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上班路上撿到十萬塊錢,等了三小時見到失主,問失主要六十元誤工費,怎麼看?

10 個回答
遇我得福
2019-08-21

朋友上班路上撿到十萬塊錢,等了三小時見到失主,問失主要六十元誤工費,要錢是應該,但要錢卻降低了自己的人品。

朋友上班路上撿到十萬塊錢,等了三小時見到失主,問失主要六十元誤工費,要錢是應該,但要錢卻降低了自己的人品。

出租車司機送還手機,包包,銀行卡,以及其他一些物品,免費送還也好,有償送還也罷,不管是哪一種都很正常。

人與人不同,有的人不在乎那麼點東西,有的人就是斤斤計較,還有的人就是想利用這種時候斂財。

撿到10萬塊錢,我想任何人都非常高興,丟失的人也非常著急,送還回去究竟該不該要報酬?

要也可,不要也可,完全取決於自己。

朋友上班路上撿到十萬塊錢,等了三小時見到失主,問失主要六十元誤工費,要錢是應該,但要錢卻降低了自己的人品。

出租車司機送還手機,包包,銀行卡,以及其他一些物品,免費送還也好,有償送還也罷,不管是哪一種都很正常。

人與人不同,有的人不在乎那麼點東西,有的人就是斤斤計較,還有的人就是想利用這種時候斂財。

撿到10萬塊錢,我想任何人都非常高興,丟失的人也非常著急,送還回去究竟該不該要報酬?

要也可,不要也可,完全取決於自己。

撿到錢,沒有悶不吭聲裝包裡帶走,等待失主找回這是一種品質。

不管在哪個時候都讓人敬佩,別人等待浪費了自己的時間,給予補償也好,還是對方自己索要合理的補償也罷,都是正常的,應該的。

世界上沒有理所應當的事情,你的時間寶貴,別人的時間也一樣珍貴。

其實,這樣的問題沒有什麼好爭議的,丟失了十萬因為別人好心歸還物歸原主,說什麼也要給一些報酬。

朋友上班路上撿到十萬塊錢,等了三小時見到失主,問失主要六十元誤工費,要錢是應該,但要錢卻降低了自己的人品。

出租車司機送還手機,包包,銀行卡,以及其他一些物品,免費送還也好,有償送還也罷,不管是哪一種都很正常。

人與人不同,有的人不在乎那麼點東西,有的人就是斤斤計較,還有的人就是想利用這種時候斂財。

撿到10萬塊錢,我想任何人都非常高興,丟失的人也非常著急,送還回去究竟該不該要報酬?

要也可,不要也可,完全取決於自己。

撿到錢,沒有悶不吭聲裝包裡帶走,等待失主找回這是一種品質。

不管在哪個時候都讓人敬佩,別人等待浪費了自己的時間,給予補償也好,還是對方自己索要合理的補償也罷,都是正常的,應該的。

世界上沒有理所應當的事情,你的時間寶貴,別人的時間也一樣珍貴。

其實,這樣的問題沒有什麼好爭議的,丟失了十萬因為別人好心歸還物歸原主,說什麼也要給一些報酬。

只是,在這裡,想說的只有一點。

咱們大老爺們也好,還是弱女子也罷,不要為了一些蠅頭小利去做一些降低人品,拉低自己人格的事情。

可能在我個人看來,拾金不昧物歸原主十萬現金,主動索要幾十塊錢的誤工費,真的就是畫蛇添足的舉措。

如果對方主動給,那就“不好意思”的接著,別人不給也不去計較,還人東西不是為了幾十塊錢,時間耽誤了就耽誤了。

咱這輩子做過一次好事, 以後給自己孩子,朋友,或者鄰居提起的時候,咱們底氣十足,咱心不虛,咱身正,影子也不斜。

我感覺這是一種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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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律师
2019-08-21

您好。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朋友上班路上撿到100,000元錢,等了失主三個小時,把錢歸還給失主之後,要求失主給60塊錢誤工費,這是完全正確的,合法,合理的。

您說的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叫做“無因管理”。

它體現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

法條內容是“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您的朋友為了讓失主及時拿到遺失的鉅額現金,而使自己耽誤了上班。您朋友就是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人,也叫管理人。

失主就是受益人。

受益人在管理人要求補償的情況下,應當給予補償。

在這件事中,管理人因為等待失主,影響了上班,要被扣工資的,這個損失應當由受益人來承擔與補償。

子非鱼焉知吾不喜猫粮
2019-08-21

劃重點 是在上班路上,等了三小時,確實因此耽誤工作,於情於理都應該給些錢,感謝拾金不昧的人。3小時60塊錢,不論是對於拾金不昧的人來說,還是對於丟失十萬的失主來說都不多。但是這裡也分情況,這十萬如果是救命錢,或者屬於急用錢的範圍內,估計失主不大樂意給錢,但是要說出來,取得拾金不昧者的理解,失主比較缺錢。如果失主的十萬,用途屬於自己娛樂休閒的消費,相信一般人也願意給這個六十。

所以給錢是應該的,但不是絕對的,不要一棒子打死,對於有些人60塊錢都很困難,具體問題還是要看情況吧

丰语微言
2019-08-21

事實上,給予拾金不昧者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這無論在道德上,還是在法律上都是完全合理的,是站得住腳的。根據過往的情況來看,唯一有爭議的地方在於給予獎勵的額度。廣州市曾有個案例,是給予失物10%的獎勵。參照這一標準執行的話,那10萬元的失物,理應給予對方1萬元的獎勵,60元,無論從法理上,還是情理上,都屬於非常非常“良心”的要價。

過去,人們普遍將拾金不昧等行為看作是一種道德行為,而且,對它們都給予過高的道德要求,這其實是不理性的,而且,結果也與初衷恰恰相悖。其實,它首先是一種法律行為,用“先小人後君子”的做法,會培養出君子,用“先君子後小人”的做法,只能培養出小人。這個道理,孔老夫子已經講的很明白了: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出自《呂氏春秋》。

一缕红尘-
2019-08-21

我覺得要少了!我一次出差,投影儀忘記在出租車上,根據發票一頓操作,聯繫到出租車車主,直接告訴他,送完這個顧客後,麻煩把投影儀送回來給我,我一直在火車站等,給您100元辛苦費(那小地方10元錢能繞城一圈),出租車司機很開心的給我送了過來,我給完錢還是一直道謝!畢竟你丟東西人家給你送過來,浪費時間不說,還耽誤別人的事,憑什麼不給別人補償?

家住嫩江
2019-08-21

要這錢合情合理,失主必須要給而且還應多給點。

我們不講什麼大道理,單說耽誤工作時間這個事,失主就應該有個好態度,人家放棄了工作,冒著挨批評的風險,擔著扣工資,獎金的損失,等你回來,就是這個你理應給人報酬。

有些失主總是覺得,你撿到了給我,是理所應當,索要報酬就是不對的,這種心態的人只能是自私自立,對別人的付出根本不當回事。

叶律师
2019-08-21

這個要求還是具有法律依據的。

從法律上來說,這個屬於拾得他人遺失物。拾得他人遺失物,依法依規應當予以返還,所以將撿到的十萬元返還,這是一種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但也是基本的法律義務。

《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上述是關於拾得遺失物的法律規定。當然,只規定義務而不賦予權利,這個顯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也對於拾得人的權利予以規定。

《物權法》第112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民法通則》第79條第2 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作為拾得人,為保管遺失物,為將遺失物交付失主因此產生的費用或遭受的損失,可以要求失主予以承擔。60元的誤工費相對於10萬元遺失物來說,那是相當之少。相信正常的失主,對於這個費用應當是會予以支付。

沙得虎
2019-08-21

幾年前一位女士到我家店裡轉了轉後試了一件衣服召呼不打就走了,幾十分鐘後我打掃衛生看到一隻包丟在衣架邊上、我隨手打開看了看裡面有三萬多元,我馬上把包拉鍊拉好放在我家抽屜裡面等失主回來拿,十分鐘後,那個試衣服的女士急怱怱趕了來問我:我包丟了你看到沒有?我說:我剛才拾到一隻包,但你要把包的顏色和樣式說清楚、裡面有什麼都要說一下,他說包黑色園形、包裡有現金三萬捌仟元,零頭不記得了,另銀行卡和身份證等:他說得一點不錯我就把包給了他,他道聲謝就走了;過了一會他又回來了,我還以為他買點東西來感謝我,哪知道他又問我還有一雙鞋子丟在我家沒有?我說:你鞋子沒丟在我家,你到別處找找看!他說:包丟在你家鞋子肯定也在你家,你們評評:包和錢都能還給他,我要他一雙不值錢的鞋幹嗎?唉!有時候好人真的不能做。

乐田围军仔
2019-08-21

首先,對您朋友的高尚品質表示肯定,同時向您朋友致敬!當今金錢至上的時代,像您朋友這種拾金不昧的人實屬不易。不管怎麼樣,衝您朋友要這60塊誤工費,我覺得這兄弟是個實在人。60塊對誰都不多,能視10萬不要,確要60塊的人。他要的不是錢,是理!所以應該給予支持!

還有就是像這種事,最好是先報警再協助找失主。這樣可以避免不少麻煩!

CHARLIEYU
2019-08-22

上次我手機掉馬路上了,發現後用別人手機撥打,本來沒抱希望,以為肯定已關機,結果居然有人接了。接電話的是個蹬三輪的大哥,說撿到我手機了,讓我去拿。我火速跑去,人家就給我了,我給他兩百塊錢略表感謝,他不要,我塞給他就走了。

我給他錢,有兩個原因,一是人家給我挽回了幾千塊的損失,兩百塊真不多了。二是,不能讓好人吃虧,雖然他做好事不圖什麼,但是讓每個做好事的人得到鼓勵,也算是對社會的一種善意推動吧。

回到這個問題,人家把十萬元奉還,我覺得多了不說,給個千八百的權當請人吃頓飯是太應該的。人家要六十塊真是太實在了,只是不想因為做好事自己還搭上工錢而已。失主只給人六十塊的話真的面子都掛不住。如果覺得連六十塊都不想給的話,那我祈禱下次他再丟錢的時候,撿到的人自己拿回家替他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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