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渉嫌詐騙,因證據不足二次退回,關在看守所六個月了,後續怎麼處理?

10 個回答
陈豪俊律师
2019-09-16

在刑事案件中,退回補充偵查是非常普遍的現象,而且退回的理由一般都是證據不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並不意味著案子必然會因證據不足而不予起訴,退回二次期滿後大概率的情況還是會提起公訴。


我國對於刑事案件的期限規定是非常嚴格的,任何一個刑事案件都不允許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檢察院的案件太多,忙不過來,眼看案件就要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就會採取“合法的拖延方式”即退回補充偵查,按照法律規定,退回補充偵查的偵查期限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結束後,又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間(也是一個月),這樣,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就延期了兩個月,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延期了四個月,檢察院就有更為充裕的時間來處理手裡的案卷。

所以,雖然很多案子這樣處理會變相延遲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時間,但是羈押時間是可以折抵服刑時間的,所以並不會在實質上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造成損害。當然,在形式上,確實是對犯罪嫌疑人有損害的,畢竟有一些案子是有可能無罪的。

刑事案件這種處理方式主要還是基層人民檢察院的案件太多,檢察官分身乏術,導致很多案件沒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處理,不得不採取的技術手段。希望能有更多的法律人士投身到檢察官隊伍中去,緩解一下基層檢察官的辦案壓力。

月球贼亮
2019-08-12

個人觀點。

首說一個2017年辦理的案件吧,作為一個參考。

2017年夏天一晚上,接到一來自合肥的出租車司機報警,稱:有一自稱江蘇籍男子在合肥打出租車到此地,並詐騙了其2000元,其中過程不祥細敘述。此後陸續接到轄區小飯館、超市報警稱有一男子詐騙了他們的錢,男子自稱來自江蘇。案件偵破後,一沈姓男子詐騙出租車、貨車司機、小飯店、超市等共計十餘起,涉案總額不多,一萬餘元。沈姓男子經歷了逮捕,3個月之後移送檢察院,此後沈姓男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最近釋放。

個人觀點。

首說一個2017年辦理的案件吧,作為一個參考。

2017年夏天一晚上,接到一來自合肥的出租車司機報警,稱:有一自稱江蘇籍男子在合肥打出租車到此地,並詐騙了其2000元,其中過程不祥細敘述。此後陸續接到轄區小飯館、超市報警稱有一男子詐騙了他們的錢,男子自稱來自江蘇。案件偵破後,一沈姓男子詐騙出租車、貨車司機、小飯店、超市等共計十餘起,涉案總額不多,一萬餘元。沈姓男子經歷了逮捕,3個月之後移送檢察院,此後沈姓男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最近釋放。

上述案例作一參考,具體案件得具體對待。但是如果涉嫌詐騙,都關了6個月,情況怕容樂觀,原因有以下幾點。

1、涉嫌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人和國刑法》規定,涉嫌詐騙罪如果罪名成立,最低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最高刑期可達無期徒刑。

2、在看守所羈押了6個月。由此可以看出,應當是被當地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了,但是一般刑事拘留+逮捕的期限是在3個月時間,也就是說,簡單的案件在這三個月的時候是可以移送起訴的。

個人觀點。

首說一個2017年辦理的案件吧,作為一個參考。

2017年夏天一晚上,接到一來自合肥的出租車司機報警,稱:有一自稱江蘇籍男子在合肥打出租車到此地,並詐騙了其2000元,其中過程不祥細敘述。此後陸續接到轄區小飯館、超市報警稱有一男子詐騙了他們的錢,男子自稱來自江蘇。案件偵破後,一沈姓男子詐騙出租車、貨車司機、小飯店、超市等共計十餘起,涉案總額不多,一萬餘元。沈姓男子經歷了逮捕,3個月之後移送檢察院,此後沈姓男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最近釋放。

上述案例作一參考,具體案件得具體對待。但是如果涉嫌詐騙,都關了6個月,情況怕容樂觀,原因有以下幾點。

1、涉嫌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人和國刑法》規定,涉嫌詐騙罪如果罪名成立,最低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最高刑期可達無期徒刑。

2、在看守所羈押了6個月。由此可以看出,應當是被當地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了,但是一般刑事拘留+逮捕的期限是在3個月時間,也就是說,簡單的案件在這三個月的時候是可以移送起訴的。

當然特殊情況,三個月偵查無法結束怎麼辦呢?此時有二種選擇:

第一是公安機關辦理變更強制措施

第二是人民檢察院申請市級人民檢察院延長偵查期限一個月,另外可以再次申請省級人民檢察院延長偵查期限二個月,這被我們所稱“一延”、“二延”。

一個案件在經歷一、二次延長,最終羈押才可能會是6個月,而一般性案件的嫌疑人是絕對享受不到這個“待遇”,例如我們現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的嫌疑人可能會享受到

個人觀點。

首說一個2017年辦理的案件吧,作為一個參考。

2017年夏天一晚上,接到一來自合肥的出租車司機報警,稱:有一自稱江蘇籍男子在合肥打出租車到此地,並詐騙了其2000元,其中過程不祥細敘述。此後陸續接到轄區小飯館、超市報警稱有一男子詐騙了他們的錢,男子自稱來自江蘇。案件偵破後,一沈姓男子詐騙出租車、貨車司機、小飯店、超市等共計十餘起,涉案總額不多,一萬餘元。沈姓男子經歷了逮捕,3個月之後移送檢察院,此後沈姓男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最近釋放。

上述案例作一參考,具體案件得具體對待。但是如果涉嫌詐騙,都關了6個月,情況怕容樂觀,原因有以下幾點。

1、涉嫌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人和國刑法》規定,涉嫌詐騙罪如果罪名成立,最低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最高刑期可達無期徒刑。

2、在看守所羈押了6個月。由此可以看出,應當是被當地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了,但是一般刑事拘留+逮捕的期限是在3個月時間,也就是說,簡單的案件在這三個月的時候是可以移送起訴的。

當然特殊情況,三個月偵查無法結束怎麼辦呢?此時有二種選擇:

第一是公安機關辦理變更強制措施

第二是人民檢察院申請市級人民檢察院延長偵查期限一個月,另外可以再次申請省級人民檢察院延長偵查期限二個月,這被我們所稱“一延”、“二延”。

一個案件在經歷一、二次延長,最終羈押才可能會是6個月,而一般性案件的嫌疑人是絕對享受不到這個“待遇”,例如我們現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的嫌疑人可能會享受到

所以,從羈押6個月這個期限可見,所謂的證據不足二次退回偵查可能並非證據不足,如果真的是證據不足,連逮捕都不可能,所以其中可能存在案情過於複雜,人民檢察院有較長時間的審案需要才會退回偵查。個人覺得這並非什麼好消息,而且從能經歷“二次延長”,個人覺得這個涉嫌詐騙的女孩不簡單。

广州张律
2019-07-31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是很正常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檢察院是可以退回補充偵查2次。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後,可能會出現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達到追訴標準,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第二種情況,就是作出不起訴決定,而不起訴決定會分為三種情況。也即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

1.關於法定不起訴。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不構成犯罪等情況的,會作出法定不起訴處理。

2.酌定不起訴。檢察院認為嫌疑人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3.關於證據不足不起訴。檢察院認為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會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處理。如果後來發現了新的證據從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訴。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2019-02-19

謝謝邀請!

被抓到看守所後,公安偵查完畢,會向檢察院提交材料,檢察院在其進看守所37內決定是否逮捕。

檢察院決定逮捕,那這個案子會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如果檢察院覺得案子事實或者證據有問題。會退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這也叫“退檢”,一般退檢最多退2次,按理來說2次後,如果還是有問題,要麼做出不起訴決定,要麼更變強制措施。


但是現在一般2次退檢後,不起訴的非常少,因為,你如果不起訴,那就證明公安和檢察院前期錯了,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問責和賠償的。所以一般2次退檢後,檢察院都會進行起訴,把包袱甩給法院。


回到題主問題,在看守所已經6個月了,按我的經驗,不可能不起訴的,慢慢等吧。

女孩子涉嫌詐騙,一般都是在某公司上班。整個公司被端了,業務員受牽連了。

當然,女孩子也是明知道是違法的,而還是繼續工作,被抓這也沒什麼好叫冤的。

詐騙會根據女孩子具體涉及的業務金額算刑期,希望金額不要太高吧。

Damonshui
2019-09-16

補充偵查,已經退回兩次,檢察院就不能再退,要不自行取證,符合起訴要求就移送起訴,不符合起訴要求就決定不起訴。起訴以後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也會判決無罪。現在的司法環境,一般的案件不會出現枉法裁判,誰審判,誰負責,嚴格依照法律執行。

批捕後公安偵查期限一般是兩個月,最長不超過七個月。

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可以延長半個月,退回必須一個月偵查完,也就是說,退兩次一共最長審查5個月,拘留最長時間為37天。

所以最長可以羈押十三個月零七天。

但是詐騙這種除非是額度巨大,案情複雜,一般羈押半年也差不多該送審了。所以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試著取保候審一下。這種事兒最好找個律師,因為如果最後無罪,涉及到一個國家賠償的問題,而且檢察院已經退回兩次,你想想,是不是證據方面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所以找個專業的人跟一下。

用户5755778557474
2019-09-16

退偵2次之後,如果還是沒有證據證明主觀故意等事實。最後可能會定一些隨判隨放的罪名。最終嫌疑人因為在看守所太受罪,妥協並簽署認罪。然後判處7-10月有期徒刑!因為批捕後就不要指望無罪釋放了。因為那樣的相關辦案機關是要承擔國家賠償的。

帮淘二手车
2019-07-31

看情況應該是批捕了,退偵很正常起訴條件不夠,如果沒批捕的話兩次退偵不起訴的機率大

资深刑辩人
2019-03-01

問題本身提供的信息很少。

在實務中,如果本案只有女孩一位犯罪嫌疑人,檢察院二次退偵的原因就真的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事人及辯護律師應儘量爭取不起訴的案件結果。巜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二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如果這是一起有多名共犯參與的團伙犯罪案件,檢察院退偵的原因是因為案卷材料多,需要通過退偵來獲得更多的時間來熟悉整理案件情況和證據,然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及辯護人應提前做好庭審準備工作。

忍128645472
2019-07-31

如果還是證據不足,那就馬上釋放

杜传康律师
2019-02-19

檢察院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後,如果認為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認為證據不足,就會作出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的決定。

到了這個階段,一般情況都會收集好證據向法院公訴的,建議委託律師為她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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