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酒怎麼做會計分?

4 個回答
李智敏注册会计师
2019-08-17

題目信息量有點少,我假定公司一次性買酒100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每瓶不含稅價100元,稅額13元,合計113元一瓶,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買酒用途有多種,就不同的用途有以下不同的會計分錄。

題目信息量有點少,我假定公司一次性買酒100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每瓶不含稅價100元,稅額13元,合計113元一瓶,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買酒用途有多種,就不同的用途有以下不同的會計分錄。


1、購入100瓶酒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酒 1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2、拿1瓶酒送給客戶,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13

借:其他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注: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其他單位或個人),應作視同銷售處理,按照外購時的價格作為銷售額。進項稅可以抵扣,不用轉出。

題目信息量有點少,我假定公司一次性買酒100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每瓶不含稅價100元,稅額13元,合計113元一瓶,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買酒用途有多種,就不同的用途有以下不同的會計分錄。


1、購入100瓶酒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酒 1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2、拿1瓶酒送給客戶,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13

借:其他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注: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其他單位或個人),應作視同銷售處理,按照外購時的價格作為銷售額。進項稅可以抵扣,不用轉出。


3、拿1瓶酒招待客戶用,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3

注:外購貨物用於個人消費(含交際應酬),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轉出。


4、拿1瓶酒用作員工聚餐飲用,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113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3

注:外購貨物用於集體福利,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轉出。

題目信息量有點少,我假定公司一次性買酒100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每瓶不含稅價100元,稅額13元,合計113元一瓶,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買酒用途有多種,就不同的用途有以下不同的會計分錄。


1、購入100瓶酒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酒 1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2、拿1瓶酒送給客戶,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13

借:其他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注: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其他單位或個人),應作視同銷售處理,按照外購時的價格作為銷售額。進項稅可以抵扣,不用轉出。


3、拿1瓶酒招待客戶用,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3

注:外購貨物用於個人消費(含交際應酬),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轉出。


4、拿1瓶酒用作員工聚餐飲用,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113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3

注:外購貨物用於集體福利,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轉出。


總結:(外購貨物在不同用途下的處理)

題目信息量有點少,我假定公司一次性買酒100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每瓶不含稅價100元,稅額13元,合計113元一瓶,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買酒用途有多種,就不同的用途有以下不同的會計分錄。


1、購入100瓶酒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酒 1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2、拿1瓶酒送給客戶,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13

借:其他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注: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其他單位或個人),應作視同銷售處理,按照外購時的價格作為銷售額。進項稅可以抵扣,不用轉出。


3、拿1瓶酒招待客戶用,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招待費 113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3

注:外購貨物用於個人消費(含交際應酬),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轉出。


4、拿1瓶酒用作員工聚餐飲用,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113

貸:庫存商品-酒 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3

注:外購貨物用於集體福利,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轉出。


總結:(外購貨物在不同用途下的處理)

小吴说财税
2019-08-17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對此的解釋為:“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影響會計利潤)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貨物購進時用途不確定,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進行抵扣)

658718
2019-08-16

首先註明酒的用途!才可以分錄!

清peggy434
2019-08-16

借:管理費-招待費

貸:現金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