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多人入宅打人且沒持刀,被打者可以“無限防衛”嗎?為什麼?

10 個回答
李丽935
2019-09-04

多人入宅打人,就算不帶刀,我覺得被打者肯定可以"無限防衛",因為入宅打人已犯私闖民宅侵害罪,罪行正在進行時,侵害者多人打一人,力量懸殊大,受害人可"無限防衛"。如果多人打一人,不是被打者先挑釁,被打者沒有太大過錯,那麼實施群毆者就算不入宅,不帶凶器也構成了聚眾打架鬥毆罪,這時被打者可首選逃離現場保護自己免遭傷害,如果被打者想逃離現場還被圍追堵截的,被打者這時也可"無限防衛",因為侵害者群體打架鬥毆威脅人生安全帶有惡意持續性,情節嚴重。

每個人都該有自我防衛意識,所以隨身攜帶防身武器,防衛意識強是對的,但一定要把握時間和度。對於垃圾人,歹徒和暴力分子能遠離就要遠離,能避開就要避開,避不開時只能鬥智鬥勇。我始終認為:能用語言就可化解的矛盾絕不要讓它上升到暴力事件,不用暴力就可進行的防衛才是最好的防衛。

羽衣星士
2019-11-19

謝邀請,首先我不是一個法律問題專家,甚至對現行的法律也只是一知半解,當然回答這個問題我不能從法律入手。

根據標題來說,不確定是因為什麼問題導致的入家,如果是過錯方比如故意殺人,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等都在不確定的範圍之內。

就標題來說,我們假設他是在非法的情況下進入,我個人觀點可以採取,理由有一下幾點:1,公民權利。2,個人的安全感,都打到家裡來了,為什麼不能防備?難道只能被打死?你進入我的家就是侵略,對侵略者,我們的先輩已經給我們做了最好的示例。3,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公民權部分),一個人對自己的家都不能保衛,那麼還能保衛什麼?學張學良嘛?既然你非法進入,你就做好了承擔一切法律後果的思想,換句話說你就想好了怎麼死。

霍小姐的八卦炉
2019-04-28

在槍支氾濫,法律奇葩,人人可以對闖入“神聖不可侵犯”私人住宅打人行凶、採取無限“自衛反擊”的米國,這估計根本都不叫問題和大事,恐怕這入宅打人的凶狠團伙,很快就被捱打的主人一怒之下“突突”了。

在槍支氾濫,法律奇葩,人人可以對闖入“神聖不可侵犯”私人住宅打人行凶、採取無限“自衛反擊”的米國,這估計根本都不叫問題和大事,恐怕這入宅打人的凶狠團伙,很快就被捱打的主人一怒之下“突突”了。

當然,在文明和法制日趨完善的國內,被打者因此採取“無限防衛”肯定屬於“防衛過當”,觸犯刑律之舉。

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只有對正在進行的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可以實施無限防衛權(即“特殊正當防衛”)。

但是,不少群眾為此質疑和擔心,多人入宅打人儘管沒有持帶凶器,但是這種打群架式的團伙鬥毆,你一拳我一腳的密集型傷害,很難控制尺度和場面;眾人衝動之餘,情緒猶如脫韁野馬、火上澆油,局勢很容易持續升級,釀成大事。

在槍支氾濫,法律奇葩,人人可以對闖入“神聖不可侵犯”私人住宅打人行凶、採取無限“自衛反擊”的米國,這估計根本都不叫問題和大事,恐怕這入宅打人的凶狠團伙,很快就被捱打的主人一怒之下“突突”了。

當然,在文明和法制日趨完善的國內,被打者因此採取“無限防衛”肯定屬於“防衛過當”,觸犯刑律之舉。

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只有對正在進行的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可以實施無限防衛權(即“特殊正當防衛”)。

但是,不少群眾為此質疑和擔心,多人入宅打人儘管沒有持帶凶器,但是這種打群架式的團伙鬥毆,你一拳我一腳的密集型傷害,很難控制尺度和場面;眾人衝動之餘,情緒猶如脫韁野馬、火上澆油,局勢很容易持續升級,釀成大事。

記得在某個建築工地就發生過類似、失控升級的群毆事件。

快到年終了,可工地的包工頭仍然拖欠不少民工的工錢遲遲不給,甚至玩起了失蹤的貓膩,有天晚上,多方打聽訊息的數十名民工,終於打聽到了包工頭新買的一套偏僻住房地址,並且成功將他堵在家裡,大夥隔窗質問他春節能不能兌現拖欠的工錢,並讓他寫條子簽字保證,但是這名不識抬舉、玩小伎倆的包工頭就是隻動嘴皮子,不簽字,結果徹底激怒了討薪的民工,大夥嗷嗷叫著踹開防盜門衝進房屋去,你一拳我一腳將這個包頭打得渾身青紫、奄奄一息,最後因外部擠壓打擊引發心臟病,這名欠薪的包工頭不幸意外撒手歸西。

儘管事後,打人的民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罰制裁,但是這起群毆導致的討薪悲劇,還是引發了吃瓜群眾的深深思考。

在槍支氾濫,法律奇葩,人人可以對闖入“神聖不可侵犯”私人住宅打人行凶、採取無限“自衛反擊”的米國,這估計根本都不叫問題和大事,恐怕這入宅打人的凶狠團伙,很快就被捱打的主人一怒之下“突突”了。

當然,在文明和法制日趨完善的國內,被打者因此採取“無限防衛”肯定屬於“防衛過當”,觸犯刑律之舉。

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只有對正在進行的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可以實施無限防衛權(即“特殊正當防衛”)。

但是,不少群眾為此質疑和擔心,多人入宅打人儘管沒有持帶凶器,但是這種打群架式的團伙鬥毆,你一拳我一腳的密集型傷害,很難控制尺度和場面;眾人衝動之餘,情緒猶如脫韁野馬、火上澆油,局勢很容易持續升級,釀成大事。

記得在某個建築工地就發生過類似、失控升級的群毆事件。

快到年終了,可工地的包工頭仍然拖欠不少民工的工錢遲遲不給,甚至玩起了失蹤的貓膩,有天晚上,多方打聽訊息的數十名民工,終於打聽到了包工頭新買的一套偏僻住房地址,並且成功將他堵在家裡,大夥隔窗質問他春節能不能兌現拖欠的工錢,並讓他寫條子簽字保證,但是這名不識抬舉、玩小伎倆的包工頭就是隻動嘴皮子,不簽字,結果徹底激怒了討薪的民工,大夥嗷嗷叫著踹開防盜門衝進房屋去,你一拳我一腳將這個包頭打得渾身青紫、奄奄一息,最後因外部擠壓打擊引發心臟病,這名欠薪的包工頭不幸意外撒手歸西。

儘管事後,打人的民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罰制裁,但是這起群毆導致的討薪悲劇,還是引發了吃瓜群眾的深深思考。

法律小专家陈小彬
2019-04-03

本人曾在法院從事一線審判業務,下面簡要作答如下:

很難說可以!

無限防衛:對方要取人性命、取人貞操,那就可以將加害方置於死地,不用負責。

無限防衛最難的就是確認對方究竟是想打人還是想殺人,畢竟這個事情太主觀了。

所以雖然情理上沒問題,但是目前的法律適用存在太大困難。

但是奉勸一句,不管怎樣,肯定不能在罪犯面前任人宰割!

該反抗的時候,無論如何都要反抗!

相信我們的法治體系,會越走越好!

本人曾在法院從事一線審判業務,下面簡要作答如下:

很難說可以!

無限防衛:對方要取人性命、取人貞操,那就可以將加害方置於死地,不用負責。

無限防衛最難的就是確認對方究竟是想打人還是想殺人,畢竟這個事情太主觀了。

所以雖然情理上沒問題,但是目前的法律適用存在太大困難。

但是奉勸一句,不管怎樣,肯定不能在罪犯面前任人宰割!

該反抗的時候,無論如何都要反抗!

相信我們的法治體系,會越走越好!

叶律师
2019-04-28

謝邀。

很多現實案例告訴我們,正當防衛很難認定,無限防衛更難認定。

例如:張福林奪刀殺死入室行凶的妻子前夫王君一案

張福林陪著已經身懷六甲的妻子武青在岳父家歡度除夕,武青的前夫王君在醉酒後持刀闖入臥室,張福林和妻子雙雙受傷。被王君壓在身下毆打的張福林奪刀後向王君連刺三刀。隨後,張福林感覺到王君打他的力量越來越小,於是便掙脫開王君。此時,張福林看到王君的身上有血,便趕緊進行搶救,並讓妻子趕快撥打120急救電話,但這一切沒能挽回王君的生命。此後,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並存在防衛過當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再例如:遼寧殘疾人反殺醉漢案

2018年9月,遼寧撫順一名醉酒男子,砸開殘疾人已經關門歇業並休息的於海義足療店大門,強行入室。雙方在廝打過程中,於海義持水果刀將醉酒男子捅傷,對方被送至醫院後,不治身亡。

撫順市人民檢察院以於海義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至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例如:河北保定王曉一家三口反殺案

26歲的黑龍江男子王磊帶著甩棍、水果刀,深夜翻牆進入王曉(化名)的家中,與王曉及其父母王新元、趙印芝發生衝突,最後被反殺。王曉一家三口因涉嫌故意殺人罪進行立案偵查。

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很多,最後一個案例最後認定屬於正當防衛而不起訴。從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被逮捕,到最後不起訴,這是經過多少網友的關注,多少網友的努力,多個部門及單位的重視。

所以,這麼多案件在前面,有的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你說對於入室行凶能不能實施無限防衛?這個確實很難界定。

當然,我個人是認為應當可以實施無限防衛。主要是考慮兩點,一點是應當作出有利於防衛人的解釋。正當防衛要求實施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程度相當,就如問題所述,對方沒有持刀的暴力性犯罪並不是就不能造成人員傷亡,更何況對方人數眾多實施毆打的情況,難道還要去防衛人去考慮對方的意圖,顯然不合理,而且作為防衛人在緊急情況下也做不到。另一個就是住宅神聖不可侵犯。不法侵害的發生場所與一般的場所不一樣,這是在被害人的場所,這是私人的住宅,是社會公民自認為安全且穩定的場所,這樣的場所肆意闖入並實施暴力,都應當可以實施無限防衛。

鬼谷纵横
2019-03-31

被打者可以“無限防衛”。

前陣子一個新聞能最好地說明。

一男子王某與網上一女子相戀,後來女子以談戀愛和找工作為由,將王某騙到某市,女子隨行的還有幾名男子,幾人帶王某到一處房間內,沒收他的手機,不讓他打電話。

王某猜到自己已經誤入傳銷,想脫身離開,但那幾名男子不讓王某離開,幾個人圍上來想控制住王某,王某掏出隨身帶的小刀,一通亂揮,刺到一男子的腹部。
王某成功逃脫,後來被捅的男子死亡,警察抓到王某後,以防衛過當為由起訴,把案子移交給檢察院,後經檢察院審查明,王某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幾年前,正當防衛要求非常嚴格,經過這兩年不斷的正當防衛案件發生後,被公安機關初步認定為防衛過當,涉嫌故意傷害罪等引起全國人民的關注。

比如前不久的“崑山龍哥反殺案”、“淶源反殺案”、“福州見義勇為案”。

這些案子幾乎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先初步被認定是防衛過當後,引起全國人民關注,再經檢察院或公安局認定屬於正當防衛。

這些案子,是推動正當防衛正常化的動力,讓百姓相信還有正當防衛存在。讓百姓有了跟犯罪做鬥爭的保障!

回到這個問題上,多人非法入宅傷人,不管有沒有持刀,在人多勢眾的毆打下,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性非常之大,隨時都會有生命危險,此時為了保護自己、保護家人,可以使用無限防衛權進行反擊!

把這些人打傷打殘打死,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润金沙
2019-12-16

簡要回答!

無限防衛又稱特殊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無限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而在該題目中,多人侵入他人往宅未持刀毆打他人,通常情形下不會構成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通常情況是不適用無限防衛的!

但任何事情均不能絕對化,侵入住宅未持刀毆打他人,並不等於任何情形下都不能適用無限防衛。因為毆打他人並不是一個只具有確定意義的詞語,未持刀毆打他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適用無限防衛,因為不持刀同樣可行凶、殺人等,在當犯罪嫌疑人不持刀侵入住宅毆打他人的情形符合《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的適用無限防衛的情形時,仍然可以無限防衛!而且,即便不適用無限防衛,對多人侵入住宅並毆打他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實施一般正當防衛,只要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重傷以上)的,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防衛過當),也是依法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

以上簡要作答,希望能幫到你!嚴肅理性分析法律問題,歡迎關注點評!

簡要回答!

無限防衛又稱特殊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無限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而在該題目中,多人侵入他人往宅未持刀毆打他人,通常情形下不會構成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通常情況是不適用無限防衛的!

但任何事情均不能絕對化,侵入住宅未持刀毆打他人,並不等於任何情形下都不能適用無限防衛。因為毆打他人並不是一個只具有確定意義的詞語,未持刀毆打他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適用無限防衛,因為不持刀同樣可行凶、殺人等,在當犯罪嫌疑人不持刀侵入住宅毆打他人的情形符合《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的適用無限防衛的情形時,仍然可以無限防衛!而且,即便不適用無限防衛,對多人侵入住宅並毆打他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實施一般正當防衛,只要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重傷以上)的,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防衛過當),也是依法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

以上簡要作答,希望能幫到你!嚴肅理性分析法律問題,歡迎關注點評!

好逗162672114
2019-11-20

首先他們是一群人,不是一個或者兩個。

第二:他們是認識的熟人,還是陌生的一群人?

其三:他們來你家,是搶劫、打砸、還是人多勢眾的來理論。 分析一下他們的態勢。

如果是熟人,只是來你家說理來的,即使他們手裡有棍棒之類的,人家最終目的只是想和你討個說法,然後修復關係,不會影響你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你肯定不能盲目的過激防衛。

如果有一群陌生人,氣勢洶洶莫名其妙的闖入你家,即使他們沒有凶器,你也可以提前準備自衛,哪怕是過激的防衛過當,也比你和家人的安全,無法預想的將要受侵害要強。

這種情況,許多國外的法律就非常支持,戶主過激防衛。

我也是法盲,只能從人情的角度分析這個問題,說的不好,勿見笑!

律法学道
2019-02-20

被打者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適用“無限防衛”,是需要條件的。我簡要闡述一下我的觀點。

被打者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適用“無限防衛”,是需要條件的。我簡要闡述一下我的觀點。

一、多人入宅的行為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般認為,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拒絕退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從我國的司法現狀來看,嚴重妨害住宅成員的平穩和安寧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侵入住宅罪。僅從多人入宅這一行為看,“多人”可能已構成犯罪。

被打者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適用“無限防衛”,是需要條件的。我簡要闡述一下我的觀點。

一、多人入宅的行為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般認為,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拒絕退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從我國的司法現狀來看,嚴重妨害住宅成員的平穩和安寧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侵入住宅罪。僅從多人入宅這一行為看,“多人”可能已構成犯罪。

二、多人在住宅內打人的行為如何認定

我們知道,住宅有兩個特徵:

  • “私密性”特徵:具有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功能;
  • “排他性”特徵:場所與外界相對隔離。
由於住宅的相對封閉性,多人在住宅內打人,被打者往往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

如果多人對被打人進行輕微的暴力傷害,被打者遇到現實的不法侵害,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這是一種私立救濟的行為,法律不但不禁止這種行為,而且要鼓勵這種行為。

如果多人對被打者進行嚴重的暴力傷害,被打者遇到嚴重的暴力侵害,當然是可以進行“無限防衛”的。對於“無限防衛”,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被打者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適用“無限防衛”,是需要條件的。我簡要闡述一下我的觀點。

一、多人入宅的行為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般認為,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拒絕退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從我國的司法現狀來看,嚴重妨害住宅成員的平穩和安寧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侵入住宅罪。僅從多人入宅這一行為看,“多人”可能已構成犯罪。

二、多人在住宅內打人的行為如何認定

我們知道,住宅有兩個特徵:

  • “私密性”特徵:具有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功能;
  • “排他性”特徵:場所與外界相對隔離。
由於住宅的相對封閉性,多人在住宅內打人,被打者往往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

如果多人對被打人進行輕微的暴力傷害,被打者遇到現實的不法侵害,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這是一種私立救濟的行為,法律不但不禁止這種行為,而且要鼓勵這種行為。

如果多人對被打者進行嚴重的暴力傷害,被打者遇到嚴重的暴力侵害,當然是可以進行“無限防衛”的。對於“無限防衛”,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問題的難點是,如何區分輕微的暴力還是嚴重的暴力?以及輕微暴力可以隨時轉化為嚴重暴力,如何掌握這個“度”?在緊急情況下,法學專家不一定能有十足把握來區分這個“度”,何況未受過法律訓練的老百姓?法學上有條諺語:法律不強人所難。在這種多人打一人的情況,被打者隨時有性命之憂,我的個人意見,寧願防衛過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不要被活活打死。

(瞭解、諮詢更多的法律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律法學道”,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随手翻来
2019-03-17

家,給人以歸屬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旦有人惡意侵入,不管原因是什麼,不管有沒有發生嚴重性傷害,都應該有權利採取無限自衛權。因為家不是個人,有父母,有老婆,有孩子。我們無法預知侵入者的心裡想法,只能盡所能的去採取一些行為保護家人,把危害降到最低,已消除對未知情況的一種恐懼心理。這樣的行為是以暴制暴,在法律上就會出現防衛過當。我們無法在事發時去準確掌控法律的標準,也無法放任家人處在未知的危險環境之下,所以大多數人都會選擇消除眼前的威脅,等待法律的審判。國家應該立法把家保護起來,可以使用無限自衛權,因為所有的個人,背後都有一個家。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