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為了更舒適買2張領座的火車票,不讓座給沒坐票的年輕人,有錯嗎?

有人為了坐火車更舒服點,不想挨著陌生人坐,畢竟時間那麼久,誰知道旁邊會坐有什麼樣習慣的人,於是買了2張火車票(當然由於限票,另一張用親戚身份證買),對於站票的年輕人會經常過來問這個空座是否能坐,這種情況不讓座,你覺得有錯嗎?
10 個回答
法重情深
2019-01-31

真是坐火車的人多了,什麼事都有。一個人為了更舒服,竟然買了兩張火車票。

坐車本來就是一個受罪的活兒,就是在火車上座位坐得再多,也沒有在家裡躺著舒服啊。所以說,既然坐車就不要講究那麼多了。要想舒服,買臥鋪啊。如果臥鋪買不著,直接買飛機票去。何必一個人買兩張座位,在哪兒空著?既耽誤了別人又多浪費了錢財。

春節期間買火車票本來就是很難的,火車上的座位也是很緊張的。一個人買兩張火車票,佔著兩個座位,而讓大多的人買不到火車票,或者是在那兒火車上站著。這樣的事情,怎麼說也講不過去啊?

1個人為了更舒適買2張領座的火車票,不讓座給沒坐票的年輕人,有錯嗎?

雖然你有錢,買兩張火車票是你的權利,霸佔著自己的座位,不讓別人坐也是你的權利。但是這總有一點浪費公共資源之嫌,是非常不合適的。

一個人霸佔著兩個座位,不讓座給沒有座位的年輕人。這一行為從本質上說沒有什麼錯誤,但是明顯有缺乏人情之處。年輕人雖然沒有買到座位,火車上明明有空座卻不讓別人坐,這在現實生活中是讓人不能理解的,也是讓人所看不下去的。

如果你真不想讓別人坐,千萬不要說是自己買兩張票,空著一個座位。最好說這個座位有人,出去辦事去了,馬上就回來。這樣說也可能效果會好一些。

不知你是否同意?

chiyinqi
2019-01-31

實名制購票,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讓更多人都能買到車票。

你用七大姑八大姨的身份證買了票,那個座位就是你七大姑八大姨的,他們沒來,你說是你花的錢,歸你,沒門!關鍵不是錢,關鍵是身份證知道嗎?

這就像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前,買蛋買肉買油買布買幾乎一切東西,都需要憑票,食品副食品有限,你有錢也不能多得,現在是有些公共資源有限,對不起,你不能多佔!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你一大早去公交車站,告訴人家,這車我包了,其他人一律不能上車,你看看行不行?

或者乾脆你在你爸去世之後,到火葬場說,明個這裡我包了,就燒我爸爸一個,多少錢我給,你看行不?

用户5832686787
2019-01-31

又會有一群中國式婊子說什麼公共資源不是你花錢就是你的 是大家的。呵呵呵呵呵。 高鐵出過類似事 人家兩張票 有個人沒來不上車了 他也沒退票 直接拿著兩張票上來了 一個娘們讓他讓座說什麼票和本人不符 他沒票的人有權利坐著個座位。合著拿著票的人不能做。總之刁民眼裡 自己佔便宜是正義 別人花錢都必須遵守。自己虧了 那絕對不行 你們不要臉。 我沒做完看著你的做不舒服我用一萬種方式綁架你讓你讓給我 我有了座 我又一萬種方式霸座。

結論,最不要臉的就是中國刁民。

正能量小队长
2019-01-31

幫你是人情,不幫是本分!

我兒子今年8歲,一米三坐公交我都買的大人全票,有位子我倆就各坐一個,我跟他說,你長大了,媽媽給你買了票,公交有座位你可以坐,如果有老弱病殘孕還有抱小孩的,出於道德問題,我們可以在自己方便的情況下給他們讓座,但僅限於自己方便的情況,假如你也不舒服或者帶了許多東西不方便移動的話,要先考慮自己。還有如果有青年人要求你讓座,首先要問他是不是哪裡不舒服?如果沒有的話,是可以選擇不讓的,因為你和他一樣買了票,並沒有比他少花錢,沒有責任義務讓座給他!如果要求你讓座的人說他不舒服,那麼你可以考慮讓給他座位,畢竟助人為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當然還是參考我之前說的話,一切的道德謙讓都要基於自己是否方便是否願意!

(剛看網友評論,我也想了下改了最後一句話!)

一個人買兩張票,如果相關部門覺得沒毛病,我覺得我自己可以接受,但不代表我覺得可取!有相關部門規則約束這種行為才是最佳解決辦法,但是讓座這個問題我覺得沒毛病!🤣

放浪形骸之2016
2019-02-26

我發現,媒體的發達,思想的開明,讓很多問題擺在了檯面上,買兩張票佔倆座位的事,以前有沒有?有,絕對有!現在在遙遠的西藏發生點芝麻大小的事,都能吵到天安門去,其實就是小事一樁,當場就處理完了,看大家這麼熱烈,最起碼的就是生活小康了,有錢有時間上網了,輿論也開明瞭,只要不過分,隨便說直管發出來就是,當然了這都不是今天的主題,對於買倆位自己用的事,歸根到底,就是道德與法律的PK,法律上,買了兩張票,就有使用權,正常的不損壞的使用,咋用都行,道德上,你一個人佔了兩個位,如果沒人也就罷了,如果有人在旁邊站著,你就得內心煎熬,這特麼太不科學了!多花了錢還買煎熬,當初多花錢買舒服的美想,不知道跑哪去了,剩下的只是怎樣找理由,好不被大家道德綁架,這上哪說理去!我覺得,凡是認為應該讓座的,都是自私的,凡是覺得不用讓可以不讓的,都是講理的,趕快都對號入座吧。

幽梦独醉
2019-02-09

假設是我。。。1/我為了方便,買了兩張座位票,首先我會全部取出來,當然檢票進站還是用自己那個。2/一般情況我是不會讓的。當然我多買票的前提也是非過節時間,不然的話,我坐兩個旁邊站著一堆人,我會不好意思的。3/讓個座位的,前提是老人小孩或者孕婦,在一個就是看著順眼的。。。4/別提公平兩字,這個世界,絕大多數本就沒公平,公平不過是自己安慰自己的一個藉口。5/我行我素,我正義卻又邪稟。我對事不對人。好人有我喜歡的也有厭惡的,同樣壞人也是如此。

塔什诺尔月歌
2019-02-23

沒錯,理性來說票是人家掏錢買的,應該享受服務。

感性來說,如果我有兩個座位,你沒有座位,我讓一個座位給你是我心地善良,素質高。我不讓給你座位你也不能埋怨我。

這讓我想起了前段時間有人討論,接收外賣或者快遞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和快遞小哥說一聲謝謝。我覺得當時討論的一個觀點我很同意。雖然我每次都會說謝謝,但是這是我素質高的表現,你卻不可以強行要求我給你說謝謝。

遇我得福
2019-04-06

自己花錢買的座位,如何使用便是自己的權利,這是自己的自由,別人沒有任何權力去指責。

1個人為了更舒適買2張領座的火車票,不讓座給沒坐票的年輕人,有錯嗎?

就像商店裡買的麵包一樣,既然我花了錢,那就是屬於我的。

我是想吃掉,還是想丟掉,那完全是看我自己的喜好。

就像是為了舒服,一個人買兩張票一樣,其實沒有什麼好爭議的。

爭議的點就在於,我花了錢買的座位是為了舒服,這個時候別人需要幫助,需要座位坐。

1個人為了更舒適買2張領座的火車票,不讓座給沒坐票的年輕人,有錯嗎?

我讓還是不讓?

公交車讓座很簡單。

地鐵讓座也很簡單。

因為花錢不多,一塊錢或者幾塊錢。

可火車就不一樣了,可能幾百,可能近千。

咱不說多的,就300塊錢的座位吧!誰願意把花了錢的座位讓給別人?

1個人為了更舒適買2張領座的火車票,不讓座給沒坐票的年輕人,有錯嗎?

這不是公交車,也不是地鐵,不是過了這一站就完了。

可能三五個小時,可能十幾個小時,甚至可能一天。

人是自私的,我覺得如果說,對方不是老人,不是孕婦,不是很小的孩子,可以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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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问
2019-02-03

一個人有票佔兩座是屬於霸座!

在頭條的一篇題為“一個人買兩張火車票坐一個空一個不願讓座 你理解嗎”的文章講述了一位女士因為自己不想讓人靠近自己乘坐,在閬中開往成都的一趟列車上,竟然佔了兩個座位,“她自己坐一個,在旁邊的空位上放了一個揹包,有人過去問能不能坐,她說自己買了兩張票就是為了旅途舒服點。”

該女士說坐火車就習慣性地買下兩個座位。

第一:我來說一下他的這種行為是否合乎購票規則,

按照12306網站回答的購票規則以及《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以下簡稱《客規》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一個有效身份證件同一乘車日期同一車次可購一張車票(但使用同行成年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信息為乘車兒童購買兒童票的除外)。

也就是說,該女士可能是購買了一張成人票和一張兒童票才符合購票規則,否者就是他人身份證購票。

第二:來說下該乘坐行為是否符合規則

即使你一個人買了兩張票,也就是意味著你擁有兩個人的乘坐權,請注意是人的乘坐權而非物品的乘坐權。

按照《客規》第七條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是明確承運人與旅客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起運地承運人依據本規程訂立的旅客運輸合同對所涉及的承運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八條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從售出車票時起成立,至按票面規定運輸結束旅客出站時止,為合同履行完畢。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檢票進站起至到站出站時止計算。

第九條 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

權力:1.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

從上面可以看出,鐵路運輸合同履行是從你取得車票開始成立。

但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成立並不等同於合同履行,合同成立與合同履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方式對合同的內容達成合意。也就是我購票出錢,你出票,達成就合同成立。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也就是說,乘客憑票進站檢票上車按照指定坐席乘坐,鐵路部門按照約定的坐席提供服務,然後直到目的地,合同履行完畢。

從本案的女士來講,他一個人買兩張車票(合法行為),鐵路收款出票,合同成立

該女士一人檢票上車,另一坐席的兒童未檢票進站上車,兒童自己故意行為不履行合同義務,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應當視為另一坐席的乘客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屬於法定解除的情形,也就是說該座位已經不再是該女士合法擁有的合同履行內容,鐵路部門可以收回另售獲知其他無座乘客可以自由乘坐,該座位在沒有再次售出前屬於公共自由資源。

如果該女士堅持讓自己的東西乘坐且不讓座應定性為霸座行為,

按照《細則》 第四十五條“對於在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被列車工作人員責令下車的旅客,列車應編制客運記錄交車站。車站工作人員對在站內發現的和列車移交的上述旅客應帶出站外,情節嚴重者應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完全可以予以處罰”。

但是該文提到“那麼購買了列車票卻未上車,持票的其他乘客有權利佔用該座位嗎?對此,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宣傳處相關負責人吳先生告訴天府早報記者,“不管是用幾張身份證進行購買,即使同行的人並未前往,手持車票的人也是可以佔用座位的。”他解釋說,鐵路集團在售賣車票時,相當於已經和乘客簽訂了相關”合同,“只要乘客沒有進行退票、改簽等操作,那麼這張票就是屬於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權授權其他乘客使用該座位。”

吳先生直言,“雖然這種情況,有些人表示不太理解,但是公司必須保證每個旅客的權益。”

我在此不敢苟同吳先生的觀點:

不管是用幾張身份證進行購買,即使同行的人並未前往,手持車票的人也是可以佔用座位的。這樣是不是實名制購票就廢了?

只要乘客沒有進行退票、改簽等操作,那麼這張票就是屬於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權授權其他乘客使用該座位。”

乘客沒有上車還屬於乘客嗎?黃牛那也可以合法的轉讓給其他乘客了嗎?還要是實名制做什麼?黃牛直接在車廂授權他人使用了。

我曾經在另一篇文章裡寫過:因為鐵路產品是噸公里,人公里,實際是一種位移,你佔兩個位子不讓人坐,從發車出發一刻這種位移就開始消失,直到終點站完全消失。它具有時空不可再生性。

這種做法實際上是違法的,並且是不道德的,我們應該制止才對,如果是鐵路部門有漏洞應該堵上,而非背書支持!

我們不妨在客票背書清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開車驗票後半小時沒有在自己座席換票乘座的視為乘客解除合同,座席鐵路部門另售。

关扬901
2019-01-31

我就奇怪了,這有什麼難以區別的?公交車,地鐵,是因為屬於社會福利性交通工具,標誌是價格統一。而鐵路,飛機,這些雖然有一定的社會福利性,但最重要的是價格區分,二等座就是不能去一等座,就算空著也不能坐。你去吃68的自助,不能因為那邊擺的98自助還有很多就去拿。你買的票是無座,這是在你購買時就已經明示的,你購買了說明認同,票據就是合同,自然要按合同進行,別人買兩張票,如果不是黃牛,你管人家買幾張,人家愛買幾張買幾張,不讓你坐也絕對有理。難道一個土豪怕吵鬧包了一節車廂一個人坐,你也可以進去隨便坐嗎?你腿腳不好,就可以要求下鋪的人跟你這上鋪的換?先不說價格問題,人家憑什麼換?對別人公平嗎?讓你是寬容,不讓是理所應當。人人都很累,包括小學生,出門在外,相互寬容諒解是華夏美德,但也別給自己和別人找不自在,不慣著你這毛病的人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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