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居住證 功能作用大

新華網 2017-04-28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條件?

居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哪些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其提供如下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6、國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待遇。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哪些便利?

1、按照有關規定在居住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2、按照有關規定在居住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的,享受規定的優惠待遇;

8、與居住證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適齡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試規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參加普通高級中學和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考試;

9、國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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