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已經工作十年,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公司,勞務公司需要負責嗎?會給該工人重新派遣其他工作嗎?

10 個回答
梦里澜涛
2019-06-03

肯定會安置,我們先看《勞動合同法》第65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怎麼去理解呢?

我們看,39條是過失性辭退,也就是說,勞動者有過失的情況下,可以退回派遣公司。40條第一第二項,是無過失性辭退。無過失性辭退的意思是說,勞動者要麼生病了,要麼是因為年齡太大,無法掌握新知識新技術,不能勝任新的崗位需求。

不論是過失性辭退,還是無過失性辭退,派遣公司接收被退回員工後,必須安置。

可是,這種安置,有什麼法律依據嗎?當然有的,那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簡單來說,就是90%左右的派遣工實際上已經跟派遣公司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可能有的人會問,我連合同都沒見著,你怎麼就說訂立了呢?

這裡有兩種情況:

一:即使派遣公司[故意]不與派遣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那麼法律上就會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只要符合了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而勞動者又不提出放棄無固定期限合同改簽固定期限合同,派遣公司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就是強制的了。

據不完全統計:90%左右的被退回派遣公司的員工,實際上已經是一個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狀態。也就是說,退回派遣公司的那一刻,員工並沒有被解除勞動協議。派遣公司必須按照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依法安置。

如果他不安置你,那麼他就要給你一筆經濟補償,這筆補償一般來說是雙倍的。

六子144324732
2019-08-03

我來一個靠譜回答!我不是專業人士,不懂什麼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是從我親身感受來說一說。我在同一單位工作11年,期間一共換過4家勞務公司,就是突然有一天說:合同到期了,現在需要重新和另外一家公司籤勞務合同。說白了,就是這幾個勞務公司交換著去承包各個端局,每個區局都有十幾個端局,而我們這些勞務工每天7點下班,週末有時候還休息不了,沒有加班費哦~各種考核完全不講道理……那些正式工一天呼叫幾個機頂盒還在群裡顯擺一下,竟然還有其他正式工捧臭腳:姐,你好厲害哦!怎麼叫得呀,教練我吧!看著正式工每天5點準時下班,週末雙休,拿著高於勞務工很多的工資,幹著不及勞務工五分之一的工作,心裡真不是個滋味,這只是一個末端局所的情況,整個分公司呢?這樣的公司,業績能好起來嗎?聯通,真是拿著一副好牌,卻給打爛了!

三昧人间
2019-06-21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勞務派遣工人,在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公司以後,勞務公司是需要重新安置的。

勞務派遣工已經工作十年,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公司,勞務公司需要負責嗎?會給該工人重新派遣其他工作嗎?

根據勞務派遣法規的規定,勞務派遣工人和勞務公司之間,是勞務合同雙方的主體,勞務公司屬於用人單位,也就是說,勞務公司和勞務派遣工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和相關勞務派遣法規,勞務派遣工人的勞動關係,在勞務公司而不在用工單位。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之間,是一種民事合同關係,用工單位可以根據自己和勞務公司之間簽訂的,相關用工協議來決定自己是否在某一時間段之內,使用勞務派遣工人。

但是勞務派遣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假如說,勞務公司,在用工單位退回相關員工之後,不負責安置的話,那就等於是變相的解僱了員工。

勞務派遣工已經工作十年,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公司,勞務公司需要負責嗎?會給該工人重新派遣其他工作嗎?

如果有碰到勞務公司不安置退回的員工,員工可以向相關的部門投訴,相關部門會按照正常的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的一個勞動糾紛來進行處理。

在這樣的前提下,只要證據沒有什麼問題,基本上,相關部門都會支持員工的投訴。

當然,做了十年的勞務派遣工人,其實也是勞務公司的一筆財富,勞務公司不會那麼輕易的放棄。

上啥班App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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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問題之前,不妨先把有關勞務派遣、勞務公司、和用工單位的關係和定義搞清楚。所謂的勞務派遣工,是指打工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相應的勞動合同後,被派遣到其他單位進行後期工作的員工,也就是對於勞務派遣工來說,他們的勞動關係是在勞務公司,當初與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勞務公司,名義上當事人是和勞務公司存在著工作關係,也就是說當事人的所有工作都要聽從勞務公司的安排,而之所以後期會出現用工單位和勞務公司不相同的現象,是因為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之間又簽訂了派遣合同,也就是變相的將勞務派遣工安排到了用工單位工作,而勞務公司只是在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工之間起到了一箇中介的作用而已。

根據勞務派遣法規的相關規定,勞務派遣工人和勞務公司之間是勞動合同雙方的主體,而用工單位則可以根據自己和勞務公司之間簽訂的相關的用工協議來決定自己是否在某一段時間段內使用勞務派遣工人或者是使用的年限是多久。可以按照協議比較靈活的處理勞務派遣的工作時間,當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用人合同終止後,勞務派遣工會被退回到勞務公司,在這裡必須明確的一點是,如果當事人與勞務公司所簽訂的協議在自己被用工單位退回時還沒有到期,舉個例子講也就是假如當時自己與勞務公司簽署的工作年限為20年,而勞務公司派遣自己去用工單位只工作了10年,也就是說自己與勞務公司的合同並沒有到期,那麼這時候勞務公司是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對於派遣工重新安置的,也就是題目中所提到的是需要負責的。

要知道即使是勞務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也是按照法律的規定依法辦事,不能通過不安置員工的手段來變相的解僱員工,更不能不對員工負責。如果真碰到勞務公司不安置被用工單位退回的員工,是屬於違法行為的,該員工是可以到當地的有關部門進行投訴,申請進行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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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你我他
2019-06-21

工作了十年,如果是正式用工,勞動者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了。不過這家用工單位早有防備,使用了勞務派遣,即使要籤也是和勞務公司,和用工單位沒關係。

如果我是勞動者,內心會很淒涼,甚至憤怒!我的對話主要對象不會是勞務公司,而是我工作了十年的用工單位。

綜上,不要把希望寄託於勞務公司什麼會不會負責,會不會重新派遣,勞務公司就是辦辦用工手續,收收管理費的。推薦能力很弱,或者即使推薦也不是什麼好工作。你應該找用工單位溝通,不但要講法,更要講情,講理!

希望能夠幫到你,也歡迎關注本人頭條號!

西安律师邱新昌
2019-12-05

謝邀請!

員工與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關係 ,適用勞動相關法律!

阳光的理智
2019-12-25

回答是勞務公司必須負責,首先分析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依據勞動法及公司法的法律法規,根據勞務派遣法規的規定,勞務派遣工人和勞務公司之間,是勞務合同雙方的主體,勞務公司屬於用人單位,也就是說,勞務公司和勞務派遣工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和相關勞務派遣法規,勞務派遣工人的勞動關係,在勞務公司而不在用工單位。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之間,是一種民事合同關係,用工單位可以根據自己和勞務公司之間簽訂的,相關用工協議來決定自己是否在某一時間段之內,使用勞務派遣工人。 但是勞務派遣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假如說,勞務派遣公司,在用工單位退回相關員工之後,不負責安置的話,那就等於是變相的解僱了員工。那麼根據法律法規我們瞭解到作為勞務派遣單位的制度,大家也就不用擔心,不會後續的工作安排問題。除非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派遣員工之間的合同已到期以外可以不予後續服務,否則就算用工單位將派遣工退回至原勞務派遣單位,也應由勞務派遣單位安排給勞務派遣工相應的用工單位工作!希望小智的回答能解決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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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已經工作十年,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公司,勞務公司需要負責嗎?會給該工人重新派遣其他工作嗎?

朴达叔
2019-06-18

專業人士為你解答!

1、首先你要明白什麼是勞動派遣。你的勞動關係在勞務公司,與你簽訂用工合同的是勞務公司,勞務公司與用工企業簽訂派遣合同,派遣你到用工企業工作。

2、當勞務公司與用工企業的合同終止,那麼你也將被終止派往用工企業,但是你的勞動關係還是在勞務公司的,你要具體看你與勞務公司簽訂的是怎麼樣的合同,如果合同明確規定了你的待遇,那麼即使勞務公司不繼續派遣你工作,你也是可以按照合同享受合法待遇的。

希望你能滿意我的回答!

倔强的胜子
2019-08-03

勞務派遣就是為了降低風險而出生的,派遣工在工作時間無論是被辭退或者出現意外都與用人單位無關,只能去找勞務公司,別的地方不知道,我知道我的派遣公司就是用人單位的一個皮包公司,說白了就是空殼~你愛幹不幹

淡定淡定194223822
2019-06-18

勞務派遣工人,是企業避免職工工作10年以後,享受長期合同的待遇的一種方法,是企業委託第三方,派遣公司,給自己招收工人,工人與派遣公司籤勞動合同,派遣公司與企業簽訂派遣合同,這樣就避免了企業與工人直接產生勞動爭議,派遣公司與工人簽訂的合同內容可以肯定是,不承擔任何勞動爭議的責任,只負責把工人派遣給企業。一切爭議都是合同簽訂內容為準,工人能勝訴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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