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車位不讓停車,沒交物業費不讓用水電,合理合法嗎?
首先,自己在小區明明購買了車位,卻總是面臨停不了車的問題。
首先,自己在小區明明購買了車位,卻總是面臨停不了車的問題。
我想這個問題應該這麼理解。
其次,沒交物業費能不能用水電呢?
首先,自己在小區明明購買了車位,卻總是面臨停不了車的問題。
我想這個問題應該這麼理解。
其次,沒交物業費能不能用水電呢?
物業不會因為你不用水電,就不去維護這些水路電路,你叫的物業費只是維護費用,水電費是用多少交多少的。
首先,自己在小區明明購買了車位,卻總是面臨停不了車的問題。
我想這個問題應該這麼理解。
其次,沒交物業費能不能用水電呢?
物業不會因為你不用水電,就不去維護這些水路電路,你叫的物業費只是維護費用,水電費是用多少交多少的。
第一個問題題主說的不明確,一會再說。
先說下第二個問題,沒交物業費不讓用水電,這個是不合理的。
如果你給自來水公,電力公司打投訴電話,他們的稽查大隊會來查物業來的。不過現在國家也在力推由專業的公司做專業的事,以後的水、電、暖氣等專業的事宜要交由水、電、暖氣等專業公司運營,並且有部分小區的水電暖等事宜已經完成了交接,和物業已經沒有利益關係了。
所以第二個問題,不讓用水電不合理,也不合法。
關於第一個問題,如果購買了車位,為什麼物業不讓停車,是沒有繳納車位管理費,這個管理費是應該繳納的,因為管理費的用途包括以下內容:
1、衛生清潔費用;
2、車庫照明費用;
3、消防設施管理費用;
4、監控、道閘等弱電設備管理費用;
5、車輛交通秩序管理費用;
6、使用機械車位的有額外的機械車位電費,機械車位維保、年檢費等等。
其實這個費用是應該繳納的,如果應該是沒繳納車位管理費,不讓進車的話,題主應該及時與物業溝通,繳納車位管理費。
如果是其他原因,物業不讓車主使用自己的車位,車主可以報告給當地政府,由政府督促其整改,或者到法院起訴物業公司。
我發覺啊,同樣類型的問題,用在居民小區物業公司身上,很多人就覺得理所應當、天經地義、大言不慚的。比如今天中午也有一個問題:小區出現高空拋物,是該追究拋物者的責任還是要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為什麼物業公司不做到嚴密的防範措施呢?
也以這個提問為例吧。
在小區裡,認為買了房、買了車,很多人就是大爺啦,還有的人更認為就是上帝啦,老子天下第一啦。其實,現實中,就是買了車,不讓上路都是很正常的現象,只不過很多人或者說所有人都認為那種情況下不讓上路行駛是正常的。
是哪些情況呢?
買了車後,落戶了嗎?上牌了嗎?買車納稅了嗎?車輛購置附加稅,以前我辦理的時候,還分地稅國稅的,而且還要跑到稅務局要錢,人家還耍點脾氣呢。就是上稅了後,買保險了嗎?有駕駛證嗎?辦理了行車證了嗎?即使辦理了這些種種的手續,就是到路上了,也還有很多限制呢?上路靠右行駛了嗎?按線路行駛了嗎?酒駕了嗎?汽車年檢了嗎?等等等等,那這麼多的各種各樣的限制,制裁,又有多少人去罵呢?
也就是說,人在群體行為中,都是要遵守各種規矩的,有大規矩,中規矩,小規矩等等,如果沒有規矩,這個社會就亂套啦。
再來說小區吧,買了輛車就可以任意進出小區停車場?那麼辦理了小區停車的相關手續了嗎?執行了小區停車的義務了嗎?遵守了小區停車的規矩了嗎?
用一些模糊的提問誤導回答者,是不應該的。
沒有規矩, 何成方圓!
當然,如果認為你所在小區的各方面的規矩不能適應現實,或者說自己接受不了,那麼完全可以拿出自己牽頭草擬出的,能讓大多數小區居民認同的規矩,通過小區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再交由物業公司執行就行了。
我發覺啊,同樣類型的問題,用在居民小區物業公司身上,很多人就覺得理所應當、天經地義、大言不慚的。比如今天中午也有一個問題:小區出現高空拋物,是該追究拋物者的責任還是要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為什麼物業公司不做到嚴密的防範措施呢?
也以這個提問為例吧。
在小區裡,認為買了房、買了車,很多人就是大爺啦,還有的人更認為就是上帝啦,老子天下第一啦。其實,現實中,就是買了車,不讓上路都是很正常的現象,只不過很多人或者說所有人都認為那種情況下不讓上路行駛是正常的。
是哪些情況呢?
買了車後,落戶了嗎?上牌了嗎?買車納稅了嗎?車輛購置附加稅,以前我辦理的時候,還分地稅國稅的,而且還要跑到稅務局要錢,人家還耍點脾氣呢。就是上稅了後,買保險了嗎?有駕駛證嗎?辦理了行車證了嗎?即使辦理了這些種種的手續,就是到路上了,也還有很多限制呢?上路靠右行駛了嗎?按線路行駛了嗎?酒駕了嗎?汽車年檢了嗎?等等等等,那這麼多的各種各樣的限制,制裁,又有多少人去罵呢?
也就是說,人在群體行為中,都是要遵守各種規矩的,有大規矩,中規矩,小規矩等等,如果沒有規矩,這個社會就亂套啦。
再來說小區吧,買了輛車就可以任意進出小區停車場?那麼辦理了小區停車的相關手續了嗎?執行了小區停車的義務了嗎?遵守了小區停車的規矩了嗎?
用一些模糊的提問誤導回答者,是不應該的。
沒有規矩, 何成方圓!
當然,如果認為你所在小區的各方面的規矩不能適應現實,或者說自己接受不了,那麼完全可以拿出自己牽頭草擬出的,能讓大多數小區居民認同的規矩,通過小區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再交由物業公司執行就行了。
無論什麼原因,物業公司無權及超管轄範疇停水停電,違反電力法,買賣慣例等。
買了車位不讓停車。
且前期物業1.無權出售車位,無權不讓業主停車,(屬國家財產,業主用益物權,業主共有)。
2.法定業主自管,違反工商局禁止搭車銷售規定,無權收物業費,其從事的是開發商的售後服務,保修期內的責任主體是開發商,且法定沒交房的物業費,開發商承擔。
必須取締社會公害前期物業。
買了車位物業不讓停車肯定不合理。正常情況當購買一小區的房子後,住戶有權將車開進小區按規劃停放,但在小區車位不夠用時有可能物業規定需要出租或購買也屬正常,但業主購買了車位不讓停車那失去了購買的意義。同樣道理如果不是拆遷小區(拆遷物業費一般當地政府交),業主應該按時按規繳納物業費,因為買了房後你就享受了物業的服務,物業在為廣大業主服務時會產生一定的費用,如大家都不交那麼服務的質量肯定會下降,最後物業也沒法正常運作下去。交足物業費後物業應當保證業主的用水用電,如有刁難或故意停水停電可向物業委員會反應情況,不合格的物業可通過正常途徑罷免。
要說車位歸物業控制行,沒交物業費水電物業就是霸王條款!物業只能通知啥時停水停電。
總之,全是錢鬧的!物業有"卡人"的嫌疑!談不上什麼合理合法,土政策!
現在物業比國家政府還大,還斷電斷水,查查查
車位特定購買的位置,肯定不讓停,別的臨時可以,水電不在物業的範疇之內,他們無權干涉!所以兩項都不和!
物業費與水電費掛鉤肯定違法,買了停車位不讓停車,違反物權法。
是服務問題不交物業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