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毆打同學時猝死,家長拉橫幅“還我兒子命來”,被打者還要擔責嗎?
如果真的是被打的人還擔責任的話,那麼這個社會真是亂套了。
雖然我們在期待法律給一個公平的答案,雖然說這個家長在頭條號上註冊了一個賬號,叫囂自己的孩子是一個聰明的孩子,是一個懂事的孩子,是一個完美的孩子,但這一切都不能阻止他在學校所做的一切。
故事的情節和內容許多人已經看到,並且這一段視頻在其他的網絡中已經廣為流傳,在這裡引起大多數網民評的就是這個孩子的家長,竟然沒有吸取教訓。仍然是為自己的孩子報區,雖然我們對於孩子這種行為不幸過世表示哀痛,但是如果讓受害者在承擔責任的話,我們不僅僅是愛痛了,我們就變成傷心了,我們也變成了失望。
法律應當做的是維護社會秩序,同時他應當保護善良人的心,也就是我們廣大網民的心,如果真的出於正義的話,出於道義的話,或許可能會給孩子一部分經濟補償,但是法律不應當這樣支持,因為道義和法律是兩個概念。
讓我們拭目以待,盼望著法律的公正判決,我們不對這個事情做任何的假設,只是希望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雪亮的。
養不教,父之過。
12月12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一初中學七年級八班,三名學生圍毆一同學。先動手的劉同學,打人後突然猝死。隨後死者家長扯黑白條幅標語:“還我孩子命來”“冤,還我孩子命來,血還”。在這裡不贊成被打者擔責任。
通過監控視頻看到事情發生在教室內,三名學生,把一個矮小的學生堵在門後的角落裡,揪頭髮,摁住矮個男孩的腦袋,拳打腳踢。矮個學生反擊,被摁倒了,又爬起與三人理論。正在這時,先動手打人的劉同學站立不穩,退後幾步倒在地上,倒前沒受到任何攻擊。倒時也沒和他人挨在一起。死亡具體原因警方正在調查。 關於責任方面,要找出劉同學死因。死者是否生前有身體疾病。這方面有關部門正在調查。 劉先動手,且他們三人,和被打者相比,身材高大佔優勢,矮個同學被打倒,還擊是本能,正當防衛。單從這點,矮個同學不應擔責任。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
校方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管教不到位,管理疏忽有一定責任。
凡事以法律為依據,死者家長不應該在學校鬧得沸沸揚揚,影響學校的正常秩序。還是多反思自己的教育問題,自己孩子先動的手,有錯在先!
人在做,天在看。一切自有公斷!有錄像有證人(教室好多同學都看到了)。有關部門正在調查,相信不久就會出現正確的處理結果。請大家拭目以待。
題主的問題與事實情況有些出入,警情通報的表述與視頻記錄也不太一樣,如果視頻未經剪輯修改,警情通報略顯籠統,沒把事情講清楚。
先看警情通報:
2018年12月10日上午10時25分,柘城縣公安局110報警臺接報:高新區實驗學校一名學生突然暈倒,正在醫院搶救。接警後,我局立即組織警力前往處置。經查:當日上午8時許(課間),該校七年級8班學生劉某樂(男,13歲)因推教室門擠到站在門後與人交談的同班同學鄔某森(男,13歲),兩人發生口角引起廝打。被同學拉開後,劉某樂突然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而教室的監控視頻顯示:
包括死者劉某在內的3名學生,把矮個同學鄔某圍在門背後的角落裡,隨後劉某與鄔某發生了衝突並廝打在了一起。在被同學們拉開後,劉某突然身子一軟倒在地上。最終,他因搶救無效死亡。
誰先動的手?三人圍鄔同學是圍觀還是助陣、意欲圍毆?這兩點很關鍵。先動手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後動手的可視為被動還擊,屬於正當防衛。這很重要,否則,極易誤讀誤導社會輿論。
視頻截圖中的高個子同學為劉某,矯個子同學為鄔某,圖片顯示,劉某處於進攻的有利位置,而鄔某背倚牆角,處於被動防守的位置。從雙方所處的態勢上看,肢體有接觸,也的確存在打鬥,但劉某主動先出擊的可能性更大。
雙方被同學拉開後,劉某突然倒地猝死(死因不明)。知情人透露:3名初二學生合夥毆打一名同學時,率先動手的一名學生小劉在數次對同學施暴之後突然猝死。隨後小劉的數名家屬來到學校,在校門口打出一條橫幅“還我孩子命”。
先動手打人者劉某猝死的直接原因,很大可能是心臟驟停,不排除劉某心臟有問題。學生校內毆鬥致死,打人者有責任,校方也有責任,應當訴諸法律手段解決。而家長打出橫幅喊冤,並要求血債血償,是不具理智的。什麼叫血債血償?就是要鄔某抵命,這顯然是不懂法的無理訴求。
我反覆看了不下10遍視頻,感覺有些東西和媒體報道說的不太一樣。大家搜一搜視頻再來評論是非吧。(視頻有水印,我上傳總是審核不過)
如果視頻完整的話,我覺得有幾點需要和大家討論分享。
1、 兩位同學拉架被說成三人群毆
由視頻可以看出,三名同學確實圍著鄔某,只有個子較小的鄔某和身材較大的劉某(死者)進行廝打,另外兩名同學,我並沒有看見有過大的動作,而且一直在拉架勸阻更有一名學生用自己的身體擋在兩者之間。所以,我們可以認定是學生之間矛盾糾紛,此外鄔某的確進行了還手,所以校園欺凌,並不存在。
2、 劉某死因如何認定
最權威的解釋需要法醫認定,不過我們可以進行幾個方面的假設。
假設1:劉某之前是否有突發性疾病?
假設2:在廝打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鄔某對死者劉某的腹部有擊打動作,是否對內臟造成傷害?
假設3:視頻中,劉某摔倒時,好像碰到了桌子,是否是在摔倒時後腦磕碰到桌角才造成猝死?
3、 鄔某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本次事件,是劉某先動的手,鄔某被迫自衛。而且由於都是未成年人,所以可以肯定的是鄔某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作為鄔某法定監護人的父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嗎?我個人認為,鄔某本身也是受害者,完全符合正當自衛的適用範圍,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不過在法院判理時,往往會對其父母要求承擔一定的人道主義責任,畢竟死者為大。
4、 學校的責任如何認定,是否劉某父母存在碰瓷嫌疑?
事情發生在學校,那麼學校就有監管責任,這是逃避不了的,只不過是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大小的問題罷了。事件發生在課間,是沒有老師監管的,不存在老師失職的情況。所以,學校需要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和人道主義責任,但是大部分責任需要劉某自己承擔,畢竟鄔某屬於正當防衛。
5、家長維權行為不理智,不可取
我們可以理解中年喪子的痛苦,但是拉橫幅的這種維權方式不可取,難道鬧的越大,賠償越多?凡事都有法律依據好不好。而且這已經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什麼叫“血債血償”,先動手的是你兒子好吧?
所以,我們不需要著急下結論,警方已經介入,校方也會積極配合,輿論也會進行監督,事情發生在教室中,有監控,有目擊證人,相信事情的經過早晚會水落石出的。
感謝邀請
通過觀看視頻內容,個人認為被打者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因為法醫鑑定還未出來,死者死因還未確定,死亡原因與被打者是否存在聯繫,這個都待確定,從被打者年齡和視頻動作行為,肯定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2、因為被打者與死者存在糾纏行為,即使沒有致命打擊行為,也不可能排除存在致害行為,從民事侵權角度來講,應該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賠償。
3、這個案子有其特殊性,一方面都是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得到了大量媒體曝光。
如果是雙方成年人,按照目前刑事案件處理情況,如果是互毆,誰受傷誰有理,出現死亡甚至承擔刑事責任,個人認為這是極其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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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毆打同學時猝死,家長拉橫幅“還我兒子命來”,被打者還要擔責嗎?
評論之前,首先應該捋清事實。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媒體最初對於該事件的報道有失偏頗。
視頻清楚地顯示,並不存在“三個高個子學生圍毆一個矮個子學生的”所謂校園欺凌;甚至不存在“(高個子)中學生毆打同學”的現象。
事實上,就是兩名同學因故從爭吵、口角到“對等”的徒手廝打的一般性鬥毆。
廝打過程中,雖然有兩名同學距離較近,其中一名還積極地參與拉架,視頻中看不出任何拉偏架的跡象;另一名同學則自始至終袖手。
後來猝死的學生,倒地發生在廝打的兩人脫離接觸之後。而且,從先前兩人廝打的情況看,由於都是徒手,基本都是用拳頭自上而下的撲打,這一方面說明兩人都沒有接受過格鬥方面的專業訓練,同時也就說明這種撲打不會造成直接的足以造成傷害的暴力。
後來猝死的同學,身體一下就是去控制,直接向後倒地,並沒有其他伴行表現。
因此,幾乎可以確定,出事的同學是死於心跳驟停(如果是其他病因的猝死會有相應的徵象)。
當然,最終的死因有待於屍檢(警方已經通報會進行屍檢)的驗證。
誰之過?
從上述事實經過來看,事件原本就是在中學生中常見的、同學之間因雞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尋常的打架鬥毆。
有趣的是,整個過程中,有很多同學一直坐在課桌旁學習,對發生在身邊的鬥毆事件完全無動於衷,也足見這種小case的司空見慣。
然而,小case卻因為鬥毆其中一方的死亡而演變成“死人了”的大事件。
那麼,“死人了”,是不是一定意味著有人要對“生命損害”負責任呢?
具體來說,就是鬥毆的另一方是不是應該因此擔責?
這需要看,涉事的同學的行為有沒有過錯,他的行為與同學的死亡之間構不構成因果關係?
當然,這裡的“過錯”並不是指打架起因中雙方的是非曲直,而是針對死亡本身。
因此,如果一旦屍檢正是死亡的同學是死於心跳驟停-心源性猝死,問題也就轉化成打架行為是不是構成心源性猝死的原因或促發因素。
也就是說,實際上轉化成一個醫學問題。
心跳驟停-心源性猝死的原因和因素
社會上,人們往往把發生時間上存在先後順序的因素當成猝死的原因,比如,社會上普遍流行的過勞死、加班死、“氣死”、熬夜死等說法就是這種典型。
但是,從醫學角度說,心跳驟停-心源性猝死的真正原因幾乎就是原本存在的心臟病。
大量猝死者的屍檢資料顯示,幾乎所有心源性猝死者都可以找到心臟異常(即心臟病)的存在。儘管,約有半數此前沒有心臟病發作史,即心臟病的首次發作就是以猝死的形式示人。
也就是說,沒有心臟病,就沒有心源性猝死。
心臟病,無論是不是獲得了診斷,才是猝死的根本的,也是唯一的真正原因。
另一方面,目前醫學上關於心源性猝死的認識是心臟病+瞬時激發因素的模式。
就是說,心源性猝死的發生,往往是在心臟病的基礎上,由於某些刺激而誘發。
但是,大量強有力的證據表明,這種瞬時激發因素並非心源性猝死所必須的。很多猝死發生在完全沒有激發因素的安靜、休息的過程中。
那些因素可能是心源性猝死的激發因素呢?
這包括:
時間節律性因素,比如每天的早晨到中午這段時間,
每年中環境氣溫較低的冬季和早春,
劇烈的體力活動,劇烈的情緒波動,不良情緒等。
但是,如上所述,這些因素並非猝死發生的必要條件。即,並非說,有這些因素存在時,猝死就一定與這些因素有關。道理也很簡單,人一生中會不斷經歷這類事件,即使原本就有心臟病,猝死為什麼發生在這一次,而不是之前很多次,或許更劇烈的“觸發因素”?
另一方面,沒有任何觸發因素,也並不意味著猝死就不會發生。
具體到該案件,兩位同學因為小事而廝打,難免會情緒激動和“費些力氣”,因此。可能存在因此激發猝死的可能。
但是,這種可能是完全不能確定的。
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涉事的同學可以完全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又或者需要承擔很小部分責任。
這大概需要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來左右。
P.S.
據自稱死者弟弟同學的家長,即通常所說的“知情人士”描述:
這段描述跟視頻反映的情況吻合度很高,應該就是事情的基本過程。
就是因為雞毛蒜皮小時,13、14歲小孩慣常的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行為,沒有三個人打一個的校園霸凌,沒有誰欺負誰的問題。
毆打別人時,自己猝死,這種情況,如果死者家屬要求被打者承擔責任,這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屬於倒打一耙。捱打者還得保障打人者的生命安全,哪有這樣的道理,如果那樣的話,真沒天理了。
仔細看了多次現場視頻,這個事件是否為群毆,其實並不重要。根據視頻內容來看,實事求是的講,當時是高個子、也就是後來猝死的劉某在毆打另一個矮個子學生鄔某,這是不容狡辯的事實。而高個子男生的猝死,是在二人分開之後,雙方無任何接觸的情形下,劉某自己倒地猝死。
從視頻中看,劉某的死亡與鄔某並無直接關係。至於劉某猝死的具體原因,需要等待法醫鑑定結果。
在事情並未弄清楚的 情況下,死者家屬便在該學校北門拉起橫幅:“冤!還我孩子命來!”這樣做並不合理,如果法醫鑑定結果為劉某自身因素猝死,那其家屬又向誰索命呢。失去孩子,傷心、悲痛都可以理解,但還是需要理性對待。
那麼,到底鄔某需不需要為劉某的猝死負責呢?
個人認為是不需要的,嚴格的講,鄔某被劉某毆打、欺凌,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劉某屬於侵害方。儘管他猝死了,但並不代表他瞬間變成了有理的一方,不能因劉某的死而影響對與錯的辨別。
而且,在整個過程中,鄔某隻進行了本能的防禦和反抗,一直是出於弱勢的一方,並沒有從主觀上對劉某造成直接的傷害。
另外,鄔某才13歲,屬於未成年人,所以,肯定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至於民事賠償責任,個人認為鄔某也不應該承擔。因為他本身就是被欺凌的受害者,他所做出的一切防禦、反抗行為都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是合法的,並不存在過錯,也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恰恰相反,如果在劉某毆打鄔某的過程中,對鄔某造成了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劉某家屬應該向鄔某做出民事賠償。
如今社會出現了一種不合理的荒謬現象,只要死了人,無論死因是什麼,死者家屬便會不分青紅皁白的扛起索賠的大旗,藉助死者弄點錢花,網友們稱之為“發死人財”。這種做法不僅違背道德,也違反法律,應該嚴厲打擊。
發生在河南的這起猝死事件,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孰是孰非眾說紛紜,也許在法醫鑑定結果出來後,大家才會有一個更加準確的判斷。畢竟,對於責任的認定,這個鑑定結果是個比較重要的依據。
根據目前已知的情況,大家覺得被打的鄔某需要為劉某的猝死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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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點開了這個視頻,頓時覺得心裡暖暖的,心情也舒暢了不少,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但就是覺得心裡很舒暢。
看這個視頻,大家可以看到,是那個打人的小孩發力過猛,然後一腳激踹,情緒太過於激動了,把自己猝死了,我個人覺得,這和被打者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啊,為什麼會猝死?還不是自己平時不鍛鍊,熬夜熬的多,身子弱,加上用大力,猛一刺激,身體受不了,就倒地了。
在這之前,我還看到了他媽媽說的話,說他兒子是被打死的,要人家還他兒子命來,講真的,目前,我還沒看到別人是怎麼打他兒子的呢。
反正,我是很討厭很討厭校園欺凌的,當初我在初中被幾個高年級的玩意欺負時,我恨不得在他們睡覺的時候,把他們的脖子給抹了,一群敗類玩意,只會欺軟怕硬,看我老實,看我個子矮小就欺負我,要是我成績再差點,指不定被他們欺負到什麼程度呢。
最後,我只想感慨一句,大概,這就是報應吧,來的真及時,大快人心。
真是tmd混賬邏輯,你這種家長在拉橫幅的時候可能也會累死的,趕緊死了吧,丟人現眼。還有沒有天理了,你打人你還有理了。這是因為人在做天在看,老天爺看不下去了,把你兒子弄走了,過不了兩天把你這個狗父母也會帶走的。
“巨嬰”式的家長,自己沒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結果遭了報應,反過來怪學校,怪別人。這如果被打者還需承擔責任,天理何在?道德何在?
我不知道是誰提出來的這個問題,就好比你踩了我一腳,還得讓我對你說聲:對不起,我的腳太硬了,讓你踩到了是我的錯。
回想早幾個月前的崑山花臂男的事件,砍人的那麼囂張,視他人生命為草芥。幸好我們的法律是公正的,給了一個正義的結果。
我覺得這件事可以和龍哥事件相提並論,都是施害者反而死了,而受害者也是滿身傷痕。只不過這一次的受害者是一點自衛反擊的動作都沒,他反而被打得動都不能動。
可笑的是施害者的家長居然還有臉拉橫幅,不是“巨嬰”是什麼?在“巨嬰們”的世界裡,沒有什麼法律,道德可言,他們的做事方式都是按照自己的想法而來。當然,萬幸的是,巨嬰只是少數。
期待有關部門一個正確的處理結果,不能讓邪惡橫行,更不能助長歪風邪氣!
孩子的教育問題是一個大問題,其中家庭教育是最重要的,對孩子有愛更要有管教,如果沒有了管教,那麼孩子會變成一個無知無畏之人,其結果基本進監獄接受法律的懲罰。
誒,舉頭三尺有神明,任何事都是人在做天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