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年後打老師”宣判獲刑一年六個月,對此你怎麼看?

備受關注的“男子20年後打老師”案在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打人男子常仁堯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n2018年12月,一段被冠以“男子反削20年前班主任”標題的視頻流傳網絡。這段視頻很快在網絡熱傳,引發社會關注。隨後,視頻中被打的張老師向欒川警方報案,欒川警方經過立案調查,在浙江杭州鐵路警方的協助下,常仁堯被抓捕歸案。經過審查,欒川縣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6月12日上午,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男子20年後打老師”宣判獲刑一年六個月,對此你怎麼看?“男子20年後打老師”宣判獲刑一年六個月,對此你怎麼看?“男子20年後打老師”宣判獲刑一年六個月,對此你怎麼看?
10 個回答
廖彩琳律师
2019-06-14

這事備受關注,作為一個老師不想曝光自己,也無可厚非,畢竟這的確容易影響到自己的生活。

而且我看了記者報道里,打人男子數度落淚,講訴自己當年因為貧困,沒錢學費,被辱罵,看不起的種種,時過境遷,我們無法考證細節,但是這種事情,本來就是有因才有果。

我想這位老師,雖然法律上的確是個受害者,甚至因為這場輿論,被裹挾,影響到自己的生活,但是真的有那麼理直氣壯嗎?我表示疑問。

我依然是這個觀點

該男子行為並不足以達到尋釁滋事罪,他不應該為輿論買單

雖然目前趨勢來看,他被判刑概率很大,但是我並不會為了趨勢,強行說,他就是符合判刑

我認為,如果這事不是因為傳播太快,對方是老師,輿論沸騰後,影響了整體對老師的評價,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那麼一個人這樣毆打一個人,固然不對,但是也就是治安管理處罰。之前類似問答,談過為何不足以達成尋釁滋事

要知道,我在隔壁問答,孕婦潑滾燙的麻辣燙給一歲孩子,都治安管理處罰

很多人說,誰讓他拍視頻,最終視頻流傳,輿論譁然

但是如果如新聞說的,視頻的確不是他擴散出去的,他也沒有惡意傳播,那麼他就不應該為最終的輿論結果,傳播效果買單

因為這個事情如何發酵,最終演變,並不是他能夠造成的,他也沒有這個能力

如果評論裡,的確有人對老師不滿,引發了他們的不好的回憶,這些不滿是提出問題的人錯嗎,不是,可能是製造問題的人的錯吧

這樣的毆打老師事件,並不是我懲處了這個人,告訴你們打老師違法,就可以緩解老師和個別學生的矛盾。

最重要的是,我們會認為打老師不對,也認為當年的確不少老師存在體罰學生的現狀,我們也認為應該尊重每一個職業

甚至不管這個老師做錯了什麼,法律上本身也反對一切報復行為。

但是他不應該為輿論買單

老師就是一職業而已

最後,這個事件,不少人會把尊師重道,老師有權打學生,學生就是不聽話該打這樣的言論拿出來說話。

在這裡,我很想認真針對以上言論反駁

老師也就是一個職業而已,只是這個職業責任重大,確切來說我們應該尊重的是每一個認真工作的人,而不是專門泛指一個職業

因為任何行業,都不是每一個職業者都值得尊重,就像不是每一個老師,他選擇教書就是因為他真喜歡教書,更可能是利益的通盤考慮而已,因此我們需要尊重的是某個人,而不是整個行業。

為什麼法律禁止一切體罰

因為的確存在調皮搗蛋,甚至惡魔一樣的孩子,似乎為了約束,我們的老師看起來只有選擇武力

很多人會認為這種完全的禁止會妨害到對學生的教育

但是這個本身的前提是,我們的所有老師都能公平公正,有良好的判斷力和尺度,來體罰學生。

明顯目前根本達不到,所以如果法律上認為老師體罰沒錯,那麼會不會就有一個學生可能他並沒有做錯,只是因為老師私人喜好遭遇肉體上的懲處呢?

我相信有的,因為畢竟我讀書時候就經歷過,學生因為貧困,被歧視惡意體罰的現象

那麼這對這個學生而言是不是很殘忍,無助。

對於老師而言,這本身對學生就處於不平的關係中,學生基本上難以逃脫,因此為了避免可能體罰傷害到一些無辜的學生,因此法律才做了完全的禁止。

最後我希望每一個孩子都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下成長,這可能是避免出現這樣的多年報復行為,最好的方法。

罗召均律师
2019-07-11

其實,復仇的方式有很多種,完全沒有必要選擇最極端、效果卻最差的那種!

老實說,面對這個案例,我的內心是複雜的,因為我曾經也是一名學生,如今是一名以法為業的律師。

其實,復仇的方式有很多種,完全沒有必要選擇最極端、效果卻最差的那種!

老實說,面對這個案例,我的內心是複雜的,因為我曾經也是一名學生,如今是一名以法為業的律師。


一方面,作為一個曾經的學生,曾經也遭遇過常某所遇見的這些問題:因為小時候成績不好,經常受到老師的各種白眼以及不公平待遇,那種滋味我完全能夠體會。

只不過面對老師的各種語言和身體的侮辱,常某選擇了二十年之後復仇,而我選擇了努力讀書,還沒畢業的時候就已經讓曾經侮辱我的老師刮目相看。

另一方面,作為一名律師,常某的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那麼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

不過,老羅覺得這個判決過重,雖然常某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可本案確實事出有因,且存在受害人過錯,對常某進行量刑時需綜合考量。

畢竟,本案的警戒作用應該重於懲罰作用。

本案中,老羅對常某是深表同情的,兒時的陰影確實可以影響一個人一輩子,常某因為老師的毆打和侮辱而留下了陰影,這種影響可能一輩子都不能改變。然而,打人確實是犯法的,何況還將打人的視頻上傳網絡,完成了比較大的惡劣的影響。

從本案中也可以告訴人們一個道理,其實有時選擇真的會改變一個人,常某因為選擇了二十年之後復仇而招致了牢獄之災,不知道如果再給常某一次選擇,他會怎麼選呢?

火箭
2019-07-11

估計過些天#洛陽# 中級人民法院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估計過些天#洛陽# 中級人民法院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遇我得福
2019-07-22

“男子20年後打老師”宣判獲刑一年六個月,母親聽後當初昏厥,一家人苦不堪言。

“男子20年後打老師”宣判獲刑一年六個月,母親聽後當初昏厥,一家人苦不堪言。

不管別人怎麼看,我始終認為常某打人一案,被判處一年六個月實在太重,太苛刻。

法院之所判處常某一年六個月,是因為常犯公開辱打老師,並廣為傳播。

常某的這個行為構成犯罪,也真是因為這個行為造成了判處的結果,如果僅僅只是打人的話,絕不會被判這麼重。

凡事有因才有果,事情的起因還是因為20年前的惡果,要不這樣也不會今天打人並且錄製視頻傳播網絡的結果。

“男子20年後打老師”宣判獲刑一年六個月,母親聽後當初昏厥,一家人苦不堪言。

不管別人怎麼看,我始終認為常某打人一案,被判處一年六個月實在太重,太苛刻。

法院之所判處常某一年六個月,是因為常犯公開辱打老師,並廣為傳播。

常某的這個行為構成犯罪,也真是因為這個行為造成了判處的結果,如果僅僅只是打人的話,絕不會被判這麼重。

凡事有因才有果,事情的起因還是因為20年前的惡果,要不這樣也不會今天打人並且錄製視頻傳播網絡的結果。

在本案中,二十年前和二十年後的今天,我個人覺得這是一起案子。

既然今日的常某受到的懲罰,那麼,按照公平嚴正來講,張老師二十年前所犯下的過錯。

也必尋找證據進行相應的懲罰,不可能因為時間的流逝,所以就不了了之了。

我個人是支持,常某家人上訴,常某的刑期肯定是減少不了的。

“男子20年後打老師”宣判獲刑一年六個月,母親聽後當初昏厥,一家人苦不堪言。

不管別人怎麼看,我始終認為常某打人一案,被判處一年六個月實在太重,太苛刻。

法院之所判處常某一年六個月,是因為常犯公開辱打老師,並廣為傳播。

常某的這個行為構成犯罪,也真是因為這個行為造成了判處的結果,如果僅僅只是打人的話,絕不會被判這麼重。

凡事有因才有果,事情的起因還是因為20年前的惡果,要不這樣也不會今天打人並且錄製視頻傳播網絡的結果。

在本案中,二十年前和二十年後的今天,我個人覺得這是一起案子。

既然今日的常某受到的懲罰,那麼,按照公平嚴正來講,張老師二十年前所犯下的過錯。

也必尋找證據進行相應的懲罰,不可能因為時間的流逝,所以就不了了之了。

我個人是支持,常某家人上訴,常某的刑期肯定是減少不了的。

可當時老師所犯下的過錯,也必須買單,畢竟老師有錯在先。

在常某拍攝的視頻中,我們也可以間接性的得出這個結論,否則他不會隱忍不還手一直道歉。

學生報復辱師也不是有理的行為,但也是一時衝動,但法院只針對常某處罰,而對一直不漏風聲的老師卻不予追究,有失公平。

大家如有其他見解,請於下方評論交流。可加我關注瞭解更多奇趣新聞,記得點贊喲!!

儒风社会
2019-07-24

這個判罰毫無問題。拋開學生和老師的特殊關係,就這個事件本身來說,依法判罰毫不為過。

一、事出有因,不是尋畔理由

常某毆打老師,一直強調20年前,這名老師對他的傷害,以證明自己行為的正義性。我們姑且當常某所說為真。但這二十年來,你可以有無數種正確處理方式,比如:找到老師讓他給你道歉,或者找到學校領導反映,或者到教育部門追訴。

但常某都沒有,而是直接用暴力解決。你一個壯小夥,毆打一個老人,不是尋畔滋事?

二、錄製視頻,屬於持續傷害

如果說,毆打是20年前積鬱的報復,那錄製傷害視頻,又是什麼理由?

這和強姦女人後,留下視頻持續觀看,以滿足自己變態心理,毫無二致。

你自己是爽了,想過視頻中受傷害人的感受嗎?

三、傳播視頻,再給自己挖坑

打完老師,常某爽了。錄製視頻觀看,繼續爽了。但爽的不夠,還要傳播視頻,那就純屬給自己挖坑了。這屬於尋釁滋事後,還在挑釁了。

這相當於小偷盜竊成功以後,還公開得瑟,讓警察來找他。

常某“三套組合拳”下來,尋釁滋事罪妥妥的沒問題,法院依法判決一年六個月,絕對沒錯!

這項判罰,其實還沒有考慮常某毆打老師,所帶來的不良示範效應。

所以,真不要覺得常某很冤。

也許,20年前所受的傷害,讓常某值得同情和可憐,但二十年後的“三套組合拳”就十分可恨了。

常某的行為,充分認證那句俗語: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我們當引以為戒。

素人思归
2019-07-26

這個案子其實很簡單,之所以這麼火,更多的是因為雙方的特殊身份。理應受學生尊敬的人民教師竟然在20年後被自己的學生扇耳光,這個噱頭就足夠吸引人的眼球。因為這種行為顛覆了我們的傳統認知。要想更清楚的看清這個案子,我們不妨從兩個方面去看待這個事件。

從法律的角度:

一是學生違法犯罪是事實。法律明文規定了使用正當防衛的時機以及場合。那就是當你的正當權益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你可以根據被侵害程度選擇適當的還擊。在制止不法侵害後不得對侵害人再進行傷害。所以,對20年前的侵害(沒有證據,姑且認為)進行報復,這個屬於復仇,在法律上並不受保護。

二是造成不良影響是事實。將拍攝的打人視頻上傳網絡,並且擁有極大的瀏覽量,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門話題,擾亂了社會良好風氣。如果不加以處罰,那人人效仿之,後果不堪設想。故而在宣判時也會綜合考慮這一點。

三是尋求諒解失敗是事實。如果學生一方能夠取得當事老師的諒解並達成和解。那在宣判時也會適當減輕刑罰。但是,當事老師並未原諒他,所以在減輕刑罰上沒有任何幫助。

綜上所述,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此次判決並沒有失去公允。不受社會輿論的干擾,本身也是一種法治社會的進步。

從情感的角度:

一是“師德喪失”讓人心痛。在法律層面單憑證詞不足以成為證據。試問學習成績不好的學生有多少沒捱過老師的打?教育學生是可以有適當的體罰。但是體罰是否真的是出於教育目的,這個只有當事人以及他的同學知道。體罰在師德高尚的人手中是利,而在師德敗壞的人手中是害。這個案件中更多人願意相信當年老師是出於“惡”而打學生。所以更加引起了大家的同情。進而再次引發了探討。當然,我們不排除學生所說是真的,也不排除學生所說是假的。

二是“枉加之罪”讓人心寒。之前好像是學生家長公佈了學校在對打人者的起訴書中對學生進行了“極不友好”的人格和身份認定,認定中包括“地痞流氓”等字眼,這就更加引起大眾對學校的失望之情。導致情與法的對立程度更強。對判決是否公正更加質疑。

三是“毫無包容”讓人失望。這個就是由被打老師選擇不原諒而造成的。老師不原諒此事的原因本人不能妄加揣測。但這一點也確實增加了大眾的不滿情緒。身為教師,為何不能原諒一個即將面臨刑罰的學生?不是說好的要為人師表嗎?對這一點我也疑惑?但是,我們所有人,都不是當事人,不能現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要求任何人。雖然,我也希望能夠達成和解。

以上就是兩個不同角度對此次事件的不同看法。話題之所以能夠成為話題,很大原因是因為事件本身的兩面性,出現了兩面性必然也會導致“支持,反對,中立”三個持不同觀點的群體出現。所以,我們與其在網絡上肆無忌憚的發表我們自己的看法,不如靜下心來思考這個事件中哪些問題值得我們反思。

最後,我要說,上述觀點受到網絡獲取內容真假難辨的侷限性,我只能說出事件矛盾對立的原因,並不是也不能去指責或者質疑當事者任何一方。


這個案子其實很簡單,之所以這麼火,更多的是因為雙方的特殊身份。理應受學生尊敬的人民教師竟然在20年後被自己的學生扇耳光,這個噱頭就足夠吸引人的眼球。因為這種行為顛覆了我們的傳統認知。要想更清楚的看清這個案子,我們不妨從兩個方面去看待這個事件。

從法律的角度:

一是學生違法犯罪是事實。法律明文規定了使用正當防衛的時機以及場合。那就是當你的正當權益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你可以根據被侵害程度選擇適當的還擊。在制止不法侵害後不得對侵害人再進行傷害。所以,對20年前的侵害(沒有證據,姑且認為)進行報復,這個屬於復仇,在法律上並不受保護。

二是造成不良影響是事實。將拍攝的打人視頻上傳網絡,並且擁有極大的瀏覽量,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門話題,擾亂了社會良好風氣。如果不加以處罰,那人人效仿之,後果不堪設想。故而在宣判時也會綜合考慮這一點。

三是尋求諒解失敗是事實。如果學生一方能夠取得當事老師的諒解並達成和解。那在宣判時也會適當減輕刑罰。但是,當事老師並未原諒他,所以在減輕刑罰上沒有任何幫助。

綜上所述,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此次判決並沒有失去公允。不受社會輿論的干擾,本身也是一種法治社會的進步。

從情感的角度:

一是“師德喪失”讓人心痛。在法律層面單憑證詞不足以成為證據。試問學習成績不好的學生有多少沒捱過老師的打?教育學生是可以有適當的體罰。但是體罰是否真的是出於教育目的,這個只有當事人以及他的同學知道。體罰在師德高尚的人手中是利,而在師德敗壞的人手中是害。這個案件中更多人願意相信當年老師是出於“惡”而打學生。所以更加引起了大家的同情。進而再次引發了探討。當然,我們不排除學生所說是真的,也不排除學生所說是假的。

二是“枉加之罪”讓人心寒。之前好像是學生家長公佈了學校在對打人者的起訴書中對學生進行了“極不友好”的人格和身份認定,認定中包括“地痞流氓”等字眼,這就更加引起大眾對學校的失望之情。導致情與法的對立程度更強。對判決是否公正更加質疑。

三是“毫無包容”讓人失望。這個就是由被打老師選擇不原諒而造成的。老師不原諒此事的原因本人不能妄加揣測。但這一點也確實增加了大眾的不滿情緒。身為教師,為何不能原諒一個即將面臨刑罰的學生?不是說好的要為人師表嗎?對這一點我也疑惑?但是,我們所有人,都不是當事人,不能現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要求任何人。雖然,我也希望能夠達成和解。

以上就是兩個不同角度對此次事件的不同看法。話題之所以能夠成為話題,很大原因是因為事件本身的兩面性,出現了兩面性必然也會導致“支持,反對,中立”三個持不同觀點的群體出現。所以,我們與其在網絡上肆無忌憚的發表我們自己的看法,不如靜下心來思考這個事件中哪些問題值得我們反思。

最後,我要說,上述觀點受到網絡獲取內容真假難辨的侷限性,我只能說出事件矛盾對立的原因,並不是也不能去指責或者質疑當事者任何一方。



這個案子其實很簡單,之所以這麼火,更多的是因為雙方的特殊身份。理應受學生尊敬的人民教師竟然在20年後被自己的學生扇耳光,這個噱頭就足夠吸引人的眼球。因為這種行為顛覆了我們的傳統認知。要想更清楚的看清這個案子,我們不妨從兩個方面去看待這個事件。

從法律的角度:

一是學生違法犯罪是事實。法律明文規定了使用正當防衛的時機以及場合。那就是當你的正當權益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你可以根據被侵害程度選擇適當的還擊。在制止不法侵害後不得對侵害人再進行傷害。所以,對20年前的侵害(沒有證據,姑且認為)進行報復,這個屬於復仇,在法律上並不受保護。

二是造成不良影響是事實。將拍攝的打人視頻上傳網絡,並且擁有極大的瀏覽量,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門話題,擾亂了社會良好風氣。如果不加以處罰,那人人效仿之,後果不堪設想。故而在宣判時也會綜合考慮這一點。

三是尋求諒解失敗是事實。如果學生一方能夠取得當事老師的諒解並達成和解。那在宣判時也會適當減輕刑罰。但是,當事老師並未原諒他,所以在減輕刑罰上沒有任何幫助。

綜上所述,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此次判決並沒有失去公允。不受社會輿論的干擾,本身也是一種法治社會的進步。

從情感的角度:

一是“師德喪失”讓人心痛。在法律層面單憑證詞不足以成為證據。試問學習成績不好的學生有多少沒捱過老師的打?教育學生是可以有適當的體罰。但是體罰是否真的是出於教育目的,這個只有當事人以及他的同學知道。體罰在師德高尚的人手中是利,而在師德敗壞的人手中是害。這個案件中更多人願意相信當年老師是出於“惡”而打學生。所以更加引起了大家的同情。進而再次引發了探討。當然,我們不排除學生所說是真的,也不排除學生所說是假的。

二是“枉加之罪”讓人心寒。之前好像是學生家長公佈了學校在對打人者的起訴書中對學生進行了“極不友好”的人格和身份認定,認定中包括“地痞流氓”等字眼,這就更加引起大眾對學校的失望之情。導致情與法的對立程度更強。對判決是否公正更加質疑。

三是“毫無包容”讓人失望。這個就是由被打老師選擇不原諒而造成的。老師不原諒此事的原因本人不能妄加揣測。但這一點也確實增加了大眾的不滿情緒。身為教師,為何不能原諒一個即將面臨刑罰的學生?不是說好的要為人師表嗎?對這一點我也疑惑?但是,我們所有人,都不是當事人,不能現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要求任何人。雖然,我也希望能夠達成和解。

以上就是兩個不同角度對此次事件的不同看法。話題之所以能夠成為話題,很大原因是因為事件本身的兩面性,出現了兩面性必然也會導致“支持,反對,中立”三個持不同觀點的群體出現。所以,我們與其在網絡上肆無忌憚的發表我們自己的看法,不如靜下心來思考這個事件中哪些問題值得我們反思。

最後,我要說,上述觀點受到網絡獲取內容真假難辨的侷限性,我只能說出事件矛盾對立的原因,並不是也不能去指責或者質疑當事者任何一方。




這個案子其實很簡單,之所以這麼火,更多的是因為雙方的特殊身份。理應受學生尊敬的人民教師竟然在20年後被自己的學生扇耳光,這個噱頭就足夠吸引人的眼球。因為這種行為顛覆了我們的傳統認知。要想更清楚的看清這個案子,我們不妨從兩個方面去看待這個事件。

從法律的角度:

一是學生違法犯罪是事實。法律明文規定了使用正當防衛的時機以及場合。那就是當你的正當權益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你可以根據被侵害程度選擇適當的還擊。在制止不法侵害後不得對侵害人再進行傷害。所以,對20年前的侵害(沒有證據,姑且認為)進行報復,這個屬於復仇,在法律上並不受保護。

二是造成不良影響是事實。將拍攝的打人視頻上傳網絡,並且擁有極大的瀏覽量,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門話題,擾亂了社會良好風氣。如果不加以處罰,那人人效仿之,後果不堪設想。故而在宣判時也會綜合考慮這一點。

三是尋求諒解失敗是事實。如果學生一方能夠取得當事老師的諒解並達成和解。那在宣判時也會適當減輕刑罰。但是,當事老師並未原諒他,所以在減輕刑罰上沒有任何幫助。

綜上所述,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此次判決並沒有失去公允。不受社會輿論的干擾,本身也是一種法治社會的進步。

從情感的角度:

一是“師德喪失”讓人心痛。在法律層面單憑證詞不足以成為證據。試問學習成績不好的學生有多少沒捱過老師的打?教育學生是可以有適當的體罰。但是體罰是否真的是出於教育目的,這個只有當事人以及他的同學知道。體罰在師德高尚的人手中是利,而在師德敗壞的人手中是害。這個案件中更多人願意相信當年老師是出於“惡”而打學生。所以更加引起了大家的同情。進而再次引發了探討。當然,我們不排除學生所說是真的,也不排除學生所說是假的。

二是“枉加之罪”讓人心寒。之前好像是學生家長公佈了學校在對打人者的起訴書中對學生進行了“極不友好”的人格和身份認定,認定中包括“地痞流氓”等字眼,這就更加引起大眾對學校的失望之情。導致情與法的對立程度更強。對判決是否公正更加質疑。

三是“毫無包容”讓人失望。這個就是由被打老師選擇不原諒而造成的。老師不原諒此事的原因本人不能妄加揣測。但這一點也確實增加了大眾的不滿情緒。身為教師,為何不能原諒一個即將面臨刑罰的學生?不是說好的要為人師表嗎?對這一點我也疑惑?但是,我們所有人,都不是當事人,不能現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要求任何人。雖然,我也希望能夠達成和解。

以上就是兩個不同角度對此次事件的不同看法。話題之所以能夠成為話題,很大原因是因為事件本身的兩面性,出現了兩面性必然也會導致“支持,反對,中立”三個持不同觀點的群體出現。所以,我們與其在網絡上肆無忌憚的發表我們自己的看法,不如靜下心來思考這個事件中哪些問題值得我們反思。

最後,我要說,上述觀點受到網絡獲取內容真假難辨的侷限性,我只能說出事件矛盾對立的原因,並不是也不能去指責或者質疑當事者任何一方。





這個案子其實很簡單,之所以這麼火,更多的是因為雙方的特殊身份。理應受學生尊敬的人民教師竟然在20年後被自己的學生扇耳光,這個噱頭就足夠吸引人的眼球。因為這種行為顛覆了我們的傳統認知。要想更清楚的看清這個案子,我們不妨從兩個方面去看待這個事件。

從法律的角度:

一是學生違法犯罪是事實。法律明文規定了使用正當防衛的時機以及場合。那就是當你的正當權益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你可以根據被侵害程度選擇適當的還擊。在制止不法侵害後不得對侵害人再進行傷害。所以,對20年前的侵害(沒有證據,姑且認為)進行報復,這個屬於復仇,在法律上並不受保護。

二是造成不良影響是事實。將拍攝的打人視頻上傳網絡,並且擁有極大的瀏覽量,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門話題,擾亂了社會良好風氣。如果不加以處罰,那人人效仿之,後果不堪設想。故而在宣判時也會綜合考慮這一點。

三是尋求諒解失敗是事實。如果學生一方能夠取得當事老師的諒解並達成和解。那在宣判時也會適當減輕刑罰。但是,當事老師並未原諒他,所以在減輕刑罰上沒有任何幫助。

綜上所述,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此次判決並沒有失去公允。不受社會輿論的干擾,本身也是一種法治社會的進步。

從情感的角度:

一是“師德喪失”讓人心痛。在法律層面單憑證詞不足以成為證據。試問學習成績不好的學生有多少沒捱過老師的打?教育學生是可以有適當的體罰。但是體罰是否真的是出於教育目的,這個只有當事人以及他的同學知道。體罰在師德高尚的人手中是利,而在師德敗壞的人手中是害。這個案件中更多人願意相信當年老師是出於“惡”而打學生。所以更加引起了大家的同情。進而再次引發了探討。當然,我們不排除學生所說是真的,也不排除學生所說是假的。

二是“枉加之罪”讓人心寒。之前好像是學生家長公佈了學校在對打人者的起訴書中對學生進行了“極不友好”的人格和身份認定,認定中包括“地痞流氓”等字眼,這就更加引起大眾對學校的失望之情。導致情與法的對立程度更強。對判決是否公正更加質疑。

三是“毫無包容”讓人失望。這個就是由被打老師選擇不原諒而造成的。老師不原諒此事的原因本人不能妄加揣測。但這一點也確實增加了大眾的不滿情緒。身為教師,為何不能原諒一個即將面臨刑罰的學生?不是說好的要為人師表嗎?對這一點我也疑惑?但是,我們所有人,都不是當事人,不能現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要求任何人。雖然,我也希望能夠達成和解。

以上就是兩個不同角度對此次事件的不同看法。話題之所以能夠成為話題,很大原因是因為事件本身的兩面性,出現了兩面性必然也會導致“支持,反對,中立”三個持不同觀點的群體出現。所以,我們與其在網絡上肆無忌憚的發表我們自己的看法,不如靜下心來思考這個事件中哪些問題值得我們反思。

最後,我要說,上述觀點受到網絡獲取內容真假難辨的侷限性,我只能說出事件矛盾對立的原因,並不是也不能去指責或者質疑當事者任何一方。





东方G819
2019-08-09

法不依人,法不論情,違法必究,犯法必懲!

20年後攔街暴打老師,還侮辱老師人格,公然挑釁公道,公然挑戰法律,當然受到法刑。

20年前老師懲罰學生,即使過當,那也是因學生太頑劣、太桀驁不馴引起的,沒有哪一個老師會無緣無故或輕而易舉就打學生的;

20年前老師懲罰學生,即使過當,那也是好心好意的出於教育目的的舉動。

然而20年後攔街侮打老師,則是無理性無理智的報復行為,是屬於公然的犯罪行為。當然理不佔,德還敗,法豈饒?

被判一年半,罰得當,理應服,若無視,法難容!若伏法,早超脫,往後人生更幸樂!

倾国倾城1981
2019-07-21

學校是最莊嚴的、最敬畏地方,老師是最值得敬畏的人。一個教書育人的職業,是多麼的崇高,多麼的讓人尊敬。

20年前發生這種打學生的事情,其實很平常。20年前誰沒被老師打過,以前的教育和現在的教育發生了天壤之別,以前的事情放在現在評判本質會發生衝突。20年前人們的認知和現在存在很大的差距。以前的老師,那是恨鐵不成鋼,不好好學習,真的是會打學生,但是,這是一種愛的體現。老師也是為了讓孩子成長,也是希望每個學生能學到更多的知識,小孩子去學校是接受教育,如果一點委屈都不能承受,又怎麼才能成長?但是 也許這位老師做事情有點過分了,老師詐唬一下學生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把孩子打到心靈受傷,有失師德。事情既然發生了,得饒人處且饒人,像這種記仇20多年的事情,真的是個例。

希望被打的老師,能原諒這個學生,畢竟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這個學生的過激行為。因果輪迴,蒼天饒過誰。善待身邊的每一個人,就是善待自己。

烟雨楼台醉清风36460161
2019-08-07

尊師社會才能發展,哪一位父母不想讓自己的孩子遇到一個好的老師,絕對不會想遇到一個不負責任的人的老師吧,一些護犢子的家長只不過還是冰山一角,也不排除教師隊伍中有少數的害群之馬,但是不能因為少數的害群之馬,就隨意的對教師言語上不尊,中華五千年一日為師終身為父,請問無論持有哪種觀點的人,你們的識字,打字是自己天生就會的?發表觀點要就事論事,而不是因為自己遇到的不平而產生的觀點,去評判任何教師或者是學生,要給自己下一代做好引路人,針對這件事這個20年後打人的學生不對,應該接收法律的制裁,為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弘揚正能量!

王乐彬wlb001
2019-08-07

現在中國教育考上沒有考不上的多,所以老師成為焦點,有點風吹草動就有很多人去指責老師,這件事其實很簡單,只要把老師看成父親發生同樣的事,就不會有那麼多人去責備老師了,老師體罰學生需要擔責,不知道父親打了兒子要不要擔責,很多人從認識上就錯了,認為我的孩子的錯我可以怎麼都行,其他人就不行,又有些人比較慣著孩子,熊孩子就這樣產生了,我不相信一個老師會無故虐待一個學生,請善待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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