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於2017年6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本公司《關於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取消部分議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25)。現對該公告補充如下:
修訂後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託大會主席(注1)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沙面北街45號會議室舉行的貴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並按以下指示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就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所載的決議案投票。若無指示,則由本單位(或本人)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決。
委託人持普通股數:
委託人持優先股數:
委託人股東賬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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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簽名(蓋章): 受託人簽名:
委託人身份證號: 受託人身份證號:
委託日期:2017年 月 日
備註:
1、如擬委派大會主席以外人士為代表,請將“大會主席”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授權人之代表之姓名。
2、委託人應在委託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並打“√”,對於委託人在本授權委託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託人有權按自己的意願進行表決。
3、就大會審議的議案1-15,委託人可在“贊成”、“反對”或“棄權”框內劃“√”,作出投票指示。
議案16-18適用累積投票制。就大會上審議的議案16,股東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與應選董事人數(7人)相同的表決權。股東可以分散地行使表決權,對每一位董事候選人與其持股數額相同的表決權;也可以集中行使表決權,對某一位董事候選人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與應選董事人數相同的全部表決權或部分表決權。
如果在股東大會上中選的董事候選人超過應選董事人數,則得票多者當選;反之則應就所缺名額再次投票,直至選出全部董事為止。
大會審議的議案17及18的投票方法與議案16相同。
除上述補充外,原公告其他內容均保持不變。
特此公告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