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進ICU病房的我,用真實經歷告訴你,保險理賠時會有哪些套路

住進ICU病房的我,用真實經歷告訴你,保險理賠時會有哪些套路

為了防止道德風險發生,保險事故理賠的調查,是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極度重視的環節。每個保險公司都有屬於自己的核保部門、核賠部門,調查的模式也是非常成熟。

對於投機取巧的人,想通過隱瞞歷史病情,就以為可以獲得理賠?這其實是非常小兒科的手段,這屬於騙保行為,對於這種情況的處理,唯一的結果就是拒賠。

想知道保險公司的調查部門是怎麼做的嗎?

這篇文章就以本人ICU病房3日遊+普通病房12日遊的真實經歷,來為大家揭祕保險公司在處理案件時,會有哪些手段。希望能夠幫助大家,在以後應對保險事故時,做出正確的決定。

住進ICU病房的我,用真實經歷告訴你,保險理賠時會有哪些套路

有了這個記錄,本人這輩子基本上和健康類的保險無緣了。

保險公司的核賠部門會調查哪些信息?

1、社會醫療保險記錄。

(包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職工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等)

2、醫院、體檢等醫療機構的檢查記錄。

3、當事人在其他保險公司的“理賠、投保、拒保、拒賠”記錄。而且醫保卡也會詳細記錄住院、門診、藥房買藥等相關信息。

所以在這裡提醒大家,自己的醫保卡千萬不要交給別人使用,如果和疾病有關聯的藥物購買信息,都會成為核保和理賠時被拒賠的風險條件。

我國現在已經普及了電子病歷的記錄檔案,門診病歷保存年限最少15年以上,住院病歷保存最少30年以上,這些病歷都詳細的記錄了病人的信息。

在這個人工智能的大數據時代,幾乎沒有什麼方法會讓這些信息消失,除非你是非常頂尖的電腦黑客高手,非法入侵醫療系統的數據庫進行篡改。

哪些理賠的案件,不會被詳細調查?

其實並不是每一個保單的理賠,保險公司都會做詳細調查的,對於事故簡單,理賠金額較小的這些案件,通常都不會太過詳細,要知道調查取證也是需要成本的。

比如本人,在2019年春節期間突發腦出血住院,總共醫療費用,3萬5左右。而本人有2份商業醫療險的保單,其中一份小額醫療保險,0免賠,保額1萬,另外一份百萬醫療險,免賠額1萬。

在經過社保醫療報銷1萬5左右之後,2家商業保險公司總共報銷醫療費2.256萬元(含住院補助津貼),從郵寄材料開始到獲得所有理賠款的時間,前後一共19天。

不要覺得這個速度慢,因為發票分割單必須在第一家公司理賠結束之後才能拿到,所以這2份保單是分先後順序申請理賠的,算上材料來回快遞的時間,算是比較快的處理速度了。

詳細經過:

本人2019年1月29號突發腦出血(至今都無法確診引起腦出血的病因-.-),幸好及時進入ICU搶救,才脫離了生命危險,這裡要說明一下,就診的醫院必須是保險公司認同的醫院才會理賠,但是病情緊急,必須立即就醫的除外,詳情查看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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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號,轉入普通病房,在當天下午就聯繫了保險公司,對此次的保險事故進行了報案。

2019年2月12號,身體恢復良好出院。(我敢打賭,你們肯定沒見過腦出血之後,半個月就出院,還能活蹦亂跳的。)

2019年3月12號,拿到了醫院的住院病歷和相關材料(醫院的病歷比較慢,1個月才能拿到),當天下午就申請了保險理賠,把所需材料快遞給保險公司,在3月18號就收到了第一份保單的理賠款。

在拿到第一家保險公司的發票分割單和理賠決議書之後,馬上就把這些材料和其他理賠需要的相關材料一起,提交給了第二張保單的保險公司。

在3月31號,第二張保單的理賠款就到賬了。至此,本人離鬼門關最近的一次經歷就告一段落。

說個題外話,急性腦出血的死亡率是40%,這是在我躺在ICU搶救臺上,我的主治醫師對旁邊一名助理人員悄悄說的,可能離死亡越近的人,五官會比較敏銳吧,當時就聽到了。

在我這種經歷過鬼門關的人看來,由於現在社會環境的因素,健康類保險產品對於每個人來說應該是一種必需品,而不是選擇品了,本人才30歲。

理賠快的原因有3點:

一、這2份保險,本人前年就投保了,不存在帶病投保、騙保的嫌疑。

二、對於這次的理賠,保險公司所需要的材料,我都提交的很齊全,門診病歷、住院病歷、費用清單、發票、檢查報告、診斷證明、出院小結等等。

三、雖然這次住院,醫院並沒有檢查出,具體是因為什麼疾病而導致的腦出血。但這次的住院治療,完全符合保單的保障理賠範圍,而且本人以前也沒有任何的住院記錄和相關疾病歷史,所以保險公司的理賠處理效率很高。

一直以來,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模式都存在各種弊端,說的難聽一點,幾乎就是傳銷模式。把我國保險行業的名譽搞得太臭了,所以在並不複雜的案件中,保險公司為了自己的名譽,也會加快處理案件的速度,當然,保險法也規定了,30天之內必須核定是否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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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理賠案件,保險公司會做深入調查?

1、保險金額過大的

比如重疾險的理賠通常都是幾十萬,甚至是上百萬的金額,這些案件才會詳細的調查。

但只要你在投保時如實的回答了健康告知詢問,通過了核保要求,並且保險事故的範圍符合保險合同中的理賠標準,那麼肯定是會獲得理賠的。

詳情請查看《保險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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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時間和理賠申請時間太近的

比如剛剛通過等待期沒幾天,就申請重大疾病理賠,這種案件存在騙保嫌疑,核賠部門會調查的非常嚴格。

3、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和保險報案的時間相隔太久。

一般合同都會要求,在保險事故發生10天之內(有些意外險產品會要求24小時之內),當事人或者有保險利益的人,必須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相隔時間太久,影響了保險事故的確定性,情況嚴重的,保險公司都有可能不會賠錢。

投保時為什麼不查?

有人會這樣認為,交錢的時候,保險公司為什麼不調查我的情況,等到保險報案,需要賠錢的時候,在來調查,保險公司是不是太陰暗了?

我們從3個方面來看

一、調查是需要成本的,畢竟付錢投保的人肯定多於需要賠錢的人,如果每一份合同在簽訂之前都做全面調查的話,保險公司的成本就增加了。而且還會減少保險產品的成交量,降低了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

二、醫療記錄、體檢記錄等信息,這都是屬於我們的個人隱私,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保險公司是沒有權利調查的,只有在簽訂合同之後,保險公司得到了我們的授權,他們才有權利進行調查。

三、敲黑板!記重點!

在中國境內所有的保險行為,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保險商品的消費者,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法律條款。

《保險法》第二章中已經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所訂立的合同,必須是條款格式,所有的保險責任內容或者免責內容等重要事項,都必須在合同中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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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為消費者的我們,也必須遵守《保險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如實回答保險公司所提出的,健康告知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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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在現代生活中,保險是唯一的一種,對抵禦風險解決方案中,用契約來約束的。(說人話的意思就是:我出錢買你的保險,在合同約定的條款之內你要賠錢給我,如果不賠,就會有國家法律強制解決,這才是保險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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