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款買了房子,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該怎麼辦?

我有個同學,工作幾年瘋狂加班、省吃儉用,全款買了房;去相親,結果女方說必須加上女方名字;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後,才登記結婚,第二天女方提出離婚;還把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分得一半的房產。
10 個回答
抽时间来看看
2019-05-24

感謝悟空邀請。

這個女人太不要臉!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婚後剛加名就提出離婚,而且是在對方沒有任何原則性過錯的情況下,這是典型的的以謀財為目的騙婚行為,目的性太明顯。女方如此厚顏無恥,明目張膽地掠奪他人財產,作為網友,必須對女方的卑劣行為進行聲討!對受害男方予以聲援!但這些話只能屬於道德層面的表述。

遇到這樣的事情,男方會比較麻煩,唯一能做的,是向法院提交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有關證據,反訴女方騙婚,法院在判決二人離婚時,或許判決該贈與行為無效,或者少判女方房產。但這樣的想法也只是美好的願望而已,畢竟女方有法律漏洞可鑽。

回到法律層面。按照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財產所有權以登記確權。婚後房產證加名,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有書面約定以書面約定為準,沒有書面約定則認定該房產雙方各佔50%份額。因此,在沒有其它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大概率法院會判該房產為雙方共同財產,並依據現行法律進行財產分割。

在對本題中受害男方表示深深同情之餘,強烈呼籲廣大男性同胞,凡涉及到房產加名等重大事項,務必慎重對待,一定要給自己留有餘地,以防人財兩空。

郭广吉律师
2019-05-24

謝謝悟空小祕書的邀請!

男方全款購買了房子。

通過相親認識女方後,女方說必須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後,才去登記結婚。

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就辦理了登記結婚。結果登記結婚的第二天,女方就提出離婚,要求分割一半的房產。

鑑於辦理結婚登記的第二天,女方就提出離婚,所以,男方有理由認為女方是騙婚。


何為騙婚?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

騙婚,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登記結婚就是為了獲得財物,得到財物後,馬上就要求離婚;一種是故意隱瞞不利結婚的情況,比如有身體缺陷,有疾病等情況,而與他人結婚。

女方要求房產證上加上名字才去辦理結婚證,辦理了結婚證第二天就去起訴離婚,要求分割房子,就屬於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的情形。


遇到此類情形怎麼辦?

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為無效民事行為。

女方的行為是以與男方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騙取男方財產的非法目的的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該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也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女方與男方辦理結婚登記,其目的不是與男方成為夫妻,不是與男方共同生活,其真實的想法是為了得到男方的一半房產。所以,其與男方辦理結婚登記就是其虛假的意思表示。一旦房產證上加上了她的名字,她的真實想法就馬上暴露出來。


《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建議男方以“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為無效民事行為”為由提出反訴,要求認定房產證上增加女方名字的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

祝好運!

春韵刘姥姥
2019-05-31

男方全款買了房子 ,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該怎麼辦?

這是以前的事了,新的法律法規對這個事有了解決辦法。就是因為有騙婚的女人,國家出臺了保障法。

其實這個事挺簡單,男人全款買房子應該有各種手續。女人結婚兩天就鬧離婚分房子,我覺得是騙婚的人。只要男人沒有書面贈送,這個女人騙房子沒有法律支持😊。

以前我看到一位男人把房產證寫女人名字,自己還寫了自願的把自己的名字去掉。這位男人打官司也沒用!

現在這些事少了,誰遇到報警吧😊!

我是春韻劉姥姥:法律保護受害人!

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 農曆四月二十六

男方全款買了房子 ,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該怎麼辦?

這是以前的事了,新的法律法規對這個事有了解決辦法。就是因為有騙婚的女人,國家出臺了保障法。

其實這個事挺簡單,男人全款買房子應該有各種手續。女人結婚兩天就鬧離婚分房子,我覺得是騙婚的人。只要男人沒有書面贈送,這個女人騙房子沒有法律支持😊。

以前我看到一位男人把房產證寫女人名字,自己還寫了自願的把自己的名字去掉。這位男人打官司也沒用!

現在這些事少了,誰遇到報警吧😊!

我是春韻劉姥姥:法律保護受害人!

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 農曆四月二十六

小徐律师
2019-05-26

謝邀!

作為一個執著於婚姻家事的律師,對這個問題很感興趣。

針對這個問題,實踐中爭議已經不大,基本上法院的裁判思路是一旦房屋產權證加名登記完成,贈與行為履行完畢,即為完成了物權變更登記,具有物權變動的效力,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再離婚時並非一人一半進行分割,法院會結合雙方之間的協議進行分割,如果沒有協議的,綜合考量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進行判定。

具體一點來講,結合您問的問題,男方對女方應該是真愛了,但是女方這種做法十分過分,房屋剛剛加名成功,登記結婚後第二天即立馬提出離婚。女方可能也是事先做了些功課的。

首先,女方留了個心眼兒,沒讓男方寫贈與協議,而是直接過戶。如果女方只要求男方寫贈與協議,而並未實際變更登記,加上女方名字,那麼無論之後男女雙方是否登記結婚,男方都可以撤銷該贈與。(具體法律依據附後)

其次,過戶後,女方沒有直接與男方分手,而是登記結婚後立馬離婚。也就是說女方可能知道男方加名實際上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什麼叫附條件的贈與?通俗一點講,就是隻有條件成就,贈與才能生效。在此問題中就表現為,只有進行結婚登記,這種贈與行為才能生效。反過來說,如果男方加上女方名字後,女方最終未和男方登記結婚,那麼男方即可行使《合同法》規定的贈與的法定撤銷權,即女方未履行約定的結婚義務,男方依法撤銷該贈與行為。此問題中,女方明顯規避了法定撤銷權這一說。(具體法律依據附後)

那麼現在物權也變更了,婚也結了,男方無論是行使哪一種撤銷權都是不會獲得法院支持的。

不過,告訴您的朋友,別灰心。女方分不到一半的房子。首先,可以確定房子是共同所有,男方婚前全款付清,女方對該房屋沒有任何一點貢獻,沒有付首付,沒有共同還貸,沒有裝修等等等等。其次,倆人才結婚一天就離婚,明眼人一看,這女方肯定有問題(不好判斷是不是詐騙),法官要是將房子判一人一半,法官內心os:這鍋我不背。專業一點講,我認為,房子全部判歸男方的可能性極大,可能會稍對女方進行個補償,具體多少錢也是法官酌定。如果訴訟策略掌握得好,女方可能直接知難而退。

您的朋友可能比較關心酌定多少錢呢?跟您講一個真實的案例,射陽法院的一個判例。房價40多萬,男方父親在其婚前首付25萬,剩下部分15萬多由男方貸款支付,房屋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過了十幾天,男方與女方登記結婚,又過了十來天,男方在女方要求下加上女方名字,四個月後女方提出離婚,起訴要求分割一半房產。法院思路和我之前講的一樣,在考慮酌定多少錢給女方時,法官認為女方有共同還貸,結婚到最終離婚拖延時間也差不多有近一年,男方補償女方8萬元。

所以,總結起來,若起訴到法院,房產歸您朋友,酌定補償一些給女方,也可能不許任何補償。(具體如何判決是法官大人的事情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二條。

若您有問題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哦。

居安思危164299745
2019-05-24

房產證雖然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但是不等於離婚就可以分房產!

有很多女人在婚姻的時候,希望男方的房子的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意思並不是為了離婚分房產,而是給自己一個更為安全的保障,避免被掃地出門。

題主說剛剛加上名字,就鬧離婚,男方不可能會分給她房產,即便她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持她這個荒唐的理由。

因為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只是加了她一個名字而已,加一個名字並不等於把自己的房子的一半,曾送給了她。所以她並沒有實際的所有權。

加一個名字就可以分錢 ,這樣想有點幼稚,這樣做更有點缺德。

我們的婚姻應還建立在, 男歡女愛情投意合上,不要建立在金錢至上上, 更不要在婚姻中偏財騙色耍流氓!


房產證雖然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但是不等於離婚就可以分房產!

有很多女人在婚姻的時候,希望男方的房子的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意思並不是為了離婚分房產,而是給自己一個更為安全的保障,避免被掃地出門。

題主說剛剛加上名字,就鬧離婚,男方不可能會分給她房產,即便她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持她這個荒唐的理由。

因為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只是加了她一個名字而已,加一個名字並不等於把自己的房子的一半,曾送給了她。所以她並沒有實際的所有權。

加一個名字就可以分錢 ,這樣想有點幼稚,這樣做更有點缺德。

我們的婚姻應還建立在, 男歡女愛情投意合上,不要建立在金錢至上上, 更不要在婚姻中偏財騙色耍流氓!


叶律师
2019-05-23

謝邀。

男方著實可憐,瘋狂加班,省吃儉用就是為了全款買房。房產加名並辦理結婚登記馬上被起訴離婚,這估計有可能遇到所謂的騙婚行為。

如果單純從法律上理解,男方將婚前全款購房的房產加上女方名字,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房產屬於共同財產。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贈與以房產過戶為交付,不可撤銷。

顯然,這樣的理解對於問題所述的情況是不公平。女方要求房產加名,辦理結婚登記之後馬上起訴要求離婚並分割房產,若是簡單且籠統的這樣適用法律,並且判決給女方一半的款項補償,這不僅對男方不公平,也將導致此類騙婚騙財產現象的產生。

一般來說,對於男方贈與行為的理解應當認定為一種附條件性的贈與。顯然這個贈與是以婚姻為前提的,如果婚姻不能繼續,這個贈與條件視為不成就,贈與人應當可以撤銷贈與。

但不管怎麼樣,房產加名行為屬於贈與,女方結婚之後馬上訴訟離婚,這個不管是從女方的主觀意圖或男方的贈與意思表示,還相對容易作出有利於男方的解釋。若是結婚時間稍微拉長,一般來說,加名房產應當屬於共同財產,應當在離婚時予以分割。所以,建議在加名時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進而避免矛盾。

舌尖上的风景
2019-05-24

真是奇葩的女人……

從表面上來看,男方全款的房子結婚之前加女方的名字,這是一種贈予,也是一種承諾。女方離婚的時候,要求財產分割,好像沒毛病。

但是,結婚之後第二天就提出離婚,要求分割財產,其目的昭然若揭。騙婚!

這個男人被虛假的愛情衝昏頭腦,但法官不會。

男方全款的婚前房產,加女方的名字,是建立在共同組建家庭的基礎上,是對婚姻生活的承諾。而女方,是以圖謀房產而結婚。

因為她的欺騙,男子做出錯誤的財產處置,女方已經涉嫌詐騙。所以,男方應該積極應訴。法院會給您公道,撤銷贈予行為。

真是奇葩的女人……

從表面上來看,男方全款的房子結婚之前加女方的名字,這是一種贈予,也是一種承諾。女方離婚的時候,要求財產分割,好像沒毛病。

但是,結婚之後第二天就提出離婚,要求分割財產,其目的昭然若揭。騙婚!

這個男人被虛假的愛情衝昏頭腦,但法官不會。

男方全款的婚前房產,加女方的名字,是建立在共同組建家庭的基礎上,是對婚姻生活的承諾。而女方,是以圖謀房產而結婚。

因為她的欺騙,男子做出錯誤的財產處置,女方已經涉嫌詐騙。所以,男方應該積極應訴。法院會給您公道,撤銷贈予行為。

用户5275049684925
2019-05-26

按新婚姻法,婚前一方出資全款買房,加了另一方名字,在婚姻結束涉及房屋分割時,不是取決於房屋產權證上是否有另一方的名字,而是取決於該房屋是否一方婚前或婚後全款購買,如一方婚前全款買的房,既使加了另一方的名字,他(她)也無權進行房屋分割。況且第一天拿結婚證,第二天就要離婚,根本沒有共同生活的證據,純屬騙婚,男方可反告這女人的惡劣欺騙行為,要求女方賠償自己的傷害損失費。真是應了俞洪敏的話,是敗類中的典型,建議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對妄圖以欺騙手段謀取他人財產的行為施以重刑,絕不能給惡意欺詐者以喘息機會,特別是借神聖婚姻之名行罪惡之事的行徑。

法眼观象
2019-05-25

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女方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後辦理登記結婚為條件,成為了房子產權共有人。登記結婚後第二天提出離婚,並要求分割房子,雖然女方的行為看起來就是一個婚騙,但男方的房子很難全部要回來了。主要法律理由如下:

首先,贈予關係成立有效,受法律保護。女方婚前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並作為結婚的前提條件,男方將女方名字己添加房產證上後,女方與男方登記結婚,男女雙方的贈予行為履行完畢,女方成為房子合法有效共有人。雖然女方在結婚登記後第二天即宣佈離婚,存在可非議道德責難之處,但並不違法。無論婚前雙方付出多大和不捨,也不能說結婚後不能離婚呵?

其次,女方的一系列行為有婚騙嫌疑,但並不違法,房子贈予行為依然受法律保護。男方難與以贈予過程中女方存在可撤回撤銷的法定行為條件如女方使贈予房產行為失效。 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第一款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女方如此行為,也違反社會的公序良俗,為人所不齒。男方肯定會予以堅決反擊,為儘量減少財產損失,男方可以在法院提起反訴,按追索結婚彩禮的法律途徑尋求法院救濟損失。

與人相爭,不如與法相爭!事前法律風險防範事半功倍,面對涉及權益義務的言行,不得不慎重。

管律师
2019-05-24

這樣的 節奏, 讓人想到“騙婚”了。男方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

一、婚前全款買房,房子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前加上女方的名字,屬於一種贈與合同,但是,這裡要注意的是男方的贈與屬於是附條件的贈與,目的是為了和女方結婚才贈與的。

二、那麼問題來了,女方已經和你登記結婚了,是否能取得房子的一半呢!

個人認為,男方完全可以要回自己的房產。男方加名字的行為,其實也是變相的彩禮,也是婚前贈與的。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後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彩禮是要返還的。尤其是這種,剛結婚一天的,更應該返還彩禮。

三、婚姻對於我們來說都是人生大事,一定要經過相互瞭解,不能草率結婚。對於這種婚前房子加名需要了解它的法律後果,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總之,婚姻是兩個人感情的結果,並非是一場買賣,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提前給自己留下後路也是應該的,如果對方間隔時間長一點在提出離婚,那最後受損失的必然是男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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