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單位裡的事業編制工作怎麼樣?

7 個回答
独善者众也
2019-09-15

在行政單位裡的事業編制最大的問題是同工不同酬、進步機會懸殊。

正常來說,行政單位應該全部是行政編制,沒有事業編制,但是由於種種歷史和現實原因,造成很多基層行政單位中存在大量的事業編制人員。尤其在鄉鎮基層,由於長期缺編,導致行政和事業人員混崗使用的現象很普遍。但是一般來說事業編制人員和行政人員做著同樣的工作,卻有不同的待遇。

在行政單位裡的事業編制最大的問題是同工不同酬、進步機會懸殊。

正常來說,行政單位應該全部是行政編制,沒有事業編制,但是由於種種歷史和現實原因,造成很多基層行政單位中存在大量的事業編制人員。尤其在鄉鎮基層,由於長期缺編,導致行政和事業人員混崗使用的現象很普遍。但是一般來說事業編制人員和行政人員做著同樣的工作,卻有不同的待遇。

一、首先說工資待遇問題

事業編制人員增加工資主要是靠晉升職稱,而一般來說行政單位是沒有事業編制的,沒有事業的編制就不會有職稱評聘的職數,這就造成事業編制人員在行政單位無法正常評聘職稱,也就無法提高工資。小眾所在地區的組織部是行政單位,目前就有事業編制人員在此工作10年,編制掛在直屬機關工委,但是由於沒有事業職稱評聘名額,導致10年前調入時候的職稱等級到現在一直沒有晉升,工資相對來說很低。

除職稱評聘之外,事業編制也同樣無法享受公務員的車補待遇和十三個月工資。所以事業編制人員在行政單位跟行政編制做同樣的工作,但是工資待遇可能差很多。

在行政單位裡的事業編制最大的問題是同工不同酬、進步機會懸殊。

正常來說,行政單位應該全部是行政編制,沒有事業編制,但是由於種種歷史和現實原因,造成很多基層行政單位中存在大量的事業編制人員。尤其在鄉鎮基層,由於長期缺編,導致行政和事業人員混崗使用的現象很普遍。但是一般來說事業編制人員和行政人員做著同樣的工作,卻有不同的待遇。

一、首先說工資待遇問題

事業編制人員增加工資主要是靠晉升職稱,而一般來說行政單位是沒有事業編制的,沒有事業的編制就不會有職稱評聘的職數,這就造成事業編制人員在行政單位無法正常評聘職稱,也就無法提高工資。小眾所在地區的組織部是行政單位,目前就有事業編制人員在此工作10年,編制掛在直屬機關工委,但是由於沒有事業職稱評聘名額,導致10年前調入時候的職稱等級到現在一直沒有晉升,工資相對來說很低。

除職稱評聘之外,事業編制也同樣無法享受公務員的車補待遇和十三個月工資。所以事業編制人員在行政單位跟行政編制做同樣的工作,但是工資待遇可能差很多。

二、再說進步機會問題

行政編制人員符合條件提拔為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屬於正常晉升,而事業編制人員如果想提拔為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則屬於破格提拔。所以同樣在行政單位工作,事業編制提拔的難度可想而知。而且現在很多地區對於事業編制提拔領導職務限制和要求越來越多,導致事業編制提拔機會很小甚至沒有。

一般事業編制只能提拔為事業單位副科級,這種單位和崗位很少,造成機會少、競爭大。所以,事業編制人員在行政單位的進步機會與行政人員相差很大。

三、最後說下關於能否轉為行政編制

關於事業編制到行政單位後能否轉為行政編制,這個不要奢望,基本不可能。現在行政編制常規上只有兩個渠道能進入,一是考錄、二是提拔。雖然也有通過轉任和掛職進入的,但是這種情況都非常少,也不是一般人能夠走通的路線。

在行政單位裡的事業編制最大的問題是同工不同酬、進步機會懸殊。

正常來說,行政單位應該全部是行政編制,沒有事業編制,但是由於種種歷史和現實原因,造成很多基層行政單位中存在大量的事業編制人員。尤其在鄉鎮基層,由於長期缺編,導致行政和事業人員混崗使用的現象很普遍。但是一般來說事業編制人員和行政人員做著同樣的工作,卻有不同的待遇。

一、首先說工資待遇問題

事業編制人員增加工資主要是靠晉升職稱,而一般來說行政單位是沒有事業編制的,沒有事業的編制就不會有職稱評聘的職數,這就造成事業編制人員在行政單位無法正常評聘職稱,也就無法提高工資。小眾所在地區的組織部是行政單位,目前就有事業編制人員在此工作10年,編制掛在直屬機關工委,但是由於沒有事業職稱評聘名額,導致10年前調入時候的職稱等級到現在一直沒有晉升,工資相對來說很低。

除職稱評聘之外,事業編制也同樣無法享受公務員的車補待遇和十三個月工資。所以事業編制人員在行政單位跟行政編制做同樣的工作,但是工資待遇可能差很多。

二、再說進步機會問題

行政編制人員符合條件提拔為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屬於正常晉升,而事業編制人員如果想提拔為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則屬於破格提拔。所以同樣在行政單位工作,事業編制提拔的難度可想而知。而且現在很多地區對於事業編制提拔領導職務限制和要求越來越多,導致事業編制提拔機會很小甚至沒有。

一般事業編制只能提拔為事業單位副科級,這種單位和崗位很少,造成機會少、競爭大。所以,事業編制人員在行政單位的進步機會與行政人員相差很大。

三、最後說下關於能否轉為行政編制

關於事業編制到行政單位後能否轉為行政編制,這個不要奢望,基本不可能。現在行政編制常規上只有兩個渠道能進入,一是考錄、二是提拔。雖然也有通過轉任和掛職進入的,但是這種情況都非常少,也不是一般人能夠走通的路線。

綜上所述,如果能選擇的話,事業編制人員可以將行政單位作為短期借調的跳板,堅決不建議到行政單位長期工作。否則可能:十年奮鬥在行政,竹籃打水一場空。

獨善者眾也,1年創業、2年企業、7年體制內工作經歷,專注分享職場成長策略,解答體制內外工作困惑。歡迎關注分享討論。

职场的小小李
2019-09-17

其實工作本身沒有比較的意義,值得去比較是同一個單位的兩種不同的身份。

我所在的單位就是混編混崗的單位,單位裡有公務員編制32人,事業單位編制25人,除了領導崗位之外,其他所有的崗位都是看人分配,不存在看編制分配的情況。

那麼,對於事業編制人員來說,就需要從事和公務員一樣的工作,如果能力突出,可能肩負的工作任務還多一點。但是,我們經常聽到事業編制人員會有這樣那樣的抱怨,這些抱怨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

一是同工不同酬,事業編制人員報酬相對低一些。從工資角度來說,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執行的工資標準不一樣,公務員工資標準要高一些。從其他福利待遇來說,雖然除了車補以外,公務員該有的福利待遇種類,事業單位人員都有,但是部分福利待遇標準有所降低。

二是同工不同機會,事業單位人員晉升提拔難度大一些。雖然目前各地出臺了從事業單位人員中選拔領導幹部的規定,但是還是有諸多限制條件,事業單位人員正常的提拔機制還不健全。另外,事業單位人員雖然可以參與評職稱,但是對於很多鄉鎮事業單位人員來說,存在著評聘脫節的現象。

三是事業單位人員在單位處於被動局面。從行政單位管理來說,行政單位的領導成員一般都是公務員編制,他們主導著單位管理,自然相關管理規定多向公務員傾斜,事業單位人員常常處於被動局面。

綜上,在行政單位裡的事業編制,工作本身與公務員沒有差距,但是相關待遇、晉升機會,主動性要相對差一些。

80后小公
2019-09-15

因為特定的行政環境和歷史條件,過去很長時間,行政機關都存在混編混崗的現象,這幾年經過多次的改革和清理,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級以上機關單位已經不允許混編混崗。但在縣區,受編制和機構限額管理影響,行政機關沒有足夠的人力支撐基本職能,仍在一定範圍存在混編混崗使用事業編制人員甚至臨時聘用人員的現象。

比如此前的一輪機構改革,文化和旅遊部門合併辦公,縣區因此將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等部門全部合併在一起,形成了文廣體旅局,一個單位涵蓋了原來五個職能局,從小局變成了大局,在體制內被人稱之為“小組織部”。然而部門是合併了,因為要按上級要求縮編控編,三定方案給出的編制數額卻沒有增加,不僅沒增加反而還減少了,很多縣區的文廣體旅局因此只有三五個公務員編制,卻要面對大量的事務性工作。不得已,這些合併的機構只好從二層事業機構比如融媒體中心、文化館、體校等單位借調事業編制人員幫助工作,或者直接以購買服務的方式招錄臨時聘用人員從事相應的行政事務,由此造成了混編混崗。

那麼,事業編制人員在行政機關工作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最大的感受肯定是憋屈

首先在待遇上會吃虧。幹同樣的工作,因為身份不同無法享受相應的待遇,比如車補、年終績效、餐補等,客觀上存在同工不同酬。

其次在個人前途上受限。事業編本身上升渠道較窄,加上因為借調等原因,提拔更受限,個人發展空間有限。如果沒有外力相助,很難有大的突破。

很多縣區事業編制人員因此幹一輩子都停留在科員水平,幹得非常鬱悶。

公事吧
2019-09-17

行政單位承擔的是管理與監督職能,幹部使用行政編制,為公務員身份,工人使用專門的工勤編制,不能登記為公務員。黨政機關裡面不允許出現事業編制,因而正常情況下,黨委機關、行政部門只能出現行政編制,公檢法司使用的“政法專項編制”也是行政編制的一種,專門劃撥給軍轉幹部使用的軍轉編制,也算是行政編制。因而,黨政機關的三定方案上,按規定只能出現行政編制、工勤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軍轉編制這四種類型。

黨政機關使用事業編制,這在過去是非常常見的現象。由於縣區基層行政編制數量過少,承擔的工作量又大,人編矛盾突出。為了解決事沒有人乾的現實問題,基層要麼嚴重超編;要麼將部分黨政、群團機關設置為事業單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事業局”、“事業辦”;要麼在黨政機關混用事業編制,嚴重的不僅混用全額事業編制,還混用差額事業編制,甚至是自收自支事業編制。

行政單位承擔的是管理與監督職能,幹部使用行政編制,為公務員身份,工人使用專門的工勤編制,不能登記為公務員。黨政機關裡面不允許出現事業編制,因而正常情況下,黨委機關、行政部門只能出現行政編制,公檢法司使用的“政法專項編制”也是行政編制的一種,專門劃撥給軍轉幹部使用的軍轉編制,也算是行政編制。因而,黨政機關的三定方案上,按規定只能出現行政編制、工勤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軍轉編制這四種類型。

黨政機關使用事業編制,這在過去是非常常見的現象。由於縣區基層行政編制數量過少,承擔的工作量又大,人編矛盾突出。為了解決事沒有人乾的現實問題,基層要麼嚴重超編;要麼將部分黨政、群團機關設置為事業單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事業局”、“事業辦”;要麼在黨政機關混用事業編制,嚴重的不僅混用全額事業編制,還混用差額事業編制,甚至是自收自支事業編制。

黨政機關混用事業編制,被稱為“機關事業編制”,是典型的混編混崗,屬於違規行為。隨著機構改革和編制管理的規範化,“機關事業編制”已經被明令禁止,屬於機構編制部門督查、清理、規範的對象。但是,由於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許多單位進行了大範圍的整合,包括以前一些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整體劃轉到行政部門,例如規劃局、農綜辦等;也有一些部門由事業機構轉變為行政部門,例如醫保局、旅遊局等。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原來在事業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連人帶編劃轉到新的行政部門,這就使得在機構改革中,會出現一部分“機關事業編制”,甚至有的部門事業編制多於行政編制。市縣黨政機構改革完成之後,極少部分市直部門,以及更多部分的縣直黨政機關,即使是在《三定方案》上,也會出現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共存的現象。這其實是一種變通的手段,由於現實需要,在改革過程中,允許存在極少部分混用的“機關事業編制”,但要求在改革完成後,短期內予以消化。

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條例》規定,“機關事業編制”依然屬於違規存在,是清理規範的對象。行政部門存在的混編混崗行為,短期內就需要糾改:要麼是隨行政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的人員自然減員,隨退隨銷,自行消化; 要麼就是將使用的事業編制置換為行政編制,但由於行政編制的短缺,除管理人員外,這種可能性極小;第三就是將使用事業編制的事業人員,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如果糾改的期限變緊,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的可能性,遠遠大於置換為行政編制、轉換為公務員身份,後者的可能性實在是太小,有的地方還僅限於參公人員。

行政單位承擔的是管理與監督職能,幹部使用行政編制,為公務員身份,工人使用專門的工勤編制,不能登記為公務員。黨政機關裡面不允許出現事業編制,因而正常情況下,黨委機關、行政部門只能出現行政編制,公檢法司使用的“政法專項編制”也是行政編制的一種,專門劃撥給軍轉幹部使用的軍轉編制,也算是行政編制。因而,黨政機關的三定方案上,按規定只能出現行政編制、工勤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軍轉編制這四種類型。

黨政機關使用事業編制,這在過去是非常常見的現象。由於縣區基層行政編制數量過少,承擔的工作量又大,人編矛盾突出。為了解決事沒有人乾的現實問題,基層要麼嚴重超編;要麼將部分黨政、群團機關設置為事業單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事業局”、“事業辦”;要麼在黨政機關混用事業編制,嚴重的不僅混用全額事業編制,還混用差額事業編制,甚至是自收自支事業編制。

黨政機關混用事業編制,被稱為“機關事業編制”,是典型的混編混崗,屬於違規行為。隨著機構改革和編制管理的規範化,“機關事業編制”已經被明令禁止,屬於機構編制部門督查、清理、規範的對象。但是,由於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許多單位進行了大範圍的整合,包括以前一些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整體劃轉到行政部門,例如規劃局、農綜辦等;也有一些部門由事業機構轉變為行政部門,例如醫保局、旅遊局等。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原來在事業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連人帶編劃轉到新的行政部門,這就使得在機構改革中,會出現一部分“機關事業編制”,甚至有的部門事業編制多於行政編制。市縣黨政機構改革完成之後,極少部分市直部門,以及更多部分的縣直黨政機關,即使是在《三定方案》上,也會出現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共存的現象。這其實是一種變通的手段,由於現實需要,在改革過程中,允許存在極少部分混用的“機關事業編制”,但要求在改革完成後,短期內予以消化。

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條例》規定,“機關事業編制”依然屬於違規存在,是清理規範的對象。行政部門存在的混編混崗行為,短期內就需要糾改:要麼是隨行政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的人員自然減員,隨退隨銷,自行消化; 要麼就是將使用的事業編制置換為行政編制,但由於行政編制的短缺,除管理人員外,這種可能性極小;第三就是將使用事業編制的事業人員,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如果糾改的期限變緊,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的可能性,遠遠大於置換為行政編制、轉換為公務員身份,後者的可能性實在是太小,有的地方還僅限於參公人員。

如果可以的时候
2019-09-15

我所在的單位就混合了行政編、事業編。

從工作的性質上來說,事業編比較偏向專業技術,行政的偏向於機關事務。

事業編制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三種。

1、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待遇基本與公務員差不多,一般是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殘聯、城管、農技站等。

2、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工資福利一般都跟單位的收入相關,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3、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賓館、培訓中心、設計室等。如果經營得好,收入非常不錯。今年的機構改革,很多此類的單位都會被改成企業,減少財政負擔。

一般來說,公務員會有車補,年底績效公務員會比事業編多20%左右,其餘的各項福利基本沒有什麼不同。考上事業編的同學,服務期過後,也可以通過省考考上公務員。

我所在的單位就混合了行政編、事業編。

從工作的性質上來說,事業編比較偏向專業技術,行政的偏向於機關事務。

事業編制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三種。

1、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待遇基本與公務員差不多,一般是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殘聯、城管、農技站等。

2、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工資福利一般都跟單位的收入相關,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3、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賓館、培訓中心、設計室等。如果經營得好,收入非常不錯。今年的機構改革,很多此類的單位都會被改成企業,減少財政負擔。

一般來說,公務員會有車補,年底績效公務員會比事業編多20%左右,其餘的各項福利基本沒有什麼不同。考上事業編的同學,服務期過後,也可以通過省考考上公務員。

奖再手
2019-09-15

一般來說,行政單位的事業機構是與此行政單位職能相近的承擔某項公益服務職能的機構。

它與行政單位的區別在於: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有全額撥款的(如中小學教師),有差額撥款的(如縣醫院醫生),還有自受自支的(如住建局的建築設計院)。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

那麼問題來了,選擇什麼樣的行政單位下屬事業機構工作,關鍵要了解這個機構是那種撥款性質。

如果是全額撥款的,那麼工資待遇與公務員相差無幾,優點是比較穩定。這類機構一般有級別,比如正處級、副科級等,你幹得好可以提拔任負責人,三年後可以通過調任進入公務員隊伍(到行政編制崗位任職)。如果不感興趣,也可以通過晉升專業技術職稱解決工資待遇。

如果是差額撥款的,有一部分工資需要單位自己找,但這些單位都有收費項目,工資沒問題,如經營得當,比全額單位還好。

如果是自收自支的,那就全憑本事了,不過需要提醒的是,這種類型的機構服務範圍都有一定的壟斷性,都是法律法規規定了的剛性需求,很容易找錢。

以上三種機構人員原則上不能交叉調動,但不管是在那種機構上班,政府都會兜底,就算是自收自支的單位遇到改制,政府要麼安置崗位給你,要麼會一次性買斷補償給你的。

大中华区首席农民工
2019-09-15

工作一樣,待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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