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健康告知填不對導致拒賠?健康告知到底該怎麼填

保險 體檢 肝硬化 藥品 肺癌 小銘智保 2019-01-27


很多朋友在實際投保過程又都不約而同地遇到一個難題——「健康告知」

面對一張跟小時候考卷相似的「健康告知」問卷,很多朋友都有點手足無措,不知該如何作答。加上此前已有不少因「健康告知」導致的拒賠案例,更不敢輕易動筆。那麼,小銘就來跟大家聊聊「健康告知」到底應該怎麼填。

保險健康告知填不對導致拒賠?健康告知到底該怎麼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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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是什麼?


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對「健康告知」做出了明確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因此,無論線上還是線下投保,都需要填寫一份「健康告知」。具體來說,「健康告知」遵循兩種方式:無限告知和有限告知。

1)無限告知

指投保人主動把已知和應知的和投保有關的所有情況儘量告知保險公司,不得有所保留。

2)有限告知

也稱詢問告知,指如實填報保險單證上的有關項目與補充回答相結合。

一般來說,香港保險公司適用無限告知,情況相對來說較為複雜多變。大陸保險公司適用有限告知,下文中我們探討的也屬這一範疇。

保險健康告知填不對導致拒賠?健康告知到底該怎麼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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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進行「健康告知」?


保險的意義在於轉移未來可能存在的風險,但如果有人帶病投保,對身體健康的投保人是極度不公平的。「健康告知」將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做風險評估並確認是否可以承保。

所以,「健康告知」的填寫,直接決定了保險公司是否承保,以怎樣的條件承保,以及出險後能否順利理賠。

具體來說,如果「健康告知」不通過,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承保或調整保費後承保;如果未如實告知,則很有可能導致承保後無法順利理賠,甚至解除保險合同。

保險健康告知填不對導致拒賠?健康告知到底該怎麼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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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填寫「健康告知」?


總體而言,「健康告知」的原則主要有兩點:

1)問什麼就如實回答,沒有問到的不必回答

本著最大誠信的原則,對保險公司每一條列明的健康狀況都如實回答,沒有問到的就不必回答。比如,「健康告知」問最近兩年有無發生住院情況,但沒有問是否服用過藥物,就沒必要主動告知。即使最近因為感冒等情況服用過藥物,也不會影響承保和理賠。

多數情況下,「健康告知」對疾病的種類和病狀都採用列舉手法,一般只要病種沒在列舉範圍內,便可以選“否”和“沒有以上情況”,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客服進行確認。

2)告知以有記錄可查的病歷/體檢報告等為準

正因「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導致很多人在填寫時過於謹慎,總擔心自己告知的不夠詳盡。遵循上述有限告知的原則,沒有體檢或病歷記錄等明確診斷病史的,就不必告知。

具體來說,「健康告知」主要涉及線上和線下投保兩種情況。

1)線上投保

線上投保,「健康告知」通常為一張詳細的電子問卷,投保人只需查看被保險人的健康/職業等狀況與具體條款的描述是否相符,符合,即可投保。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部分產品支持智能核保功能,若有不完全符合之處,將自動進入智能核保環節,可在線進行更為詳細的投保劃分。

保險健康告知填不對導致拒賠?健康告知到底該怎麼填


△ 卓銘保險某保險產品「健康告知」


2)線下投保

線下投保,「健康告知」通常為紙質版問卷,投保人需根據被保險人情況查看對應條款,選擇是或否

遵循以上提到的兩條原則,問卷問什麼如實回答什麼,若存在健康異常情況也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會自動進入人工核保環節,有專業核保人依據被保險人實際情況做出審核判定。

保險健康告知填不對導致拒賠?健康告知到底該怎麼填


△ 某保險產品線下投保「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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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健康告知」條款解析

保險健康告知填不對導致拒賠?健康告知到底該怎麼填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們挑選了一些常見條款進行詳細解讀。

A.被保險人過去2年是否有因病住院、手術或連續服藥30天以上?

需要注意時間節點:過去2年。凡是2年內的住院、手術或連續服藥30天的行為,都需要如實告知。2年前的這些行為,則不用告知。值得特別留意的是,辦理住院手續即算有住院行為,並不因是否有無實際住院行為而改變,這一點需要特別提醒家裡的老人等。

B.被保險人是否患有或已經被告知有下列疾病:惡性腫瘤、心肌梗塞、呼吸衰竭、肺心病、肝硬化、失明、癱瘓……

注意分清疾病的種類,對號入座。例如,這裡提到的肝臟疾病為肝硬化,那麼即使攜帶了乙肝病毒,且服用過相關藥物,只要沒有確診為肝硬化,即符合此條健康告知。

C.被保險人的近親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中有2位曾患過肺癌、肝癌、胃癌、食管癌、結腸癌、直腸癌。

這類條款通常出現在防癌險、重疾險的「健康告知」裡。這類涉及家族病史的問題,應在詳細瞭解的基礎上如實告知。因為只要在過往就診經歷中有提到過家族病史問題,一定會被醫生記錄在病例上,是無法瞞過保險公司的。

D.被保險人最近1年內是否有在國外持續居住超過5個月或準備前往有戰亂或疾病流行的國家。

這類條款通常被保險公司用來預判風險,需要注意查看被保險人最近1年的國外連續居住情況。另外,投保後去戰亂和疾病流行的國家時需要注意,在此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有權拒賠的。

E.被保險人是否有過身體結果檢查異樣?

這類條款比較模糊,通常情況下我們無法從專業角度判斷識別體檢結果是否有異常情況,所以建議大家遇到這類問題可以直接轉入智能核保或者人工核保,請專業核保人員去斷定。

F.被保險人是否患有或已經被告知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腦出血……或其他上述未提及的疾病。

類似“或其他未提及的疾病”這種概括性的開放問題,通常會讓人感到無從回答。一般來說,這種條款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保險公司以投保人違反了對投保單詢問表中所列的概括性條款的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概括性條款有具體內容的除外。

以上,就是適用大陸保險公司有關「健康告知」的全部回答技巧了,希望這些技巧能夠幫你讓買保險這件事變得更簡單一點,也更有底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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