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男子酒後坐公交車懷疑司機罵自己。反手就扇司機一耳光,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你怎麼看?

2 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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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男子酒後懷疑司機罵自己,反手扇司機一耳光,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這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該名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足夠判刑。那麼為什麼一個小小的巴掌,就能夠判刑呢;巴掌的威脅不僅僅是對司機安全的威脅,更嚴重的是對社會公眾安全的威脅。

男子酒後懷疑司機罵自己,反手扇司機一耳光,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這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該名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足夠判刑。那麼為什麼一個小小的巴掌,就能夠判刑呢;巴掌的威脅不僅僅是對司機安全的威脅,更嚴重的是對社會公眾安全的威脅。

在此案件之前並不是沒有相同的案例,今年5月份,海南一女子掌摑公交車司機一案宣判,判處女子有期徒刑4年。那麼有人該錯在疑惑了,量刑是否過重?答案是不重,量刑在法律規定之內,這是女子該要承擔的結果。女子的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已經對別人的生命安全,財產安全構成了威脅,有所為,就要有所代價,量刑是必須的。

近些時間乘客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致使事故的類似事件層出窮,這些人的行為令人髮指。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女子因坐過站下車被拒,持手打擊司機,司機反擊,急打方向盤,與相對行駛的轎車相撞,撞斷護欄,墜入江中,一車人的生命未能倖免於難;一女乘客暴打周口公交車司機,對司機拳打腳踢,搶奪方向盤;陝西安康,一老人因老年證過期被收與司機爭吵後搶奪方向盤;吉林四平,一乘客醉酒後聽清站名與司機發生口角,搶奪方向盤......類似的事件在事故發生後仍然層出不窮。

在本案中男子醉酒,掌摑司機,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司機並沒有過錯,男子應該判刑,對此種置生命安全於不顧的人決不能放縱姑息,縱觀上述案件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不僅有女性,男性,乃至於老人,這是令人恐懼的。

男子酒後懷疑司機罵自己,反手扇司機一耳光,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這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該名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足夠判刑。那麼為什麼一個小小的巴掌,就能夠判刑呢;巴掌的威脅不僅僅是對司機安全的威脅,更嚴重的是對社會公眾安全的威脅。

在此案件之前並不是沒有相同的案例,今年5月份,海南一女子掌摑公交車司機一案宣判,判處女子有期徒刑4年。那麼有人該錯在疑惑了,量刑是否過重?答案是不重,量刑在法律規定之內,這是女子該要承擔的結果。女子的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已經對別人的生命安全,財產安全構成了威脅,有所為,就要有所代價,量刑是必須的。

近些時間乘客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致使事故的類似事件層出窮,這些人的行為令人髮指。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女子因坐過站下車被拒,持手打擊司機,司機反擊,急打方向盤,與相對行駛的轎車相撞,撞斷護欄,墜入江中,一車人的生命未能倖免於難;一女乘客暴打周口公交車司機,對司機拳打腳踢,搶奪方向盤;陝西安康,一老人因老年證過期被收與司機爭吵後搶奪方向盤;吉林四平,一乘客醉酒後聽清站名與司機發生口角,搶奪方向盤......類似的事件在事故發生後仍然層出不窮。

在本案中男子醉酒,掌摑司機,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司機並沒有過錯,男子應該判刑,對此種置生命安全於不顧的人決不能放縱姑息,縱觀上述案件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不僅有女性,男性,乃至於老人,這是令人恐懼的。

那麼為何一個小小的巴掌就能判刑?首先要明白什麼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罪是與危害公眾安罪相對的,其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指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如私設電網、駕車衝撞人群、服用致幻(毒品、藥品)物品駕駛駛車船,投放致命微生物、放射性物質等等,只要構成危害公眾安全,就足以量刑,尚未構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下有期徒刑。

除了刑法的規定,2019年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還聯合下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中也指出,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該案中恰恰是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掌摑的司機,索性司機及時停車未造成嚴重後果。男子的行為在做出之時,就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脅。

男子酒後懷疑司機罵自己,反手扇司機一耳光,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這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該名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足夠判刑。那麼為什麼一個小小的巴掌,就能夠判刑呢;巴掌的威脅不僅僅是對司機安全的威脅,更嚴重的是對社會公眾安全的威脅。

在此案件之前並不是沒有相同的案例,今年5月份,海南一女子掌摑公交車司機一案宣判,判處女子有期徒刑4年。那麼有人該錯在疑惑了,量刑是否過重?答案是不重,量刑在法律規定之內,這是女子該要承擔的結果。女子的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已經對別人的生命安全,財產安全構成了威脅,有所為,就要有所代價,量刑是必須的。

近些時間乘客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致使事故的類似事件層出窮,這些人的行為令人髮指。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女子因坐過站下車被拒,持手打擊司機,司機反擊,急打方向盤,與相對行駛的轎車相撞,撞斷護欄,墜入江中,一車人的生命未能倖免於難;一女乘客暴打周口公交車司機,對司機拳打腳踢,搶奪方向盤;陝西安康,一老人因老年證過期被收與司機爭吵後搶奪方向盤;吉林四平,一乘客醉酒後聽清站名與司機發生口角,搶奪方向盤......類似的事件在事故發生後仍然層出不窮。

在本案中男子醉酒,掌摑司機,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司機並沒有過錯,男子應該判刑,對此種置生命安全於不顧的人決不能放縱姑息,縱觀上述案件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不僅有女性,男性,乃至於老人,這是令人恐懼的。

那麼為何一個小小的巴掌就能判刑?首先要明白什麼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罪是與危害公眾安罪相對的,其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指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如私設電網、駕車衝撞人群、服用致幻(毒品、藥品)物品駕駛駛車船,投放致命微生物、放射性物質等等,只要構成危害公眾安全,就足以量刑,尚未構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下有期徒刑。

除了刑法的規定,2019年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還聯合下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中也指出,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該案中恰恰是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掌摑的司機,索性司機及時停車未造成嚴重後果。男子的行為在做出之時,就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脅。

另外,需要了解的是公交車司機職頁的特殊性。司機不僅是車輛的駕駛員,司機還要對一車乘客的安全負責,更要對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安全負責。公交車在道路上行駛,萬一發生事故,公交車體積大、質量重、道路人多車多,事故後果可想而知。

我國刑法對各類犯罪以及各種具體犯罪的順序排列標準主要是以各類各種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重到輕的順序排列。而對犯罪的分類分為了10種,國家安全是第一位,在國家安全之後的便是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僅次於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可想而知我國刑法對公共安全的重視,以及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嚴厲打擊。

現今,物質生活極其豐富,不再缺衣少食,吃不飽,穿不暖。文化娛樂方式也增多,個個平臺都有了讓我們瞭解外界訊息的最佳途徑,在這個大數據時代,物質充盈的時代,下一步,需要提升的就是我們的守法尊法學法的意識。文盲不再可怕,可怕的是法盲,自身已經觸犯了法律,確全然不知,這是萬萬不該的,也是需要每個人反思的。

大仙V
2019-07-26

呵呵……毆打公交司機是要坐牢的。上次看見一個女的給了公交司機一個巴掌,被判4年!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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