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安稱“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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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公安稱“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你怎麼看?
10 個回答

首先,判有罪個人是支持的,畢竟持刀傷人了,但今天想說的有兩點,第一,是不是判的過重,據報道討債人沒有拿武器,所以不判正當防衛,但是就是情當時的描述來看,所謂的被害人已經對持刀傷人者及其母親的尊嚴及心理造成了巨大打擊,這種打擊是摧毀人類心理的,與拿武器傷害身體基本屬於同等級,現在賠償案件有一條經常提及的精神損失費,可以看到,精神的傷害同樣應作為判刑依據,當精神傷害到一定程度,人的精神崩潰,自然會做出超越理性的事情,這和被人拿刀威脅生命應該等同,同時死者並非當場死亡,還自行駕車去醫院,並與人發生口角,耽誤了自救時間,自身對死亡也有一定責任。所以個人感覺就算不判防衛過當,但就辱母案本身情況較為清楚,應該從輕。第二點就是,從個人感情,我要是當事人,有人這樣侮辱我的父母,我也砍他!

刁繼龍

他的家人認為,這一切,源於他借了319萬元高利貸。《

等深線

濟南市公安局

刁繼龍不知道,過去六年裡,72歲的母親已患抑鬱症,74歲的父親開始天天學習法律,四處奔波。他也不知道,在一百公里外的聊城,一位少年刺死了羞辱母親的涉黑收債者,被判無期。

幾天前,在媒體報道“刺死辱母者”後,

刁繼龍

2015年10月,《中國經營報》曾首報此事,彼時,濟南市公安局在微博上回複稱此事不實,但此後並未拿出證據進一步說明存在哪些不實。

2017年3月26日18時,《等深線》就此聯繫

濟南市公安局

公安局下屬企業放貸

刁繼龍借了319萬元,約定每月利息6%(摺合年利率為72%),但前三個月,他需要承擔700萬本金的利息。給他介紹這筆款的,是山東明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進。

借款協議顯示,這筆錢來自新大洲貿易中心(以下簡稱“濟南新大洲”)解放路分中心,工商註冊資料顯示,濟南市新大洲系濟南市公安局於上世紀90年代註冊設立,其經營範圍為五金、建材、批發、倉儲、諮詢等,並無投資一項。

根據工商資料,2009年末,濟南新大洲申請設立解放路分中心,並任命

濟南市公安局

齊貴舟

董進向解放路分中心借來700萬(實際到賬658萬,扣除了首月利息42萬),但董在相關司法材料中承認,因為彼時自己的明洋公司有些業務糾紛,所以這筆錢直接打到山東楷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楷康地產”)賬上。

刁繼龍,正是楷康地產的負責人。658萬到賬後,齊貴舟、董進和楷康地產財務人員趙健、高琳一起到濟南電視臺南側的

農業銀行

但在那之前的三個月,2010年6月13日,

齊貴舟

張華

有趣的是,相關筆錄中顯示,

張華

刁繼龍

張華

借款三個月後,按照約定,楷康公司借董進的借款即將到期。據楷康公司員工回憶,2010年12月,刁繼龍叫財務人員高琳找董進談還款事宜,但董進說不急,錢沒能還上。

“利息太高了,不想再用了,所以刁總自己也找過董進,就是要還錢。但後來董進不接電話了,

齊貴舟

最終,按照要求,楷康公司將所借319萬本金和126萬利息,分多次在農業銀行轉入齊貴舟指定賬戶。

替人還錢後遭訊問打傷

原本,這一切至此就應該已經結束。但兩個月後,齊貴舟與歷下分局經偵二中隊警員出現在楷康公司。該公司的多位員工證實一點。

2011年7月5日,刁繼龍被抓走。蹊蹺的是,刁繼龍最初是以涉嫌合同詐騙刑拘,但此後未獲檢察院批捕。當年8月12日,刁繼龍則被變更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繼續羈押,9月6日,檢察院批准逮捕。對於這些變化,刁繼龍的家屬在拿出大量源於警方的時間記錄,指出警方存在明顯作假。

楷康公司原職工常虹,出具證詞稱,在刁繼龍被抓次日,她便接到刁繼龍本人打來的電話。“他在電話中說如果把董進欠張華的錢還上,他就能出來了。”

常虹隨即聯繫刁繼龍的親屬,在

農業銀行

刁繼龍則在庭審中稱,自己當時被控制在經偵部門的地下室,期間有多次被嚴重毆打。但在庭審中,法院並未採信這一說法。

但替人還款,並未能讓刁繼龍恢復自由。不過,在被“遙控著”向張華打款三百多萬元后,被帶走協助調查的家屬被放回,而刁繼龍則迎來了批准逮捕的消息。

員工和家屬提供資料稱,山東楷康的辦公地被查抄後,公司價值700多萬元的多輛豪華轎車亦被警方查扣,刁繼龍名下房產內存放的字畫、金銀等亦被查扣。但刁的家屬稱,這些財物迄今未被隨案移交,去向不明。記者在相關判決中,並未見提及。

等深線

重要證人將出庭作證

刁繼龍借錢之前,他正在開發一個地產項目。一份由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工業小區開發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燕山公司”)與楷康地產簽訂的《奧體西苑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顯示,在2009年8月,代表官方的燕山公司將經十東路南側B地塊中的329.85畝交由楷康地產開發地產。

在2011年時,楷康地產已開始做預售工作。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張華曾與楷康地產簽訂“優惠購房協議”,另有不少群眾向楷康預交了定金。而齊貴舟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則稱董進以楷康的地產做了抵押。

而在判決書中,刁繼龍因為這些預售,被控合同詐騙,因金額巨大,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與他一起出現在判決書上,還有董進和

張衛

判決書顯示,張衛通過齊貴舟向張華借款1100萬,但

張衛

判決書顯示,在刁繼龍被控制之前,董進、張衛已經被警方控制。“之後就是齊貴舟發現張衛那邊的錢給不上,就找刁繼龍希望由他替

張衛

“當時政府那邊遲遲不能把地給我們,所以建房晚了。但這根本不足以讓購房人不滿到去鬧事,恰恰是一些人別有用心,在刁繼龍還了錢之後,又去找這些購房人,讓他們去報案、鬧事,讓媒體報道說刁繼龍是詐騙,是虛假項目……最終讓案子變成了合同詐騙。”刁繼龍的家屬稱。

2013年11月7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濟刑二初第22號判決,認定刁繼龍所收近3000萬元售房款為合同詐騙,刁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張衛、董進則因犯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分別被判19年和14年。

三人提出上訴。2014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前述判決,併發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2015年,濟南市中院開庭審理該案,但首次開庭時,刁繼龍就公訴中出現的大量證據發起質疑,指出在自己被控制後,依然有用自己卡前往酒店消費的記錄。

濟南中院再次作出無期徒刑判決。刁繼龍再次上訴後,目前,山東省高院正在審理該案。

“我們把和燕山公司的合同都交上去了,一位當時主管合作開發的官員,也將出庭作證,證明當時這些項目是真實存在的。”2017年3月26日,刁繼龍的父親告訴《等深線》記者,他已經74歲,刁繼龍的母親也已經72歲,她在刁繼龍被抓後得了抑鬱症……但他說相信會有改變。

是的公安說的也對,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但是我想問一下,警察不作為你們怎麼處理,怎麼才算正當防衛,如果小夥子不算正當防衛,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才算正當防衛我也希望依法治國,但是在很多情況下不是這麼做的,我想問一下公安,有黑社會背景的人放高利貸國家是不是一允許,在暴力收錢的情況下致死是不是正當防衛

濟南公安稱“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你怎麼看?聊城公安

這句話的確是正解,但由你說出來就非常錯了。原因如下:

1.越權。公安只是執法部門,只需依法執行,不是你來釋法,那個方面由司法部門來進行判定。

2.瀆職。自身不正其語難聽。首先你要追查出警人員的不作為,造成今日的後果,說句難聽就是失職。

3.狡辯。由自身錯誤造成嚴重後果,再來圓場,那就是狡辯。不正視前因後果,只抓某一結果,那是非法。

綜觀整件事,失民者失天下。

濟南公安稱“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你怎麼看? 我就隨便看看

我支持公安的說法。執法不能講情感。問題應該出在法律上。法律在制訂的時候所強調的人性化就是對違法者過度的情感,從而份害了守法人員的情感。小偷為什麼不能打?要講情感。可考慮過被竊人員的那份痛恨情感嗎?對小偷只要是不打殘打死就行。這樣可扶持社會的正氣,也可減少溫竊的發生。老人違法犯罪不能抓,不能關,是對老人的情感?可他們在違法犯罪。可考慮過被損害者的情感?法律面前應人人平等,不能特殊人群。要考慮也應是酌情,適當。而不是特意和重點。法律的天平應傾向於正義,善良,道德,倫理。法律在制訂時應首先,儘量考慮守法者的權益和情感,最後才考慮違法人員的情感幹讓權益。如小偷可打這是考慮被竊人員的情感。也是對正義的扶持。但不能打殘,打死。這又是對違法人員的考慮。

違法很多具有主動性和預知性。同樣具有選擇性。如果法律對這種行為很嚴酷,他事先就已知道。如果他仍然要挺而走險,說明他選擇了這種嚴酷的後果。如偷竊可能被打,但仍要偷,說明他選擇了被打。這是法律的錯嗎?這是他們自已的選擇。

中國的法律制訂者不要再被那種偽人性所綁架。又違法行者的仁慈就是對守法公民的損害,甚至犯罪。

如果你對我的觀點認同,請給予支持。讓我們為法律的健全,社會的正義吶喊。

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這句話沒有任何爭議。我們也應該支持法律的不近人情。但是另外一個微博說毛驢懟大巴,顯然是有指代性的,引起爭議的並不是第一條微博。而是第二條微博,也直接導致了在這起案件中濟南公安成為最大的背鍋俠

濟南公安,在偏離公眾問題,為什麼出警沒處理好此事,而讓事業更擴大化。把公安的執法不力避開,說明有可能公安內部或許有黑力度的保護傘。
濟南公安稱“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你怎麼看?
濟南公安稱“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你怎麼看?
濟南公安稱“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你怎麼看?可能黑主人是某位,,,,,,

我本人也學過幾年法律,就本案拋開情感來看,當時於歡母子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了這就屬於非法拘禁罪,既然要債人已經違法於歡為獲得人身自由而對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實施反擊就屬於正當防衛,一死四傷,最多就屬於防衛過當,這是本人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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