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王某涉惡“保護傘”案開審

蚌埠 刑法 法律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 2019-06-16


蚌埠王某涉惡“保護傘”案開審

5月31日,被告人王某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罪在蚌埠市龍子湖區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在龍子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67100元;利用職務之便在相關拆遷區域違建房屋騙取拆遷補償款;利用職務之便向惡勢力犯罪分子盜挖山皮石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處罰,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ニ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王某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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