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裡人去農村偷棗摔下山,家屬要求棗園園主賠償合理嗎?你怎麼看?
這個問題是近年來各種社會風氣下行現象的代表。這和去別人家偷東西被電死是一樣的性質。這個事情本就是偷東西人的責任,是因為自身素質低下而造成的後果與被偷果園園主有什麼關係,是你的自身行為導致了被摔下山的後果,而不能說我人受傷啦或死亡啦就揪住別人為你的行為負責。要我來說這是你偷別人東西的報應,是自找的,家屬應該反思自身教育素質等問題而不是一味的撒潑打滾強行讓別人負責。我是:魯陽三哥 如果您同意我的觀點請關注我,帶給您更多的精彩問答和視頻。回答不足請指正和評論!
這樣的類似事情我還真的遇到過一次。
我是一個種人參的農民,去年有這麼一天我在參地幹活,突然聽到有說話聲音,抬頭一看,三個人走進參地。因為參地是不能隨便進的,所以唯一的入口最顯眼位置有寫的一個告牌說明,顯然這幾個人是沒把它當回事。
簡單聊幾句才知道是外地的旅客,也正因為看了告牌知道里面有人蔘,想進來見識一下。
也算客人 不便多說 ,幾個外地人樣子很高興 好像終於見到真正的人蔘 特別開心。一邊聊天一邊往前刨參。
因為參地裡有很多支遮光棚的木棒 ,木棒上會有釘子,正常這個釘子是連在棚上的,有的偶爾會連在木棒上,可能是老天安排這麼一個釘子一定要挽留這三位遊客,只不過方式不太美好。
被扎到腳的一位女遊客 表情非常痛苦,好像傷口挺深,男遊客直接給抱了起來 腳不沾地了。
這也只能上醫院了 我跟著屁顛屁顛的 活都沒幹完 可是畢竟有人受傷,於情於理都應該幫忙一下,其實我並不覺得自己要負什麼責。
最後醫生清理了傷口給腳抱起來了,還發了破傷風。
整個過程都非常和諧,雖然有人受傷,他們也沒有也怪我,我也做了該做的。他們還說給我添麻煩了。
生活中一定要有一個善良而且寬容的心,會很少有煩心事。
關於這個問題,老農我談談自己的看法。
看到題主的問題,老農不禁想到生活中的另一個例子。農民在自己家宅基地上蓋了五間大瓦房,房子蓋好以後呢,圍了院牆。但是有一天,有一個騎摩托的年輕人突然撞到院牆上撞壞了。於是乎年輕人的父母就埋怨農民,說是因為他的牆才導致自己兒子被撞壞。
這是發生在老農身邊的一個例子,和題主所說的問題大同小異。那麼對於這樣的事情,房子的主人、棗樹的主人用不用為這件事負責任呢?
所謂責任,有兩層含義,分別是1.應盡的義務;分內應做的事 2.應承擔的過失。那麼我們來看一下,房子的主人、棗樹的主人對於騎摩托車者、偷棗人有沒有責任所在,答案是否定的。沒有任何一條理由需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
同時我們來看一下,需不需要為他們的行為承擔過失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如果法律規定需要負責,那麼整個社會是不是就亂套了。
當然,老農所說可能有些太過通俗,但是話糙理不糙。試想如果被害者需要為小偷的行為負責,那麼我們是不是都可以光明正大的做壞事呢。
大實話:偷棗就要承擔偷棗的風險,這種索賠要求毫無依據,這些壞毛病就不能慣。
今天一個網友給我發來這麼一個問題諮詢,故事背景:說的是自己承包的後山坡種了一些棗樹,但是因為跟景區離的比較近,所以就經常遭到一些來遊玩的遊客的無理採摘。有一天,有一個從城裡來遊玩的的遊客去他的棗園裡偷棗,但是很不幸在偷棗的過程中摔下了小山坡受傷了,然後其家屬就來棗園鬧事,要求棗園的主人賠償3萬元的醫藥費。理由是幾個棗也不值錢,算不上是偷,而棗園園主有沒有盡到安全防護的責任,所以應該賠償。
不得不說,現在一些人似乎有一種錯覺,感覺偷的東西不值錢,那就不是偷,就不構成犯罪。誠然,就單單摘幾個棗子,確實不值什麼錢,也達不到立案標準,更不會說因為偷幾個棗就判刑什麼的。但是,我們必須明白,未經允許拿別人的東西本質就是偷,偷一分錢是偷,偷一萬元也是偷,只是懲罰不一樣,但是本質是一樣的。所以,這件事中顯然是不應該讓棗園園主賠所謂的醫藥費的。
首先從遊客偷棗的這件事來說,雖然棗園是半公開的場所,但是,這仍舊是屬於人家棗園園主的私人場地,未經允許擅自闖入本身就已經是違法行為的。並且,在這件事中游客偷棗摔傷主要是因為客觀的自然條件和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跟棗園園主有沒有什麼安全防護措施並沒有什麼關係。說現實一點,難不成人家種棗還得在棗樹下面放一個救生氣墊,然後為那些偷棗的人做好人身安全的保駕護航嗎?
說難聽一點,要是這樣的都行得通的話,那我們要是去人家西瓜地裡偷西瓜然後崴到腳了,是不是就可以告對方沒有把西瓜地整平呢?顯然沒這個道理吧。
然後,從棗園園主的角度來說,自己種棗,只要不是說在棗園的隱蔽處埋了捕獸夾子,或者設置了人工陷阱,亦或者說是設置了電網等有可能嚴重傷害人身安全的東西。那麼這就是合法的,像這種無妄之災,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我們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的意圖。而就山坡的地勢,樹的高矮等完全客觀的自然條件,我們所有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適應客觀的自然條件,如果自己因為不適應而受了傷,那隻能怪自己,當然,你也可以去怪客觀的自然條件,這隨你便。
所以總的來說,偷的東西不值錢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更不能成為無理索賠的依據。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第一個攔高鐵的羅老師判刑還會有第二個嗎,第一個跳虎園的死了後果自負會有第二個嗎,第一個偷東西的賊墜樓死亡後果自負會有第二個嗎??看看世界國與國的較量,人與人之間的爭鬥,其實人都是欺軟怕硬,誰都怕死,誰做事心裡都得掂量掂量後果,熱點事件法律的引領很重要,絕對不能和稀泥,以前做點熊事都怕丟人,別說要錢,別人知道了自己都臉紅,現在做麼錯事都能想到要錢的理由,總能在別人那找到缺點,唯獨在自己那隻能找到優點,為麼??就是道德和風氣的滑坡,我覺得就是一個個熱點事件處理得太和稀泥,給群眾一個錯誤的引導,大家都覺得我錯我有理!
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農村人,這件事在農村不少發生,我們村裡一般養狗都養土狗,好養活,吃的不挑,給點剩飯剩菜就行。而且很多家庭基本都是散養,也不銓狗鏈子。散養的狗隱患大。家裡的狗一般不打疫苗,也不會經常洗澡美容啥的,一不小心跳到水坑裡還會弄一身泥,又臭又髒。農村的小孩子經常是三五一群的串門玩,小孩子調皮,有時間愛挑逗狗,把狗惹毛了,就會咬人,或者小孩子在玩的時候不知道從哪裡穿出來的狗忽然就咬你一口,特別是一些流浪狗,說不定有瘋狗病,讓人不寒而慄。孩子被咬以後,知道狗的主人是誰的話關於賠償問題也很不好解決,是狗先招惹的人,還是人招惹的狗,賠不賠?賠多少?狗惹人賠償的話拿錢應該,人惹狗的話就會拿錢可能狗主人會覺得委屈,心不甘情不願。關於賠償問題也是經常鬧得鄰里不愉快。那些流浪狗咬人後更是無處話淒涼,只能自己兜著。
昨天剛答了一個“男子水庫偷魚不小心淹死,家屬找承包人索賠”的案例,現在又來一個“偷棗摔下山,家屬要求棗園園主賠償!”這個事用腳拇指想都知道要求賠償不合理。再這樣下去小偷都成大爺了!
這真是個病態的現象,都不知是什麼時候形成的這種不良風氣,總之“誰死誰有理”!不管是什人因為什麼原因死的,只要是死在這了,這地方的人就脫不了關係。你就得給死者家屬賠錢,不賠就“一哭二鬧三上吊”鬧到你賠為止!
棗園本來就是屬於園主私人所有裡面的一花一木都是園主的,在沒有得到園主允許的情況下,進入棗園摘東西就是屬於偷竊,犯法的。所以即便是摔死了也是咎由自取。我不懂死者家屬索賠的理由是什麼?是要起訴棗園坡太陡、地太滑、還是起訴棗園沒有寫好警示牌,提醒這棗園是私人所有,不得采摘!”
我真的是很好奇那些要求索賠的家屬,你們臉皮怎麼可以那麼厚,那麼無恥!偷東西本來就是見不得人的事,你們卻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真的是人至賤則無敵啊!
為什麼這種風氣越來越嚴重,一是因為之前有過索賠成功的例子,所以每個人都去效仿。二是想著反正先要求賠償,賠得多少是多少,即使不得賠,自己也沒有任何損失!我真的是搞不懂,像這種那麼明顯的訛人,敲詐勒索怎麼就管不了了呢?誰來告訴我為什麼!
城裡人去農村偷栆,摔下後要農民賠償,這真的是欺負我們老實的農村人!堅決不給賠償,理由很簡單。
首先,你是去我家偷栆,並沒有付我錢,或者是我邀請你去我家摘的,出了任何問題,那是你自己的事。而且,你去偷栆,已經是構成了偷盜行為,雖然不是什麼很貴重的物品。但是,也是我們農民辛苦種植出來的,作為農民也有權向你索要賠償。
這個事情,結果還搞反了,偷栆的出事了,還要種栆的賠錢,根本就不合理,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用我們農村的一句話叫做“活該”。
每年的清明節,都有很多城裡人開車回農村上墳掃墓,並且順手偷蔬菜。有一回被抓住了,他們還大言不慚的說,你這菜長得太誘人了,我們忍不住就弄一點嚐嚐。半後備箱的菜,起碼有30斤以上。弄上車就跑了,真不要臉。我還看你媳婦漂亮呢,要不也偷來嚐嚐?
農民工沒有別的經濟來源,就靠種點蔬菜,賣了供孩子讀書呢!每年清明節都會被偷100多斤菜,常常是一廂地被偷得沒剩幾棵,城裡人素質是越來越差了,也不怕他那老祖宗害臊。
對於這個問題從題目的描述來看,城裡人是去偷棗的,而不是說那種付了費的合法採摘活動。所以既然是沒有經過主人的允許,自己擅自摘棗,那麼自己偷雞不蝕把米,造成自己摔下,肯定是要自己承擔責任的,與主人是沒有關係的。
因為如果是棗園的主人開展的付費採摘活動,那麼顯然,主人是需要對遊客的安全負有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的,但是作為這些擅自去偷別人家棗的這種行為,沒有經過別人的允許,別人自然不需要對你承擔任何義務。
就算山坡比較陡峭,主人也無需對此負責,因為再陡峭,人家也沒有讓你上去摘棗啊。何況這片棗林應當是由主人承包下來的,應當屬於私人空間,並不是公共區域,所以偷棗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