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都沒看明白,你就敢買保險?

保險 責任保險 讀書 人壽保險 人身保險 經濟 智者生活頻道 2019-06-18


保險合同都沒看明白,你就敢買保險?

想買一份保險,你需要看保險建議書、投保單和保險合同(保單)這三種文件。保險建議書是投保之前的一個說明;投保單是消費者向保險公司發出的要約;保險合同是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

由於保險合同比較專業枯燥,大多數投保人往往會選擇略過條款不看,草草簽名完事,忽略了保險合同中的各項條款,遺漏了諸多應有的權益,甚至導致理賠時遭受損失。下面我們就講講購買保險時怎麼閱讀相關的合同資料,維護自己的保險權益。

保險合同專有名詞

01 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簡單來說,投保人就是購買保險、為保險繳費、籤保險合同的人。

02 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大部分情況下,投保人往往就是被保險人。

03 保險人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人必須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所以,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

04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是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05 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簡單來說,保險代理人就是賣保險給你的那人。

06 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條款作用是確定保險公司的責任範圍,是非常重要的條款。什麼情況下能收到賠償,什麼情況下沒有賠償,都在這裡寫著。

07 基本保險金額

基本保險金額是在保單上載明的金額,指最終在發生符合條款約定的保險事故或情形下能夠獲得多少保險金。

08 保險期間

保險公司原則上只對發生於保險期內的事故承擔責任,如果事故發生於保險期間開始前或屆滿後,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否則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09 交費期間

即所需繳費的年數,一般是期繳保險條款規定;若寫“躉交”,則說明保費一次性繳納。

10 保費金額/保險費

若購買的是躉交,則為一次性所繳納的保費;若為期繳,則為保障項目每年繳納的累計保費。

保險合同都沒看明白,你就敢買保險?

保險合同閱讀步驟

1、核實常規信息

投保人在拿到保單之後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核實合同中的各種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險人、受益人姓名、聯繫方法等常規信息。投保人還應該通過保險公司熱線電話和官方網站來核實保單的真實性。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 個人信息是否正確,尤其注意個人聯繫電話與聯繫地址,聯繫電話方便保險公司進行保單回訪,以保證客戶權益,聯繫地址則方便保險公司每年給分紅險等客戶郵寄分紅報告書;
  • 檢查投保單上的產品、保費、繳費年限等信息與保險單是否一致;檢查個人簽名處是否是投保人、被保險人親筆簽名;
  • 檢查銀行卡/存摺賬號是否正確,保證保單收益及時到賬,年繳保費及時劃扣,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檢查家庭財務告知是否屬實,若年繳保費超過家庭年收入20%則容易給自己造成一定的經濟負擔;
  • 閱讀名詞註解,保險條款中的名詞註解,尤其是健康險的名詞註解一定要好好閱讀,明確自己所獲得的保障。同時明確個人健康狀況是否屬實,避免理賠時出現糾紛。

2、明確保險責任

在核實完保單中的基本信息之後,就需要閱讀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條款。

這些條款主要描述保險的保障範圍與內容,即保險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須理賠或如何給付保險金。這也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產品後的核心利益。

投保人在瀏覽保險條款時特別要注意閱讀除外責任條款,這些條款列舉了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幾種情況,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後要避免這些狀況的出現。

3、關鍵的時間點

瞭解合同解除或終止情況的規定或列舉,即投保人或保險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下幾個關鍵時間點需要記住:

  • 有效期

明確保險公司提供保障的期限。

  • 繳費期

明確自己需要繳費的期限,一般比保障期要短。

  • 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被投保人在投保後,從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被保險人患病所發生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大部分健康類保險(如疾病險或醫療險等)單都有等待期的規定,一般為90—180天。

  • 猶豫期

猶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後一定時間內,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可無條件退保並且拿到全額退還保費。

所以說買保險並不是一錘子買賣,投保人如果發現不合適還可以及時退保。目前市場上產品猶豫期多設置為 10-20 天,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以下的產品無猶豫期。

大多數保險都有猶豫期,但並不是所有保險都有猶豫期。一般來說,人身險超過一年期以上的和新型產品,如萬能險、分紅險與投連險有猶豫期規定。

  • 寬限期

寬限期是指在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後,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沒有及時繳費,保險公司將給予投保人60天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投保人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了保險費,保險合同就繼續有效。但是如果在60天的寬限期內投保人仍未繳納保險費,保險合同就會自動中止。

  • 復效期

經過上述60天寬限期之後仍未能及時繳納保費,這時候保險合同就進入復效期。

對於停止生效的保單,在復效期內如果將所欠保費交齊,則保單可以繼續生效。如果超過復效期,保單則不能重新生效,只能重新購買一份保險。

超過了復效期的保險,也就是保險合同永久失效,失效了的保單隨時可以辦理退保,保險公司按照失效時候的現金價值所對應的金額退還。

一般來說,保單的現金價值 = 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佣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餘保費所生利息。

至於退保後能獲得多少現金或損失多少金額,則是依據保險合同規定的,因此需要詳細閱讀保險合同的退保或保險合同解除條款的相關內容。

4、必須真實陳述

最後要注意,投保人要對保險人所詢問的問題如實回答,這點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也是保險人實現其權利的必要條件。

一般情況下,很多消費者理解的如實告知主要用於合同訂立之前和訂立時。但其實在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對已知或應知的與保險有關的重要事實都應向保險人作真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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