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了保險意外猝死,保險公司公然拒賠,為何最後還是賠了?

保險 人身保險 新聞 掌上保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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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大家分享的這個案例很有意思,因為當時這篇新聞剛出臺的時候,具有一定的偏向性。

案例是這樣的,這名男子姓嚴,我們就叫他嚴某,47歲,一直以來都是在外地打工,因為壓力大,為了給自己多一份保障,他在2009年12月和2010年12月的時候和一家保險公司簽訂了兩份人身保險合同,這兩份保險合同上所有的保額總共為40萬元。

男子買了保險意外猝死,保險公司公然拒賠,為何最後還是賠了?

就在2015年某一天晚上,47歲的嚴某突然倒地不起,之後便被確認為死亡,經過警方的認證,他的死因為“突發性猝死”。

作為一個家庭的頂樑柱,上有老下有小,這個時候突然去世,帶給家人無疑是莫大的打擊。在嚴某離世的第2天,其家屬帶著相關的死亡證明到之前嚴某所繳納的保險公司去索賠,結果卻無情的遭到保險公司拒賠,拒賠理由也清楚的說明,嚴某並不屬於意外傷害事件,而是猝死,但是猝死並不在保險保障的範圍之內。

到此很多人就會產生疑問,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明明是意外險的保障範圍,而之前的報道中已經明確說明了這名男子購買的人身保險。

男子買了保險意外猝死,保險公司公然拒賠,為何最後還是賠了?

一般來說,人身保險其中都會包含身故責任,而且這種身故責任無論是疾病還是意外身故都會進行賠付。而且這名男性已經交了6年的保險,這樣一來,無論如何都可以理賠成功。但保險公司為何拒賠,對於這個案情的發展,當時媒體並沒有全部表明。

在多次協商無果後,男子家屬決定對保險公司進行起訴,並讓保險公司賠付40萬保額。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堅持表明,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一定傷害的事件。而且原告並沒有把被保險人的死因證明向法院舉證,所以被告不應該承擔這份保險金的責任。

男子買了保險意外猝死,保險公司公然拒賠,為何最後還是賠了?

起訴過程我就不詳細解說,最後法院給出的判決是,男子家屬可以享受到40萬死亡保險金。

對於這件案例,很多人可能不理解,為什麼保險公司之前說不賠,最後還是賠償了。其實這個原因就在於保險公司拒賠的說法根本不符常理,雖然保險公司一直在強調猝死不賠,但最終法院做出的判決是,保險公司的說法只是個人的說辭,因為在保險合同上並沒有表明猝死屬於免賠範圍,所以這個賠償金保險公司是無法逃避的。

在我看來,作為一家正規的保險公司,從一開始就不要總想著找理由拒賠,要知道,如果被保險人符合賠付條件,保險公司再拒賠,這不僅會受到相關監管機構的處罰,還會使百姓對這家保險公司失去最基本的信任。

男子買了保險意外猝死,保險公司公然拒賠,為何最後還是賠了?

拓展一下,如果以後大家遇到類似的事情,保險公司開口就是拒賠,這是你就拿出保險合同上來對比,如果保險合同上的“免責條款”中沒寫,保險公司都應該賠付,這不是他們三言兩語就能躲過的,所以大家這一點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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