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雲機場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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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貝網 8月7日,白雲機場(600004)全資子公司廣州白雲國際機場二號航站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號航管公司”)近日收到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通知書。

仲裁當事人:

申請人: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二號航管公司

仲裁事由:2017年7月,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集團”)通過公開競投獲得廣州白雲國際機場二號航站區核心商業區“雲天一線”規劃建設運營招商項目(一線品牌、空中花園、文創書店、主題餐廳、藝術展覽)(以下簡稱“雲天一線”項目)的經營權。2017年12月,二號航管公司與中信集團簽訂“雲天一線”項目經營合作協議(以下簡稱“《經營合作協議》”),約定:經營期限7年,經營場地面積包括了商鋪面積、空中花園的計費經營面積,經營場地面積以第三方實際測量數據為準。2018年1月,二號航管公司、中信集團、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出版集團”)簽訂《補充協議》,三方確認中信集團可授權其子公司中信出版集團或中信出版集團為此項目設立的控股運營管理公司為本項目合同權利義務的實際履行主體。經營過程中,中信出版集團與二號航管公司對空中花園計費經營面積、室內商鋪實際測量面積、客流量等方面存在爭議。

仲裁請求及說明:1.裁決解除《經營合作協議》中空中花園部分面積,被申請人無權就空中花園收取經營費,申請將空中花園退還被申請人(減少支付120,796,994.78元);說明:上述仲裁請求為7年經營期內涉及金額。2.裁決將《經營合作協議》第3條中經營場地中商鋪經營面積由1843平方米變更為1636.65平方米(減少支付35,980,233.15元);說明:上述仲裁請求為7年經營期內涉及金額。3.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給申請人空中花園的設計費1,258,700元、拆除費用368,025.72元、過渡期的綠化維護費330,000元、施工費2,908,287.69元、監理費125,954.51元及預期經營收益等經濟損失(共計4,990,967.92元);4.裁決因白雲機場二號航站樓客流量未達到被申請人招商承諾,按照實際客流量(3700萬人次)與承諾客流量(4200萬人次)核減2018年度經營費3,028,422.29元;5.裁決被申請人立即准許T23R63號商鋪(傑尼亞品牌)恢復入場裝修,自2019年3月起商鋪空置期間不計收經營費,暫計至2019年6月19日為1,022,625.65元;6.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因安檢口、登機口標識設置不當造成的客流損失2,424,700元;7.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律師費、測量費、財產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差旅費、鑑定費、調查費等費用(以實際發生為準)。以上合計人民幣168,243,943.79元。

本次仲裁尚未開庭審理,截至目前,本案對公司利潤尚未造成實質性影響,公司將根據案件仲裁情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來源鏈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004&stockCode=600004&announcementId=1206501532&announcementTime=2019-08-06%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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