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子殺妻被判15年,服刑11年後妻子回家了,冤案昭雪獲賠70萬
28歲男子殺妻被判15年,服刑11年後妻子回家了,冤案昭雪獲賠70萬
28歲男子殺妻被判15年,服刑11年後妻子回家了,冤案昭雪獲賠70萬
28歲男子殺妻被判15年,服刑11年後妻子回家了,冤案昭雪獲賠70萬
28歲男子殺妻被判15年,服刑11年後妻子回家了,冤案昭雪獲賠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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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子殺妻被判15年,服刑11年後妻子回家了,冤案昭雪獲賠70萬
28歲男子殺妻被判15年,服刑11年後妻子回家了,冤案昭雪獲賠70萬
城鄉掃描
1/7 今天要講述的是20多年前發生的一件事。當事人名叫佘祥林,是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人。事情發生在1994年,當時佘祥林28歲。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失蹤後,其親屬懷疑是被他殺害。同年4月11日,呂衝村一水塘發現一具女屍,經張的親屬辨認與張在玉的特徵相符。1998年6月,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荊門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為佘祥林。(圖片來自東方IC)
2/7 2005年,案件突然來了一個180度的大逆轉。 2005年3月28日,被“殺害”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回孃家了,而此時,因“殺妻”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在獄中度過了11個春秋。張在玉突然回來後,為了慎重起見,公安機關通過DNA鑑定,證實了她的身份。3月30日,湖北省荊門市中級法院緊急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要求京山縣法院重審此案。圖為“佘祥林殺妻冤案”重審,圍觀市民。(圖片來自東方IC)
3/7 妻子張在玉回來後,一切真相大白。原來那天張在玉和丈夫佘祥林吵架後,離家出走了,一路乞討到了山東,並與山東一男子“結婚”,育有一子。2005年3月31日,與張在玉一起回孃家的就有她的現任“丈夫”和兒子。2005年4月13日,京山縣人民法院經重新開庭審理,宣判佘祥林無罪。圖為“殺妻”冤案受害人佘祥林2005年4月13日被當庭無罪釋放。(圖片來自東方IC)
4/7 2005年4月13日10時40分,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宣判佘祥林無罪當庭釋放,當法警簇擁著佘祥林離開審判庭的時候,佘祥林極力回頭,似乎想在這11年前宣判他有罪的法庭上找到些什麼。(圖片來自東方IC)
5/7 這就是離家出走11年的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就是因為她,佘祥林才蒙受不白之冤,導致坐牢11年。11年來,佘祥林在獄中寫了厚厚的申訴材料,並記下了好幾本日記,但冤情依舊。要不是她回來了,佘祥林還得坐牢4年。從這個角度來說,佘祥林還很感謝妻子張在玉呢。(圖片來自東方IC)
6/7 佘祥林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入獄後,家裡發生了一系列變故。女兒輟學、其母病故、親友為他上訪時曾被扣押。現在佘祥林無罪當庭釋放,他回家後,到母親的墳墓前拜祭母親。佘祥林一邊磕頭一邊對母親說:“娘啊,兒子沒有殺人,兒子是冤枉的,現在好了,兒子的冤案清白了,兒子回家了。娘,你老人家可以瞑目了。”圖為佘祥林跪拜母親的墳墓。(圖片來自東方IC)
7/7 2005年10月底,因“殺妻”罪名蒙冤下獄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國家提出1000萬的賠償,最終累計獲得70餘萬元國家賠償。圖為佘祥林和女兒都露出了燦爛的笑容。“城鄉掃描”編後語:佘祥林冤案啟示我們,只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才能保證司法公正,讓“絕不放過一個壞人,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落到實處。讀者朋友們,對於佘祥林冤案你想說點什麼呢?(想看更多況味人生故事,敬請關注頭條號:城鄉掃描!)(圖片來自東方IC)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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