理念,我卻發現,我的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在具體實行上好像有問題。儘管我很多時候堅持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但是好像並沒有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舉個簡單的例子,孩子生病了,但是不想吃藥,按照我過去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我會耐心細緻的給孩子講道理,勸說孩子吃藥。但是大多數時候,孩子並不買賬,就是死活不吃。如果按照我的尊重平等教育理念,愛吃不吃,不吃是你的事。但是如果真這樣做了,孩子後期病情加重了,倒黴的不僅僅是孩子,還有我們這些父母。甚至如果留下後遺症,我將終生後悔。顯然,這時按照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就不合適。因此很多時候,當勸說不起作用後,我就會拋棄我的尊重平等理念,強制孩子,必須吃。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尊重理念有錯嗎?

尊重是不是要建立在一定基礎上呢?在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尊重孩子,聽取孩子的意見,這是否妥當呢?

尊重平等的教育理念為什麼不起作用

隨著我閱讀教育心理學書籍的增多,對兒童生理髮展的理解,我對這些問題慢慢有了一些感悟:尊重沒錯,但是尊重是建立在孩子有一定的邏輯判斷能力上,你不能再孩子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指望孩子拿主意,做決定。

而幼齡兒童無疑就是什麼都不懂的階段。這階段的孩子與其說是人,不說是動物更加合適,因為他們依靠的是人的本能行事,而不是遵從邏輯、規則。

1、幼齡兒童具有很大的智力缺陷

根據瑞典心理學家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他把人都認知發展分為4個階段:感知運動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和形式運算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其中2-7歲的幼齡兒童處於前運算階段,這一階段有幾個重要的特點:以自我為中心、沒有守恆概念、思維不可逆。

①以自我為中心

以自我為中心是指孩子只能從自己的角度看待問題,不會換位思考。

皮亞傑為了驗證幼齡階段的孩子以自我為中心,設計過一個經典的實驗----三山實驗。

試驗中,皮亞傑讓孩子觀察一張桌子上擺放的三座模型山。而在孩子對面放一個玩具娃娃,然後要求孩子從四張圖片中找出哪一張是玩具看到的樣子。結果皮亞傑發現,幼齡兒童基本無法完成這個任務,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兒童具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特點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②沒有守恆概念

守恆概念是指物體的形式了變化,但個體認識到物體的量(或內部性質)並未改變。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為此,他設計了一個守恆實驗。

在孩子面前,放兩個一模一樣的水杯,然後都到滿水。再把這兩杯水分別倒入另外兩個水杯:一個又粗又矮,一個又高又細。然後問孩子現在哪個杯子裡的水多或者一樣多。

經過測驗,他發現幼齡兒童普遍認為又高又細的杯子裡的水多,因為它的水位高。而7、8歲以上的孩子則會認為它們一樣多,因為水沒變。因此,皮亞傑認為幼齡階段的孩子缺乏守恆概念。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③線性思維,思維不可逆

可逆性是指運算能從一個步驟進到另一步驟並能返回到出發點。前運算階段的孩子不具有思維可逆性。

比如,問一個孩子他是否有兄弟,他會說“有”,然後再問他的兄弟是否有兄弟,他很可能說“沒有”。

再比如孩子懂得3+4=7,但是讓他算3+?=7時,孩子就不會用7-3來計算。

正是幼齡階段兒童的這些思維特點,決定了這個階段的孩子思維具有很大的缺陷,缺乏基本的邏輯性。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2、幼齡兒童缺乏對規則的認知

學齡前的兒童缺乏對於道德、規則的認知。

道德、規則是一種社會化的產物,是為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如果沒有社會化,就不會有道德規則。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只有你一個人在島上的話,你還有必要每天穿衣服、排隊、講文明等行為嗎?沒有必要了,因為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沒有任何影響。所以,道德、規則是需要後天教育才能形成的。

對於幼齡階段的孩子來說,他們才開始接觸除父母以外的群體,更多的是接觸其他同樣沒有規則認知的小朋友,因此他們也就不能很快的形成這種道德、規則概念,他們也就不會依靠這種道德、規則認知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只有隨著他們的成長,接觸的人越來越多,社會化活動越來越頻繁,他們才會逐漸形成道德、規則認知,按照道德、規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3、幼齡兒童依靠本能

幼齡階段的兒童既沒有很好的邏輯思維,也沒有建立道德、規則認知,那麼指導他們行為做事的標準是什麼呢?

是本能,因為這是與生俱來的,孩子不需要任何學習就具備的,以追求快樂為原則的本能。

我看到喜歡的東西現在就要,不給買就在地上撒潑打滾。

看到別人拿的玩具我很喜歡,我就要搶過來,我才不管是誰的。

玩遊戲輸了也說自己贏了,才不會管你什麼規則呢,只要自己開心就行。

生病了不喝藥業不打針,因為藥苦,因為針疼。

觀察下幼齡兒童的表現,我們會發現,他們既不會顧及別人,也不會思考行為的後果,他們只追求眼前的快樂,逃避痛苦。

這種行為準則不就跟動物一樣嗎?

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對這階段的孩子用尊重、平等的教育方式為何不起作用,因為尊重、平等是跟人的交流方式,而不是跟動物。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獸性”的幼齡兒童應該如何教育

既然我們明白了這一階段的孩子更多的處於“獸性”,那我們就應該採用適合訓練“動物”的教育方式,而不是教育人。

1、必要的強制

對於幼齡兒童,父母可以尊重他們,給他們講道理,但是不要試圖用尊重、講道理的方式來說服他們。因為孩子依靠的是本能行事,而不是邏輯、道德、規則。

對於一些孩子該做,但是他們卻不想做的事,我們一開始可以尊重孩子,給孩子講清利弊,這樣做的目的是幫助孩子樹立邏輯、規則觀念。但是當父母一遍遍講道理,孩子卻依然不聽。這時候如果父母本著尊重的理念,任由孩子自行其是,那就大錯特錯了。

當講道理無效後,父母就需要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逼著孩子必須去做。

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孩子吃藥,給他講清利弊後,如果孩子還不肯做,父母就必須採取強制措施,而不是變著法的哄著吃,由著孩子愛吃不吃。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對於這一階段的孩子來說,打也是一種必要的教育手段。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2、妥善運用獎勵、懲罰

對於“獸性”佔更多的幼齡兒童來說,因為原始的動物本能會讓他們追求快樂,逃避痛苦,而恰恰獎勵可以帶來快樂,懲罰會帶來痛苦,所以獎勵、懲罰是教育該階段孩子最簡單有效的方法。

比如孩子不吃藥,就告訴他吃完藥,獎勵顆糖;或者不吃藥就要捱揍。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需要控制獎勵或懲罰的力度。對於孩子來說,獎勵並不一定是價值特別高的東西,有時候一片彩色的塑料片或者一顆都是非常好的獎勵。有的父母覺得這種獎勵的價值太小,給孩子獎勵玩具、旅遊等各種高價值的東西,結果放大了孩子的慾望,以至於孩子提出父母滿足不了的要求,給自己製造麻煩。

6歲前的孩子,父母不能把他當人看,該打就得打

總結

對於幼齡兒童來說,強制、獎勵、懲罰是必要的,它們的最終目的是引導孩子逐漸建立規則意識,這是這一階段教育的主要任務。

因為我們分析了,孩子的道德規則是後天逐漸建立的,如果在這一階段我們過度的尊重、講道理,讓孩子建立了什麼都是他對,他想怎樣就怎樣的錯誤規則認知,那麼孩子將很難再接受與之相違背的其他正確規則認知,帶來的結果必然是孩子難以與別人相處,社交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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