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資格”局長的蛻變之路 ——安徽省煤田地質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丁寶軍受賄案剖析

2014年6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煤田地質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丁寶軍作出一審判決,丁寶軍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5萬元人民幣。丁寶軍未提出上訴。

經查,丁寶軍利用職務之便,在業務代理、工程承接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共收受賄賂312萬元人民幣、2.5萬元購物卡,接受禮金2.6萬元人民幣、10.4萬元購物卡。

在安徽省煤田地質局工作30年後,丁寶軍從一名普通的辦事員成長為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在本該大有作為之際,卻沒有抵擋住金錢的誘惑,放鬆對自己的要求,最終滑向貪腐深淵。

作風霸道 看重權位

1983年7月,21歲的丁寶軍從安徽一所專科學校畢業,被分配到安徽省煤田地質局水文隊任辦事員。由於他勤於鑽研、工作踏實、業績突出,得到了組織的認可,先後任科長、勞動人事處副處長、勞資教育部副部長、部長。2002年7月,40歲的丁寶軍擔任安徽省煤田地質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至2013年3月案發。丁寶軍在這裡一干就是30年,他也從當年的辦事員變成了局領導。

30年,讓丁寶軍成了單位裡的“老資格”,在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的職位上就幹了11年。他在熟悉的工作環境裡,積累了深厚的人脈,對於各種有求於他的人,只要他認為信得過、放心的,哪怕違反原則,也會刻意維持好彼此間的關係,並使這種關係長期化、穩定化,進而結成利益同盟。此時的丁寶軍正處心積慮地建立著日後能為他謀取利益的人脈資源關係網。在這個關係網裡的人說:“丁局長真是好領導,仗義、關心下屬。”

可是,當丁寶軍面對與其切身利益無關或在工作中與自己意見相左的同事時,態度就截然不同了。當上局領導後,丁寶軍剛參加工作時那種嚴謹謙虛的態度沒了蹤影,取而代之的是自我膨脹、狂妄自大。有一次局裡開黨委會,由於意見不合,剛進局領導班子不久的丁寶軍就與比他年長的黨委副書記發生言語衝突,在會上差點打起來。

“他雖然腦子聰明,心思縝密,但為人強勢,不大合群,下去調研時,很少帶分管部門的負責人一道,喜歡獨來獨往。”曾與丁寶軍共事的同事說,丁寶軍自認為資歷深、能力強,在經營管理方面是行家,說話分量重。隨著職位的升遷,丁寶軍對單位一些重大事項擁有一定的話語權,對分管範圍內的事項,更是“說一不二”,而且十分看重權位。

安徽省煤田地質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講了這樣一件事:當時在局領導班子裡排第二的丁寶軍在辦公室翻閱著文件,發現排名在他之後的班子成員已傳閱過此文件,立刻面露不悅,旁邊的工作人員慌忙解釋說:“因為您外出不在,這個文件又比較急,所以才把文件先給其他領導傳閱了。”丁寶軍對權位的過分看重,由此可見一斑。

工作中,丁寶軍經常越過中層,一竿子插到底,凡事都要他說了算。他分管經濟工作後,要求撤銷運營部,以便直接干預到具體項目的操作。令工作人員印象深刻的還有一件事:安徽省煤田地質局下屬的安徽兩淮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大部分房地產項目不是在合肥或外省大城市,而是在丁寶軍的老家宿州市,拍板前,丁寶軍並未和其他班子成員商量,具體事項也都由他安排,這種做法讓其他同事疑惑不解。

由於丁寶軍長期分管經營管理、法律事務、規劃發展、後勤等工作,所管理的事項多,任何一個細小環節,如果制度上出現漏洞,都會讓別有用心之人尋得可乘之機。丁寶軍自然不會放過唾手可得的“好機會”。

在這種慾望的支配下,丁寶軍開始將權力作為利益交換的籌碼,權為己所用、利為己所謀,做事不講規矩、不講原則的情況越來越多。為謀取非法利益,他覺得此前精心建立的關係網到了該發揮作用的時候,並認為這種關係牢固可靠、不易被發現。

小節失守 防線崩潰

“我認為人的價值觀要不斷變化調整,個人價值除了體現在工作業績上,體現在對國家、社會、人民的貢獻上,還應體現在金錢上,於是就有了多搞點錢的想法,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開始非法斂財,收受別人的錢物。”案發後,丁寶軍這樣剖析自己思想蛻變的過程。

2005年春節前,時任安徽省煤田地質局第一勘探隊隊長的吳某某為了和丁寶軍聯絡感情,安排人員送給丁寶軍3000元紅包以表心意,丁寶軍幾番推辭後,就收下了。此後,吳某某在2006年、2008年、2012年春節,分別送給丁寶軍1張1000元面值的合肥百大集團購物卡;2012年中秋節,安排人員送給丁寶軍5000元現金。

該局下屬安徽蚌埠機電技師學院院長趙某某為了和丁寶軍搞好關係,從2003年至2012年,每年春節,都送給丁寶軍數額不等的購物卡,共計2萬元。丁寶軍一一笑納。

“起初,我對下屬單位過年送的錢物不敢要,對自己的要求還是比較嚴格的。但自2005年以後,下屬單位送的錢、購物卡基本都敢收,開始還有些擔心害怕,時間長了就習以為常了,有時自己安慰自己,這是社會普遍現象。”丁寶軍這樣懺悔。

貪官在滑向腐敗的過程中,多數會經歷一個心理變化過程,丁寶軍也不例外。剛當上副局長的那幾年,丁寶軍對下屬單位送的錢物,思想上表現為“不敢收”,行為上表現為基本能“拒收”。但時間久了,特別是2005年以後,他思想上放鬆了警惕,行為開始放縱,大膽闖紅燈、踩紅線,認為下屬單位送的“小錢”是小事、小節,殊不知就是這樣所謂的“小錢”通過日積月累、積少成多,慢慢累積成了“大數額”。

“夫禍患常積於忽微,而智勇多困於所溺。”丁寶軍認為逢年過節收受禮品、禮金是正常的人情往來、人之常情,都是些“小錢”,可是貪腐之路正是從這人情往來的“小錢”開始,貪慾如同決堤的洪水,已難以遏制。

2005年以後,丁寶軍總感覺自己資歷老、對單位的付出多、貢獻大,不撈點、不佔點太吃虧。丁寶軍“說服”自己後,自然也就變得心安“禮”得、坦然受納了。

2005年3月,丁寶軍在分管局辦公樓和單位住宅小區的道路、綠化、景觀等工程時,在圖紙變更、簽證過程中給予承建商合肥某公司負責人謝某某“特殊關照”,使得原本500萬元的合同價款,實際工程結算款最終變更為1000多萬元,使增項增量價款達500多萬元。

獲利頗豐的謝某某為向丁寶軍表示感謝,2005年,他分三次送給丁寶軍20萬元現金。從2005年到2008年,每年春節、中秋節,謝某某都會去看望丁寶軍,每次送上2萬元至3萬元不等。後來,謝某某承建安徽省煤田地質局合肥基地二期兩淮豪生大酒店的園林景觀工程時也得到了丁寶軍的“關照”,他分別送給丁寶軍10萬元、5萬元現金和價值約8800元人民幣的奧運紀念幣一套。

丁寶軍正是利用自己分管範圍內的事項、手中掌握的資源,在給人方便之後大收“好處費”,坦然接受別人的“感謝”。

處心積慮 心存僥倖

2013年3月的一天上午,丁寶軍接到省紀委通知他去談話的電話後,躲進辦公室的衛生間,鎖上門,匆忙將手中的兩張字據撕碎扔進馬桶,隨著“譁”的一聲,旋轉的水流帶走了碎紙屑,他如釋重負地走了出去。那兩張字據上究竟寫了什麼讓丁寶軍如此慌張地去銷燬?這要從他分管省煤田地質局法律事務工作說起。

2006年6月,安徽省煤田地質局公開招聘常年法律顧問,安徽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某某報了名,分管法律事務工作的丁寶軍與有關人員研究,同意江某某為局常年法律顧問,雙方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原本不相識的丁寶軍與江某某從此有了交集。

江某某為感謝丁寶軍在工作上的關照和支持,提出只要是他代理的安徽省煤田地質局及其下屬單位的案件,就從他所獲得的代理費中拿出30%“感謝”丁寶軍。

聽到提議後的丁寶軍顯得有所顧慮,畢竟之前收受的都是“小錢”,而且是下屬單位逢年過節打著人情幌子送的紅包。面對如此直白的拿提成建議,丁寶軍顯得很謹慎。江某某看見丁寶軍有些猶豫,立刻說:“我就是幹法律工作的,保證你絕對不會出事。”

丁寶軍聽見江某某信誓旦旦的承諾,也就順水推舟同意了。況且,他認為這錢只是一些回扣而已,和其他貪官相比,自己沒拿多少錢,又沒有直接損害單位的利益,自己為人小心謹慎,這錢天知地知、江某某知自己知,只要雙方結成利益同盟,外人怎會知曉,這麼有把握的事,絕不會東窗事發。

在這種僥倖心理的支配下,丁寶軍先後通過此方式,共收受江某某給予的“好處”累計260萬元,其中包括65萬元現金、一套價值195萬元的寫字樓。

2010年,江某某代理安徽省煤田地質局下屬安徽兩淮置業有限公司與中鹽安徽鹽化集團北京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款糾紛一案,獲得代理費650萬元。

依照之前約定,江某某應從其所得代理費中拿出195萬元送給丁寶軍,但此次金額巨大,考慮到直接支付現金不安全,在徵得丁寶軍同意後,江某某用此款為丁寶軍在合肥新天地廣場購買了一處寫字樓,面積248.06平方米,總價170萬元,餘下的25萬元用於該寫字樓裝修。

在購房過程中,丁寶軍考慮到他的身份不方便出面辦這些事,就委託江某某幫其看房選房、簽訂購房合同等,至於決定是否買、買什麼樣的房子以及位置、面積、價格等,都是江某某到丁寶軍的辦公室向丁彙報,在徵得丁的同意後才辦理。

2010年6月的一天,為使丁寶軍放心,江某某到丁寶軍辦公室給他打了一張借條,大致內容為“今借到丁寶軍人民幣195萬元,該款用於購買合肥新天地廣場702室寫字樓,待房屋交付使用後,再支付房租。”江某某簽上名字後,將借條交給丁寶軍,後者看過之後就收下了。

2011年4月的一天,江某某再次到丁寶軍辦公室給他出具了一份承諾書,大致內容為“195萬元用於購買新天地廣場702室寫字樓及裝修,產權屬於丁寶軍,之後會將產權過戶到丁寶軍名下,以10萬元年租金租給安徽XX律師事務所辦公,租期10年,之前借條作廢。”江某某在承諾書上簽名並加蓋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公章。丁寶軍看過之後也收下了。兩人費盡心機,一邊是江某某總算將錢“安全”、隱蔽地送出去了,另一邊也讓多疑的丁寶軍心裡踏實了。

但就是這份承諾書,讓丁寶軍聽到可能要被調查的風聲後備受煎熬,擔心因此留下確鑿的證據,讓他的貪腐行為敗露,也就有了之前撕碎字據扔馬桶裡沖走的那一幕。

丁寶軍的這種糾結心態在與安徽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某交往時,表現尤為明顯。陳某某曾對丁寶軍提出,若安徽省煤田地質局將他公司原廠區220畝土地高價收購,事成後送丁寶軍200萬元好處費,丁寶軍當場拒絕。後陳某某又說,可以用一起做工程的名義送給丁寶軍之子,丁寶軍還是沒答應,只是在與陳某某吃飯、會面的時候零星地接受過幾萬元不等的現金及一些土特產。有時候丁寶軍會先客氣一下,然後讓陳某某將這些“意思”存放在煤田地質局下屬酒店前臺,而後親自去取,或者讓妻子與陳某某約好地點去拿。

2011年,安徽省紀委調查宿州市國土局原局長張治淮一案。此事對丁寶軍的心理和行為產生了一些影響,他擔心會受到牽連,於是將陳某某在當年春節送的5萬元現金通過郵政儲蓄銀行退還給了陳某某,又將陳某某於2011年中秋節送的1萬元購物卡,通過陳某某的弟弟退還,而此前、此後陳某某送的錢、卡,他都如數收下。

丁寶軍在收錢收物的心理上,總是表現得瞻前顧後、小心翼翼,行動上總是自相矛盾、欲蓋彌彰,這複雜的心理過程和行為表現,難掩其內心深處對金錢的渴望與貪婪。丁寶軍在違紀違法之初就採取了一些掩蓋罪行的所謂“高明”手段,具備較強的反偵查能力。

2011年12月,因為調查一起案件,北京某司法機關多次找丁寶軍、江某某談話。2012年,丁寶軍擔心事情暴露,兩次與江某某串供,訂立攻守同盟。江某某再次向丁寶軍保證,無論誰找他調查,他都不會把給丁寶軍買寫字樓的事透露出去,讓丁寶軍不要擔心。

江某某在接受調查之初,就將與丁寶軍的交往交易和盤托出。丁寶軍自認為縝密的權錢交易,很快曝光在調查人員面前。此時的丁寶軍,悔恨已晚,等待他的是漫長的鐵窗生涯。(記者 尹健 張璐 李雪原)

懺悔錄

靈魂深處少約束 膽大妄為跌深淵

我的違紀違法行為是嚴重的,我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和重託,愧對領導和組織。我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嚴格要求自己,帶頭遵紀守法,我卻知法犯法,目無法紀,嚴重違反黨紀國法,給黨的形象抹黑。回想起這些腐敗行為,我感到痛心疾首、追悔莫及、無地自容。

我作為農民的兒子,曾積極要求上進,奮發作為,嚴格約束自己,自覺按父母、老師和組織的要求去做,嚴格規範自己的言行。在剛參加工作時,自己曾發誓,一定要遵紀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在自己的崗位上幹出一番事業來,直到當處長後,對自己總體上要求還是嚴格的,不敢有絲毫放鬆,但隨著當上局領導特別是最近幾年,逐步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總認為自己這些年來,對單位的付出較多、貢獻較大,也該放鬆放鬆自己了,對自己要求不那麼嚴了,未能按黨員領導幹部的標準去要求自己,在有的事情上,對自己的要求還不如一般群眾,由於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使自己不斷做出違紀違法的事情。

對於法紀條規,我雖然也較為注意學習,但未能做到深刻領悟,真心思考,特別是未能深刻觸及自己的靈魂深處。學習法紀條規主要為了面上的工作服務,為了教育別人,而未能真心教育自己,使自己真正按法紀條規去做,時刻用法紀條規要求自己。有時也想到嚴重違反法紀條規是可怕的事情,但總認為那麼多的要求,誰能真正全部去遵守,為自己不遵守法紀條規找理由尋開脫,以致造成自己未能真正學深學好法紀條規,並自覺遵守,有時還失去了對法紀條規的敬畏感,自己的靈魂深處缺少法紀條規的約束,以致造成自己的膽子越來越大,違紀違法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摘自丁寶軍悔過書)

辦案者說

為官,當知敬畏

從工作初期的嚴謹謙虛,到剛成為領導幹部的嚴於律己,再到“三觀”錯位大肆斂財,丁寶軍的腐化蛻變看似偶然,實則必然。

“物必先腐,而後蟲生。”信念喪失、心理失衡、私慾膨脹,思想的轉變讓丁寶軍把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在當上局領導之前,丁寶軍一度積極進取,嚴格要求自己,升任局領導以後,他的心理開始失衡,認為自己資格老、對單位貢獻大,得到的不如付出的多。在這種理念支配下,他雖然也有“不敢收”、“拒收”的情況,但慢慢有了鬆懈和麻痺思想,從逢年過節收禮品、禮金等“小錢”開始,到苦心經營人脈圈大肆斂財,潘多拉魔盒一旦被打開,一發不可收拾,他已完全不把法規紀律放在眼裡,作風霸道,逾越紅線,腐化墮落的思想深深滲透到他的生活、行為、作風中,以致越陷越深,待到醒悟時,已不能自拔。

丁寶軍的“蛻變”,制度監管缺失也是外部原因之一。從2002年7月擔任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他一直負責經營管理方面工作,分管法律、規劃發展處、局後勤服務中心、局房地產項目、下屬大酒店等,所管理的事項眾多,且都是膏脂油多的肥缺,任何一個細小環節的制度漏洞,或者執行制度不到位,都給丁寶軍以可乘之機,而他也正是藉助於此中飽私囊,大斂其財。

古人云:“心有所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丁寶軍的案件再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黨員領導幹部要對權力、對法紀常懷敬畏之心、常存戒懼之意,無論在什麼時候,都不能放鬆警惕,要時刻明晰權力的“邊界”,時刻警惕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嚴格按照法規制度規定行使權力,不超越“邊界”、不恣意妄為、不逃避約束,防止因一念之差打開貪慾之門。

此案還警示我們,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要優化制度設計,防止“牛欄關貓”,要加大制度執行力度,防止制度成為“稻草人”。對身處重要部門、關鍵崗位的幹部,不僅要壓擔子,還要嚴格監督管理,這才是真正的關心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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