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保險就不怕了?這些情形保險公司墊付後也會追償

保險 法律 交通 師宗 羅平縣 人生第一份工作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2019-06-20
買了保險就不怕了?這些情形保險公司墊付後也會追償

愛車買了保險就能萬事大吉,出事之後不再有後顧之憂?其實不然!

在遇到無證駕駛、酒駕、毒駕等情況時,即便在交強險範圍內保險公司墊付賠償了受害人,其也會對肇事司機進行追償。

司機無證駕駛出了事故 保險公司狀告車主追償

2018年5月1日,黎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由師宗縣往羅平縣金雞方向行駛時,與右方道路李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相撞,事故造成黎某受傷以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經交警認定李某負主要責任。

事後,黎某將李某及某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李某駕駛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時在保險期限內,但是李某的駕駛證已過期三年,已被吊銷,屬無證駕駛。羅平縣人民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墊付各種費用105459.6元。

事情到了這兒,還沒有結束。2019年4月11日,保險公司以追償權糾紛為由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李某賠還保險公司墊付的費用。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李某確實有義務返還保險公司墊付的費用。最終,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李某同意賠還保險公司墊付的醫療費等105459.6元。

法律小課堂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小課堂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車輛管理所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註銷機動車駕駛證並在登記資料中註明: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三)超過換證時限1年以上的;

(四)塗改、冒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無正當理由,超過3個月不接受違章或事故處理的;

(六)持有兩個以上駕駛證的;

(七)年齡超過70週歲的;

(八)本人或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駕駛證被註銷、吊銷的及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限的均屬無證駕駛。

法官提醒:

駕駛人一定要記得給自己駕駛證的有效期限做備忘,並且,駕駛人應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攜身份證、駕駛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否則,你為自己愛車購買的保險,就真的不保險嘍!

(來源:雲南省羅平縣人民法院)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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