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保險受益人都寫的誰?這樣指定受益人最正確

保險 人壽保險 Jun保屋保險自媒體 2019-06-10
你的保險受益人都寫的誰?這樣指定受益人最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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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篇文章留言中有夥伴提到指定受益人的問題,我們今天就來專門談談保險受益人。

先來了解一些關於受益人的基本知識:

受益人,又稱“保險金受領人”,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賠償金請求權的人。

簡單說,保險受益人就是最終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

而保險金又可以分兩大類:非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什麼是非身故保險金?

就是不以身故為賠付標準的保險產品的保險金,比如說年金險的生存保險金,重疾險的重疾保險金,意外險的意外殘疾保險金;

這類非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一般都默認為被保人本人,無需指定受益人。

我們所討論的受益人,主要是指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考慮的是在被保人本人身故時,由誰來享有保險金。

含有身故保障的保險產品都會涉及身故受益人指定問題,比如定期壽險,保障意外身故的意外險,以及含有身故責任的重疾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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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身故受益人主要有兩種方式:受益人法定、指定受益人;


你的保險受益人都寫的誰?這樣指定受益人最正確

1)法定受益人都是哪些人呢?

在保險法司法解釋三中有規定:

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法定,就是讓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

繼承法對法定繼承人的規定是這樣的: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對絕大多數夥伴來說,受益人法定就是指定了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為受益人,他們會均分身故保險金。

2)對於指定受益人,那就是按自己意願指定了;

理論上,想要指定誰做受益人就可以指定誰,但實際中,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風險,一般都要求受益人跟被保人的關係需要是配偶、子女、父母中的一種。

保險法四十條對指定受益人有規定:


第四十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指定受益人非常的靈活,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受益人,並且可以指定受益比例與受益順序;

比如,張三買了一份100萬定期壽險;

1)他可以僅僅指定他的妻子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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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張三在保險期間內身故後,他的妻子就是唯一受益人,能獲得100%的身故保險金(100萬);

2)他可以指定自己的妻子、兒子、父母多人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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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受益人指定了4位,並且都是第一順序受益人;

每一位受益人的受益比例都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隨意指定,但要確保受益比例之和為100%。

3)他還可以在指定多人為受益人的同時,指定受益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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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妻子、父親、母親為第一順序受益人,兒子為第二順序受益人;

什麼是第一順序受益人?什麼是第二順序受益人?

你可以簡單理解第二順序受益人是第一順序受益人的備份;

被保人身故後,第一順序受益人按受益比例共領身故保險金;只有當第一順序受益人均已先於被保險人身故,則保險金由第二順序受益人受領,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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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指定受益人好,還是法定受益人好呢?

這是一個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一般來說,指定受益人要更好一些。

指定受益人比較公認的一個好處是,理賠更便捷。

因為法定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就必須弄清楚被保險人到底有多少繼承人;

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保險公司會要求額外提供證明資料,比如與被保人的關係證明,以及證明被保人有幾個子女的證明等等,這樣無疑增加了理賠時效與難度;

而指定受益人時,受益人就很明確,只用提供身份證及簡單關係證明就可以,要便捷很多。

還有一個觀點認為,受益人填法定意味著沒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會被當做遺產處理。

現在來說,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確,保險金會作為被保人遺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法定算不算沒有指定受益人呢?

在保險法的司法解釋三中有規定:

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這就是說,受益人法定是明確指定了受益人的,只不過指定的受益人不是具體的某一個人,而是指定的法定繼承人做為受益人,而法定繼承人又是很明確的。

所以,除非被保人沒有法定繼承人,不然身故保險金不會當做被保人遺產處理。

身故保險金當做遺產處理有什麼壞處呢?

第一個就是代理人謠傳的遺產稅,但目前來說,毫無依據。

第二個,按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要先用來清償債務,然後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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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指定受益人理賠可能會更便捷一些,但我想特別提醒的是:

在指定受益人時,一定要跟妻子/丈夫商量好指定誰為受益人,以及受益比例問題。

跟你們分享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案例:

幾年前我們村一個人發生意外身故了,暫叫他A,他當年身故時大約30歲;

A是在我們當地鎮上做裝修的,某一天裝修時不幸觸電身故;

幸運的是,當年有業務員給A的姐姐推銷保險,A的姐姐感覺A工作挺危險,就掏錢給A買了一份意外險(A為投保人),受益人寫的是A的父親;

由於A的父親是唯一指定受益人,所以身故保險金都賠給了他父親;

但是,A當時已經結婚了,身故保險金都給了A的父親,A的老婆肯定是有意見的;

當時,A的老婆肚子正懷著孩子,然後她做出了一個超級驚人的舉動:

以肚子裡的孩子為籌碼向A的父母索要保險金;

如果A的父母不把保險金分她一半,她威脅要把肚子裡的孩子打掉;

但事情發展到這一步,A的父母與A的老婆之間已經很難有信任了;

A的父母擔心給了錢,孩子也可能會被打掉,所以要求兒媳把孩子先生下來;

A的老婆擔心孩子生下來也得不到錢,所以要求先給錢;

最終就沒談攏,沒過多久,A的老婆把孩子打掉了...

一個挺悲傷的故事;

A買了保險,也指定了受益人,理賠也很順利,但那一筆身故保險並沒有如我們想的那樣給家人以溫暖,而是帶來了新的創傷;

問題出在哪裡?

可能就是身故受益人指定不合理。

如果說當年A的身故保險金是法定的,那麼A的老婆能獲賠33%保額,A的父母能獲賠67%保額,那可能就不會發生上面爭搶保險金的事情。

所以,相比較於不合理的指定身故受益人,受益人法定可能還是更好的選擇。

指定身故受益人還有另外一個問題,處理不好可能會造成很嚴重的家庭危機。

知乎上有個問題“如何看待老公保險受益人沒有我?”


你的保險受益人都寫的誰?這樣指定受益人最正確

瀏覽了一下,幾個高贊答案都是勸離婚的...夥伴們,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所以說,指定身故受益人雖然有好處,但也是一件挺煩人的事情,特別是受益比例問題,一定要跟妻子/丈夫商量好,如果自己私底下把受益人特別偏向某一方,可能會造成未曾預料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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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受益人的兩個常見問題;

1)如果買了一份保險,妻子(丈夫)為受益人,但後來兩個人離婚了,並且也忘記去變更受益人了,此時被保人身故了,受益人該怎麼確定?

在保險法司法解釋三中對此也有規定:

(三)受益人的約定包括姓名和身份關係,保險事故發生時身份關係發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答案是,會按照未指定身故受益人,也就是按被保人的遺產處理;

雖然沒有變更受益人,但其前妻/前夫也並不能獲得保險金賠付。

司法解釋中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只約定了身份關係(比如夫妻),但沒有約定姓名,現實生活中幾乎不會遇到,所以不介紹。

2)如果受益人在被保人之前身故,受益人該如何確定?

在前文列出的保險法第四十二條已經有規定: 

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如果說同時指定了多個受益人,其中一個受益人身故了呢?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種也給出了答案:

部分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死亡,該受益人應得的受益份額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未約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約定受益順序但約定受益份額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應比例享有;

...

並且,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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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投保的保險產品基本都能指定身故受益人,但網上投保的保險產品中有一部分還不支持指定身故受益人,其中以意外險為主;

這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保險公司為了預防道德風險。

網絡銷售保險產品,投保人可以非常便捷的為被保人投保,並且保險公司也很難確定被保人是否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

那很可能,丈夫想暗殺妻子,偷偷在網上先給她買幾百萬意外險,並且全部指定自己為受益人,然後人為製造意外身故,騙取鉅額保險金;

網銷意外險不支持指定受益人,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這種犯罪風險。

但其實,對於受益人法定的網銷產品,在投保成功後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受益人。

變更受益人是投保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保險法第四十一條有規定:

第四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關於變更受益人的具體流程,每家公司可能要求不同,有需求的夥伴,建議自行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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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總結;

非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一般都默認為被保人本人,無需指定受益人;我們所討論的受益人,主要是指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主要有兩種確定方式: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在我看來,法定受益人跟指定受益人各有優勢;

法定受益人投保簡單,並且能確保跟自己關係最密切的人都能獲得保險金,還不用糾結受益人的受益比例問題,也不用操心父母身故、小孩出生後的受益人變更問題;

指定受益人,能按自己的真實意願分配保險金,最大限度表達對某一方的愛,並且理賠還能更簡單高效;

具體選擇哪一種?根據自己的需求吧。

但其實投保時也無需過多糾結,因為不論受益人法定還是指定,我們在投保之後還是可以根據個人意願自由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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