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喝酒,我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擔責嗎?

10 個回答
李钦宇律师
2019-02-01

年關將至,什麼家庭聚會、同學聚會等大大小小的各種聚會也即將搞起來了,在聚會上免不了的就是喝酒,在往年,經常會曝出因為過量飲酒而死亡的新聞,還有不少死者家屬起訴同桌共飲人要求承擔賠償責任的新聞。

作為社會的一員,總免不了聚會、喝酒,那要怎麼樣才能避免上述這種情況呢,讓我以自己曾經辦理過的一個案子來為你支一下招:

我代理的是被起訴一方即共同飲酒人,這個案子的案情也很簡單,就是一個普通的朋友聚會,其中一個朋友因為過量飲酒而死亡,死者的家屬就把共同飲酒的幾個朋友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他們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我分析了眾多類似的案例,發現法院判處共同飲酒人承擔責任主要基於以下兩點:1.共同飲酒人有勸酒行為;2.共同飲酒人事後沒有把醉酒之人安全護送回家。

結合題主提出來的問題,首先,你僅僅以你喝飲料來抗辯不承擔責任,這樣成立嗎?恐怕不行,因為共同飲酒人要承擔責任的一個過錯是勸酒,因此你要保證自己不為這種事情承擔責任,除了喝飲料,還不能夠有的行為,就是勸酒!簡單來說,就是當大家互相在勸酒的時候,你就默默在一旁喝飲料,不要慫恿任何人喝酒,特別是看到一些人已經喝得醉醺醺的,你應該主動勸他們不要再喝了,而不是跟著一些狐朋狗友繼續慫恿他喝,一定要把他灌得不省人事,這樣就很容易出事的。

其次,共同飲酒人需要承擔責任的第二個過錯是沒有履行護送義務,從民法而言,對於醉酒的朋友,在同桌共同飲酒人的人有一個基本的義務,就是把他安全護送回家,如果他實在難受還需要把他送到醫院,因此如果以上兩點你都能做到,那你的責任基本就可以免除了,因為你既沒有勸酒,也安全把他護送回家或者送往醫院,你能做的已經做的,法律不強人所難,這個時候即使他出事死亡,你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所以在本案中,我通過調取餐館大廳的監控錄像發現,這些朋友在喝酒的時候都比較剋制,雖然有碰杯的行為,但是並沒有到處起身慫恿周圍的人喝酒的行為,因此他們是沒有勸酒的行為的,而且事後他們也一起把醉酒的人送上出租車,然後陪他一起回家,這個有出租車票和出租車證人證言作為證據的,還到藥店買了一些解酒的東西給他,因此我認為他們已經履行了自己最基本的義務,沒有任何過錯,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最後法官也採納了我的觀點,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大伟哥46
2019-09-22

這事我親身經歷,我哥們晚上邀請我和我另一個哥們去他家吃飯,另一個自己帶了一箱啤酒,一人喝了三瓶就結束了,那個哥們安全到他家飯店和他家師傅聊天半個小時左右,他家師傅說根本沒看出來他喝多,然後又和他老婆說了十來分鐘話自己回後屋睡覺,過了一個小時左右他老婆回去發現不對送醫院搶救無效,然後他家有人說是不是有債務關係,下毒了又報警又屍檢,又要起訴,私下要我倆四十萬,二十萬,十萬。本來我們關係不錯打算事後去他家給他孩子老婆送些錢,後來我們生氣就等法院判,多少都給,私下談多少也不行。諮詢五六個律師大概意思是,如果他有自主意識,吃飯時候沒勸酒,安全到家,就沒我們責任,到時候等法院結果吧

冰焰
2019-08-24

給大家介紹一個我之前辦過的真實案件。

陳某的老婆和他鬧離婚並去了外地,於是他心情不好就讓甲請他喝酒。甲看他可憐就答應了,於是就另行約上乙商定在某燒烤店一起喝酒。

到了約定時間,陳某騎著摩托車到了燒烤店,甲和乙已經在那裡等著他,於是三人就開始邊吃燒烤邊喝酒。後來,陳某發現從該燒烤店路過的丙,就讓他一起喝酒,丙閒來無事就加入了他們。之後,陳某接二連三地打電話讓丁也來喝酒,丁在家有事就反覆推辭,但陳某給他打第18次電話時,丁不勝其煩就勉為其難地過去了。

喝酒結束以後,陳某已經明顯喝醉了,他想騎著摩托車回家,但甲乙丙丁看他醉成那樣就不讓他騎摩托車,並給他叫了一輛人力三輪。誰知陳某執意要騎摩托車,還把前來載他的三輪車伕給又打又罵地趕走了。甲乙丙丁見他如此固執,便失去了耐心,任由他騎著摩托車回家。當晚,陳某騎著摩托車撞上一棵大樹暴斃街頭。

聽聞陳某死訊,之前和陳某鬧離婚的老婆立馬趕了回來一紙訴狀把甲乙丙丁告上法庭,以他們和陳某一起喝酒卻沒有保障陳某生命安全為由索賠賠償金共計76萬餘元。法庭經過審理認為,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應當知道酒駕危險的情況執意酒駕,承擔事故的大部分責任。而甲乙丙丁和陳某一起喝酒,應當保證他的人身安全,故對事故承擔一定責任,於是每人賠償陳某妻子2.5萬共計10萬元。

對此,甲乙丙丁都在喊冤。甲說明明是陳某讓我請他喝酒的,到頭來我開了酒錢還得賠錢。乙說我也是被甲叫的,現在卻讓我賠錢。丙說我只是路過那裡被陳某叫住,這都要賠錢嗎?丁就更冤了,說自己明明在家有事,是陳某一連打了十幾個電話非要他過去,到頭來卻還要他賠錢。

無論甲乙丙丁如何喊冤,在法律上只要一起喝酒就形成了一種特別結合關係,相互之間負有保護他人人身安全的法律義務,因此他們對陳某的死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在法律上撇清關係。所以,少摻和酒局能夠避免很多無妄之災。

铭恩一生
2019-12-01

現在的人都變了,什麼事情都往錢上看。我說說我的事情,今年5月底我和幾個朋友在一起喝酒,晚上喝到11點多,然後騎摩托車回家出了車禍,第二天我朋友他們都來了,當時在重症監護室裡護士問我是不是喝酒摔的,我說是,她當時來了一句你那幾個朋友有責任,我直接給她說我自己作死誰也不會擔責任。我朋友在醫院裡伺候我好幾天,還是我叫他去上班的。他拿了5千塊錢,我當時在床上躺著,沒辦法給他,出了院第一件事就是把他的錢給他。能在一起喝酒說明關係很好,不要什麼都往錢上看。說來也巧,我住院期間碰到了一個以前的同事,也是喝酒摔傷的,和他在一起喝酒的朋友,看到他摔倒了就沒有去扶他,就給他老婆打了個電話說你老公摔倒了,然後就走了,這樣的朋友不交也罷。人要是連最初的良心都沒有了也不配做人。

蜜蜜小宠
2019-02-11

只要在一個桌上多少都要承擔責任,所以沒事不要邀在一起喝酒,更不要勸酒,就算朋友想喝要酒也得勸阻,為了面子失去裡子得不償失,我家這位就是個酒鬼,酒癮很大自己在家都喝,問題是還有高血壓曾經高壓230,平時在家喝不敢多喝但也得三四兩,出門沒有一斤不過癮,為了阻止他出去喝酒發生意外.我也是見誰喊他就給誰打電話,輕了好好說重了就直接罵,但是沒用生氣說我不給他面子,他的朋友也說我的不是,所以我現在放棄管他,喝酒可以,不要回家住回他媽那去,喝死再說誰都跑不了,不是我沒提醒,提醒了還喊而且還不停的喊,都是酒暈子還都要酒的那種,不管將來喝死誰都叫他們有個教訓。

我不姓王33556867
2019-02-13

只能說在別人不喝的情況下勸酒的人有責任吧,如果都是自願飲酒的,喝出事了憑什麼跟別人要錢?反正我是張不開這口!我覺得國家出這個政策,也就是為了殺一下喝酒沒逼數的臭毛病,仗著自己能喝就可勁灌別人,有能耐跟酒量比自己好的單獨喝,或者自己挑全場!當初我第一次給當伴郎,最後到了發小大學同學那一桌,幾個人非拽新娘子乾白酒,鬧騰的不行,當時我就惱了,女的我沒勸,但是給那一桌所有男的一人開了一瓶五十多度的白酒,然後陪著他們一口乾,當場就把其中兩個陪我喝完的放倒送醫院了,另外兩個沒喝完的也被架出去了!當時就覺得真解氣!

法律故事汇
2019-02-26

那得看你除了喝飲料之外,怎麼做了?比如你招呼大家一起喝酒的,你勸酒的,你沒有及時進行救助的。這些情況統統都需要擔責!

同桌喝酒,我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擔責嗎?

有一個真實案例是這樣的,鄭某、肖某組織起了酒局,招呼朋友們一起喝酒。結果把其中一個人——老範,給直接喝死了。並且老範暈倒在地上的時候,同桌的人都沒有及時地打急救電話。


結果人民法院直接判決,全部同桌的都要賠錢,其中組織飲酒的人賠償2萬元,其他同桌喝酒的人都賠償了五千元。所以說,這個問題需要區分多種情況。但是一般來講,不用坐牢,但是多多少少要賠對方家屬一些錢。

同桌喝酒,我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擔責嗎?

不用坐牢

喝酒,這件事情其實屬於一個社會正常風險行為。什麼意思呢?就是對於一個成年人來說,喝酒這件事情,屬於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對於自己能喝多少酒,作為一個成年人,大家都有一個度。


所以喝酒死亡這種事情,除了特殊情況,一般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不用坐牢。

同桌喝酒,我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擔責嗎?

要賠錢

但是在民法領域,卻對同桌喝酒這件事情,有著較為嚴格的要求。在以往的案件中,一般都對同桌一起喝酒的人,要求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賠錢。


比如上述那個案件,人民法院就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意思就是說,你要自己證明你自己沒有過錯,不能證明的,你就要擔責,要賠錢。同桌喝酒,我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擔責嗎?

一般來說,和別人一起喝酒。第一,萬萬不能勸酒!

第二,組織飲酒的人應當在飲酒時及酒後對同桌的人盡到一定的義務,比如說提醒、護送、遇到危險情況進行救助等。


第三,同桌的人喝酒暈倒的話,一定要及時地對他進行救助,比如撥打120!

同桌喝酒,我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擔責嗎?

現在社會上很多人喜歡喝酒,還喜歡招呼別人一起喝的。

老輩人總說,喝酒傷身,現在來看,喝酒一不小心還會惹上官司……

仁脉圈交流中心
2020-01-01

我們來看一組網上的案例:

2017年11月,四川省三臺縣王某邀約林某到某餐廳介紹業務。當晚飯局結束林某自行駕駛摩托車離開,駕車途中發生意外,車輛駛出路外側翻,林某當場死亡。據當地交警大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林某因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林某事發時血中乙醇含量為167mg/100ml,屬醉酒狀態。事發後,林某家屬認為王某等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某能源公司違規堆放天然氣管道且未設置警示標誌,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對林某的死亡賠償責任。2018年9月,四川省三臺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邀約者王某承擔5%的責任,某能源公司、林某自己責任比例為30%和65%。

《案例為網上的資源,如有錯誤請聯繫刪除,或者更改》

那我們來看看,一場酒席主要為幾個從事者,

第一:邀約者

這個案件,邀約者要承擔王某承擔5%的責任,

第二:勸酒者/慫酒者

在酒局之中,最為助興就是有人在勸酒,有人在慫酒,導致會讓原本腦袋清醒的變成渾濁。

第三:酒席的群眾

酒席之中也少不了,大眾的群眾。他們不會勸酒,也不會去慫酒,好像所有的事情都和他們沒有關係。

所以約朋友喝酒有風險,謹慎喝酒才是王道,良性的喝酒方式,可以點到適可而止,就是最大的贏家。


如果有更多的補充,請在評論區回覆,留言,喝酒傷身傷體,良好的喝酒方式就是對自己最好的責任

唐律之
2019-02-06

作為專業律師,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下。

我國侵權法立法本意,要有過錯責任,也就是說對別人的傷害負有一定責任,比如說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認定,一個道理!

回到題主的問題,這是近兩年來,新出現的一類訴訟。那麼同樣的話需不需要承擔責任要看在喝酒時有沒有對別人過量飲酒起到作用。比如當事人已經明確表態不喝了,但仍然勸酒,造成當事人飲酒過量而受傷或死亡,肯定要承擔一定責任。

所以,不是你自己喝飲料還是喝酒的問題,你喝飲料,在旁勸酒,唯恐天下不亂,那就要承擔責任。你喝酒,但別人表態不喝了,你不勸,並還叫別人不要在和當事人喝了,那不僅沒有過錯,對損害後果的發生還有積極作用。

當然,需不需要承擔責任感最終是法院判定,牽扯到訴訟,話題太多,這裡就不展開了。訴訟過程中的事情要具體問題具體判斷。

還有一點,說個真實的案例,兩人在一方家中喝酒,其妻子在家未飲酒過量但對他兩不管不問,完了主人將客人送到自家小區門口,就離開了,客人在門口打車時,坐在路邊睡著了,隔日死亡,這種情況下,主任也要承擔責任的多少的問題。和我剛才講的過錯責任有直接關係,未盡到注意義務,造成他人死亡,特別是主人妻子未飲酒,但也沒有勸阻或提示。當然是這種責任不會承擔太多。

所以,為朋友為家人,喝酒要盡興,但不能過量,需要多加註意自己和大家。醉酒後出的事情太多,健康飲酒是王道

過年家裡土灶燒的菜,喝的四情!!!


同桌喝酒,我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擔責嗎?
剪刀脚613
2019-01-12

前段時間看了一個新聞,臨近年關一農戶殺年豬請村民吃殺豬菜,結果赴席一村民酒後因不適搶救無效死亡,組織者賠償28萬,同桌7位村民每人賠償2萬合計42萬達成和解。就此新聞咱們來分析一下。

同桌喝酒,我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擔責嗎?

圖片僅供參考

張羅酒局的人都是好心想把大家湊到一起熱鬧熱鬧,那來吃酒席的人肯定都是平時走得較近的。他們每個人的酒量有多大,酒品如何應該都有所瞭解。在酒席進行中,組織者應適當對身體不好酒量不佳的人進行勸阻,而不是怕客人喝不好喝不盡興拉不下臉。畢竟誰都不想悲劇發生,但是如果沒有你張羅局,就不會有後續事件的發生。所以即使你喝的是白開水也難辭其咎。

有些人喝到一定程度最怕人“激他”,你越不讓他喝他越“晒臉”,往往局面難以控制,為以後的悲劇埋下伏筆。那同桌的人究竟孰是孰非,又有誰說得清呢?你說你沒勸他,在利益受損下誰又能實話實話說呢?亦或者說都喝得迷瞪的,過程中有哪些細節又有誰記得清呢?

同桌喝酒,我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擔責嗎?

圖片僅供參考

如題所問酒局進行的過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可能連當局者都不太清楚,話趕話下意識的舉動都可能是造成悲劇的起因。那如果別人張羅而你只是舉杯而就是這一杯酒(飲料)是造成死亡的誘因,那麼應不應該負責呢?這一切就只有法官評判了,而你參加了就應該承擔相應的後果。不要覺得我沒喝酒就沒有錯,畢竟死者已逝適當的給予補償是應該的,究竟補償多少,自有法律來決定。

同桌喝酒,我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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