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酒怎麼做會計分?
題目信息量有點少,我假定公司一次性買酒100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每瓶不含稅價100元,稅額13元,合計113元一瓶,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買酒用途有多種,就不同的用途有以下不同的會計分錄。
題目信息量有點少,我假定公司一次性買酒100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每瓶不含稅價100元,稅額13元,合計113元一瓶,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買酒用途有多種,就不同的用途有以下不同的會計分錄。
1、購入100瓶酒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酒 1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2、拿1瓶酒送給客戶,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13
借:其他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注: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其他單位或個人),應作視同銷售處理,按照外購時的價格作為銷售額。進項稅可以抵扣,不用轉出。
題目信息量有點少,我假定公司一次性買酒100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每瓶不含稅價100元,稅額13元,合計113元一瓶,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買酒用途有多種,就不同的用途有以下不同的會計分錄。
1、購入100瓶酒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酒 1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2、拿1瓶酒送給客戶,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13
借:其他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注: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其他單位或個人),應作視同銷售處理,按照外購時的價格作為銷售額。進項稅可以抵扣,不用轉出。
3、拿1瓶酒招待客戶用,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3
注:外購貨物用於個人消費(含交際應酬),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轉出。
4、拿1瓶酒用作員工聚餐飲用,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113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3
注:外購貨物用於集體福利,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轉出。
題目信息量有點少,我假定公司一次性買酒100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每瓶不含稅價100元,稅額13元,合計113元一瓶,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買酒用途有多種,就不同的用途有以下不同的會計分錄。
1、購入100瓶酒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酒 1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2、拿1瓶酒送給客戶,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13
借:其他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注: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其他單位或個人),應作視同銷售處理,按照外購時的價格作為銷售額。進項稅可以抵扣,不用轉出。
3、拿1瓶酒招待客戶用,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3
注:外購貨物用於個人消費(含交際應酬),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轉出。
4、拿1瓶酒用作員工聚餐飲用,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113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3
注:外購貨物用於集體福利,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轉出。
總結:(外購貨物在不同用途下的處理)
題目信息量有點少,我假定公司一次性買酒100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每瓶不含稅價100元,稅額13元,合計113元一瓶,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買酒用途有多種,就不同的用途有以下不同的會計分錄。
1、購入100瓶酒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酒 1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2、拿1瓶酒送給客戶,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13
借:其他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注: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其他單位或個人),應作視同銷售處理,按照外購時的價格作為銷售額。進項稅可以抵扣,不用轉出。
3、拿1瓶酒招待客戶用,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3
注:外購貨物用於個人消費(含交際應酬),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轉出。
4、拿1瓶酒用作員工聚餐飲用,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113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3
注:外購貨物用於集體福利,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轉出。
總結:(外購貨物在不同用途下的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對此的解釋為:“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影響會計利潤)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貨物購進時用途不確定,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進行抵扣)
首先註明酒的用途!才可以分錄!
借:管理費-招待費
貸: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