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前沒有給繳社保,現在繳的話,可以補繳以前的嗎?

公司以前沒有給繳社保,現在繳的話,可以補繳以前的嗎?
8 個回答
帮兄爱唱歌
2019-08-09

你這個問題其實有一定的複雜性,按照相關的政策,用人單位出面是可以補繳的,但是如果是個人來辦理,難度是非常大的,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你這個問題其實有一定的複雜性,按照相關的政策,用人單位出面是可以補繳的,但是如果是個人來辦理,難度是非常大的,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成立的三十天內要辦理社保登記,新員工入職的三十天內,用人單位要為其辦理社保繳納。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和對社保繳納的執行力度等,導致部分單位沒有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有的是在員工入職幾年以後才開始繳納,這樣對於一些年齡比較大的人,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因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15年而無法按時辦理退休,不僅損害了員工利益,同時也造成了新的社會矛盾。所以新員工入職時,一定要首先過問一下該單位是否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對於沒有繳納社保的公司,建議大家要充分考慮是否要加入。

你這個問題其實有一定的複雜性,按照相關的政策,用人單位出面是可以補繳的,但是如果是個人來辦理,難度是非常大的,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成立的三十天內要辦理社保登記,新員工入職的三十天內,用人單位要為其辦理社保繳納。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和對社保繳納的執行力度等,導致部分單位沒有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有的是在員工入職幾年以後才開始繳納,這樣對於一些年齡比較大的人,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因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15年而無法按時辦理退休,不僅損害了員工利益,同時也造成了新的社會矛盾。所以新員工入職時,一定要首先過問一下該單位是否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對於沒有繳納社保的公司,建議大家要充分考慮是否要加入。

第二,個人是不能補繳的。

如果是在公司工作時,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等,但是現在自己辭職了,對於以前沒有繳納的年限可以補繳嗎?按照人社部(2016)132號文件精神,個人繳費或者是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通過補繳的方式來增加繳費年限。但是如果以前繳納過社保,因為辭職離職等原因,造成中間斷繳的年限,是可以補繳的,這種情況各地的規定不統一,需要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你這個問題其實有一定的複雜性,按照相關的政策,用人單位出面是可以補繳的,但是如果是個人來辦理,難度是非常大的,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成立的三十天內要辦理社保登記,新員工入職的三十天內,用人單位要為其辦理社保繳納。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和對社保繳納的執行力度等,導致部分單位沒有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有的是在員工入職幾年以後才開始繳納,這樣對於一些年齡比較大的人,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因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15年而無法按時辦理退休,不僅損害了員工利益,同時也造成了新的社會矛盾。所以新員工入職時,一定要首先過問一下該單位是否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對於沒有繳納社保的公司,建議大家要充分考慮是否要加入。

第二,個人是不能補繳的。

如果是在公司工作時,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等,但是現在自己辭職了,對於以前沒有繳納的年限可以補繳嗎?按照人社部(2016)132號文件精神,個人繳費或者是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通過補繳的方式來增加繳費年限。但是如果以前繳納過社保,因為辭職離職等原因,造成中間斷繳的年限,是可以補繳的,這種情況各地的規定不統一,需要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第三,單位欠繳部分按照相關的政策可以補繳。

根據人社部(2015)29號文件的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未到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中斷或是欠繳職工養老保險而應交未交的,可以申請補繳。這裡有兩個要點,一是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還存在,如果離開了用人單位,只能走勞動仲裁的路子,如果勞動關係還存在,只能和用人單位來協商,由用人單位來申請補繳;二是應交未交。就是按照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應當從員工入職的三十天內為員工辦理社保繳納,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或是一直未繳納的,職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進行補繳。當然這個操作起來難度是比較大的,需要員工和用人單位進行交涉和協商,如果用人單位執意不繳納或是不補繳的,只能進行舉報或是進行勞動仲裁。

你這個問題其實有一定的複雜性,按照相關的政策,用人單位出面是可以補繳的,但是如果是個人來辦理,難度是非常大的,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成立的三十天內要辦理社保登記,新員工入職的三十天內,用人單位要為其辦理社保繳納。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和對社保繳納的執行力度等,導致部分單位沒有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有的是在員工入職幾年以後才開始繳納,這樣對於一些年齡比較大的人,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因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15年而無法按時辦理退休,不僅損害了員工利益,同時也造成了新的社會矛盾。所以新員工入職時,一定要首先過問一下該單位是否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對於沒有繳納社保的公司,建議大家要充分考慮是否要加入。

第二,個人是不能補繳的。

如果是在公司工作時,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等,但是現在自己辭職了,對於以前沒有繳納的年限可以補繳嗎?按照人社部(2016)132號文件精神,個人繳費或者是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通過補繳的方式來增加繳費年限。但是如果以前繳納過社保,因為辭職離職等原因,造成中間斷繳的年限,是可以補繳的,這種情況各地的規定不統一,需要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第三,單位欠繳部分按照相關的政策可以補繳。

根據人社部(2015)29號文件的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未到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中斷或是欠繳職工養老保險而應交未交的,可以申請補繳。這裡有兩個要點,一是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還存在,如果離開了用人單位,只能走勞動仲裁的路子,如果勞動關係還存在,只能和用人單位來協商,由用人單位來申請補繳;二是應交未交。就是按照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應當從員工入職的三十天內為員工辦理社保繳納,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或是一直未繳納的,職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進行補繳。當然這個操作起來難度是比較大的,需要員工和用人單位進行交涉和協商,如果用人單位執意不繳納或是不補繳的,只能進行舉報或是進行勞動仲裁。

第四,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申請補繳。

如果和用人單位經過協商或是交涉,用人單位仍然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對於以前應交未交部分不予補繳的,可以首先向社保部門或是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仲裁時效內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訴,憑仲裁文書或是法院的判決文書,是可以進行補繳的。但是這裡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今後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特別是異地轉移時,補繳時間達到五年以上的,接收地需要查看仲裁文書或是法院判決文書、審計報告等資料,所以凡是通過這類方式進行補繳的,要妥善保管好相關的文書原件。

你這個問題其實有一定的複雜性,按照相關的政策,用人單位出面是可以補繳的,但是如果是個人來辦理,難度是非常大的,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成立的三十天內要辦理社保登記,新員工入職的三十天內,用人單位要為其辦理社保繳納。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和對社保繳納的執行力度等,導致部分單位沒有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有的是在員工入職幾年以後才開始繳納,這樣對於一些年齡比較大的人,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因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15年而無法按時辦理退休,不僅損害了員工利益,同時也造成了新的社會矛盾。所以新員工入職時,一定要首先過問一下該單位是否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對於沒有繳納社保的公司,建議大家要充分考慮是否要加入。

第二,個人是不能補繳的。

如果是在公司工作時,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等,但是現在自己辭職了,對於以前沒有繳納的年限可以補繳嗎?按照人社部(2016)132號文件精神,個人繳費或者是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通過補繳的方式來增加繳費年限。但是如果以前繳納過社保,因為辭職離職等原因,造成中間斷繳的年限,是可以補繳的,這種情況各地的規定不統一,需要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第三,單位欠繳部分按照相關的政策可以補繳。

根據人社部(2015)29號文件的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未到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中斷或是欠繳職工養老保險而應交未交的,可以申請補繳。這裡有兩個要點,一是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還存在,如果離開了用人單位,只能走勞動仲裁的路子,如果勞動關係還存在,只能和用人單位來協商,由用人單位來申請補繳;二是應交未交。就是按照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應當從員工入職的三十天內為員工辦理社保繳納,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或是一直未繳納的,職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進行補繳。當然這個操作起來難度是比較大的,需要員工和用人單位進行交涉和協商,如果用人單位執意不繳納或是不補繳的,只能進行舉報或是進行勞動仲裁。

第四,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申請補繳。

如果和用人單位經過協商或是交涉,用人單位仍然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對於以前應交未交部分不予補繳的,可以首先向社保部門或是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仲裁時效內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訴,憑仲裁文書或是法院的判決文書,是可以進行補繳的。但是這裡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今後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特別是異地轉移時,補繳時間達到五年以上的,接收地需要查看仲裁文書或是法院判決文書、審計報告等資料,所以凡是通過這類方式進行補繳的,要妥善保管好相關的文書原件。

總之,如果公司以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現在自己繳納,對於以前未繳納部分,個人是不能補繳的,但是按照相關規定,由公司出面是可以補繳的,個人通過勞動仲裁文書等也是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補繳的。

暖心人社
2019-03-22

公司以前沒給繳納社保,現在繳納,必須通過相應的程序才可以補繳以前的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如果企業違反法律規定,沒有給職工參加社保的話,職工可以依法維權。通過法定程序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然後由社保經辦機構補繳社保。

其實職工不維權,一樣也可以補繳社保。按照社保部門的規定程序,通過提供相應的補繳材料進行補繳。比如青島市的單位申請補繳,應當提供有關材料:

公司以前沒給繳納社保,現在繳納,必須通過相應的程序才可以補繳以前的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如果企業違反法律規定,沒有給職工參加社保的話,職工可以依法維權。通過法定程序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然後由社保經辦機構補繳社保。

其實職工不維權,一樣也可以補繳社保。按照社保部門的規定程序,通過提供相應的補繳材料進行補繳。比如青島市的單位申請補繳,應當提供有關材料:

從業人員補交社會保險申請表、就業登記花名冊、裝訂好的原始工資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因此,只要有相應的原始工資會計憑證,能夠證明雙方過去存在勞動關係,並按時發放工資待遇,一般都能夠補繳養老保險。

但是,如果我們在實施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的時候,我們的養老保險檔案材料補繳憑證要齊全,由於無法提供會計憑證的原件複印件了,所以,一般都需要生效的法律文書原件及複印件。這也是為了防止有些地區把關不嚴,造成養老保險違規補繳作出的特殊規定。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社保的,應當自應繳之月次月起,每日計徵5/萬的滯納金。這是2016年,人社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內容作出的明確。當然,《社會保險法》中有明確的法條。

公司以前沒給繳納社保,現在繳納,必須通過相應的程序才可以補繳以前的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如果企業違反法律規定,沒有給職工參加社保的話,職工可以依法維權。通過法定程序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然後由社保經辦機構補繳社保。

其實職工不維權,一樣也可以補繳社保。按照社保部門的規定程序,通過提供相應的補繳材料進行補繳。比如青島市的單位申請補繳,應當提供有關材料:

從業人員補交社會保險申請表、就業登記花名冊、裝訂好的原始工資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因此,只要有相應的原始工資會計憑證,能夠證明雙方過去存在勞動關係,並按時發放工資待遇,一般都能夠補繳養老保險。

但是,如果我們在實施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的時候,我們的養老保險檔案材料補繳憑證要齊全,由於無法提供會計憑證的原件複印件了,所以,一般都需要生效的法律文書原件及複印件。這也是為了防止有些地區把關不嚴,造成養老保險違規補繳作出的特殊規定。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社保的,應當自應繳之月次月起,每日計徵5/萬的滯納金。這是2016年,人社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內容作出的明確。當然,《社會保險法》中有明確的法條。

不過相關文件也明確,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所以,如果是企業的違法行為可以補繳,不過企業要承擔滯納金。如果是個人主動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那麼是不可以補繳的。

懂社保
2019-07-10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公司以前沒有給交社保,現在交的話可以補交以前的嗎?如果說你的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公司沒有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關係存續的時間來給你交納相應的社保,那麼這個時候是可以要求,所做的工作單位來給你補交相應的社保。

因為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只要是企業單位和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都應該依法為自己的員工來交納社保,所以說交納社保是公司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和單位都不能夠拒絕為自己的員工來交納社保,不交納社保的行為,它屬於一種違法行為,所以說對於公司來講,他有責任和義務來補交這個社保。

通常情況下如果說面談能夠解決這個問題,那麼儘量還是要通過面談來解決這個問題。在面談無果的前提條件下,那麼我們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的方式,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來出面解決這個問題,一般都是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的,因為畢竟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那麼企業單位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公事吧
2019-03-16

首先明確一點,社保不可以躉交,也就是說以前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現在意識到今後的養老、醫保、失業等保障問題,想一次性補交以前的社保費用,這種方式以前可以,現在社保部門已經停止了這種做法,想一次性繳清,然後享受相關保障,已經不可行了。尤其是社保轉稅務部門徵收後,目前沒有任何跡象表明,補繳的可能性。

其次 ,如果是以前開設了社保賬戶,企業也按時繳納,但按最低標準繳納,現在也不能再行補繳。目前的社保費用是按100%繳納的,嚴格按照個人工資收入標準,按比例繳納。社保政策執行初期,社保繳納的比例是60%—300%,可以少繳,也可以多繳。如果當時按60%的最低標準繳納,現在想足額繳納,也是不可行的。

首先明確一點,社保不可以躉交,也就是說以前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現在意識到今後的養老、醫保、失業等保障問題,想一次性補交以前的社保費用,這種方式以前可以,現在社保部門已經停止了這種做法,想一次性繳清,然後享受相關保障,已經不可行了。尤其是社保轉稅務部門徵收後,目前沒有任何跡象表明,補繳的可能性。

其次 ,如果是以前開設了社保賬戶,企業也按時繳納,但按最低標準繳納,現在也不能再行補繳。目前的社保費用是按100%繳納的,嚴格按照個人工資收入標準,按比例繳納。社保政策執行初期,社保繳納的比例是60%—300%,可以少繳,也可以多繳。如果當時按60%的最低標準繳納,現在想足額繳納,也是不可行的。

當然,如果社保政策執行後,企業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五險一金”等社保費用,出現不繳、少繳、漏項等責任問題,企業都應該足額補繳,並承擔因此產生的利息、滯納金和罰金,個人只需要按規定承擔個人承擔的部分即可。

企業違反法律,就應該及時糾正,繳納社保的主要責任在企業一方,和職工是否與企業達成協議或者諒解沒有關係。如果企業不願意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責任,職工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門舉報,要求查處。五險由社保部門負責查處,住房公積金由管理中心負責查處,社保繳納出現問題,都由專門的部門負責直接查處。即使先法院起訴,也要先經過社保部門查證並處理後,才由法院接手,處理社保費用以外的法律責任。

首先明確一點,社保不可以躉交,也就是說以前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現在意識到今後的養老、醫保、失業等保障問題,想一次性補交以前的社保費用,這種方式以前可以,現在社保部門已經停止了這種做法,想一次性繳清,然後享受相關保障,已經不可行了。尤其是社保轉稅務部門徵收後,目前沒有任何跡象表明,補繳的可能性。

其次 ,如果是以前開設了社保賬戶,企業也按時繳納,但按最低標準繳納,現在也不能再行補繳。目前的社保費用是按100%繳納的,嚴格按照個人工資收入標準,按比例繳納。社保政策執行初期,社保繳納的比例是60%—300%,可以少繳,也可以多繳。如果當時按60%的最低標準繳納,現在想足額繳納,也是不可行的。

當然,如果社保政策執行後,企業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五險一金”等社保費用,出現不繳、少繳、漏項等責任問題,企業都應該足額補繳,並承擔因此產生的利息、滯納金和罰金,個人只需要按規定承擔個人承擔的部分即可。

企業違反法律,就應該及時糾正,繳納社保的主要責任在企業一方,和職工是否與企業達成協議或者諒解沒有關係。如果企業不願意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責任,職工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門舉報,要求查處。五險由社保部門負責查處,住房公積金由管理中心負責查處,社保繳納出現問題,都由專門的部門負責直接查處。即使先法院起訴,也要先經過社保部門查證並處理後,才由法院接手,處理社保費用以外的法律責任。

华北小强
2019-04-22

公司以前沒有給交社保,現在交的話,可以補交以前的嗎?

公司以前沒有給交社保,現在交的話,可以補交以前的嗎?

目前針對這種情況,在大多數城市是不允許補交的。 其中的原因我們可想而知,現在原來越多的人意識到社保的重要性,知道參加社保:我們退休後領取的退休金會多,在醫療方面也可以得到報銷等等。

那麼就很多人萌生了這種想法:我現在繳納的社保少,那我可不可以從現在補交之前的養老保險呢? 畢竟之前的養老保險繳納基數低,現在補的話也不用繳納很多錢,就可以補全了。

但是參保人可以想到的,那麼政策的制定者也一定可以想到,所以政策是不允許往前補交養老保險以增加實際繳費年限,使個人受益。

這其中包括一些是否真假,在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情發生。我們都知道,如果不繳納之前的養老保險。會提供在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一般來說也就是合同等等。這些都是可以造假,可以補辦的。 其中是無法識別真假的,如果讓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個人以單位的名義補交了社保就是國家的虧損,這樣是極其不利的,所以一般來說,個人之前為交過養老保險,不允許補交之前的養老保險。

公司以前沒有給交社保,現在交的話,可以補交以前的嗎?

目前針對這種情況,在大多數城市是不允許補交的。 其中的原因我們可想而知,現在原來越多的人意識到社保的重要性,知道參加社保:我們退休後領取的退休金會多,在醫療方面也可以得到報銷等等。

那麼就很多人萌生了這種想法:我現在繳納的社保少,那我可不可以從現在補交之前的養老保險呢? 畢竟之前的養老保險繳納基數低,現在補的話也不用繳納很多錢,就可以補全了。

但是參保人可以想到的,那麼政策的制定者也一定可以想到,所以政策是不允許往前補交養老保險以增加實際繳費年限,使個人受益。

這其中包括一些是否真假,在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情發生。我們都知道,如果不繳納之前的養老保險。會提供在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一般來說也就是合同等等。這些都是可以造假,可以補辦的。 其中是無法識別真假的,如果讓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個人以單位的名義補交了社保就是國家的虧損,這樣是極其不利的,所以一般來說,個人之前為交過養老保險,不允許補交之前的養老保險。

這裡我要提醒各位勞動者:在單位正規就業企業是有責任,而且是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如果不繳納社保,則是違法行為。我們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舉報,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半陽打架,關注我以及我的頭條號,社保小大人,我會每天更新,大家分享更多關於社保方面的原創文章。

公司以前沒有給交社保,現在交的話,可以補交以前的嗎?

目前針對這種情況,在大多數城市是不允許補交的。 其中的原因我們可想而知,現在原來越多的人意識到社保的重要性,知道參加社保:我們退休後領取的退休金會多,在醫療方面也可以得到報銷等等。

那麼就很多人萌生了這種想法:我現在繳納的社保少,那我可不可以從現在補交之前的養老保險呢? 畢竟之前的養老保險繳納基數低,現在補的話也不用繳納很多錢,就可以補全了。

但是參保人可以想到的,那麼政策的制定者也一定可以想到,所以政策是不允許往前補交養老保險以增加實際繳費年限,使個人受益。

這其中包括一些是否真假,在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情發生。我們都知道,如果不繳納之前的養老保險。會提供在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一般來說也就是合同等等。這些都是可以造假,可以補辦的。 其中是無法識別真假的,如果讓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個人以單位的名義補交了社保就是國家的虧損,這樣是極其不利的,所以一般來說,個人之前為交過養老保險,不允許補交之前的養老保險。

這裡我要提醒各位勞動者:在單位正規就業企業是有責任,而且是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如果不繳納社保,則是違法行為。我們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舉報,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半陽打架,關注我以及我的頭條號,社保小大人,我會每天更新,大家分享更多關於社保方面的原創文章。

社保小达人
2019-04-22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你所在的單位,如果以前沒有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那麼現在初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的話。是不可以補交以前沒有交過的年限。

如果說你之前將你以前的社保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並且將這個,以前的社保這一部分和新的社保出現一定的漏交月份!那麼這種情況是正常的話是可以補交的。

但是如果補交也只能補交養老保險這一塊,醫療保險是不可以補交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超老师说职场
2019-05-15

首先,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屬於勞動關係用工,由於單位原因造成的社保斷繳,只要員工出具相關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就可以補繳之前勞動合同期限內的社保;

其次,如果跟公司協商仍然不為您操作補繳,可以向社保局稽查科申請仲裁,責令用人單位為您補繳勞動合同期間漏交的社保,而且由此產生的滯納金由單位承擔;

最後,如果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與您繳納社會保險,要儘量阻止單位的違法行為,因為社保保持連續性不僅可以實時醫療費用報銷,可以享受更多社會福利,比如搖號資格、買房資格等。

如果您有更多社保及職場問題,請關注我喲!

首先,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屬於勞動關係用工,由於單位原因造成的社保斷繳,只要員工出具相關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就可以補繳之前勞動合同期限內的社保;

其次,如果跟公司協商仍然不為您操作補繳,可以向社保局稽查科申請仲裁,責令用人單位為您補繳勞動合同期間漏交的社保,而且由此產生的滯納金由單位承擔;

最後,如果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與您繳納社會保險,要儘量阻止單位的違法行為,因為社保保持連續性不僅可以實時醫療費用報銷,可以享受更多社會福利,比如搖號資格、買房資格等。

如果您有更多社保及職場問題,請關注我喲!

grm138
2019-07-21

如果補繳也只能是夠十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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